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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1-1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项目申请书

西南大学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项目

申    请    书

项  目  类  别  1重点工作试点(√) 2重大改革委托()3自主申报()

      项 目  名  称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申  报  单  位(盖章)                        

项 目 负 责 人                  

填  表  日  期               

西南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年10月修订


项 目 说 明

一、申报方式

本项目为重点工作试点项目,达到申报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均可申报。

二、项目内容及目标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西南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学校现行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以《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办法(讨论稿)》为基础,在充分酝酿、论证、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申请选拔条件及申请考核体系,使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更加完善,使更多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

1.入学申请人资格、专业基础及外语水平申请条件的设计论证;

2.申请审核科目、内容及标准、审核工作组织的设计论证;

3.监督、保障措施的设计论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读博士研究生具备一定规模,学科专业较多;

2.申报单位已初步探索比较科学、合理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审核体系及审核办法;

3.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事或分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

4.项目负责人具备较强管理实践能力。

四、立项试点

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入当年度试点招生。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研究项目报送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209室。


一、基本情况表

二、入学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专业基础及外语水平要求

三、审核科目、内容及标准

四、审核工作组织、程序

五、审核工作监督、保障措施

六、预期效果

七、申请单位意见

     

八、学校审批意见

附件:

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

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宜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西南大学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申请审核制”是指学校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入学申请人,试点选拔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个人申请审核取代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申请审核制”包括个人申请、研究生院资格审查、博士招生单位综合能力审核、学校审批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入学申请人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英语水平的相关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到各博士招生单位参加综合能力审核,各博士招生单位根据综合能力审核成绩确定初步拟录取名单,最后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条  “申请考核制”和公开招考方式是并行的两种不同招生方式,入学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

第四条  各博士招生单位首先填报“申请审核制”试点招生论证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博士招生单位进入当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试点招生。其中“申请-审核制”占用当年度学校下达至各博士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其中“申请-审核制”拟录取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各博士招生单位的总招生计划数的30%。

第二章   个人申请

 第五条  报名参加“申请审核制”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已获得硕士学位;

 3、凡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四)入学申请人本科及硕士均应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凡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取得国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

(五)攻读方式原则上须为非在职,即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学校,且在读期间进行全脱产学习。

 第六条  入学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西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向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考生简历(基本情况及从本科学习开始的学习和科研经历)。

(二)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由就读院校盖章的在读证明)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须授课单位盖章)。

(三)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主要成果和详细摘要)。

(四)有关科研成果、专利、发表的学术论文、各类奖项证书等复印件。发布学术论文的具体要求如下:

1、人文社会科学: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在A类以上重要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2、自然科学:近3年来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SCI二区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EI源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五)近五年内至少一项以下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成绩要求如下:TOEFL不低于80分,雅思不低于6.0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不低于425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不低于60分,WSK(PETS5)不低于60分。

(六)提交两份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书。

(七)根据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撰写一份不少于5000字的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

( 八)西南大学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第七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所有入学申请人的各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者可参加各博士招生单位组织综合能力审核。入学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三章   学科审核与博士招生单位审查

 第八条  各博士招生单位应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详细的综合能力审核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备案。综合能力审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具体测试和审核时间、地点应提前5天在各博士招生单位主页上予以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第九条  综合能力审核是决定考生是否被录取的关键环节,由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能力审核成绩满分100分。

(一)专业知识能力笔试内容包括:

1、专业知识:按照二级学科,分别考查入学申请人对本学科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

2、专业英语:主要考查入学申请人专业英语的翻译与写作能力。

(二)综合能力面试:每位入学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申请者介绍基本情况10分钟左右(采用PPT形式);综合面试20分钟左右,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和综合潜力等。

第十条   各博士招生单位根据综合能力审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四章   学校审批及录取

第十一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所有拟录取入学申请人的各项材料及成绩进行逐一审查,符合条件者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纪律要求及公示公开

第十二条  各博士招生单位应制定具体措施,规范自律博士招生工作,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入学申请人的投诉及监督。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第十三条  各博士招生单位要在主页上及时公示综合能力审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请审核制”不适用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高校辅导员攻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教育博士”、“对口支援”等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仍采取公开招考方式选拔。

第十五条 拟招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及要求按学校当年度招生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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