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近年来,财政专项资金在“三农”、交通、教育、城市建设、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体现了“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主题思想。巴州区在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需要进一步探索与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渠道繁多,多头管理,缺乏统一协调和监督。在目前的投资体制下,投(融)资渠道繁多、资金多头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行政主管部门各管一线,项目和资金来源渠道不一,造成一些部门和项目单位多头申报、多头立项、多头管理,给项目投资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财政部门在项目审核和资金监管上,很难形成统筹规划、集中投入,只有履行“过路财神”的义务,甚至许多专项资金不通过财政直接由主管部门层层下拨,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致使一些资金在使用管理上缺乏统一协调和监督。同时,由于主管部门各自为政,很容易造成多头拨付,形成“撒胡椒面”的拨款方式,不能使有限的资金形成规模效应和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项目不准,监控弱化,缺乏科学绩效评价体系。从当前各地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看,往往缺乏其事前的真实性、可行性的科学判断,完全凭自下而上的经费申请报告主观进行决策。一些资金的管理往往按计划拨款,以拨代支,对项目的事中监控弱化,时常出现挤占、截留、挪用现象,使专项资金难以安全、及时、足额到位,其项目绩效性也就大打折扣。同时,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又缺乏一套完整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使下级挖空心思“拼命”向上级申报项目和资金,而忽视资金的使用与效益。投资的盲目性和监管的缺位,导致资金使用的效益低下和损失浪费。

(三)财力匮乏,配套难到位,导致项目建设迟缓。巴州区是农业大区、工业弱区、财政穷区,95%的财力要靠上级转移支付,自身可调控财力十分有限,加之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难以将有限的财力用于项目配套,许多上级要求必须配套的项目,也只能点到为止,导致一些项目因资金短缺影响建设进度,专项资金的投入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导致专项资金损失浪费。最近,区财政局组织了5个检查组,对全区20xx年以来6个部门管理的18项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检查,共抽查21个乡镇、56个村、139个社,涉及金额1.46亿元,其中查出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资金达560万元。这些资金有的是主管部门挪用后用于弥补机关经费不足,有的是基层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用于其他开支,致使专项资金损失浪费严重,政策效果不明显。

(五)多头投资,产权不明,导致专项资金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不清。目前,很多专项资金投资的项目建成使用后出现了无人管或者多头管的现象。一项有形资产既有财政投入资金,也有银行贷款,还有农村集体和农民的投资投劳。多年来,国家也未有过相应的统一法规,管理主体缺位。如一些大中型水利设施建成后,由当地政府、水利、农业等部门共同管理,实际上谁都可以管理,谁都可以不管理,从而放弃了管理的责任。这些管理部门没有责、权、利的约定,造成了产权不明晰、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六)职能缺位,监管乏力,导致专项资金管理缺位。巴州区于20xx年成立了财政监督局,专门履行财政监督检查的职能,但受制于人员少(核定编制20名,实有人员仅5名)、资金项目多,出现了事后专项突击检查多,日常监督管理少的情况,导致财政监督职能缺位。同时,行业主管部门重项目审批、轻监督管理的现象大量存在,放松甚至忽视了对下级项目单位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导致纵向管理监督缺位。此外,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但针对下级部门的多,同级部门之间的资金监管相对较弱,导致横向管理监督缺位。

二、原因分析

(一)主观原因。一是基层政府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只顾眼前利益多,考虑长远效益少,造成一些地方和单位不考虑当时财力和项目的市场情形,盲目跑资金,上项目。二是不少行业主管部门认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是财政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所以放松甚至放弃了对项目单位的资金监管。三是财政部门“重资金规模和数量、轻使用质量和效益”、“重资金安全性、合法合规性检查,轻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监督”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造成财政监管缺位。同时财政监督局受人员少、资金项目多的制约,无法替代各业务科室事前、事中监督管理的职能,使日常监督与事后专项检查不能有机结合和形成共同监督的合力。

(二)客观原因。一是巴州区地处通(江)、南(江)、平(昌)国家级贫困县(区)的中心,基础设施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是典型的人口大区,财政穷区。一些地方领导面对历史形成的巨大债务和眼前的一大堆必须用钱才能解决的问题,不得不采取无奈之举挪用部分专项资金,以解燃眉之急,致使一些地方、部门(单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行为屡禁不止。二是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尚不健全。按照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很多专项资金往往是通过各个系统的上级部门逐级往下划拨,形成了一些专项资金的封闭性,甚至连政府都无法掌握这些专项资金的来源渠道和使用方向,导致纵向管理监督缺位。同时,由

于一些专项资金使用的特殊性和封闭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更多的只能做一些事后的监督工作,无法有效地制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导致横向管理监督缺位。此外,财政监督机构的责权不相匹配。一方面是强调财政监督职责的重要,另一方面赋予财政监督的知情权、决策权、处置权不到位。财政监督局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牵头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又没有参与预算的编制工作,导致事前和事中的财政监督严重缺位。三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虽然国家出台了《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有关财政监督的体系,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有其独特的规范对象,对财政监督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对财政监督工作方面规定的不够充分、系统,使得目前的财政监督工作在地位、组织、职责、权利、任务、程序以及处罚手段上还缺乏十分有力的法律保障,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效能的发挥。

三、对策建议

(一)在使用程序上,坚持“三个必须”:一是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坚持合理安排、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据实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专款专用、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专家评审制、工程招投标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资金管理“三专(专户存储、转账核算、专人管理)”制、资金使用公示制等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发挥最大效益。二是国家涉农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严格遵循“调查核实、张榜公示、专款专用、据实补贴、集中发放”的程序。全面推行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折通”的发放制度、实物补贴直接发放到户制度、财政补贴政策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涉农补贴信息网络管理制度,提高各项补贴的拨付效率。三是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符合其使用规定和用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擅自分配、拨付、使用专项资金。

(二)在工作纪律上,实行“三个严格”:一是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各项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项目实施方案、时间进度等要求运转使用。各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专人负责制,落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负责人,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终止项目执行。二是严格遵守“六严禁”制度:严禁虚报冒领、套取专项资金,严禁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严禁无故滞留专项资金,严禁扩大开支范围使用资金,严禁铺张浪费专项资金,严禁贪污私分专项资金。三是严格涉农补贴发放政策。在涉农补贴发放中要严格做到“一个到村、四个到户、六个不准”:各项补贴张榜公布到村;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信息登记到户,补贴通知传达到户,存折、实物发放到户;不准擅自降低补贴标准,不准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应缴款项,不准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中代领存折或补贴,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农民负担。

(三)在部门协调上,建立“两个机制”:一是要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机制。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管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对重点项目、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项目的资金要进行重点检查,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二是建立财政专项资金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弄虚作假、套取、截留、挪用、铺张浪费、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在监督方式上,创新“两个办法”。一是建立两个层面的财政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由发改委、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为主体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有项目就参与的专项资金项目财政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掌握的项目信息,解决部门协调中存在的问题,便于各部门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方向,避免项目多头上报等情况的出现。同时,在财政部门内部,建立以财政监督局为首、各职能科室参与的财政监督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各自掌握的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事前、事中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财政部门要改变过去的事后财政监督方式,将监督的重心向事前、事中前移,要创新检查方式,建立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明确各自监督职责,达到有效监控的目的。三是依托金财工程,实现网上查账。财政监督局要更新监督手段,采用先进的监督管理软件,实现对专项资金从资金拨付、使用、决算、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监督。(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陈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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