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滕州市实验小学荆河路校区

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学校设置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属地卫生院报告,同时上报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一)学校常见传染病报告时限和内容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二)国家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和内容

1.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三、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篇:瞿家尖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瞿家尖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为了学生、教职工健康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全校所有师生员工严格执行。

一、认真学习和宣传关于《转发兰州市市卫生局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甲型肝炎等传染性疾病防制工作的通知》及皋兰县卫生局皋兰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传染病在我国少年中发病率很高,必须加强预防。

二、师生必须雇传染病分甲、乙、丙三大类共35种。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艾兹病、乙脑等,丙类传染病:肺结核、流感、腮腺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以校长为领导,教导处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把住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做到五早:早期预防管理、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一)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兹病、肺炭疽以及疑似病人6小时内报上级防疫部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1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防疫部门,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及时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如班内发现有以上传染病迹象,尽快报告学校和去医院诊断。

2、凡患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师亦同。

(二)一般传染病报告:乙类和丙类传染病两例以上班主任在2小时内报告校长室,由学校报告区疾控中心。

(三)主要传染病疫情报告:甲类疑似或乙类3例或丙类10例以上,班主任在1小时内报告校长室,学校上报区疾控中心。

(四)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甲类确诊病例或乙类5例以上或丙类20例以上或群体性不明确发热,班主任在半小时内报告校长室,学校或个人因违反传染病法的规定,导致传染病的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千万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卫生管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单位:皋兰县瞿家尖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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