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申请类 1.2 (第4页)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2.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 “专业合作社”字样。

3.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 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 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第二篇:注销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注: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经办人为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

1. 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清算组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4.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6.以上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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