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最新离婚办理程序

20xx年最新离婚办理程序

20xx年最新离婚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5-03-12 10:06:05

摘要:婚姻关系始于结婚,终于离婚。当爱情、亲情已经不能维系婚姻时,大家都会想到离婚,那想离婚要怎么办?离婚是人生大事,不能马虎。下面法律直通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最新离婚办理程序。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如果夫妻间能都达成离婚的合意,就可以采用协议离婚。那么在20xx年怎样才能离婚?是否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要经过怎样的程序?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

一、离婚手续登记的条件

两个人都不想在一起,自然就想离婚,就是说夫妻之间具有着离婚的合意。所谓的在一起也不是简单的同居关系,两人必须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当然只是这样还是不够的,两个人还必须都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在前去离婚申请前,两人要先约定一份离婚协议书(相关文章阅读:夫妻约定离婚协议时需要注意些什么),对夫妻间的财产及子女抚养等事项进行分配,以免未来产生纠纷。

二、离婚手续提交的证件材料

具备了离婚所需的条件,总不能空手前去离婚机关离婚吧。因此法律规定离婚时需要携带的材料主要包括:1、本人常住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双方的结婚证;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5、两人还必须各提交2张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手续的程序

20xx年最新离婚办理程序

夫妻两人准备好材料,就可以前去离婚机关离婚了(两人必须同时到场哦)。所谓的离婚机关,跟结婚机关是同一处,就是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然后两人分别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名或按手印,在这里小编提醒各位不论是填写结婚或者离婚的申请书,一定要本人签名或按手印,不能代签,否则未来因此产生纠纷就糟糕了(详情可参阅身价过亿董事长,"未婚"竟被起诉离婚)。接着两人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最后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两人所提交的证件、照片、协议书及申请书等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离婚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随后,就会发给离婚证。 看了这些是不是又让你学到了一些东西呢?想要了解更多欢迎访问法律直通车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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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lawinfo/specialnews/2015/0312/16677.html

 

第二篇:20xx年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20xx年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一、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新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

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

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20xx年离婚财产分割,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条例。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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