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非工业)

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非工业)

(征求意见稿)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非工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交易项目等的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工作。

2、 审核及报告编制依据

节能量审核报告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最新版本。

1) GB/T 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2)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3) GB/T 7725 《房间空气调节器》;

4)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5) GB/T 17981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6) GB/T 30256《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要求泵类液体输送系统》;

7) GB/T 30257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要求通风机系统》;

8) JGJ/T 132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9) JGJ/T 177 《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10) 《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发改环资〔2008〕704号)。

3、 审核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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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北京市相关政策;

3.2 审核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

3.3 审核工作应当采用文档查阅、现场核查、计量测试、分析计算、随机访问、专家论证等方法;

3.4 审核工作应当保守受审核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影响受审核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5审核机构应对审核结果的真实性、符合性及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4、 审核方法及内容

4.1基期边界及能耗审核

根据项目特点及改造的内容,确定基期应审核的内容(边界、能耗、影响因素)及相关资料。

基期应为改造项目能耗基准的节能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基期原则上应为实施改造前至少连续12个月。如果基期能耗存在异常波动,应查明原因,可延长基期为24个月或36个月,取其算术平均值)。

4.1.1基期边界及能耗审核应符合以下原则:

? 基期的运行边界、时间边界、管理边界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 ? 基期的相关数据产生、数据记录、数据传递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

? 影响基期能耗的相关因素统计结果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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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统计报告期边界及能耗审核

根据项目特点及改造的内容,选取相应的统计报告期。确定统计报告期应审核的内容(边界、能耗、影响因素)及资料。

统计报告期应为改造项目节能量的节能措施实施后的时间段(统计报告期应至少为节能改造实施后至少连续12个月,根据项目类别,时间可做适当调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个月,节能技改项目6个月)。

4.1.2统计报告期边界及能耗审核应符合以下原则:

? 统计报告期的运行边界、时间边界、管理边界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

? 统计报告期的相关数据产生、数据记录、数据传递应与项目实际情况相符。

? 影响统计报告期能耗的相关因素统计结果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4.3文档查阅

文档查阅主要针对项目改造前后项目的能耗用量及证明文件、项目介绍性文件、与项目相关的合同、项目的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5@p及能源购买合同、相关检测、监测仪器的校准证书、运行管理文件等的查阅。

4.3.1文档查阅应符合以下原则:

? 受审核单位提供的原始数据和信息的完整性,在进行文档查阅时,应判断原始数据及信息是否与项目边界内相对应。

? 若出现异常值、波动、趋势、数据缺失或与相关经验值出现显著不同的数据,应要求受审核单位作出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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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机构应评估这些异常值对节能量的影响。

? 项目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与项目对应。

4.4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分为基期检查及统计报告期检查。

基期检查主要针对改造前的项目运行情况;管理情况;能源消耗情况的检查。

统计报告期检查主要针对项目改造实施量;实际运行情况;运行管理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4.4.1现场检查内容:

1、 改造前、后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

2、 第三方的检测报告或现场测试结果;

3、 改造前、后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

4、 改造前、后系统、设备的具体维修情况(维修记录、现场

检查);

5、 改造后设备的添加及更新情况;

6、 计量器具的校准情况(校准证书)。

4.4.2现场检查方法:

1、 文件检查:对运行记录的检查、维修记录检查、能源消耗

账单检查、调试记录检查等;

2、 现场测试:根据项目情况,在现场情况允许的情况下采用

相应仪器对与项目相关的参数进行测试;

3、 实验室测试:根据项目情况,在现场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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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进行现场测试,应将相应的计量设备、改造后的设备进行实验室测试;

4、 数据监测:根据项目情况,对于某些重要参数,受审核方

无法提供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现场监测。

4.4.3现场检查应符合以下原则:

? 应进行现场的文件检查,检查的内容必须包括改造前、后的相

关内容;

? 应进行测试或监测,由于大部分情况下,相关数据无法进行账

单的交叉核对,因此,测试或监测是保证数据准确性及合理性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对相关数据进行现场的测试或实验室测试或现场数据监测;

? 测试或监测仪器应符合国家计量规定;

4.5能耗计量器具的审核

能耗计量校准和审核主要针对项目改造前、后计量设施、计量器具的配备及检定情况进行审核。

4.6节能量分析计算

分析计算主要针对项目改造前、后的节能量的计算。计算前提为项目改造后运行时间满连续12个月。采用的计算方法有直接测量(效率)法、能耗计算法、整体账单法。若进行节能量交易必须配备计量器具。电的折标系数应采用基期等价值。

4.6.1方法介绍

1)直接测量(效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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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测量(效率)法通过现场测量相关性能参数来确定节能量,此性能参数决定了节能措施对应的节能量。

直接测量(效率)法在应用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可进行实际测量且各节能措施产生的节能量不存在耦合现象;

(2)在进行节能量计算时应对影响能耗的重要因素进行修正。

2)能耗计算法

能耗计算法通过修正后基期能耗和修正后的统计报告期能耗的计算获得节能量。

能耗计算法适用性较广,在应用时必须对影响能耗的重要因素进行修正,且采用的基期和统计报告期数据必须经过与测试数据的交叉核对。

3)整体账单法

整体账单法通过基期和统计报告期的实际运行能耗账单进行计算以得到节能量。

整体账单法在应用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改造前后外部条件相同或者外部条件虽然不同,但对能耗无影响。

(2)改造前后边界内的能源#5@p可获得且可交叉核对。

4.6.2计算方法

1)直接测量(效率)法

Qs= Qn ×k×(η2-η1)÷η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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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Qs——基期设备节能量;

Qn——基期燃料耗量;

k——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η1——基期设备运行效率;

η2——统计报告期设备效率;

2)能耗计算法

Eb?f(x1,x2,

式中:

Eb——基期能耗; xi) (2)

xi——基期能耗影响因素值。

注:对于供热改造项目,应至少考虑室外温度、供暖时间等参数;对于空调改造项目,应至少考虑室外温度、运行时间等参数;对于照明改造应至少考虑运行时间、灯具开启率等参数。

?,x2?,Ea?f(x1

Ea——修正后的基期能耗; xi?) (3)

xi?——式(2)中影响因素在统计报告期内的值。

Es?Ea?Er (4)

式中:

Es-节能量;

Ea-修正后的基期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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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修正后的统计报告期能耗。

注:Er为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对统计报告期能耗修正的结果。

3)整体账单法

通过统计报告期能源票据与基期能源票据的直接计算获得节能量以校核计算节能量。

5、 审核程序

审核机构应按照程序进行审核,主要步骤包括:审核准备、文件审查、实际改造及运行情况现场审核、实际节能量计算等。审核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审核程序进行适当的补充。审核程序见图5-1。

5.1审核准备

根据节能量审核委托要求,组建审核小组,指定审核组长,配备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必要时聘请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并与受审核方共同开展审核准备工作。

5.2文件审查

对节能项目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分析受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规定,采取的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列出需要现场审核验证的项目。

5.3基准能耗现场审核

5.3.1现场审核准备

5.3.1.1编制审核计划,应包括审核目的、审核范围、现场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审核组成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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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审核组工作分工,根据审核员的专业背景、实践经验等,进行具体审核工作分配。

5.3.1.3准备工作文件,包括检查表、证据记录信息表格、会议记录等。

5.3.2现场审核实施

5.3.2.1宣布审核计划,向受审核方的有关人员介绍审核的目的和方式,明确审核范围和受审核方参加人员。

5.3.2.2收集和验证信息,收集与节能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加以验证,并做完整记录。与申报内容不符合的情况,请受审核方做出解释或书面说明。

5.3.2.3进行数据甄别,如果能耗数据存在多渠道来源,按照以下顺序,优先级逐次降低。 1)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及数据监测结果;

2)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统计台账;

4)财务凭证;

5)监测设备的测量记录;

6)理论计算数据;

如果采用非优先级的数据,需说明原因。

5.3.2.4形成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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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 项目完成且稳定运行至少连续12个月后(根据项目类别,时间可做适当调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3个月,节能技改项目6个月),受审核方提出审核申请,审核机构进行实际节能量现场审核,审核程序与基准能耗现场审核相同,将两次审核结果相比较,计算得出项目实际节能量。

5.5审核质量保证

审核人员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5.5.1多角度取证原则:对任何可能影响审核结论的证据,可采取数据追溯或计算检验等方法,从多个角度予以验证。

5.5.2交叉检查原则:如果存在多种确定节能量的方法,应进行交叉检查,并与企业统计台账、收付款凭证、购销合同等核对验证,提高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的可信度。

5.5.3外部评价原则:在无法进行实际观测或判断的情况下,可以借助客观第三方的评价,例如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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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节能量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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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非工业

6、 节能量审核报告编制原则

6.1编制原则

6.1.1审核报告包含基期能耗审核和实际节能量审核。基期能耗审核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前能耗状况、项目边界情况、计量管理体系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的审核;实际节能量审核是对项目完成后实际节能量审核情况的审核。

6.1.2审核报告按统一要求和格式编写。

6.1.3审核机构应按照相关的要求,按时提交审核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同时提交现场核查报告,具体格式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发布的《关于抓紧做好2011/20xx年度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审核工作的通知》。

6.1.4审核机构应对原始核查、测试文件进行归档。归档文件应至少包括:

? 审核任务单或审核合同;

? 改造项目的备案文件、环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 节能量审核方案;

? 项目能源消耗平衡图;

? 受审核方提供的原始数据及相关因素统计资料;

? 受审核方提供的改造及施工合同;

? 受审核方提供的相关#5@p及能源购买合同;

? 审核机构的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数据监测原始记录; ? 相关检测、监测仪器的校准证书;

- 12 -

? 其他相关资料。

6.2 报告基本框架

6.2.1基期审核报告基本框架

6.2.1.1报告文本

基期审核报告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 ? 封面

? 扉页

? 目录

? 正文

? 附件

6.2.2.2报告正文

? 项目概述

? 项目审核依据

? 项目审核安排及过程

? 项目边界

? 项目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

6.2.2节能量审核报告基本框架

6.2.2.1报告文本

节能量审核报告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并按顺序装订。 ? 封面

? 扉页

? 目录

- 13 -

? 正文

? 附件

6.2.2.2报告正文

? 项目概述

? 项目审核依据

? 项目审核安排及过程

? 项目边界

? 项目基期和统计报告期能耗及相关参数审核结果

? 项目节能量计算结果

6.3 报告基本内容

6.3.1基期能耗审核报告基本内容

6.3.1.1封面

1)项目名称;

各项目根据所属的项目范围和改造内容编写项目名称。

2)报告编号;

各审核机构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对项目进行编号,编号形式及内容以各单位的格式为准,但编号内需包含时间及项目类型。

3)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4)项目委托单位名称;

5)节能量审核机构名称(公章);

6)报告日期;

封面形式详见附录一:报告封面。

- 14 -

6.3.1.2扉页

1)项目名称及地址;

明确项目名称及地址。

2)项目申请单位及委托单位;

明确项目申请单位及委托单位。不同的项目类型,其节能资金补贴的对象不同,因此,需明确申请单位及委托单位。

3)项目计划改造内容;

明确填写该项目的计划改造内容。项目的改造内容应与项目边界相一致。

注1:同一家企业可能存在多种类型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不同类型的项目其改造内容应不一样。

注2:若不同类型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存在申报内容重复的现象,应只能获得一次节能补贴资金。

4)审核结论

项目审核结论应包含以下内容:基期边界、基期能耗影响因素、基期能耗、项目符合性、项目真实性;

明确基期的边界,并描述基期的边界(如;时间边界、运行边界、管理边界等),及基期内的能源消耗情况。

5)审核组成员;

审核组成员应包含技术复核人、审核组长、审核组员(资料审核人员、现场测试人员等)。

6)备注;

- 15 -

备注填写审核机构需要说明的内容。

扉页格式详见附录二:报告扉页。

6.3.1.3目录

审核报告应将主要标题列为目录,以便阅读。详见附录三:报告目录。

6.3.1.4报告正文

6.3.1.4.1项目概述

1)项目基本情况

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整体描述。项目基本情况应包含以下内容:

? 项目实施地点、预期效果、采用的节能技术等;

? 项目受审核方基本介绍;

? 相关技术介绍;

?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介绍。

2)计划改造情况介绍

本节主要介绍项目的计划改造内容。项目改造方案及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及方案;

? 受审核方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 受审核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 其他材料中的节能方案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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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2项目审核依据

审核机构应在报告中清晰地说明节能量审核的依据及审核的准则。核查机构应在报告中列出针对该项目在进行节能量审核过程中所依据的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及其他依据资料。

6.3.1.4.3项目审核安排及过程

节能量审核机构应对节能量审核过程进行具体的时间安排及人员安排,并制定详细的时间表。时间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 整个审核过程的具体流程;

? 各流程的具体时间安排;

? 各流程中包含的具体工作;

? 审核过程中的人员安排;

? 其他需要注意的内容(如:重要工作的时间节点)。

6.3.1.4.4项目边界

审核机构在此部分应详细描述项目的基期边界。项目的边界包括:项目时间边界、项目运行边界、项目管理边界等。审核机构根据项目改造的内容、现场审核的结果、对相关资料的查阅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明确基期边界。

2)项目边界的确定可依据以下文件:

? 项目简介;

? 项目能耗统计表、记录表;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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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申报书;

? 项目施工批复;

? 项目改造合同;

? 工艺流程图;

? 其他可确定项目边界的文件。

6.3.1.5项目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

项目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应为审核机构在明确项目基期边界之后,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数据监测等方式确定的各项数据。

6.3.1.5.1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应包含以下内容:

? 基期能耗;

基期能耗应包含项目边界内所有能源种类的各项能耗数值。 ? 基期影响能耗因素;

基期影响能耗因素应包含项目边界内,对能耗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参数(如:供热项目中的世外天气参数、供暖面积;照明项目中的灯具开启时间、灯具开启率等)。

? 基期相关设备审核结果

基期相关设备审核结果的内容应为审核机构对改造前项目的重点用能设备的现场审核结果。

? 基期计量器具的审核结果

基期计量器具的审核结果的内容应为审核机构对改造前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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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计量器具的现场审核结果。

6.3.1.5.2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依据可包含以下内容:

? 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及数据监测结果;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 能源统计台账;

? 交费单据;

? 能源购买合同;

? 相关数据记录表(如:锅炉房每日燃煤(气)记录表); ? 设备及计量器具校验证书;

? 能源审计报告;

? 碳排放核查报告;

? 政府发布的文件(如:延迟供暖通知等);

? 其他可进行能耗数据、相关参数交叉核对的文件。

6.3.1.6报告附件

附件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详细原始资料;

详细原始资料应包含基期的数据原始记录,相关#5@p等证明文件,能源台账等。同时详细原始资料还应包括影响能耗的相关参数的统计及记录。

? 现场审核资料;

现场审核资料应包含基期现场审核的基本情况。计量器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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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的拍照证据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审核资料。

? 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数据监测结果;

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测试内容、测试仪器、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结果。

6.3.2节能量审核报告基本内容

6.3.2.1封面

1)项目名称;

各项目根据所属的项目范围和改造内容编写项目名称。

2)报告编号;

各审核机构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对项目进行编号,编号形式及内容以各单位的格式为准,但编号内需包含时间及项目类型。

3)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4)项目委托单位名称;

5)节能量审核机构名称(公章);

6)报告日期;

封面形式详见附录一:报告封面。

6.3.2.2扉页

1)项目名称及地址;

明确项目名称及地址。

2)项目申请单位及委托单位;

明确项目申请单位及委托单位。不同的项目类型,其节能资金补贴的对象不同,因此,需明确申请单位及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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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类型;

项目类型分为工业、非工业,审核机构可根据被改造单位提供的上报统计局的能源台账以确定该项目的类型。不同的项目类型,其每吨标煤的节能补贴资金不同,因此,需明确项目类型。

4)项目具体改造内容;

明确填写该项目的具体改造内容。项目的改造内容应与项目边界相一致。

注1:同一家企业可能存在多种类型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不同类型的项目其改造内容应不一样。

注2:若不同类型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存在改造内容重复的现象,应只能获得一次节能补贴资金。

5)基期和统计报告期;

明确基期和统计报告期的边界,并描述基期和统计报告期的边界(如;时间边界、运行边界、管理边界等),及基期和统计报告期内的能源消耗情况。

6)项目最终节能量;

项目的最终节能量是审核机构根据基期和统计报告期的数据,按照节能量计算方法得到的节能量。

7)项目审核结论;

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节能改造项目是否真实、项目边界、审核后的节能量等。

注1:对于申请改造内容和实际改造内容有出入的项目,审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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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明确表述其实际改造情况。

注2:对于出现问题的项目,审核结论中应描述其问题的所在及出现问题的原因。

注3:对于无法进行审核或节能量计算的项目,审核结论中应明确描述无法审核或无法计算节能量的原因。

注4:对于项目申请方撤销申请的项目,审核结论中应明确指出申请方撤销节能补贴申请,并描述原因。

8)审核组成员;

审核组成员应包含技术复核人、审核组长、审核组员(资料审核人员、现场测试人员等)。

9)备注;

备注填写审核机构需要说明的内容。

扉页格式详见附录二:报告扉页。

6.3.2.3目录

审核报告应将主要标题列为目录,以便阅读。详见附录三:报告目录。

6.3.2.4报告正文

6.3.2.4.1项目概述

6.3.2.4.1.1项目基本情况

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整体描述,包含以下内容:

? 项目实施地点、预期节能效果、采用的节能技术等; ? 项目受审核方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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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技术介绍;

?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介绍。

6.3.2.4.1.2项目改造情况介绍

本节主要介绍项目的改造情况,从项目的实际改造情况入手,应包含以下内容: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及方案;

? 受审核方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 受审核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相关内容;

? 其他材料中的节能方案及内容;

? 项目实际改造情况。

6.3.2.4.2项目审核依据

审核机构应在报告中清晰地说明节能量审核的依据及审核的准则。核查机构应在报告中列出针对该项目在进行节能量审核过程中所依据的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及其他依据资料。

6.3.2.4.3项目审核安排及过程

节能量审核机构应对节能量审核过程进行具体的时间安排及人员安排,并制定详细的时间表。时间表应包含以下内容:

? 整个审核过程的具体流程;

? 各流程的具体时间安排;

? 各流程中包含的具体工作;

? 审核过程中的人员安排;

? 其他需要注意的内容(如:重要工作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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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4.4项目边界

审核机构在此部分应详细描述项目的基期边界及统计报告期边界。项目的边界包括:项目时间边界、项目运行边界、项目管理边界等。审核机构根据项目改造的内容、现场审核的结果、对相关资料的查阅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明确基期边界及统计报告期边界。

1)项目边界应包含以下内容:

? 项目时间边界;

项目时间边界应包含基期时间边界和统计报告期时间边界。 ? 项目运行边界;

项目运行边界应包含基期运行边界和统计报告期运行边界。运行边界是指项目在基期和统计报告期内的设备运行情况(如:照明系统的灯具运行百分比,供暖项目进行改造部分的供暖面积等)。

? 项目管理边界

项目的管理边界应包含基期管理边界和统计报告期管理边界。管理边界是指项目在基期和统计报告期内,受审核方所管理的部分(如: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托管边界等)。

? 其他边界

由于节能改造项目的种类较多,审核机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边界。

2)项目边界的确定可依据以下文件:

? 项目简介;

? 项目能耗统计表、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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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 项目申报书;

? 项目施工批复;

? 项目改造合同;

? 工艺流程图;

? 其他可确定项目边界的文件。

6.3.2.4.5项目基期和统计报告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应为审核机构在明确项目统计报告期边界之后,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数据监测等方式确定的各项数据。应包含以下内容:

? 基期和统计报告期能耗;

? 基期和统计报告期能耗应包含项目边界内所有能源种类的各项能耗数值。基期和统计报告期影响能耗因素;

基期和统计报告期影响能耗因素应包含项目边界内,对能耗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参数(如:供热项目中的世外天气参数、供暖面积;照明项目中的灯具开启时间、灯具开启率等)。

? 基期和统计报告期相关设备审核结果

基期和统计报告期相关设备审核结果的内容应为审核机构对改造后项目的重点用能设备的现场审核结果。

? 基期和统计报告期计量器具的审核结果

基期和统计报告期计量器具的审核结果的内容应为审核机构对改造后项目的能耗计量器具的现场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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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期和统计报告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依据可包含以下内容:

? 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及数据监测结果;

? 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 能源统计台账;

? 交费单据;

? 能源购买合同;

? 相关数据记录表(如:锅炉房每日燃煤(气)记录表); ? 设备及计量器具校验证书;

? 能源审计报告;

? 政府发布的文件(如:延迟供暖通知等);

? 其他可进行能耗数据、相关参数交叉核对的文件。

6.3.2.4.6项目节能量计算结果

项目节能量计算结果应包含以下内容:

? 基期数据;

? 统计报告期数据;

? 节能量计算过程及结果。

6.3.2.5报告附件

附件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 详细原始资料;

详细原始资料应包含统计报告期的数据原始记录,相关#5@p等证明文件,能源台账等。同时详细原始资料还应包括影响能耗的相关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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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统计及记录。

? 现场审核资料;

现场审核资料应包含统计报告期现场审核的基本情况。计量器具情况、相应的拍照证据以及与项目相关的其他审核资料。

? 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数据监测结果;

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测试内容、测试仪器、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结果。

? 节能量计算方法及过程;

节能量计算过程应至少包括:节能量计算方法简介、基期能耗数据校准过程、统计报告期能耗修正过程、节能量计算过程。

7、 附录

附录一:报告封面

附录二:报告扉页

附录三: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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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报告封面

北京市XXX项目(基准能耗)节能量

审核报告

№: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合同能源管理单位(根据项目类型保留):申请单位:委托单位:审核机构:报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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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审核结果汇总表

节能量审核及报告编制指南非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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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报告目录(基期审核)

1、项目概述

1.1项目基本情况

1.2项目计划改造情况介绍

2、项目审核依据

3、项目审核安排及过程

4、项目边界

4.1项目基期时间边界

4.2项目基期运行边界

4.3项目基期管理边界

5、项目基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

5.1基期能耗审核结果

5.2基期影响能耗因素审核结果

5.3基期相关设备审核结果

5.4基期计量器具的审核结果

5.5基期审核结果汇总

6、参考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

7、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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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详细原始资料;

附件二:现场审核结果;

附件三: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数据监测结果;

报告目录(节能量审核)

1、项目概述

1.1项目基本情况

1.2项目改造情况介绍

1.2.1项目改造方案及内容

1.2.2项目实际改造情况

2、项目审核依据

3、项目审核安排及过程

4、项目边界

4.1项目基期边界

4.2项目统计报告期边界

5、项目基期和统计报告期能耗、相关参数及其他内容审核结果

5.1基期和统计报告期能耗

5.2基期和统计报告期影响能耗因素

5.3基期和统计报告期相关改造情况审核结

5.4基期和统计报告期计量器具的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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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节能量计算结果

6.1基期及统计报告期数据情况;

6.2节能量计算结果。

7、参考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保留)

8、相关附件

附件一:详细原始资料;

附件二:现场审核结果;

附件三:现场测试、实验室测试、数据监测结果; 附件四:节能量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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