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充电器申请书

手机充电器申请书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编号:

产品认证申请书

? 初次

? 扩大 第 次

? 复评 第 次

申请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及部门:

申请书填写说明

1 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

2 应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如无某项目内容时应划斜线表示,若因故无法填写时,应注明原因。

3 申请方应在封面明示本次认证是初次认证或是第几次扩大认证或是第几次再次认证。

4 有关表格若不够,可复印后填写。

附件1:申请认证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附件2:企业概况调查表

附件3:扩展(派生)型号/规格产品认证免检申请单 附件4:获证产品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变更申请单 附件5:申请单元划分表

附件6:申请人承诺书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院内

电话:010-64228218/19 传真:010-64228215

网址:.cn E-mail:cgc@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本组织自愿申请北京鉴衡产品认证,接受北京鉴衡认证中心(CGC)对本组织的产品检验、工厂审查和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按规定交纳认证费用;宣传获准认证产品时,不损害CGC的声誉,不发表被CGC认为误导或未授权的声明;当产品认证证书被暂停、撤销或注销后,将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要求交回所有认证文件;确保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或报告中的任何一部分;当认证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条件时愿承担一切责任。

现对以下产品提出产品认证申请:

产品名称: 注册商标: 型号规格:

共计:

注:凡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按单元申报的产品还应说明产品单元的划分(另附一页)。

产品执行/明示标准:

(如果申请单位与制造厂不是同一单位,应填写以下内容)

制造厂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如果是代理机构申请,应填写以下内容并附正式的代理书)

代理机构名称: 机构注册编号: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法人代表(签名):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

申请认证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1、 初次、再次认证申请

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各一份。

1) 《产品认证申请书》;

2) 申请单位、制造厂(包括定牌生产厂)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 企业概况调查表(附件2);

4) 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5) 产品标准(指产品执行/明示标准,如为国家标准,可不必提供);

6) 产品说明书;

7) 企业《质量手册》(全套)及程序文件清单;

8) 《产品受控关键零部件/材料备案清单》;

9) 产品结构示意图/原理图/产品照片/产品铭牌(按上述备案清单要求);

10) 意向选择的产品检验机构

11) 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2、 扩大认证申请(同种产品、同一制造厂)

按初次认证提交资料要求中的1)、5)、6)、8)、9)、11)条执行。

3、 免检申请

在同次申请的某个型号或某个已获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产品性能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同时提出免检申请(附件3)一份。

4、 受控关键零部件及材料变更申请

已获证产品型号,当关键零部件和材料变更时,应及时向CGC提出变更申请(附件4)一份,经确认备案后,方可使用。

附件2:

企 业 概 况 调 查 表

一、基本情况

手机充电器申请书

注:申请单位及其制造厂(一个或多的制造厂)请分别填写。

二、主要生产/检测设备

(填写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关键设备)

手机充电器申请书

注:不同制造厂请分别填写。

三、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简图,注明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工艺相近只需填写一份)

附件3:安全元器件清单 产品型号:

手机充电器申请书

注:备用件和认证证书编号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4: 对产品电磁兼容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清单 产品型号:

手机充电器申请书

注:备用件在备注栏中注明。

附件5

申请单元划分表

手机充电器申请书

附件6:

扩展(派生)型号/规格产品认证免检申请单

编号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本公司(厂)生产的 型号 (产品名称)

? 正在办理本次产品认证申请。

? 已获得产品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 ,批准日期: 。

现提出免检申请的 型号是以上述型号为基础开发扩展(派生)的型号:

1、

2、

3、

4、

5、 其与基础型号同属一个系列。 其整机结构与基础型号基本相同。 所使用的受控部件/材料与基础型号一致, 其产品性能、产品安全性、产品节能性能与基础型号一致。 其在基础型号上只作如下变更(差异描述): (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特提出免检申请,请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核准颁发扩展型号/规格产品认证证书。

公司(厂)名称(公章):

授 权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附件7:

获证产品受控部件/材料变更申请单

编号

北京鉴衡认证中心:

本公司(厂)生产的 型号 (产品名称)已获得北京鉴衡认证中心产品认证证书。

证书编号: ,

批准日期: ,

现申请该型号产品的受控部件/材料作如下变更:

(描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安全认证、制造厂、商标等信息)

请认证中心进行确认。

公司(厂)名称(公章):

授 权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注:凡列入国家强制安全认证的零部件和材料应持有相应的认证证书。

附件8:

申 请 人 承 诺

1、同意遵守认证要求并承诺提供评价拟认证产品所需的任何信息。

2、有义务为进行认证、监督和申诉、投诉等做出必要的安排,包括审查文件、检测产品、进入认证所涉及的所有区域、调阅有关记录(包括内部审核报告)和评价所需人员(例如检验、检查、评定、监督、复评)和解决投诉的有关规定。

3、始终遵守认证计划安排的有关规定,确保认证产品质量始终符合相关的产品标准及认证规则的要求,不得将产品质量责任转移给CGC或相关检测机构及人员。

4、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撤消/注销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同时停止涉及相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CGC的有关规定办理该证书的暂停、撤消/注销手续。

5、有义务确保不采用误导的方式使用或部分使用认证测试报告、工厂检查报告、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在宣传本企业认证结果时,应严格按认证证书的范围做出宣传,不得损害CGC的声誉。

7、认证仅用于表明获准认证的产品符合特定标准。

8、按时付清认证的有关费用。

9、当获证产品的更改对产品设计或产品规范产生严重影响时,或供方所有权、组织结构、管理者发生变化,或有其它信息表明产品可能不再符合认证制度要求的情况,获证企业应通知CGC。

10、当发生一般性顾客投诉时,要保留好有关记录;当发生重大顾客投诉和/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向CGC报告。

11、 保存已知的对有关其产品与相应标准要求符合性的所有投诉记录,必须支持CGC正当调阅投诉记录的义务,重要投诉应报告CGC,同时将采取的措施施予记录;

12、对投诉、以及在产品或服务中发现的对符合认证要求有影响的任何缺陷,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并将所采取的措施予记录。

申请人授权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Form No.:QPG0101)

 

第二篇:手机充电器接口

标准USB,Mini-USB接口定义

看到网络上有很多USB,Mini-USB接口的文章,里面很多的贴图要么不清楚(不是照片,而是手画的),要么就是错误的(按照它的标法插头都插不到插座里),考虑到USB连线和接口的广泛使用,特重新整理编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面介绍的是标准USB接口定义

USB是一种常用的PC接口,只有a4根线,两根电源两根信号,需要注意的是千万不要把正负极弄反了,否则会烧掉USB设备或者电脑的南桥芯片!

手机充电器接口

手机充电器接口

其中ID脚在OTG功能中才使用。由于Mini-USB接口分Mini-A、B和AB接口。

如果你的系统仅仅是用做Slave,那么就使用B接口。

系统控制器会判断ID脚的电平判断是什么样的设备插入,如果是高电平,则是B接头插入,此时系统就做主模式(master mode)

如果ID为低,则是A接口插入,然后系统就会使用HNP对话协议来决定哪个做Master,哪个做Slave。 这些说明为技术人员总结的,仅供参考。我们手机上一般用的都是B型Mini-USB口

下面贴一张常见的USB接口图片

手机充电器接口

从左往右依次为:miniUSB公口(A型插头)、miniUSB公口(B型插头)、USB公口(B型)、USB母口(A型插座)、USB公口(A型插头)

制订统一手机充电器接口标准的意义

从某种程度上将,YD/T1591-2006的发布,其现实意义甚至于超过了欧盟的“RoHS指令”,因为后者在某项方面留有余地,对中小企业来说操作起来比较来说困难。YD/T1591-2006从实际情况出发,“从小事做起”,集中解决了容易导致电器资源浪费和产生二次环境污染的关键因素,是政府职能在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积极体现。当然,颁布YD/T1591-2006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标准实施后,消费者在更换手机时不必再次购买充电器,同一个充电器可以为不同型号的手机充电,使用随手机附带的充电连接线缆还可以使用计算机上的USB接口给手机充电。降低了消费者购买手机的消费成本,并且得到了更加便利的使用效果。

(2)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如果不做标准化,每生产一部手机都需要生产一个充电器,手机和充电器搭配销售,随着手机更新换代加快,大量消耗了社会资源。按照每年有1亿用户更换手机来计算,每年将新增1亿个充电器,若按每个充电器10元人民币计算,一年所产生的成本为10亿元。根据信息产业部的统计,今年1-9月份我国手机产量是3.317亿部,大家可想而知,造成的资源浪费何等惊人。充电器接口统一后,手机生产与充电器生产不必同步,用户更换手机时就不需再更换充电器,而充电器的正常使用寿命至少为3年,这就意味着我国的充电器生产总量将大幅度减少,为国家和社会节约大量材料资源。

(3)减少废弃电子产品对生存环境污染的风险:废弃的大量充电器不仅会涉及处理成本的问题,而且还可能增加环境污染的风险。在充电器的组成部分中,含有很多金属和化学物质,如果得不到妥善的处理,经过长期的氧化和分解之后,会产生大量的有害物质,给我们的生存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手机充电器总产出量的减少,可大幅度地降低手机充电器对环境污染的风险。

《移动通信手持机充电器及接口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是集科研单位、手机设计制造、充电器设计制造企业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具有很好的可实现性和可操作性。

(4)用广泛通用的USB A系列(普通USB)接口,可实现一线多用,不仅可用于充电,还可用于数据传输,可通过电脑的USB接口实现临时充电,十分方便;

(5)统一的USB接口放在充电器一侧,通过电缆连接到手机上,手机与连接电缆的接口由企业自行设计,这样的标准化方式利于手机外观及数据接口的个性发展,既解决了充电通用化、环保和节约资源的问题又不影响手机的设计和发展;

(6)标准还对充电器的节能、可靠性等提出了要求,使消费者使用过程中能省电、节约、可靠性高,提升了充电器的技术性能;

(7)标准对充电器以及手机充电模式的安全性作了严格规定,以保证使用安全;标准还妥善考虑了按新标准生产的手机及其连接线与电脑连接、以及与已经销售的手机的兼容性和安全性。

二.基本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手机充电器和接口的技术要求,包括交流充电器及其接口的物理特性、电气特性、安全特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等内容。从提高实用效率、利于手机个性化设计的角度出发,该标准在接口方面参照了通用串行总线(USB)类型A系列接口规范,并将统一的连接接口设在充电器一侧。

考虑到移动通信手持机的个性发展,本标准统一的连接接口设在充电器一侧,移动通信手持机一侧的连线接口由产品的设计、制造者自行确定。

1.连接结构

该标准所涉及的手持机与充电器的接口设在充电器侧,由连接插座和连接插头的机械配合以及电气性能来定义,充电器通过连接线缆另一端与手持机连接,实现充电功能。手持机与连接线缆的接口由设计者自行设计。

2.连接接口

连接接口采用通用串行总线接口(参照USB A系列)连接插头、连接插座。

连接插头与连接插座之间进行插拔,当插拔的速率不超过12.5mm/min时,将连接插头完全插入连接插座所需的力最大应不能超过35N,将连接插头从连接插座中完全拔出所需的力最小应不得小于10N。

连接插头与连接插座在每小时200个周期的最大速率下插入/拔出1500个周期,插拔结束后机械结构应无损坏,将连接插头从连接插座中完全拔出所需的力最小应不得小于8N。

(3)连接接口电气性能

手持机侧连接接口电气性能要求有:

(1)手持机充电接口直流输入电压为5V±5%;最大吸收电流为1800mA。无论充电器的输出功率如何,手持机侧充电控制电路应能根据自身需求实施安全充电,不应出现过热、燃烧、爆炸以及其它电路损坏的现象。

(2)手持机侧充电控制电路应具备限压保护装置。手持机充电接口在导入6Vdc以上电压时,如果不能保证安全充电,应启动保护,在非预期电压的情况下,不应出现过热、燃烧、爆炸以及其它电路损坏的现象。恢复后,手持机应能正常工作。

(3)当所连接的供电装置为非本标准规定的充电器(如计算机或便携计算机内置的USB A系列接口)时,手持机侧应限制最大吸收电流为500mA。

(4)考虑到在此标准实施之前已经生产、销售的手持机充电时吸收电流对供电装置的安全性,设计者应慎重考虑已经销售的手持机如果不具备本标准规定的安全充电措施,设计者在采用本标准时,应选择与原设计不同的手持机与连接线缆充电接口的物理设计,或在连接线缆上加装识别、限流控制装置,以防止用户在使用时误操作产生危险。

充电器侧接口要求有:

(1)充电器侧的通用串行总线接口(参照USB A系列)如图5所示。其中VBus为输出直流电源的正极,GND为输出直流电源的负极(地)。D+和D-应在充电器内部短接且不与充电器其它任何部分连接。作为一个特定连接,以便手持机侧能够识别所连接的通用串行总线接口(参照USB A系列)为本标准定义的充电器装置。

(2)充电器输出的额定电压为5V;输出电流范围300mA-1800mA,充电器产品应标识具体的额定输出电压、电流值。

(3)连接接口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0MΩ。

(4)连接接口的绝缘材料应能承受交流电压有效值为500V,持续时间为1分钟的耐压试验,无击穿、打火或飞弧现象。漏电不应超过0.5mA。应能承受由于开关、电涌和相似现象造成的瞬间过压。

(5)低电平的触点电阻:测试一对连接触点的接触电阻,试验要求绝缘薄膜(如存在)不应被破坏且不会发生表面融化现象;一对连接的触点在开路情况下,以最大20mV、100mA测试时,电阻的最大值是30mΩ。

(6)触点电容:连接接口传导元件之间的电容,在未连接的每个触点之间的最大电容值应不大于2pF。

(7)连接接口的绝缘材料应达到V-0级或更优等级。

3.连接线缆

连接线缆用于数据传输和充电兼用功能时其结构应符合图6所示(与USB A系列连接线缆相同)要求。连接线缆由四根导线组成,其中两根为电源导线(VBus为电源正极;GND为电源负极),另外两根(D+、D-)为信号导线。连接线缆长度为50cm至200cm。

4.充电器要求

(1)交流充电器的输入插头应符合GB 2099.1-1996中的相关要求;如充电器输入端为可拆卸的电源软线,还应符合GB 5023.5-1997和GB 17465.1-1998的要求。输出插座应符合要求。

(2)交流充电器输入额定交流电压适应范围应为100-240V,容差为±10%。在正常负载条件下,额定电压+10%到-10%的范围内,其稳态输入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1.1倍,且能正常工作。

(3)交流充电器应能适应输入额定频率为50/60Hz的电源条件。在正常负载条件下,额定电压+10%到-10%的范围内,其稳态输入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1.1倍,且能正常工作。

(4)充电器的额定输出电压应为直流5V,容差为±5%。

(5)充电器的额定输出电流范围应为300mA-1800mA。

(6)充电器的输出电压与输出电流之间的对应关系可采用表1及图7的要求。

(7)输入电压为90-264Vac时,模拟负载上的电压范围为1.50V到4.75V,输出纹波限值不大于100mA峰峰值;如果负载短路,电流限值应小于950mA。

(8)在任何情况下,不论充电器是否插在电源上,由手持机侧流向充电器的电流应不大于5mA。

(9)输入电压100-240Vac,当负载开路时,能量消耗小于300mW。

(10)充电器平均效率应不小于50%。

(11)建议充电器的输出电容范围在150μF到680μF内。

(12)电磁兼容性要求手持机侧在充电模式下,应符合相应的电磁兼容标准要求。

(13)充电器安全性能应符合GB 4943-2001、GB 4943-2001、YD 1268.2-2003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三.测试方法

按照手持机充电器及接口测试方法要求,手持机侧的测试点在连接插头处,测量时应将连接线缆可靠连接在手持机上。具体测试项目包括:

(1)连接接口测试,如连接接口机械结构测试、连接接口可靠性测试、连接接口电气性能测试、连接接口的阻燃性测试。

(2)连接线缆测试,如连接线缆的PVC外套测试、连接线缆的测试、接线缆的电气性能测试、连接线缆的阻燃性测试、供电装置识别测试。

(3)充电器测试,如入、输出端插头、插座测试,输入电压适应范围测试,输入频率适应范围测试,输出电压测试,输出电流测试,输出电压与输出电流特性关系测试,输出纹波测试,短路电流测试,电流倒灌测试,无负载能量消耗测试,充电器平均效率测试,输出电容测试,电磁兼容性测试,充电器安全性能测试,环境适应能力测试。

四.标准说明

YD/T1591-2006参考了已经发布的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相关的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与这些标准中定义的一致。之后,还需对车载直流充电器等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进行研究,并考虑在必要时增加相应的部分,作为本标准的补充文件。

在本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还注意了与以下标准的协调统一:GB 4943-200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YD 1268.2-2003《移动通信手持机锂电池充电器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 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465.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器具耦合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 17625.2《电磁兼容限值对额定电流不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和闪烁的限值》。

充电器与移动通信手持机同时工作时,其电磁兼容特性应分别满足不同制式的移动通信手持机的电磁兼容要求。同时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还参考了《通用串行总线规范(版本2.0)

手机充电器接口

》接口的电气特性及机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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