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所需资料及填写规范

软件产品登记所需资料及填写规范 为了规范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资料的填写,避免企业因误填、漏填等原因反复修改上报资料的情况发生,特制定以下填写规范,请各企业务必按此规范填写及准备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资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资料的组成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申报表系统下载),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产品登记审查表.doc》下载,用电脑填写,A4纸打印,一式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4、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5、所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著作权办理请点击。

6、需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软件产品登记声明.doc原件,A4纸打印,一式一份;

7、由指定测试机构出据的《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一份;

8、企业国税、地税登记证书复印件,A4纸复印,各一式一份;

9、从“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中以导出数据方式导出的《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电子文档(.zip或.rar为后缀),电子文档使用3.5”软盘、光盘或用U盘拷贝均可。

二、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资料的装订

1、上述材料的1、3、4、5、6、7、8按此顺序装订成一册;

2、电子文档及上述资料的第2项单独。

 

第二篇:软件产品登记指南

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详见:《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软件产品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后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登记备案生效,可享受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所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续。

一、软件产品登记由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查

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广东软件行业协会。是广东省(除深圳)唯一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软件企业认定机构,负责广东省地区(除深圳)的软件企业认定及软件产品登记的受理工作,对指定的各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简称材料受理部门)形式审阅符合要求的申请登记的国产软件产品样品及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

二、软件产品登记的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址在我省(深圳除外),且软件产品是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

(二)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三)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国家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四)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可以进行登记。

三、办理软件产品登记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以“导出数据”生成zip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或软件专利证书等;

(五)由原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授权检测机构名单见附件);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最好以活页夹装订,以便材料修订。

四、软件产品登记的工作流程

(一)企业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在广东信息化网站www.gdiid.下载),准备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到所在市材料受理部门,并将软件产品登记费(500元/个,含证书等费用)直接交到广东软件行业协会(缴款方式:现金、支票或汇款,汇款单上请写明企业名称及汇款事项并保留好缴款凭证以领取#5@p及证书)。

收款帐户: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开 户 行: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帐 号:083xxxxxxxxxxxx76

(二)材料受理部门形式审阅后,把电子数据导入双软认定业务网站,获得受理号,并为企业出具受理通知书;

注:软件企业可凭受理号在“双软认定业务网站”上查询进度。

(三)材料受理部门将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及清单,并通过网上审批后报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审核

(四)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对受理的相关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合格的软件产品名单以函件形式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

(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通过后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同级税务部门备案;

(六)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软件产品登记备案通告后发证。

五、软件产品登记办理时间

软件产品申请登记实行集中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企业在每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材料受理部门。

(二)材料受理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材料汇总并报送广东软件行业协会。

(三)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在每月月底前将审查结果报送到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注:如遇双休或节假日,则在规定日期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当月申报截止日。

六、软件产品的子版本升级视同新登记。

七、软件产品登记的申报企业只能为一个。若该软件产品属于多个企业共同开发或软件所有权共同所有,则需共有企业(人)协商委托其中一个企业申报登记。

若发现重复登记的,将予以公布,并撤消该软件产品的登记号、登记证书,报有关税务部门中止及追回其所享受优惠。

八、若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为个人所有,须出具该著作权人与申请企业的关系证明及同意书。 同意书上必须注明:本人同意由(申请登记企业名)对该软件产品进行登记。需著作权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方为有效。

九、若软件产品属于多个权利人共同所有,其中一个企业要对该软件产品进行登记,须其他权利人出具同意书。

同意书上必须注明以下两点:

(一)权利人(公司)放弃对软件产品:(产品名称)的登记权利;

(二)权利人(公司/个人)同意由(申请登记企业名)对该软件产品进行登记。并加盖企业公章才能生效。

十、企业在申请软件产品登记时,应当如实提供本指南所要求的材料和内容。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将停止受理其登记申请,报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撤销该企业当年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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