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申请

回国申请

尊敬的公司领导:

鉴于目前项目长期只我女生一人,常常夜里精神紧张难以入睡,长此以往担心影响工作,特此申请回国工作,望请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谢谢。

申请人:

日期:

(申请即使主要是个人因素,也要提对工作的影响;不要说得太多,明了说明想回国的意愿既可,多说多错。)

 

第二篇:留学生回国申请北京户口,准备材料

留学生回国申请北京户口,准备材料 根据留学人员就业的单位性质,分为以下四种情形,所需材料分列如下:

1、就职于中央国家部委所属在京国家级事业单位(含国家级科研机构)、公立大专院校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立大专院校、在京国家科研单位无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留服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

(6)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 ***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2、就职于国资委所属在京企业、国有控股总部在北京金融机构的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

(5)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提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

(6)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7)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

(8)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 ***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3、就职于外资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的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由五家外事代理机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出具的单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

(5)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代表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有效期内的代理协议复印件(验原件,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7)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8)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9)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留服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4、就职于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含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合伙制事务所等;北京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不在服务范围内,可前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咨询办理)的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

(5)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提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

(6)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3个月社会保险的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必须由申请单位缴纳,递交材料时需要出具最近3 个月的社保证明,例如:预约7月交材料,至少提供4、5、6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或者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证明该协议或合同仍在有效期内。

(7)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留服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有存档权的用人单位或单位委托的在京人事代理机构。)

(8)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及户籍卡复印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 ***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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