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因监测报告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死因监测工作,提高疾病监测系统的预警能力,及时发现诊断不明、可能死于传染病的病例,主动采取措施控制疫情。同时了解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的死因构成,分析其动态变化趋势,加强对可能发生的传染性疾病疫情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防范工作,中心特制定本制度 :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搜集整理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在家中死亡者,家属需在居委会开具死亡个人资料证明(死者姓名全称、性病、族别、出生年月日、死亡年月日主要致死的疾病名称,并死于家中)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后携带死者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及相关病历资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4、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院医生填写的《死亡证》的收集、审核、登记、整理和网络报告工作。在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报告工作,并定期开展查重和自查工作。

5、有计划的对全院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6、做好原始《死亡证》存根和死亡登记册的保存与管理。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7、定期下载和储存本院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进行备份

8、应妥善保存死者的个人资料证明。

9、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送交天山区疾控中心,并做好交接记录。

10、死因监测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解放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二篇:1危重、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危重、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一、经治医师对所分管病人的病情,应密切观察,如发现患者病情加重或恶化、威胁生命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医师;上级医师(包括主治、主任医师)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下病危医嘱。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家属签字后,一份交于患者家属,一份在病例中留存,一份上报医务处。必要时,请医务处协调有关科室会诊、抢救,组织全体人员(包括家属),全力以赴抢救;病情稳定好转。

二、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治或值班医师及当班护士在进行尸体料理的同时,由医师填写死亡通知单(三联单),其中二、三联交患者家属,以备注销户口、办理火化等用,一联尽快报告医务处并及时通知感染控制科网报。必要时上报院长,协助科室做善后处理。如为医疗事故争议,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单位盖章。填写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户口地址、现住址、生前工作单位、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实足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死亡地点、疾病最高诊断单位及诊断依据、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及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住院号、医师签名、单位盖章、填报日期。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及根本死因。

三、病危和死亡通知书报送医务处后,医务处应认真登记,及时处理有关事宜,如经治医师不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当事人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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