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维保合同样本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示范文本)

建筑名称:合同编号: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第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技术服务。

1、消防供配电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供水设施;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7、气体灭火系统;8、防排烟系统;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应急广播系统;11、消防专用电话;12、防火分隔设施;13、消防电梯;14、细水雾灭火系统;

15、干粉灭火系统;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18、灭火器;1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维修保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3、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4、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5、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应当明确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维保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年度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

5、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6、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导致未发现设施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乙方修复,擅自违规操作造成故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 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账 号:

年 月 委托代理人:电 话: 传 真: 邮 编: 开户银行: 账 号:

日 年

 

第二篇:消防改造合同样本

消防改造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 消防改造工程的消防水喷淋、自动报警、消火栓分项工程分包给乙方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1条 总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

1.2工程地点: 。

1.3工程工期:20xx年 月~20xx年 月

第2条 分包合同概况

2.1施工内容: 建筑物内改造部分消防水喷淋、自动报警、消火栓的移位及增加部分的安装调试

2.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2.3计划工期: 进场时间: 2015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2015 年 月 日

2.4质量要求:符合北京市现行《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消防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2.5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合同价款:¥ 元。

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第3条 施工参照技术规范

施工参照技术规范必须严格遵照北京市及国家相关规范、规程、标准。

第4条 驻工代表:

4.1甲方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

4.2甲方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及标准(不包含消防改造施工工程行业指令及标准)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

4.3乙方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

4.4乙方代表职责:按甲方代理批准的作业计划(不包含涉及到消防行业标准指令及计划)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本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权力义务。

第5条 甲方责任

5.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消防工程所需要的装饰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甲方负责

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的监督。

5.2 甲方负责协调施工时间,正式施工前根据大厦实际情况确定好开工时间。施

工中如需停工,提前2天通知乙方。

5.3 甲方负责安排装饰施工队伍配合乙方施工面的恢复及修补。

5.4 应负责提供材料及施工设备在现场的存放场所及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的临时

休息场所。

5.5 负责要求甲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乙方施工作业面。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施

工作业面须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5.6 负责在乙方完工后组织、协调消防检测工作。

第6条 乙方责任

6.1 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资料,依照现场实际进行消防工程的设计并编制预算书。

6.2乙方依照工程的的需要,安排专职的项目经理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依照设计和施工进度的需要,按期、保质、保量进行施工。

6.3明确工地负责人,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

6.4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

6.5分包方须负责提供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机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及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

6.6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 管理规定。

6.7负责保管及维护甲方提供乙方的临水、临电设施及设备,如有丢失、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6.8乙方负责分包范围内材料、设备的运输及保管及施工完的成品保护工作。

6.9该工程与107号楼作为整体统一进行消防验收,无须单独备案。

6.10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和入场验收。

第7条 结算方式

7.1本合同价+本工程洽商增加

第8条 工程款支付

进场前预付40%工程款;

工程完成后调试合格再支付60%工程款,乙方同时提供等额#5@p。

质保期为壹年。

如甲方要求进行统一消防验收外的单独验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第9条 安全施工

9.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9.2乙方负责所承包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对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10条 材料、工程质量与验收:

10.1乙方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10.2本分包工程材料进场,严格按照材料报验程序进行材料报验;

10.3乙方随时接收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如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返工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支出;

10.4乙方应做好进场材料的储存、保管工作,对材料的遗失或损坏负责;

10.5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及北京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其修订版本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11条

11.1不可抗力以国家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11.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11.3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因灾害发生的费用。

第12条 开工条件

12.1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辖区消防管理部门签发的设计审核意见书、网上备案凭证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备案凭证,简称:现场开工许可证。

12.2为办理上述手续,擅自开工,并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主导开工方承担。

第13条 争议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争议解决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合同生效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付清后即告终止,质保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除外。甲方不负责因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相关及连带责任。

第15条 合同份数

1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保存壹份;乙方保存壹份;

15.2本合同副本两份;甲方保存壹份;乙方保存壹份。合同后附甲乙双方营业执照。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地址:

日期:

开户行:

公司账号: 乙方代表: 地址: 日期: 开户行: 公司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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