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卫生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xxx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所属各科室、各职能部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院长对所属各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科室、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其他科室、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员工协助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和有关监管领导报告。执行医院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六条 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医院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医院解决不了的,须上报上级领导部门配合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室和部门解决不了,须经院部解决的隐患。

C级:由部门和科室内部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科室、各职能部门每周星期一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全生产办公室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院部,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部门,医院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院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书记、行政副院长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科室、各职能部门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安全生产部门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医院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各科室、各职能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一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二条 作业科室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字发布之日起执行。

xxx

20xx年4月制订

 

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 《xxxxx厂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各类事故隐患,推动全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了我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xxxxx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

二0xx年xx月xx日

xxxxx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监管水平,落实治本之策,进一步规范我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适应范围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概念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

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章 事故隐患等级分类

第三条 事故隐患分为三类: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对全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和放射源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综合部对厂区建筑、道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电器仪表、避雷装置、机械设备、电器联锁装置、高压管件及生产车辆等生产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在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遵循《建筑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查承包方的相应资质、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监控施工中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在我厂发生。

第七条 保安部对全厂的周边环境、门卫、厂内治安、车辆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保障厂内有一个平安和谐的生产环境。

第八条 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明确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职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落实责任、实施监控治理。并按照 1

事故隐患的等级分类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第九条 有对外承包的施工项目,厂主管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 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条 事故隐患排查要与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安环部组织的综合性隐患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分厂(车间)隐患自查每周1次(可与现场管理检查结合进行),工段长(技术员)每天一次,生产岗位的班长和操作工,应在班前、班中、班后对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和交接班检查。

第十一条 专业性隐患排查。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内容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危险化学品、特种防护用品及防火、防爆设施等的隐患进行排查。

第十二条 季节性隐患排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跑冒滴漏为排查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汛为排查重点;秋季以防火为排查重点;冬季以防冻、防滑、防火、防爆为排查重点。

第十三条 厂二级危险源部位的隐患排查。除厂级检查外,各单位对二级危险源部位每周必须检查一次。

第六章 事故隐患整改

第十四条 隐患整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分级整改。

一般事故隐患,由各单位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报安环部备案。

对于较大事故隐患,由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措施和完成时间,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安环部,安环部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重大事故隐患,由隐患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成立隐患整改小组,组织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上报主管厂长和安环部。重大事故 2

隐患治理方案上报的内容包括: (一)隐患部位; (二)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三)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四)负责整改的单位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整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或临时防范措施)。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安环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重点跟踪、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部定期公布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在安全例会上提出批评;对事故隐患顶着不整、拖着不办或不能限期整改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厂部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单位领导和责任人追究责任,进行处理,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 定期上报

第十七条 各单位按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建档。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按附件的格式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25日前报安全环保部。 安环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档案。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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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xxxxx厂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登记表

隐患类别: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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