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安全协议

吊车租赁安全协议

编号:

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在签订吊车租赁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租赁吊车名称型号:

4、租赁合同编号:

5、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协议内容

1、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不发生吊车、设备、火灾事故和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以及环境影响事件。

3)不发生因租赁吊车原因造成的电网、设备事故。

4)达到甲方提出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租赁项目执行的主要法律法规、桂城规范及标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起重吊车安全规程》(GB6067-85)

5)国家部委办相关安全的规定

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7)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吊车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8)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9)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程规程》

10)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程

11)建设工程所属的地方安全、环境法规

12)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13)重庆电力运输实业总公司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

3、甲乙双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标准制度,执行建设单位和甲方(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切实履行本协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2)双方在未签订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前,不得提前进场及作业。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为各自的员工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合格有效的安全工器具,并监督、教育员工正确使用。

4)双方应相互协作,并按照各自的责任处理租赁吊车使用过程中有关安全工作以及安全问题、事件,应认真组织原因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5)租赁吊车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吊车设备、环境污染、场内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6)因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环境影响事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在现场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现场安全(包括防火)、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

2)负责对乙方的吊车租赁资质进行核查。

3)对进场的租赁吊车进行资质核查,检查其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是否与实物相符。

4)负责对乙方车辆的保险单进行核查。

5)负责对乙方车辆年检合格证进行检查。

6)负责对入场的起重吊车管理人员、检验等人员证件的核查,对入场操作人员、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安装拆卸等 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书进行核查,并对入场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交底。

7)根据合同约定,督促相关责任方责任现场道路、基础平整和承压符合起重吊车作业的要求。

8)对使用租赁吊车进行作业前,编制相应的起重施工方案,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对吊车操作人员进行交底,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9)临近带电设备作业,应保持安全距离,采取安全措施,必须指定专人监护。

10)按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考核,作为安全保证金的考核依据。

5、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权利和义务

1)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服从甲方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2)按规定提供租赁吊车的制造许可证、监督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自检合格证、安全检验合格证等各项证书和技术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负责制定租赁吊车的保养、使用、维修管理制度以及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4)按规定提供在有效期内交通违章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以保险合同单正本复印件为准)。

5)按规定提供车辆年审、年检合格证明(以行驶证复印件为准)。

6)按规定提供车辆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7)负责委托专业机构对租赁吊车进行安全监测,确保吊车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向甲方提供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证和起重机安全质

量检测报告。

8)确保租赁吊车的安全保护装置完好和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按规定对租赁吊车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确保防雷装置的可靠;按规定在租赁吊车明显位置悬挂相关的安全标志。

9)按约定负责租赁吊车在非工作状况下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10)按约定负责租赁吊车的例行保养、检查、维护。

11)随机配备操作人员 ,操作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在有效期内。

12)操作人员应服从现场甲方指定的起重指挥人员的指挥。但对不符合安全起吊的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13)因租赁吊车故障等原因,需临时使用替代吊车时,应确保替代吊车符合本协议要求。

14)租赁吊车使用过程中因设备本身原因,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吊车事故以及吊运设备材料损坏事故,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

6、安全文明施工考核标准

甲方按照分包合同价款,预留5%或 万元的安全保证金,并在租赁项目结算时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结果对乙方进行结算。

7、需要补充协议内容

三、 附则

1、 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可独立于主合同存在,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承担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因违反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不一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 协议有效期按照租赁合同期限。租赁期限变更,本协议有效期相应变更;合同内容、范围有变动时,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4、 安全保证金的扣款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安全协议范本》附录(《安全保证金扣款标准》)的规定执行。

5、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双方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6、 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

7、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吊车租赁安全责任协议

吊车租赁安全责任协议

出租方(甲方):南阳市宛城区官庄益民服务部

承租方(乙方):河南油田油建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

双方根据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25t吊租赁安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甲方保证提供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有相关运营许可手续的25t吊车。

2、甲方负责办理租赁吊车的车身保险、防盗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

3、甲方提供租赁期间司驾人员。必须附合运管部门的要求,各种证件齐全。

4、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保险公司支付外剩余部分由甲方承担。

5、在租赁期内,甲方吊车不听指挥,擅自起吊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来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在租赁期内,乙方使用不当,违章指挥造成吊车损坏,由乙方来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本协议在履行中如有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在地方法院以法诉讼解决。

8、本协议一式四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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