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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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4、营业期限:请选择“长期”或者“XX年”。

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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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信息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

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

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注:一人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决议(注:一人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住所使用证明;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3】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全体董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9、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由发起人签署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于第3项合并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0、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11、住所使用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www.)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股东(或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或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5、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第二篇: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公司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拟设立公司名称: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六年制

说明:

1、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属外国投资者的,须提交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

并经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文件原件;属港、澳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中国委托公证人认证的文件原件,并分别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属台湾地区投资者的,须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广东省公证员协会核验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中方投资者的,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该法人企业<单位>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公司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确认的租赁合同原件及承租者出具的提供给公

司使用的声明原件;住所为投资者自有的,提交投资者出具的使用声明原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由投资者翻译的,须加盖企业印章或本人签名确认;

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4、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1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 (或机构) 姓名(名称):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

委托事项:申请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决定文件;□

3、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材料;□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性错误;□

委托期限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全体企业投资者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说明:办理登记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2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为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代本公司/本人接受中国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盖章):

被授权人地址:

联 系 方 式 :

年 月 日

备注:1、本委托书由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境外股东、发起人(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载明境内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并附上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明确授权其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股东、发起人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有多个授权人的应分别出具《法律文件送达授权书》。

3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由企业填写)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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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的公司备案事项(由企业填写)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说明:1、“职务”栏应填写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 2、“住所”栏应填写市、区、街道名、门牌号、大厦名称及房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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