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甲方):安化县国土资源局

(乙方):湖南安化湘安钨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九条和《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因尾砂矿项目建设,需使用安化县高明乡新风村罗家山的

2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76683m(其中望天田5648m2、旱土498m2、

田坎4197m2、有林地12637m2、灌木林地35470m2、疏林地17899m2、农村宅基地334m2),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

三、乙方一次性向甲方土地复垦专项帐户缴纳土地复垦押金 万元,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缴清。

四、乙方不得修建队挡渣坝外的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和已审查确定的复垦方案组织复垦,确保复垦后土地的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壹年内复垦完毕,并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甲方在验收合格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

押金退还乙方;若工程经验收不符合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土地复垦标准,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押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所押金额的50%。

七、若乙方在临时用地期满3个月内,未按要求组织复垦或期满未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甲方不予返还土地复垦押金,金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另行组织土地复垦或易地开垦。

八、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临时用地时,乙方需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无条件自行拆迁临时用地上的建(构成)筑物。

九、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于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让、抵押、交换、买卖、租赁或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整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临时用地使用规范》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恢复利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乙方因                项目建设,需使用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居委会)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用地总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        平方米,旱地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平方米)。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 ___日。到期乙方若需继续使用,应在临时用地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经核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整治协议。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                元(______)的土地复垦保证金(水田按_________元/亩,旱地按______元/亩,非耕地按______元/亩标准收取),于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临时用地上从事临时简易性的建筑,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在临时用地期满后,乙方应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期满后___个月内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乙方;若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且经一个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复垦标准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土地复垦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复垦保证金,扣收比例不低于押金额的50%。

七、若在临时用地期满___个月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耕地复垦验收申请的。乙方同意甲方不返还土地复垦保证金,全额作为土地复垦违约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整治或易地开垦。

本协议一式叁份,临时用地单位壹份,国土部门贰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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