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食堂申请

承包食堂申请

尊敬的厂办领导:

我叫罗寿芝,现系本厂齿轮车间职工。自19xx年6月进厂以来,一直在厂后勤食堂上班,20xx年3月转入备料车间。期间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爱岗敬业、视厂为家。由于有长期的食堂工作经历和经验,本人申请自愿承包厂食堂,为本厂职工做好后勤服务。并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食堂管理 提高服务意识

承包期间,本人一定严于律己,并加强食堂各项制度管理,让每位食堂员工意识到后勤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后勤人员存在的价值。后勤影响前勤,只有一线职工吃的好吃的舒心吃的放心,才会工作安心为厂进一步做贡献。所以提升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炊餐具的清洁管理是本人承包期间做的首要工作。

二、增添花色品种 提升菜品质量

过去食堂一日三餐食谱固定,菜品单一,影响就餐人员饮食心情,降低职工工作积极性。在我承包期内,一定让食堂饭菜花色品种花样翻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让职工对食堂满意,对食堂的食品满意,对食堂的服务满意,对食堂的职工工作充满敬意。

三、稳定后勤食堂 提高员工待遇

食堂员工是工厂工人的一部分,食堂的稳定可以减少厂区领导对后勤工作精力;食堂的稳定可以增强工人凝聚力。食堂员工待遇的提高符合现代企业的人文精神,在服务全局的基础上,我将通过食堂精心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堂员工的整体待遇,为当前经济形式下厂领导排难解忧。

申请人 罗寿芝

20xx年3月25日

 

第二篇:食堂承包

食堂爱卫会工作小组成员与职责

一.组 成:

组 长:李向荣

副组长:田小攀 张江现 张明利

成 员:各政府机关主任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省级领导食堂爱卫会工作的宣传和教育,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组织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

2.经常性地开展卫生清理工作和灭“四害”工作,完善食堂的防尘、防蛀、防鼠、防蟑螂等设施。

3.做好食品卫生和安全工作,严防食物中毒。

4.对食堂各重点部位设专人负责,责任、任务包干。

饮食质量卫生检查小组的职责与组成

一.组 长:李向荣

副组长:张业苍

成 员:田小攀 张江现 张明利 各食堂主任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和“五四制”,对职工进行食品卫生及饮食安全的学习、管理和教育,增强卫生、健康及安全防范措施。

2.按食品卫生法和“五四制”的要求,对食堂餐厅卫生、食品卫生、操作间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等进行检查,规范操作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改正,确保饮食卫生的质量和安全。

3.每周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同时做出记录并进行评比,按照中心规定奖优罚劣,促进食品卫生及质量的安全。

食堂贯彻落实预防食物中毒措施

为了切实把《浙江省卫生厅预防和处置食物中毒预案》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了管理办法和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卫生厅预防和处置食物中毒预案》、《食品卫生法》内容,明确分工责任。

二.分级签定《饮食安全责任状》。从省级—市级—饮食中心—各食堂主任—重要岗位责任人,逐级签定食品卫生、饮食安全、食堂安全等责任状,任务分解到人,责任包干到人。

三.实行“全封闭”管理和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各食堂实行巡逻和昼夜值班看守制度,各重点部位定时开放和锁门,“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等全封闭管理,杜绝投毒事件的发生。

四.按标准严把消毒关。按照“四过关”的要求落实“四定”工作,坚持顿餐消毒登记制度和“谁消毒,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定期炊具、用具的消毒制度,有效地防止交叉传染。

五.常年坚持每周两次“搬家式”卫生大扫除、两次“拉网式”大检查和评比工作。除日常进行卫生清理、检查外,中心每周开展两次“搬家式”卫生大扫除,实行“量化考核、末位淘汰”,定期公布,奖罚分明。

六.深入开展经常性饮食卫生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炊事员工饮食卫生意识及广大就餐者自我保护意识,全面增强防范意识。

七.认真落实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①.坚持培训、持证上岗。每月前组织全体炊事员工进行业务及食品卫生,饮食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②.坚持#b@2、体检制度。主动接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经常性监督和《卫生许可证》的审验。对炊事人员坚持体检制度,持“三证”上岗。

③.实行集中,集体采购。食堂使用的所有物资全部实行集体定购:集中采购,坚持索证制度,杜绝私自采购,有效防止腐烂变质及有害食品或物资流入食堂。

④.严把“四关”,规范各个环节,层层落实责任。从采购、验收、制作、出售四个环节严格把关,职责对应,增强了责任心。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五四”制,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二.实行统一采购,严把质量关,对腐烂变质原料做到“四不”;采购员不采购、保管员不验收、炊事员不制作、服务员不出售。

三.严格按操作程序加工食品,把好每道工序的卫生质量关,做到无尘、无虫、无毛、无泥沙、无杂质、无变质、无污染。

四.食品的加工存放要严格做到生热分开,食物、用具与杂物、药物、私人物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五.出售食品要使用食品夹,掉下饭台或地上的食品不得出售。

六.各种炊具、餐具和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七.洗净或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盖好放置,剩饭菜要合理存放,充分加热后才能出售。

八.做好防蝇、防鼠工作,夏、秋季节配齐防蝇设施,定期打药灭蝇、长年做好灭鼠工作。

餐具、炊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食堂餐具、炊用具卫生,预防交叉传染,保证食品安全,特制定餐具、炊用具清洗、消毒管理办法。

一.餐具、用具清洗、消毒责任人

1.餐具:专职人员3人(每食堂)

2.炊用餐:兼职人员6人(每食堂)

二.消毒人员职责

1.给就餐学生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和食堂炊用具卫生工作。

2.确保餐炊用具按规定工作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严把工作质量关。

3.负责对餐具和炊用具从清洗、消毒、使用、回收等全程管理,不得损坏和丢失。

4.负责对消毒间、消毒柜的卫生清理、安全防范及日常管理工作。

5.做好清洗消毒记录,接受中心监督检查。

6.负责给学生分发餐具,收发餐具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按卫生要求操作。

三.餐具

清洗消毒的五道工序:清渣、清洗、冲洗、消毒、保洁。

四.清洗、消毒的要求

1.餐具

(1)餐具在使用后应首先要进行清理,从里到外要清渣干净,不得有残留物,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清洗应在专用清洗池中进行,并配制好清洗液,以100个餐具为例:清洗水池内洗涤剂和水比例为:凉水130克:50斤水 ,热水100克:50斤水,对餐具里外进行手到位刷洗。

(3)冲洗要洗干净,做到无浑水、无泡沫。

(4)消毒要做到消毒前餐具无存水、干净,消毒柜摆放餐具与

餐具之间要有空隙间隔3—5厘米,上下分层摆放,每次循环、消毒时间不少于35分钟。

(5)保洁,经过消毒的餐具应及时放入保洁柜存放,关好柜门,等开饭时用干净手推车,推到餐厅给就餐者发放,做好全过程的保洁工作,使用完后要即时收回。

(6)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2.炊用具

(1)操作间内各种用具设备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擦干,保持干净。

(2)每周要对炊用具、设备进行两次清洗消毒(周一、周四)。

(3)消毒方法:蒸气消毒30分钟或开水煮30分钟。

五.检查制度

中心将每周二次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食堂餐用具消毒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餐具消毒记录情况、干净程度、是否按规定消毒等。

2.消毒间卫生情况。

3.餐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情况、有无丢失。

4.学生对餐具使用意见等。

5.操作间炊用具卫生情况。

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

一.墙壁要洁白,无蜘蛛网,操作台、灶台、水池、推饭车要干净,见本色,并经常保持。

二.炊具、用具要干净,放置合理有序。

三.地面随脏随打扫,保持干净,无油污、无积水、见本色,下水道畅通。

四.毛菜间,货架保持干净,各种菜要上架、分类存放,做到干净整齐有序。

五.做好操作间内灭“四害”工作,做到防、灭结合。

六.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进行彻底清扫工作。

七.下班前,应做到打扫卫生,清理垃圾,各种物品按规定位置合理摆放。

八.每周进行两次卫生大扫除和炊用具的消毒工作。

九.建立各类物质的专用制度。

关于食堂验收核算的规定

为了规范验收、核算工作,把好食品质量的入口关,保证饮食安全,准确地反映食堂经营状况,搞好食堂的考核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验收核算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凡集体食堂所进物资必须经过验收核算员验收,如实填写验收单,未经中心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验收单据。如擅自更改,对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

二.验收核算员在验收过程中必须严把质量关,对不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一律拒收,杜绝流入食堂。如有发生,情节轻者,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对其解聘,并追究其责任。

三. 验收的物资在确保质量合格后,再准确地验收,如实地登记数量、重量、价格等,任何人不得阻扰验收核算员的正常工作,如有发生,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200元。

四.验收核算员每天必须将验收单送到采购部统计员处,统计人员按照验收单如实统计填写领料单,由验收员核对签字后,亲自送交食堂主任签字,验收核算员再收回此单并妥善保存,作为食堂核算的依据。

五.验收核算员按照要求认真好周、月成本核算,定时、如实盘库,及时、准确地将核算情况报知食堂主任,再报到中心办公室。

六.凡在验收、核算等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中心经理报告,对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各类损失。 关于食堂原材料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规定

为了加强集中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管理、报帐和结算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原则,明确责任、任务,确保食品安全,降低成本,特作如下规定:

一.定期搞好市场调查,准确把握市场信息,确保食堂所进物资不高于市场价格。

二.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必须把好采购的各类物资的质量关,确保食品安全。

三.减少采购的中间环节,逐步实行物资的仓库供应,尽量减少“小道”给集体食堂送货现象,中心也将每周定期委派人员一起参与采购工作。

四.由中心认定的集体送货单位或个人所报结算的帐目必须准确,采购供应部要加强监控,不准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将对送货单

位或个人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罚款将在结帐中扣除。

五.集中送货单位或个人的月结算一律采用现金支票,由采购供应部到财务部按实际数量统一开好支票后,发到送货单位。

六.在报帐中,要将低值易耗、劳保用品、蔬菜类分开,规范报帐手续。

七.在采购中(除蔬菜)应索取#5@p,规范报帐手续。

八.小摊点所交的管理费由中心统一核算后,主管理领导签字,转至集团财务部,以转帐形式支付给个体。

九.入库、出库必须、规范,做到帐物相符,每学期进行一次清点、盘库,出现差错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十.采购部应加强对送货单位或个人的监督与管理,不准向食堂送不属自己供货的物资,一旦发现,不仅要追究采购部的责任,并将对责任人处以所送物资款的10---20倍罚款(罚款从所送物资营业款中扣除),情况严重者将中心送货协议。

饮食服务中心个体户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提高饮食服务的质量,确保饮食安全,使个体户有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充分发挥个体经营对学生食堂的补充作用,增强食堂活力,特对个体户的管理和经营作如下规定:

一.卫生管理制度

ⅰ.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⑴.个体户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五四”制,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如有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个体户老板将承担一切责任。

⑵.严格按照饮食中心制定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做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操作间卫生工作。食品卫生不合格者,一次罚款50—200元,个人卫生不合格者,一次罚款10—50元,操作间卫生不合格者,一次罚款50—100元。

⑶.认真搞好各自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清理下水道,做好防蝇、防鼠等“四防”工作,违者罚款50元。

⑷.操作区内物品放置合理有序,服从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不准在操作区和餐厅堆放各种杂物,违者罚款50元。

⑸.经常保持售饭窗口卫生,做到售饭机、售饭台、玻璃、地面等干净无污物,违者罚款50元。

⑹.中心每周进行两次检查、评比,各家老板必须在场,主动接受检查。中心将根据检查结果奖优罚劣,奖罚幅度为50—200元,对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者,中心将对其加倍处罚,并限期整改,如限期不能整改者,中心将勒令其停业整顿,直至中止合同。

⑺.严格按操作程序加工食品,把好每道工序的卫生质量关,做到无尘、无虫、无毛、无泥沙、无杂质、无变质、无污染。

⑻.食品的加工存放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食物、用具与杂物、药物、私人物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⑼.出售食品要使用食品夹,掉下饭台或地上的食品不得出售。 ⑽.各种炊具、餐具和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用后必须洗净、放好,保持清洁。

⑾.洗净和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盖好放置,不得出售剩饭剩菜。 ⅱ.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⑴.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⑵.上班前必须洗手、洗脸,换上干净的工作服,戴上工作帽和服务证。

⑶.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

⑷.做到不佩戴首饰,不着浓妆,不染指甲,不留长指甲。 ⑸.上班时,工作衣帽穿戴整齐,不许赤膊、穿背心、穿拖鞋,不许穿工作服上厕所,便后要洗手。

⑹.非工作期间,不准穿工作服。

⑺.工作人员应注重自身修养和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集体利益和道德的行为。

⑻.注意个人健康,患有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痢疾、伤寒以及其它传染病者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ⅲ.操作间的卫生管理制度

⑴.墙壁、房顶要洁白,无蜘蛛网,操作台、灶台、水池、推饭车要干净,见本色,并经常保持。

⑵.炊具、用具、机械要干净、见本色,放置合理有序。

⑶.地面要随脏随打扫,要保持干净,无油污见本色,下水道要畅通。

⑷.毛菜间墙面、地面、水池、货架保持干净,各种菜要上架、分类存放,做到干净整齐有序。

⑸.操作间要做到无苍蝇、无老鼠、无痰迹,空气流通好。 ⑹.下班前,要把卫生打扫好,垃圾清理干净,各种物品按规定位置合理摆放。

⑺.坚持每次操作完毕后彻底清扫和每周进行二次大扫除。

二.经营品种的管理规定

⑴.严格按中心指定品种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

⑵.个体户凡增加新的经营品种,必须先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同意,核算定价后方可经营。未经中心同意,超出范围经营者,中心将对其新增每个品种罚款200元。

⑶.个体户应主动接受中心及伙委会的检查与监督,所经营品种应达到规定的质量、重量和价格要求,经营利润不得超过30%,如发现质量、重量、价格不符合要求,一次将给予50—1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⑷.在规定的盈利范围内,个体老板应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差,学生反映意见大的,中心将给予其100-200元的罚款,经常达不到要求的,中心将取消该品种的经营权,但所交管理费不变。

三.采供的管理规定

⑴.饮食中心对各种食品原材料实行统一采购,个体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关于饮食原材料采供的管理规定》,所需物品从供应部领购或安排。

⑵.个体所经营品种应在中心规定的操作地点制作,未经中心同意,不得在校外进购任何成品、半成品,更不得在校外进购或制作熟制食品在校内直接出售。

⑶.私自进购原料,一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⑷.私自进购肉、蛋、禽、食盐、大油者每次罚款200元。 ⑸.私自采购各种蔬菜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⑹.私自从外进购或制作熟制食品等成品在校内出售者,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⑺.私自进购其它原料(如调料、半成品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⑻.对违反以上情况私自进购者,除罚款外,该户老板必须将所进购的物品送交中心办公室予以没收,否则将按中心《关于饮食中心原材料采供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四.个体户人员的管理规定

⑴.个体户所聘人员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和《浙江省卫生厅后勤服务集团临时员工管理办法》和饮食中心的有关规定。

⑵.凡到我中心经营的个体商户和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健康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不具有以上“三证”者不准从事经营及饮食服务工作。

⑶.个体户所聘人员首先须经中心面试,且要具有一定的饮食技术和安全卫生知识,通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⑷.每家个体户所聘用的工作人员(包括老板)按窗口、摊位大小确定,原则上每家不少于6人。在经营过程中,若有人员变动,须提前报请中心,经中心批准后,方可录用,并由中心登记造册。

⑸.个体老板应认真要求、组织所聘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和“五四”制,并按照要求进行经营和服务。

违反以上任一项规定者,将对个体老板处以50—100元罚款,并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调离岗位。

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个体户所聘人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府机关或集团以及中心的规定,所负责任或进行的处罚均由个体老板和责任人承担;同时,对所聘人员在经营期间所受到的任何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均由个体老板,与中心无关。

⑺.所有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不准在校园内,尤其是在操作区和餐厅内追逐、打闹、争吵。违者处以50元以上罚款。

⑻.各家老板应主动搞好个体之间以及个体内部的团结,不准侮辱诽谤他人、造谣生事、拉帮结派,违反者将对老板罚款100—200元,对责任人调离岗位。

⑼.各家老板及所有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政府机关和中心各项的规章制度,严禁打架斗殴,故意破坏、偷盗公有财产或有其它违反责任事故的发生,违反者将对老板处以300元以上罚款且须将当事人移交学院保卫处处理后,将其请退,对触犯法律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⑽.个体老板应加强管理,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用火、用电、用气和使用机械设备等各项操作的安全,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

上报中心,及时改正。对限期不能整改的,由中心勒令其停业整顿,如发生安全事故,个体老板应承担全部责任。对情节严重者,饮食中心将终止合同,并交有关部门处理。

⑾.牢固树立为就餐者服务思想,使用文明用语,不准与就餐者争吵;一旦与就餐者发生矛盾,应及时报管理人员协调解决。不论任何原因与就餐者发生争吵,中心将首先处理个体老板,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处罚(罚款100元以上)直至停业整顿。

⑿.个体户在经营期间,要严格遵守政府机关和中心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如有不服从管理,与管理人员争吵,甚至打骂管理人员者,将处以300—1000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将终止合同。

⒀.个体老板及其从业人员应主动接受和配合各级领导的检查和监督,对不服从检查、监督和教育者,中心将对老板进行处罚、对责任人进行清退。

⒁.凡被我中心任何班组或个体户解聘人员,原则上其他班组不能再聘用,如有发生,将对老板罚款100元。

五.设备设施及有关经营方面的管理规定

⑴.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如有违反进入者,每一人次对该个体老板罚款50元。

⑵.各种车辆应按规定地点存放,空车不准停放在小吃区后院(二食堂),确保畅通,违反者罚款50元。

⑶.严禁收取现金,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⑷.未经允许,不准对中心的设备、设施进行改造、移动,如有对设备、设施损坏者除按原价加倍赔偿外,还须恢复原样,对一些必需设施的损坏应及时修理,并保持正常使用(如防蝇、防鼠设施、排风扇等),违者罚款50—100元。

⑸.为了保证卫生以及保持餐厅和周围的环境,严禁使用中心规定禁止提供给学生使用的餐具或其它包装材料,违者一次罚款50元。

⑹.经营者不准在餐厅及售饭窗口悬挂、张贴自制的品种宣传牌,也不得大声叫卖,违者罚款50元。

⑺.所有工作人员要增强集体观念,自觉维护中心的利益,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饮食服务形象。如有损害中心利益和不符合职业道德的行为,将对责任人和老板各处以50—100元罚款。

⑻.凡中心通知开会,必须由个人老板本人参加,不得有他人代替,且不准无故迟到、缺席,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⑼.个体户应积极支持、配合中心的各项工作,对中心的各项工作安排和整改要求要按时、按质完成,对违反个体户管理规定且不能按要求改正的,要进行加倍处罚甚至停业整顿。

⑽.本规定中所列的罚款项目均对个体老板执行,罚款由每月营业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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