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协议书

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协议书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受托方: (简称乙方)

现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结算业务咨询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协 商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内容及时间

1、乙方负责编制本工程结算,并与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核对直到收到审计报告为止。

2、与结算有关的工程资料甲方负责完善,乙方配合。

3、协议签定后第二天即开始展开工作,提交结算书的时间在甲方提供详细资 料后三十天内,与业主对帐的时间听从甲方通知,本业务咨询服务终止时间以甲方收到本工程结算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的审计报告为准。

业务咨询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业务咨询服务费按业主确定的终审总金额的3‰计算。

2、若乙方尽职尽责并且甲方获得较好的效益应给予一定奖励,奖励金额由甲方 根据情况另定。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30000元,提交结算书时支付工程造价的1.5‰(基数暂按送审金额),余款在收到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报告后一星期内付清。

4、业务咨询费以人民币结算(不含税)。

甲方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有关工程结算咨询服务范围内的全部资料,为做好工程结算提供 依据、证据。

2、应授权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能独立作出决定的联系代表, 为实现工程造价咨询目标予以配合,并负责各相关方的联系组织工作。

3、有权要求乙方尽职尽责,直到终止协议。对乙方提出的要求以书面为准。

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阶段或专项书面成果或说明。

5、履行协议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按时支付业务咨询费服务费。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按甲方要求认真编制工程结算。

2、按甲方安排,及时、准确与业主对帐,诚实守信、尽职尽责、充分利用业务 及各方面资源优势,据理力争地与业主进行核对。在工程结算核对过程中,发现应用不准确标准、定额、计价方法时,全权代表甲方与有关方面交涉,以使甲方获得最佳的投资回报。

3、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工程造价计算规定的人为干涉,但必须以 理服人,与业主等相关各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工程结算核对工作正常进行。

4、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所有工程结算资料原 稿完整地交给甲方,但乙方可以留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以便查证。

5、乙方向甲方承诺保守工程结算核对全过程的机密,不泄漏与本工程结算业务 咨询服务有关的所有数据资料。

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算业务咨询服务完成并结清业务咨询 服务费用后自动失效。

2、本协议履行期间,有未尽事宜时双方另行协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xx年5月18日

 

第二篇:工程咨询合同

工程咨询合同

____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 委托函或中标函; 3.2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3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3.4 附录:(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作出约定,附件内容略) 附录a 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 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 报酬和支付 3.5 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 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 1.1 “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提供咨询服务的项目。 1.2 “服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根据本协议书所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正常服务。 (2)“附加服务”是指附录a中列出的各项附加服务,以及经双方书面协议,在正常服务之外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协议书第7.9条的规定,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履行的服务。 1.3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性工程,包括提供给客户的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

1.4 “客户”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聘用工程咨询单位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5 “工程咨询单位”是本协议书中所指的、受客户聘用提供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1.6 “第三方”是指客户、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当事方或法人实体。 1.7 “协议书”是指由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和专用条件,附录a(服务范围)、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服务)、附录c(报酬和支付),委托函、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如果已签订),以及其他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等组成的文件。 1.8 “合同”是指与本协议书委托的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客户与任何第三方签字的合同。 1.9 “日”是指从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1.10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时间段。 二、工程咨询单位的义务 2.1 服务范围:工程咨询单位应提供的服务范围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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