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保安公司的材料

1.申报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提供的资料:

(1)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书,并填写申报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保安服务市场调查的可行性报告;

(4)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5)填写股东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表;

(6)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证明;

(7)由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8)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有关设备、交通工具等材料及其照片;

(9)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持有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如:财务人员、法律顾问、技术防范人员、电工、医护人员等;

(10)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如公司下设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门、财务室、党团、工会组织等资料;

(11)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的原件;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将以上提供的资料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申报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提供的资料:

(1)设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报告,并填写设立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市场调查可行性报告;

(4)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5)填写股东姓名、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表格;

(6)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的控股证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

(7)拟任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证明;

(8)由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9)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10)拟设武装守护押运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其照片;

(11)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设备(附照片);

(12)提供通过验收符合国家标准的枪弹库资料;

(13)有金库的必须提供通过验收符合国家标准的资料;

(14)提供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情况的原件;

(1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将以上提供的资料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3.申报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应提供的材料:

(1)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申请报告,并填写《保安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设立保安培训机构的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内容、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培训目标:先着眼保安从业人员上岗、在岗培训和轮训,逐步向保安从业人员的学历教育发展;

培训对象:普通保安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在岗轮训;

培训规模:500人以上;

培训内容:按照公安部《保安培训大纲》和规定的教材内容进行培训;

培训条件:培训场地不少于2000平方米(含教室和室外训练场地),并有与之相匹配、满足培训要求的图书馆、阅览室、电脑室和培训所需要的安检仪器、

消防教具、技防教具、防毒面具、通讯器材等教学器材(附图片)。

(2)填写主要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要有供500人住宿、就餐的宿舍、食堂和浴室、卫生间;

(4)提供教学管理制度、后勤保障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等文件;

(5)提供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教师基本情况(见附件6),专业教师不得少于14名(政治理论教师2名、保安业务教师3名、体能教师2名、技防教师2名、通讯教师2名、消防教师1名、法律教师2名)。

将以上提供的资料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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