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试行)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试行)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工程施工招标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工程编码:                                            

项目名称: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起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监督机构:                                            

日    期: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二部分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第三部分  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第四部分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总则

1.                    工程已按照国家及河北省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当地交易中心完成了工程施工招标前的所有批准、交易登记、备案等手续,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条件。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的委托,对              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

2.招标人将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可对本次招标工程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工程概况

3.1工程综合说明:

3.1.1工程名称:

3.1.2建设单位:

3.1.3设计单位:

3.1.4工程地点:

3.1.5结构类型:

3.1.6总建筑面积:

3.1.7投资规模:

3.2资金来源:

3.3发包方式:

三、工程招标范围及要求

4.1工程质量要求:

4.2建设工期:

预计开工日期:           日;工期      日历天。

4.3发包范围:

4.3.1标段划分:

4.3.2各标段工程内容:

本次招标为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4.4现场情况:


第二部分  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须知

一、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5.投标资格条件

5.1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 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

5.2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并具备   项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拟派项目经理应为    级及以上      专业项目经理,并不得再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    项同类工程施工经历。

二、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6.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以证明其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应包括下列资料:

6.1 有关确立法律地位原始文件的复印件。

6.1.1企业营业执照;

6.1.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6.2投标企业信用手册;

6.3外省进冀企业备案手续;

6.4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5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6.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7拟管理和执行本合同人员情况。包括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以及项目班子成员。提供简历及职称证、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6.8 企业             日至今完成的同类工程施工情况;

同类工程为      结构类型,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        竣工房屋建筑工程。以合同竣工时间为准,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复印件;

6.9拟派项目经理             日至今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情况;以合同竣工时间为准,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复印件。项目经理姓名需在合同中体现;

6.10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提供机械设备明细表以及自有机械设备的购买发票或租赁设备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11             日至今企业或同类工程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方面获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荣誉、奖励情况以及优质工程。提供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6.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料的有效性

7.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提供的全部资料应当准确详细,以便招标人做出正确的判断。

7.1资格预审申请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应全面、准确,未按本须知要求在预审申请书中提供复印件的按未提供相应申请材料处理;

7.2资格预审申请书中要求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在参加资格审查时应当提供原件。原件和复印件应一一对应,否则按无效申请资料处理。

8.资格预审将完全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对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人要求,对所报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澄清进行审查。如果没按要求在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可能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四、资格预审申请书的份数和签署

9. 资格预审申请书的份数

9.1资格预审申请书    份正本,     份副本。

9.2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0.资格预审申请书的签署

预审申请书封面或扉页应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五、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11.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装订、密封和标志

11.1资格预审申请书和有关资料必须装订成册,按本须知要求签署后密封;

11.2密封袋的密封处加盖密封章(单位公章),封面上应注明“          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12.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12.1资格预审申请书在                  以前送达;

12.2送达地点:                           

12.3资格预审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同时,应交验本预审文件规定的预审申请书中应附的资料复印件的原件;

12.4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资格将被取消;

12.5未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视为放弃参与审查和投标资格。

12.6资格预审申请书不予退还。招标人及参与审查人员应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内容予以保密。

六、资格预审审查

13.审查机构

13.1资格预审的审查由招标人组建的评审机构负责。审查机构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招标人聘请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人。

13.2 审查机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本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本预审文件未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不能作为审查的依据。

14.审查原则

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5.审查程序

15.1符合性审查。审查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完整性;

15.2对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进行审查;

15.3对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的审查;

15.4审查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排序(评分排名的按得分排名;通过式的按符合附加合格条件数量排序);

15.5确定合格投标人;

15.6编制资格审查报告,并由审查机构所有人员签字。

16.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

16.1资格预审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审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的申请人数量过多时,当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16.2按照评分排名,依次确定前    家投标申请人为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如第   家出现并列,则并列得分的单位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第   家合格投标申请人;如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超过   家,则全部通过资格预审。

(16.2按照通过式的方式,如果投标申请人少于  个时,则全部参加投标;如符合全部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  家时,全部通过资格预审;如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家时,则按照符合附加合格条件项目数量的多少补足    家;如出现并列时,则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

17.抽签确定第   家合格投标人规则

17.1抽签活动应当在参加抽签的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

17.2首先由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机抽取抽签顺序;

17.3按照抽签顺序,抽签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通知与确认

18.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

19.招标人保留的权利

资格预审结束后,开标前,招标人将会对入围的潜在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和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或其他不实情况,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将实际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20.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20.1招标人将于          日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同时向所有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书面告知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原因。

20.2凡资格预审合格被允许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八、投标申请人权利

2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在接到《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后3日内,可向  (本工程招标监管机构)   提出书面核查申请,  (本工程招标监管机构)  受理后于15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部分  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

目  录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复印件

四、外省进冀企业备案手续

五、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项目经理证书、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八、拟管理和执行本合同人员及剩余人员情况

九、企业同类工程业绩

十、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及业绩

十一、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剩余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十二、企业所获得的荣誉、奖励证书复印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交原件核查)

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交原件核查)

三、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复印件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交原件核查)


四、外省进冀企业手续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交原件核查)


五、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交原件核查)


六、项目经理证书、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主要成员

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交原件核查)


七、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

本授权书声明: 我(姓名)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               工程招标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以本公司名义所签署的本工程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八、拟管理和执行本合同人员及剩余人员情况

8.1拟管理和执行本合同人员情况

(按专业、管理类别和在现场的、不在现场的列明)

8.2剩余人员情况


九、企业同类工程业绩

(后附合同复印件,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交合同原件核查。)

十、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及业绩

(附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并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提交原件核查。)

十一、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剩余设备情况

11.1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1.2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剩余设备情况


十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包括: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获奖情况等)


第四部分  资格预审评分办法

(评分排名式)

一、首先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书是否完全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表一)”。对于不能完全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否决。

二、评审委员会对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书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机构与管理、技术能力、施工经验、承建工程获奖情况等项进行评议。

三、量化打分:评审小组按资格预审申请书中“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内容(表二),对申报人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评审打分。如报名且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家时,按照资格预审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得分前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第   家出现并列,则并列第   家的单位通过抽签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如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超过家,则全部通过预审。


表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情况增减内容)

备注:

一、资格预审时必须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进冀手续(外省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正在办理年检的证件需要出示发证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

二、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申请书中,参加资格预审时,必须出示原件,二者必须一致否则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表二              资格预审附加条件评分标准(满分89分)

(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优质工程获奖情况外,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情况再增减内容、条件和标准)

备注 :

一、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原件为准。

二、所有证明材料预审申请书中应附复印件,预审时核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应一致,否则不得分。


通过式预审审查办法


第四部分  资格预审评审办法(通过式)

一、首先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必要合格条件评审,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书是否完全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表一)”。对于不能完全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否决。

二、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的申请书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机构与管理、技术能力、施工经验、承建工程获奖情况等项进行评议。

三、投标申请人少于   家时,全部参加投标;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全部条件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多于   家时,则通过资格预审;如符合要求的合格投标申请人少于   家时,则按照符合附加合格条件项目数量的多少补足   家,如出现并列时,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


表一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情况增减内容)

备注:

一、资格预审时必须出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企业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进冀手续(外省企业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正在办理年检的证件需要出示发证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

二、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在申请书中,参加资格预审时,必须出示原件,二者必须一致否则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表二              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优质工程获奖情况外,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情况再增减内容、条件和标准)

  备注:

一、  类似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以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原件为准。

二、  所有证明材料预审申请书中应附复印件,预审时核查原件。原件与复印件应一致,否则不得分。

说明:

1)本资格预审文件包括通过式和打分排名两种方式。如果选用通过式,则在第二部分中选用相应的16.2条款,第四部分资格预审评审办法选用通过式,删除打分排名式;如果如果选用打分排名式,则在第二部分中选用相应的16.2条款,第四部分资格预审评审办法选用打分排名式,删除通过式。

2)本文件中的附加合格条件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

需要说明的情况,可在备注中说明。

3)通过式审查16.2应为:

按照通过式的方式,如果投标申请人少于  个时,则全部参加投标;如符合全部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  家时,全部通过资格预审;如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家时,则按照符合附加合格条件项目数量的多少补足   家;如出现并列时,则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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