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有限公司,地址:**市***区**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李**。联系电话:07**-*******。

被鉴定人:张**,女,197*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区**。身份证号码:*****************。

工伤认定部门及时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xx年6月12日。

收到市级鉴定结论时间及结论:20xx年10月20日,延长停工留薪期12个月(20xx年2月24日---20xx年2月23日)。

申请鉴定的类别: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

事实与理由:

**市劳动保障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延长停工留薪期12月”是错误的。理由如下:

1、根据《**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必要条件为“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因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而被鉴定人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已经到申请人处正常上班,即被鉴定人在原停工留薪期满,已经恢复工作,不符合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必要条件。

2、根据《**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必须以“停工留薪期满前向单位书面申请,职工、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前提,而本案被鉴定人未在原停工留薪期满前向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3、本案停工留薪期为被**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个月。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停工留薪期给予延长变相改变了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伤情稳定后才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被鉴定人已经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故其劳动能力鉴定时即已伤情稳定。

4、**市劳动保障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延长停工留薪期12月”违反《**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的期限。

5、被鉴定人没有“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延长停工留薪期的规定。

6、根据《**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遭受原发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规定的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加2个月。

综上所述,被鉴定人的劳动能力已经恢复,不应给予延长停工留薪期,请依法作出正确的结论。

此致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月*日

 

第二篇:鉴定申请书格式

伤残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1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济南市槐荫区腊山北路xxxxx。

申请人:x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济南市槐荫区腊山北路xxxx。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身体损伤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月xx日xx时许,被告xxx驾驶宗申牌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至槐荫区腊山北路xxxx前时撞伤两申请人,造成两申请人颅骨骨折、肋骨骨折等人身损害,其损害程度已经达到伤残状况,现向贵院申请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

20xx年10月 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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