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状

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市委:

委 书 记

责 任 状 责任单位: 责 任 人: 二〇一五年四月 日 中共 市 :

中共**市委制

为加强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确保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我市实际,签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范围

根据《中共**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发?2015?5号),各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细化任务,每年专题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

2、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改进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科学评价体系、责任追究办法,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贯通、人人负责的工作格局。

3、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反馈、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配套制度,推动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防止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事项和重点对象监督。

4、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查“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开门办公”制度,深化“万人评百人”活动和“问政**”“为民热线”节目,持续推进

“宣战庸懒散,提振精气神”政治活动;严格规范“三公”消费行为。

6、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巡视意见和整改事项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单位党政正职信访举报问题处理办法;支持和保障纪委(纪检机构)执纪办案。

7、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制度规定;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制定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明确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一级抓一级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8、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教育和新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

9、及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落实上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机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保持本辖区或职责范围内政令畅通。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负责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亲自组织并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3、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4、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确保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党委(党组)领

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合力。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3、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单位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二、责任追究

根据《中共**省委关于印发<**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发?2015?5号),对具有该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追究其主体责任:

(一)负主体责任的领导班子具有该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的,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二)负主体责任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具有该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者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市委与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本责任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0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十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切实抓好20xx年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

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为:

(一)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研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解决本单位本职工作范围内存在的一些问题。

(二)将廉政建设纳入个人工作日程,制定个人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三)严格按规定推荐和选用干部,行使权力。

(四)积极监督局工作公开、财务公开及民主理财制度。

(五)不准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索贿、受贿,不准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劵,

杜绝结婚丧事宜敛取财物。

(六)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禁止谋取私利。

(七)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贪污、挪用、侵占或变相侵占公款。

(八)勤俭节约,不准公款吃喝,严禁铺张浪费。

局党支部年终将对每一位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评定,对较差个人进行教育整改。

三、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本局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是本局成员,本科室出现重大或恶性事件的。

(三)是本局成员,本科室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而得不到治理的。

(四)领导子女、配偶利用领导职权获取非法利益,造成影响的。

(五)在人事调动、评先树优、干部任用上违反规定。

(六)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塞则,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构成集体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照领导班子成员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除对其中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追究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党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局长):

副局长:

合作区经合局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书

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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