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士官管理中的婚恋

浅谈新时期士官管理中的婚恋问题

随着兵役制度的改革,一些涉世不深,年龄小的义务兵加入到了士官队伍之中。过去服役3~5年的士兵,虽然到了考虑婚恋的年龄,但没有经济实力,在婚恋上大多依靠父母和家庭,自己是有其“心”无其“能”。现在有了固定收入,地位和条件也和以前不同了。因此,不仅考虑婚恋问题的人多了起来,而且其“择偶标准”也发生了变化,婚恋心理日趋复杂。

1. 士官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婚恋问题

1.1 新士官过早婚恋,弊多利少

说起婚恋,本来是个甜蜜的话题,然而由于新士官既区别于士兵和以往的志愿兵,又不同于军官,当他们真正面对婚恋时,一些现实问题也随之摆在了面前,可谓困惑多多。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新士官到了一定年龄谈朋友找对象本无可厚非,可改造后不久就涉足婚恋,其负面效应显而易见。

一是过多牵扯了个人和基层干部的精力。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部队新装备的换代周期日益缩短,这就要求作为技术骨干的士官拿出更多的时间来学习科技知识,熟练掌握新装备,二十岁的年纪本来是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的大好时光,士官过早地恋爱必然会分散自己的精力,在学习和训练上不能全身心地投入。不少新士官交朋友后,课余时间多是忙着写情书,打电话,加之一些新士官对婚恋问题心理准备不足,情绪易受恋爱中喜怒哀乐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影响干工作的劲头。由于新士官多是工作在一线连队,婚恋问题增多,自然会分散基层带兵人的

精力。

二是给部队的管理教育带来难题。出于一些现实因素的考虑,个别士官有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想法,他们明知这样做与有关条令规定相违背,却还心存侥幸,悄悄托人帮自己介绍。也有一些新士官找对象时出于虚荣等多种心态,刻意回避士官和以前志愿兵的区别,这些都难免会给以后的婚恋生活造成隐患。还有一些新士官把希望寄托于报刊、杂志的征婚广告上,期盼通过媒体找到“心上人”,而没有过多 考虑征婚女方人员成份的复杂性,给部队保密工作带来一定的新问题。

三是加重个人感情烦恼和经济负担。由于新套改的士官大多是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婚恋观不确定,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有的士官纯粹是为了凑热闹,表现突出的是频繁地调换女友。这种婚恋观容易造成感情基础不牢,致使婚恋失败,对于这些年轻的士官来说承受能力较弱,会造成各种不同的“轻生”念头,可能还会造成报复心理,引起严重后果。再有随着社会进步,人们越来越追求温馨浪漫的生活方式,这些方面都需要金钱做坚实的后盾,这无疑是对士官一个严峻的考验。

四是对部队晚婚晚育政策也会带来始料不及的冲击。修改后的兵役法在取消了超期服役后,使士官在兵员中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而且遍布机关、连队、技术分队和战斗班排等各种单位和各个部门,这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最直接影响就是管理对象的数量空前增多,涉及面更为广泛,情况更复杂,也将带来教育难跟上,人员难监控,孕情难掌握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在国家不再统包士官工作安排的新政策条件下,尤其对于那些服役期不满10年,需要自主择业的士官而言,很容易滋生“不吃公家饭,何必守严规”的消极抵触情绪,如果我们的思想教育跟不上,监控措施不得力,就很可能因为士官计划生育自律性的减弱而影响部队贯彻计划生育国策的大局。

1.2 士官在驻地恋爱成家对部队建设的影响

这种“驻地恋”婚恋观念在士官中有一定的“市场”,随着士官队伍的不断壮大,立足在部队驻地恋爱成家的现象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有增大的可能性。非驻地户口士官在驻地找对象建立家庭,对于稳定士官思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他们的后顾之忧也明显减少,但是给部队的建设却带来了许多影响。

一是“小家庭观念”增强,献身国防意识淡化。部分士官在当义务兵时想的是如何好好干工作,为将来入党和改选士官创造条件。现在士官牌子扛上了,便感到目标实现了有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同时也为自己着想的多了,整天忙着与驻地女青年恋爱,工作上没当义务兵时的那种干劲了,在思想上降低了工作和学习的标准,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于已成家的士官表现更为突出的就是有家庭琐事牵扯,自感精力不够,也致以造成爱岗敬业的思想淡化,图安逸想舒服的思想有所抬头,久而久之,小家庭的温暖冲淡了献身国防的意识,有的甚至不愿再与士兵同吃、同住、同娱乐,职责意识明显淡化。

二是恋爱不当会诱发民事纠纷,影响连队与驻地群众之间的关系。随着越来越多的士官同志把目光瞄向驻地姑娘时,也引发出各种不同的问题,部分士官与驻地女青年的恋爱纯粹是属于不正当行为,他们之间的相识多是在歌舞厅、酒吧、#f@1等娱乐场所,这种男女关系,也必定是维持不了多久的,等关系恶化后,会出现女方纠缠不清,对我们的士官同志进行欺骗、讹诈,进行报复行为,以至于大打出手,在部队中造成恶劣的影响,还有部分士官同志的驻地恋观点是受西方性解放思想影响,在与驻地女青年的接触中,多是谈一个甩一个,完全是一种寻求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这种关系处理不好,会与驻地群众发生纠纷,为驻地部队在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

三是受社会不良影响,扰乱部队正常秩序。部队是个特殊的群体,有其特殊的职能,与地方青年的交往或多或少会受不良习性的影响,时常做出有损军人形象的事。过多的交往也会使电话、来人、应酬等方面远远增多,并且遇有什么活动,请假外出现象也就比较普遍,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再有把不良习性带入连队,也会在部队中造成不良的后果,给部队的管理带来不小的麻烦。

四是转业安置难度大,分散了领导的精力。非驻地户口士官在驻地找对象建立家庭后,导致其转业大部分选择在驻地,给驻地转业安置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同时有的士官在工作安置问题上碰到难题后,利用离部队近的优势回部队求领导帮忙,无形之中增加了领导的工作量,分散了部队领导的工作精力。

1.3其它一些婚恋问题

“内部恋”是士官套改后出现的又一新问题 ,在士官群体中,男女士官共同生活,共同工作,日久生情,还有军官与士官间的恋爱也有所表现。“内部恋”的出现无疑对领导干部是严峻的挑战,不仅影响内部的正常秩序,还有可能造成不良的风气,在官兵队伍中树立了不良的形象,使部队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下去。还有部份在部队服役期限比较长,无心顾虑婚姻生活的大龄士官同志们,当有心考虑自己的婚姻问题时,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若不加以引导,有可能精神受挫,认为自己被社会所抛弃,连基本的婚姻问题都无法解决,导致本人也会消沉下去,以至于影响连队的正常生活。

2、士官管理中存在主要婚恋问题的根源

2.1 新士官过早婚恋原因分析

一是对自身的地位作用认识不清。士官制度改革后,在为数不多的

士官群体中,有的士官轻“士”重“官”,认为士官也是“官”,应该享受“官”的待遇,“兵”味变淡,“官”味加重,时时处处以军官看齐,再有就是经济条件较以前也不同了,内心深处也“蠢蠢欲动”起来。

二是攀比思想严重。士官制度改革后,士官由原来的几十元津贴费变成拿五、六百元的工资,手头“宽裕”了,使得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爱美”心理逐渐显露出来,开始注重自己的“形象”,有意或无意识地相互攀比。本不想急着找对象,但看到别人和女友“花前月下,卿卿我我”时心中既羡慕又嫉妒,于是在“不甘落后”的思想驱动下,也想跟着感觉走一回。更有甚者,个别已有对象的人还萌发了嫌“农”爱“城”,嫌“贫”爱“富”,嫌“丑”爱“美”的喜新厌旧之念。

三是交往增多,恋爱更趋明朗。士官大多二十一二岁,正值生理成熟阶段,当义务兵时年龄比较小,兵龄比较短,加之部队严格的纪律使之不敢轻易越“雷池”半步,追求异性的心理也长期受到压抑,随着兵龄年龄的增长和特殊的专业性质,与异性接触的时间、机会日益增多,“逆反”心理也与日俱增。

四是父母的急切心情导致。子女套改为士官,做父母的以为时机成熟,该为他们找对象,这种现象在农村籍士官身上反映比较明显,也是受到农村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为续“香火”而着急的缘故。

2.2士官在驻地恋爱成家的原因

一是追求婚恋生活的完美性。军人因其职业的特殊性,存在“离家远”,“回家难”,“假期短”,每次回家探亲休假时,虽有“红娘”牵线搭桥与女青年见面,但由于接触时间短,双方了解不够,再加上有些女青年择偶观念的变化,导致部分士官往往有“好日子”先过的婚恋思想,追求的是花前月下,成双成对,生活完美,不愿受“分居”之苦。在驻地找个理想的意中人并不难,而且可以经常见面,增进感情,结婚

后可以双宿双栖,何乐而不为?

二是士官原籍与驻地经济条件的差异。士官制度改革后,由于实行“三级六期”的合同制,服役年限可以由自己选择,少数家在农村或家乡的条件不如部队驻地好的士官,又萌发了在驻地谈对象、组建小家庭的想法。他们感到在驻地找对象,既可以解决青春期感情饥渴的现实问题,又可以相互了解增进感情,加速发展,打算找到合适的对象先谈起来,条件成熟后,立即退役完婚。

三是军地交往增多,创造了更多的条件。随着部队的体制改革,与地方的各种交往也逐渐增多。由于士官有其特殊的身份,非“官”,也非“兵”,在与地方交往中次数更多,机会也就多,同时也为“驻地恋”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在军民共建活动中,士官单独到共建单位的时机多,与地方女青年交往也就增多,还有部分士官利用军训、联谊等活动与地方女青年乱拉关系,致使“驻地恋”发生。再有就是随着兵役制度的改革,士官在生活,住房等待遇方面得到了较大提高,与军官相差无几。于是,驻地女青年开始把择偶的目光盯在士官身上,频频将“红绣球”主动抛向士官。

2.3其它婚恋问题透析

部队这个特殊群体有其生活方式的特殊性,在男女共同工作、生活的经常接触中,难免不会遇到各种感情问题。如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就需要同事与战友之间的安慰,男女心事最为敏感,也最容易化解对方的心理障碍和工作生活上的烦恼。还有由士兵改选为士官后,身份与军官接近,有般配的想法,造成官兵恋。

3、解决士官主要婚恋问题的对策

士官婚恋状态的变化,是兵役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正常现象,也是士官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若不加以及时教育引导和严格管

理,则会成为影响部队的全面建设、社会稳定及士官个人成长进步的大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这就要求我们基层单位和一线带兵人,一定要认识到士官管理教育的特殊性,特别是要重视士官婚恋问题的复杂性,针对他们的特点和实际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心的教育,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注意疏导和校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耐心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新士官确立好健康向上地婚恋观。由义务兵转改士官,是士兵军旅生活中的一大转折,进入士官行列后,他们除了工作外,婚恋成为他们普遍关心议论的“焦点”,能否正确对待和处理婚恋问题,对于他们的成长进步、作用发挥以及部队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要从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入手,加强士官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注重对士官个人道德休养、审美观和人生价值观的教育,提高士官的生活品位,使他们认清沉湎婚恋的危害,主动打消早找对象的念头,把精力转移到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上来,特别要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婚恋与工作的关系,积极响应“晚婚晚育”的号召,不过早结婚成家,集中精力在本职岗位上有所进步、有所成绩、有所作为;要引导他们正确把握择偶标准,不以“财”择偶、以貌取人,把爱情建立在志同道合,忠贞不渝上。

二是建立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管理。士官在服役期间涉及婚恋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管理的问题。要像对干部那样加强对士官婚恋的审查关,防止他们畸形婚恋。一方面,要加强对士官婚恋情况的了解,掌握其婚恋的基本情况,建立士官婚姻登记,审批制度,要求士官必须按照《婚姻法》和总部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婚恋行为,并使其健康正常地发展,使他们的婚恋时时置于组织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查处,

绝不能迁就照顾。另一方面,要严格结婚条件和规定,申请结婚的士官必须达到法定条件和晚婚年龄,保证婚姻的合法化。还可以制定相应的制度,根据部队实际,第一期士官原则上不应结婚,进入第二期的士官申请结婚也要从严控制,保证初级士官能够集中精力,安心工作,不断争取进步。对擅自在驻地找对象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要敢于“唱黑脸,动刀子,下狠心”,做到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批,堵塞非驻地户口士官在驻地找对象成家的渠道。

三是做好新士官的婚恋工作,家庭影响是重要的一环。在众多的士官队伍中,大多数农村籍士官的婚恋还由父母承办,或者家庭介入的现象也比较多,在解决好这些士官的婚恋工作时,就要家庭、亲属的配合力。要想减小开展工作的阻力,提高工作成效,就应尽可能取得亲属的配合与支持,发挥亲属的“亲合力”,争取里应外合,做好工作。同时向他们宣传我军士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及部队有关婚恋问题的政策规定,使新士官家长主动配合部队做好新士官的婚恋工作。

四是发挥军地作用,解决士官的实际困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某些地区军人择偶难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为此部队要从关心士官角度出发,为他们排忧解难。首先在搞好正面教育和管理的同时,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同地方妇联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向他们通报士官在部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广泛宣传他们献身国防,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以求得地方姑娘的理解支持。其次,对一些婚恋“困难户”在休假等方面要采取倾斜政策,使他们有时间、有机会处理自己的个人问题;再次,部队有关部门对在原籍安家的士官,在其子女入学、住房、家属就业等问题上要尽量与地方协调予以关心和照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二篇:新时期士官婚恋问题浅析

新时期士官婚恋问题浅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士官在部队里不仅有自己的工资收入,大部分人也会接受家庭的经济支援。而现在的青年普遍早熟,社会风气对两性关系又日渐宽容,士官婚恋问题则显得尤为让人关注。 一、 士官婚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士官婚恋呈现年轻化趋势。

士官既区别于士兵和以往的志愿兵,又不同于军官,当他们真正面对婚恋时,一些现实问题也随之摆在了面前,可谓困惑多多。有的士官入伍前就有女朋友,有的士官在服役期内通过各种渠道找到女朋友。好像没有女朋友是很没有面子的事,尤其年轻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一是过多牵扯个人和管理者的精力。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部队新装备的换代周期日益缩短,这就要求作为技术骨干的士官拿出更多的时间来学习科技知识,熟练掌握新装备,二十岁左右的年纪本来是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的大好时光,士官过早地恋爱必然会分散自己的精力,在学习和训练上不能全身心地投入。不少新士官交朋友后,课余时间多是忙着写情书,打电话,加之一些新士官对婚恋问题心理准备不足,情绪易受恋爱中喜怒哀乐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影响干工作的劲头。由于新士官多是工作在一线连队,婚恋问题增多,自然会分散基层带兵人的精力。 二是给部队的管理教育带来影响。出于一些现实因

素的考虑,个别士官有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想法,他们明知这样做与有关条令规定相违背,却还心存侥幸,悄悄托人帮自己介绍。也有一些新士官找对象时出于虚荣等多种心态,刻意回避士官和以前志愿兵的区别,这些都难免会给以后的婚恋生活造成隐患。还有一些新士官把希望寄托于报刊、杂志、网络的征婚广告上,期盼通过媒体找到“心上人”,而没有过多 考虑征婚女方人员成份的复杂性,给部队保密工作带来一定的新问题。

三是增加个人感情和经济负担。由于新套改的士官大多是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婚恋观不确定,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有的士官纯粹是为了凑热闹,表现突出的是频繁地调换女友。这种婚恋观容易造成感情基础不牢,致使婚恋失败,对于这些年轻的士官来说承受能力较弱,会造成各种不同的“轻生”念头,可能还会造成报复心理,引起严重后果。再有随着社会进步,人们越来越追求温馨浪漫的生活方式,这些方面都需要金钱做坚实的后盾,这无疑是对士官一个严峻的考验。

四是对部队晚婚晚育政策也会带来冲击。士官在兵员中所占比例较大,而且遍布机关、连队、技术分队和战斗班排等各种单位和各个部门,这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最直接影响就是管理对象的数量空前增多,涉及面更为广泛,情况更复杂,也将带来教育难跟上,人员难监控,孕情难掌握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在国家

不再统包士官工作安排的新政策条件下,尤其对于那些服役期不满12年,需要自主择业的士官而言,很容易滋生“不吃公家饭,何必守严规”的消极抵触情绪,如果我们的思想教育跟不上,监控措施不得力,就很可能因为士官计划生育自律性的减弱而影响部队贯彻计划生育国策的大局。

2、士官在驻地恋爱结婚对部队建设的影响 这种“驻地恋”婚恋观念在士官中有一定的“市场”,随着士官队伍的不断壮大,立足在部队驻地恋爱成家的现象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有增大的可能性。非驻地户口士官在驻地找对象建立家庭,对于稳定士官思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他们的后顾之忧也明显减少,但是给部队的建设却带来了许多影响。 一是“小家庭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淡化。部分士官在当义务兵时想的是如何好好干工作,为将来入党和改选士官创造条件。现在士官牌子扛上了,便感到目标实现了有了“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同时也为自己着想的多了,整天忙着与驻地女青年恋爱,工作上没当义务兵时的那种干劲了,在思想上降低了工作和学习的标准,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对于已成家的士官表现更为突出的就是有家庭琐事牵扯,自感精力不够,也致以造成爱岗敬业的思想淡化,图安逸想舒服的思想有所抬头,久而久之,小家庭的温暖冲淡了献身国防的意识,有的甚至不愿再与士兵同吃、同住、同娱乐,职责意识明显淡化。

二是恋爱不当会诱发纠纷,军地关系。随着越来越多的士官同志把目光瞄向驻地姑娘时,也引发出各种不同的问题,部分士官与驻地女青年的恋爱纯粹是属于不正当行为,他们之间的相识多是在歌舞厅、酒吧、#f@1等娱乐场所,这种男女关系,也必定是维持不了多久的,等关系恶化后,会出现女方纠缠不清,对我们的士官同志进行欺骗、讹诈,进行报复行为,以至于大打出手,在部队中造成恶劣的影响,还有部分士官同志的驻地恋观点是受西方性解放思想影响,在与驻地女青年的接触中,多是谈一个甩一个,完全是一种寻求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这种关系处理不好,会与驻地群众发生纠纷,为驻地部队在群众中的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

三是受社会不良影响,扰乱部队正常秩序。部队是个特殊的群体,有其特殊的职能,与地方青年的交往或多或少会受不良习性的影响,时常做出有损军人形象的事。过多的交往也会使电话、来人、应酬等方面远远增多,并且遇有什么活动,请假外出现象也就比较普遍,严重地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再有把不良习性带入连队,也会在部队中造成不良的后果,给部队的管理带来不小的麻烦。

四是转业安臵难度大,分散领导的精力。非驻地户口士官在驻地找对象建立家庭后,导致其转业大部分选择在驻地,给驻地转业安臵工作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同时有的士官在工作安臵问题上碰到难题后,利

用离部队近的优势回部队求领导帮忙,无形之中增加了领导的工作量,分散了部队领导的工作精力。 3、其它一些婚恋问题

“内部恋”是士官套改后出现的又一新问题 ,在士官群体中,男女士官共同生活,共同工作,日久生情,还有军官与士官间的恋爱也有所表现。“内部恋”的出现无疑对领导干部是严峻的挑战,不仅影响内部的正常秩序,还有可能造成不良的风气,在官兵队伍中树立了不良的形象,使部队的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下去。还有部份在部队服役期限比较长,无心顾虑婚姻生活的大龄士官同志们,当有心考虑自己的婚姻问题时,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若不加以引导,有可能精神受挫,认为自己被社会所抛弃,连基本的婚姻问题都无法解决,导致本人也会消沉下去,以至于影响连队的正常生活。

二、士官管理中存在主要婚恋问题的根源

1、 新士官过早婚恋原因分析

一是自我认识错位。士官制度改革后,在为数不多的士官群体中,有的士官轻“士”重“官”,认为士官也是“官”,应该享受“官”的待遇,“兵”味变淡,“官”味加重,时时处处以军官看齐,再有就是经济条件较以前也不同了,内心深处也“蠢蠢欲动”起来。

二是攀比思想严重。成为士官后,经济上宽裕起来,使得隐藏在内心深处的“爱美”心理逐渐显露出来,开始注重自己的“形象”,有意或无意识地相互攀

比。本不想急着找对象,但看到别人和女友“花前月下,卿卿我我”时心中既羡慕又嫉妒,于是在“不甘落后”的思想驱动下,也想跟着感觉走一回。更有甚者,个别已有对象的人还萌发了嫌“农”爱“城”,嫌“贫”爱“富”,嫌“丑”爱“美”的喜新厌旧之念。 三是交往增多,恋爱更趋明朗。士官大多二十一二岁,正值生理成熟阶段,当义务兵时年龄比较小,兵龄比较短,加之部队严格的纪律使之不敢轻易越“雷池”半步,追求异性的心理也长期受到压抑,随着兵龄年龄的增长和特殊的专业性质,与异性接触的时间、机会日益增多,“逆反”心理也与日俱增。 四是父母的急切催促所致。子女套改为士官,做父母的以为时机成熟,该为他们找对象,这种现象在农村籍士官身上反映比较明显,也是受到农村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为续“香火”而着急的缘故。 2、士官在驻地恋爱成家的缘由

一是追求婚恋生活的自由完美性。军人因其职业的特殊性,存在“离家远”,“回家难”,“假期短”,每次回家探亲休假时,虽有“红娘”牵线搭桥与女青年见面,但由于接触时间短,双方了解不够,再加上有些女青年择偶观念的变化,导致部分士官往往有“好日子”先过的婚恋思想,追求的是花前月下,成双成对,生活完美,不愿受“分居”之苦。在驻地找个理想的意中人并不难,而且可以经常见面,增进感情,结婚后可以双宿双栖,何乐而不为?

二是士官原籍与驻地经济条件的差异。士官制度改革后,由于实行“三级六期”的合同制,服役年限可以由自己选择,少数家在农村或家乡的条件不如部队驻地好的士官,又萌发了在驻地谈对象、组建小家庭的想法。他们感到在驻地找对象,既可以解决青春期感情饥渴的现实问题,又可以相互了解增进感情,加速发展,打算找到合适的对象先谈起来,条件成熟后,立即退役完婚。

三是军地交往增多,创造了更多的条件。随着部队的体制改革,与地方的各种交往也逐渐增多。由于士官有其特殊的身份,非“官”,也非“兵”,在与地方交往中次数更多,机会也就多,同时也为“驻地恋”创造了条件。尤其是在军民共建活动中,士官单独到共建单位的时机多,与地方女青年交往也就增多,还有部分士官利用军训、联谊等活动与地方女青年乱拉关系,致使“驻地恋”发生。再有就是随着兵役制度的改革,士官在生活,住房等待遇方面得到了较大提高,与军官相差无几。于是,驻地女青年开始把择偶的目光盯在士官身上,频频将“红绣球”主动抛向士官。

3、其它婚恋问题透析

部队这个特殊群体有其生活方式的特殊性,在男女共同工作、生活的经常接触中,难免不会遇到各种感情问题。如在工作生活中遇到不顺心的事,就需要同事与战友之间的安慰,男女心事最为敏感,也最容

易化解对方的心理障碍和工作生活上的烦恼。还有由士兵改选为士官后,身份与军官接近,有般配的想法,造成官兵恋。

三、解决士官婚恋问题的主要对策

士官婚恋状态的变化,是兵役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正常现象,也是士官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若不加以及时教育引导和严格管理,则会成为影响部队的全面建设、社会稳定及士官个人成长进步的大问题,必须引起重视。这就要求我们基层单位和一线带兵人,一定要认识到士官管理教育的特殊性,特别是要重视士官婚恋问题的复杂性,针对他们的特点和实际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心的教育,主动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注意疏导和校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耐心地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从思想教育入手,引导新士官确立好健康向上地婚恋观。由义务兵转改士官,是士兵军旅生活中的一大转折,进入士官行列后,他们除了工作外,婚恋成为他们普遍关心议论的“焦点”,能否正确对待和处理婚恋问题,对于他们的成长进步、作用发挥以及部队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要从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入手,加强士官的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注重对士官个人道德休养、审美观和人生价值观的教育,提高士官的生活品位,使他们认清沉湎婚恋的危害,主动打消早找对象的念头,把

精力转移到立足岗位建功立业上来,特别要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婚恋与工作的关系,积极响应“晚婚晚育”的号召,不过早结婚成家,集中精力在本职岗位上有所进步、有所成绩、有所作为;要引导他们正确把握择偶标准,不以“财”择偶、以貌取人,把爱情建立在志同道合,忠贞不渝上。

二是建立规章制度,严格组织管理。士官在服役期间涉及婚恋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如何管理的问题。要像对干部那样加强对士官婚恋的审查关,防止他们畸形婚恋。一方面,要加强对士官婚恋情况的了解,掌握其婚恋的基本情况,建立士官婚姻登记,审批制度,要求士官必须按照《婚姻法》和总部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婚恋行为,并使其健康正常地发展,使他们的婚恋时时臵于组织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查处,绝不能迁就照顾。另一方面,要严格结婚条件和规定,申请结婚的士官必须达到法定条件和晚婚年龄,保证婚姻的合法化。还可以制定相应的制度,根据部队实际,第一期士官原则上不应结婚,进入第二期的士官申请结婚也要从严控制,保证初级士官能够集中精力,安心工作,不断争取进步。对擅自在驻地找对象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要敢于“唱黑脸,动刀子,下狠心”,做到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批,堵塞非驻地户口士官在驻地找对象成家的渠道。

三是做好士官的婚恋工作,家庭影响是重要的一环。在众多的士官队伍中,大多数农村籍士官的婚恋还由父母承办,或者家庭介入的现象也比较多,在解决好这些士官的婚恋工作时,就要家庭、亲属的配合力。要想减小开展工作的阻力,提高工作成效,就应尽可能取得亲属的配合与支持,发挥亲属的“亲合力”,争取里应外合,做好工作。同时向他们宣传我军士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以及部队有关婚恋问题的政策规定,使新士官家长主动配合部队做好新士官的婚恋工作。

四是发挥军地作用,解决士官的实际困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某些地区军人择偶难的问题确实比较突出,为此部队要从关心士官角度出发,为他们排忧解难。首先在搞好正面教育和管理的同时,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同地方妇联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向他们通报士官在部队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广泛宣传他们献身国防,无私奉献的先进事迹,以求得地方姑娘的理解支持。其次,对一些婚恋“困难户”在休假等方面要采取倾斜政策,使他们有时间、有机会处理自己的个人问题;再次,部队有关部门对在原籍安家的士官,在其子女入学、住房、家属就业等问题上要尽量与地方协调予以关心和照顾,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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