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向公司申请借款之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订。

贷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借款人(乙方):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因出资设立 公司,向甲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借款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CNY: )。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仅供乙方出资设立 公司所用,乙方不得随意改变

其使用用途。

第四条 借款利率

上述借款月利率为 %,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一个月按30天换算)。

第五条 还款方式

1、借款期限届满后 日内,乙方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2、乙方支付借款利息时,甲方需提供正规#5@p。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借款金额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生效后如需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3、若乙方续借本合同项下借款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同意续借前述借款的,则本合同按照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础上浮动 %的计息方式自动延期一年。

4、乙方提前还款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至乙方自乙方全额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即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加收罚息。

2、乙方如逾期未还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本息,并从到期日起每日支付借款金额 %的违约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乙方(签字、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篇:借款申请书

借款申请书

建设银行XXXX支行:

XXXXXXXXXXX公司成立于二00二年,座落在XXXXXXX工业园区,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主要从事现代农业机械及配件的制造加工,生产三大系列50多个品种的农机具,主导产品有葵花脱粒清选机、玉米脱粒清选机、棉桃脱粒清选机、扬场机、深松旋播机、复式清选机、籽瓜分离机、耙地施肥机等,产品销往甘肃、新疆、青海、内蒙等西北五省,深受用户好评。并获得XXXXXXXX农业机械管理局颁发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等级证书。研发的农业机械产品多次荣获国家级农业机械博览会金奖。

止目前,我公司拥有资产3230万元,年实现销售收入1400万元,利税250万元,现有员工50余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技术人员8人,一线生产人员40多人。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构建具有创业利农特色的企业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体系,责权分明、高效务实,实现了企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以诚信、创新、求实、坚韧为宗旨,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客户创造利益、为企业创造价值空间、为员工创造就业平台。公司领导不断学习、吸收先进的生产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企业用人机制灵活,员工队伍知识化程度不断提升,技术结构合理,注重员工技术、质量、安全培训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讲究信誉,以优质的产品和诚实的工作态度为客户提供尽善尽美的服务。近几年来,企业走上了迅速发展的道路,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信誉。

由于我公司生产的农机具品种较多,产品畅销,购买钢材、机具配件

需流动资金2500万元。自筹500万元,向贵行申请贷款2000万元,并以公司位于XXXXXXXXX城南端金鑫工业园区XXXXXXXXX的房地产(地产2011149号,23500平方米,一期工程房产5-3030号,3546.21平方米。二期工程房产5-3286号,5191平方米)合计8737.21平方米作抵押,另有2530平方米未做抵押。贷款期限 2 年。

请贵行领导给予批准为盼!

借款人(签章):

联系电话:XXXXXX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20xx年 2 月 25 日

股东会议决议

一、 时 间:20xx年2月20日

二、 地 点:金塔县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与会股东:王开荣 王飞

股东会会议应到股东2名,实到股东2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四、 议 题:与会股东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 股东会同意向建设银行金塔县支行申请借款2000万元,期限2年,借款用途:购买各种钢材和各种播种机配件及流动资金所需。

2、股东会同意以本公司拥有的位于金塔县城解放路南端金鑫工业园区的土地证,证号国用(2011)第2011149号,面积23500平方米;一期工程房产证“金”字第5-3030号,面积3546.21平方米;二期工程房产证“金”字第5-3286号,面积5191平方米作为王开荣向贵行贷款2000万元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担保义务全部清偿。

股东签字(章):

2014 年 2 月 25 日

抵押承诺书

建设银行金塔县支行:

20xx年2月20日,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本公司同意以自己合法所有的下列房地产为借款人王开荣向贵行借款800万元所产生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1)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国用(2011)第2011149号,面积23500平方米,位于金塔县金鑫工业园区。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一期工程房产证“金”字第5-3030号,面积3546.21平方米,二期工程房产“金”字第5-3286号,面积5191平方米,位于金塔县城解放路南端金鑫工业园区。

本承诺为借款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抵押担保的具体权利、义务与责任以及相关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本承诺不可撤销、一经送达贵行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承诺做出已取得公司内部充分授权,其内容及做出程序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为合法、有效承诺,其产生的法律后果概有我公司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xx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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