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流程和范本以及法律注意事项1

公司股权转让流程

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六、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七、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八、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九、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十、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十一、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2.股权转让需要提供材料

一、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二、股权转让合同书;

三、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决议;

四、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五、原公司章程;

六、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七、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八、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

3. 股权转让协议

4.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公司应当召开股东会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公司未及时召开股东会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分别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请求其在确定的期限内答复。请求答复的期限一般不应当少于30日。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

4、(指定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议结束之日或者请求答复期限届满之日

起15日内指定异议股东购买拟转让的股权。

5、公司指定购买30日内,异议股东应当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其价格条件不能协商一致时,当事人主张以评估方式确定股权价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不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但公司在股东会议结束之日或者请求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未指定受让股权,或者被指定受让的股东在公司指定30日内不与拟转让股权的股东签订协议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向非股东转让股权。 ]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或者未向其他股东通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而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或者与非股东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价格或者其他主要条件低于向其他股东告知的价格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前款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之后,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协商确定的价格或者评估确定的价格购买股权;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未向其他股东告知转让价格等主要条件,或者合同价格等主要条件低于告知的价格或者条件的,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以该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价格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

8、受让人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一年后,股东主张撤销前款股权转让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主张优先购买部分股权,导致非股东因份额减少而放弃购买的,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以要求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股东

受让全部拟转让股权,其拒绝受让全部股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将转让股权价款用于补足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1、转让股权价款不足以补足出资,转让人又未继续补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请求转让人补足出资或者在出资不足金额及利息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3、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

14、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如不能证明受让人为非善意,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15、因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产生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不包括拟转让股权所属公司的,应当通知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6、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主张购买权而产生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不包括拟受让股权的非股东的,应当通知该非股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7、股东转让国有股份的,应当对国有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没有评估的不影响股份转让协议的效力。有关权利人主张补充评估并补足差价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因为须补足的差价款过高而主张撤销转让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8、当事人以股权转让导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一人而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9、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以干股或者技术股形式奖励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并相应提高了公司注册资本,且资本金从资本公积金中列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效力。(《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5.公司股权转让所需文件

1、 公司原股东会关于转让股权的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

(1) 如何转让

(2) 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3、 公司新股东会决议

(1)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重新选举董事、监事人员(如董事发生变化须提供董事会决议

选举董事长,如原董事会成员不变的也须说明原董事会组成人员不变);

4、如属全民、集体企业向私营企业或自然人转让股权的须提供验资报告、交割单及交割合同;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IC卡;

6、 新股东身份证明;工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处理多个股东之间行使优先购买权产生纠纷的问题

股东无论对内或者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购买权。在多个股东同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如果公司能够形成股东会决议的,从其决议;没有股东会决议的,可按各个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配售。

7.公司股权因继承、析产或者赠与、被强制执行而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产生纠纷的的法律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为继承、被强制执行等非因股东本人的意思发生变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受让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不能就转让价格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评估方式确定。

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被强制执行等原因予以拍卖的,公司股东 可以主张以拍卖底价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非股东竞拍成交后,其不得请求以拍卖成交价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流拍重新确定底价,公司股东主张以新确定的底价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

3、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因继承、析产或者赠与可以获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财产权益,但不当然获得股东身份权,除非其他股东同意其获得股东身份。未取得股东身份的继承人、财产析得人或受赠人将股份对外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篇: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范本

××律师事务所关于A股份有限公司向B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C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A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A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A公司向B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转让其持有的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法人股股权事宜(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就A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审慎调查,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业已得到A公司的承诺和保证,即:A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为副本或复印件,则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A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
(一)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A公司现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B公司现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B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合并,未经审计),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止,B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元人民币,本次受让C公司股权后,B公司合并报表的长期投资累计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双方均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本次股权转让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内容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
根据A公司与B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关于转让C公司股份的合同书》(下简称《股份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为A公司持有的C公司________万股法人股,占C公司现总股本的____%。
根据C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A公司合法持有C公司____%的股权,不存在纠纷、质押及其他股权受限制的情形。
(二)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经___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值为基础(评估值为________万元),并考虑该股份未来的收益能力,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B公司应在合同开始履行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A公司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四)合同的生效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的约定,该合同生效日为A公司、B公司各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如双方召开股东大会时间不同,则合同生效日以后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时间为准。
(五)合同的履行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的约定,该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履行,双方在付款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的法律手续。C公司股权正式登记过户至B公司名下之前,仍由A公司行使股权,并享有股份收益。股份收益的计算标准为:以C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净利润与股权转让价款在相关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孰高的原则计算,并由B公司在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____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A公司。
(六)合同的终止
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的约定,合同开始履行前如C公司发生停业、歇业、破产、解散等情形,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本所律师认为:《股份转让合同》的内容符合中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转让合同》在其约定的生效条件成就时即依约生效,在其约定的履行时间依法可以履行,合同履行完毕前由A公司行使股权并享受股权收益符合法律规定。如在合同开始履行前C公司发生停业、歇业、破产、解散等情形,合同可以依约终止。
三、本次股权转让的授权与批准及相关法律程序
经审查,本次股权转让已完成以下批准及法律程序:
(一)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B公司第____届第____次董事会决议,本次股权转让已得到B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二)根据____年____月____日A公司第____届第____次董事会决议,本次股权转让已得到A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三)就本次股权转让,___________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__________评报字()第____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就本次股权转让,A公司已聘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部分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完成下列批准及法律程序:
(一)A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二)B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A公司依法公告、报告;
(五)就本次股权转让向C公司的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六、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审查,未发现A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
七、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在完成本法律意见书所述之尚未取得的批准和法律程序后,本次股权转让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无副本。
本法律意见书由经办律师签署并加盖本所公章方生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律师事务所(公章)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