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填写本申请书前,请先阅读背面的須知事项。

须知事项:

1、填表请用简体中文的楷书,并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请不要使用铅笔、圆珠笔书写。所有的填写资料均须准确、真实、有效。

2、请在表格的适当方格内打“√”。其中,“申请事项”的方格内容可多项选择,“所有人身份”、“身份证明”、“商业登记”、“使用性质”、“申请方式”的方格内容分别只能选择一项。

3、申请新办、更换机动车和驾驶人,或变更车身颜色、变更车身的,请填写机动车或驾驶人的资料时张贴好相关照片。申请其他事项的,不须填写机动车或驾驶人的资料,不须张贴任何照片。

4、“申请声明“、“申请方式”由牌证所有人签字(单位)或盖章(单位)。

5、牌证所有人办理的,不须填写“代理人“资料。非牌证所有人办理,由代理人填写”代理人“资料。

6、受理意见、审批意见和主管领导意见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填写;其余栏目由申请人/单位如实填写

 

第二篇:机动车驾驶申请表

机动车驾驶申请表

附件1

机 动 车 驾 驶 证 申 请 表

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 □记满12分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

交体检证明被注销未满两年

□委托 代理申请

机动车驾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