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联办-申请书

企业设立登记三证联办申请书

(适用于内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附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

(适用于内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附表

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情况表

(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附表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适用于内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

填  表  说  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 申请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内资公司设立”栏及附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及“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不盖公司公章;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外资公司设立”栏及附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及“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不盖公司公章;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分支机构设立”栏及附表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填写分支机构负责人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司公章。

3、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分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公司注册号。

4、 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外商投资的企业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来填写;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公司类型分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非法人经济组织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自然人独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外国投资者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合资,上市)等,请根据实际情况来填写。

5、“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6、申报表以及其他申报材料(包括复印件)须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对于复印件,审批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核实。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7、外资方国别或地区代码一栏,填写对象为外资、合资或合作企业,主要填写投资方的国籍,或港、澳、台地区代码,可由代码机关工作人员填写。

8、申领IC卡数量、申领代码证副本数量由填表人按自愿申领个数填写。

     

 

第二篇:工商三证合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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