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第二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应于在校生)》填写及其它要求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适应于在校生)》填写及其它要求:

①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表。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的各类信息。

②学校下发后,由学院统一组织相关学生填写。标有“*”的数据项为必填项。

③表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区/县”应填写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相应地址。

④借款人信息部分“现详细住址”应填写学生家庭详细地址。

⑤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其他近亲属或者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借款人为孤儿,应从后两类中选择共同借款人,不能提供共同借款人的,经县资助中心请示省教育部门同意也可申请贷款。与借款人关系应选择父/母/近亲属/其他。

⑥就学信息部分:

ⅰ.“年级”为学生申请贷款学年时的年级,如现在的大二学生申请2008至2009学年助学贷款的,年级为大二,若过一阶段申请2009至2010学年助学贷款,则年级应为大三。

ⅱ.“学校类别”根据录取院校的性质分别在类别1、类别2中各选择一项。我校学生分别选择“普通高校”、“省属高校”。

⑦申请贷款情况部分:

ⅰ.“申请贷款金额(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应不高于学生学费与住宿费的总和,并确保不高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待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带回学校,由学校和学院负责填写)学生欠缴本学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若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额高于合同回执单中的学生欠缴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将被视作无效合同。“申请贷款金额(元)”应为整数(如4576元),可与已经上报的2008至2009学年贷款学生需求信息贷款金额不一致,但不应高于后者。

ⅱ.“申请期限(年)”最短为7年,最长为14年。借款学生应根据在校年限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申请贷款期限的上限=学制-年级+1+10,学生可以在7年至上限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学制四年的大学二年级在校生申请第三学年助学贷款,按照前述规则,其申请的贷款期限的上限为12年。

ⅲ.高校规定报到日期是指借款学生就读院校规定的报到日期。在校学生不需填写。

⑧资格审查情况部分:

ⅰ.“资格审查部门”可从村委会(居委会)和县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选其一。

ⅱ.村委会(居委会)或县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市、区)资助中心应在《申请表》两联上须经办人签字,并均加盖公章。

⑨第一联由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交开行,第二联由县(市、区)资助中心存档。

⑩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完毕后(借款人签字部分以上,含签字部分),25号上交一式二份。

二、聊城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注意:

1、学院代码16

2、年学费:3400

3、申请贷款情况(其中C=A×B)一栏:年申请贷款金额(A):4200,申请贷款年数(B):1,申请贷款总金额(C):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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