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调查报告

关于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调查报告

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最多的国家。联合国将一个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定义为“老龄化社会”,依此标准,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中国已经基本进入老龄化社会。20xx年老龄化比例为7.0%,20xx年达到7.69%(老龄人口为10055万)。在国家经济实力还不够强、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如何赡养老龄人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32亿,老龄人口增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成果,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也给经济社会带来许多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导致家庭、社会矛盾,对改革、发展、稳定产生不良作用。老有所养解决的尚好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离退休老年人;企业退休职工的供养依据经济效益而定,有些企业较好,也有些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医疗费也保证不了;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给予老年人适当生活补助,还建有敬老院和老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老年人欢度晚年,也有一些农村老年人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暑假,我走访了一些老年人的家庭,参观了村里的一些老年人的活动,并对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生活情况作了一些粗略调查。我国在1.32亿老年人中,就有近亿老年人生活在农村,这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群体,必须重视和加强农村老龄工作,促进各方面关注贫困老年人,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

当前,老年人口的急剧增多,使维权护老成为新世纪的一个社会性问题。而在老年人群中,农村老人约占80%。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农村老人老有所养老的问题,比城镇老人更为艰难。对老年人的赡养纠纷案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农村老人的赡养问题不容乐观。 从调查的情况看,农村很多老人的晚年呈现出不同于城镇老年人的生活特点。

生活条件较差,生活方式单调 农村老人的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与子孙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儿媳决定,老人除干点家务活帮助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生活,生活比较单调;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但是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这种类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分担赡养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独自生活型是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责任田里的重体力活由亲朋好友或子女帮助,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帮助,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单子女的老人。许多不分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的老人大多居住在村庄周围低矮破旧的房子里,在有的地方,村庄周围甚至出现了老年人聚居的“老年村”,其生活条件普遍较差。

老人生活要求低,渴望但不苛求精神赡养 与城镇老人呼吁精神赡养不同,农村老人虽然也希望儿女精神赡养,但相当一部分老人是只要生活有保障,不致挨饿受冻就很满足了,而不太注重营养保建、参加娱乐活动等。

生活来源单一,完全依赖子女,农村老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极少,他们中很多人因年老疾病而丧失失劳动能力后,生活只能依赖子女,没有其他出路,这是农村老人与城镇老人的一个显著区别。

造成农村老人生活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子女间非正常攀比,使老人生活无着落。从调查的情况看,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占全部赡养纠纷案的80%以上。如78岁的张某有3个儿子,都已成家独自生活。老人自己则在旧草棚里。原来兄弟3人商量好每家都拿出一定的粮食赡养老人,可后来老二以父亲在老三结婚时花的钱比给他的多为由拒绝赡养老人;老三媳妇,则以结婚时老人怠慢了娘家人为由也不尽赡养义务。老大开始按时给老人送去生活费和粮食,后见两个弟弟不尽义务,也停止供应。老人遂把3个儿子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老人胜诉后,儿媳们则以老

人败坏他们名声为由,仍不尽义务,甚至发展到打骂老人,最终张某服毒自杀。

2、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绝大部分老人至今仍靠子女扶养,他们年轻时扶养子女,为子女上学、结婚耗尽了全部积蓄,有的老人甚至把住房也全部让给了子女。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体制不健全,老人大多没有经济来源,到年老时在经济上便完全受制于子女,致使有的子女特别是个别儿媳视老人为负担,老人在家里经常受气。

3、部分子女道德伦丧,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有的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据苍山县法院统计,19xx年以来全县诉讼到法院的虐待老人案件达16件,而实际上没诉诸法律的虐待现象远大于这个数字,因为很多老人即使受到虐待也往往采取迁就忍让的态度,造成隐性虐待较多。

农村养老问题严重干扰了农村的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问题。

一、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倡农村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农村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从长远的观点看,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使老人安度晚年,将是解决农村养老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农村家庭关系。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农村,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必须将敬老爱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渗透到农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三、依法养老。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农村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现实情况越来越不适应的情况也愈发突出,该法在社会中的实施状况及暴露的问题主要有:(一)对老年人的特有权利法律规定不明确,导致落实难。除了同一般人所共有的权利外,老年人还有其自身的特有权利。那就是“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对于老年人来说,正是这些权益需要法律作出切实的、明确的保障。(二)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一是对宣传贯彻该法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虽然采取了一些形式的宣传,但真正受到教育的主要是有关领导、老年人和老龄工作干部,而没有广泛地向敬老养老的主体——中青年人进行宣传。二是宣传不够深入,有的地区和单位行动迟缓,边远地区和许多单位还有死角,在许多部门和单位的干部群众中,对其主要条文内容不甚了解。三是对在宣传贯彻该法中反映出来的一些问题,尚未进一步研究解决。(三)老年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导致一些情况不能及时处理。一是法制观念淡薄,观念陈旧。有的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合法权益,更不懂得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二是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不愿意诉诸法律,怕家丑外扬而忍气吞声。(四)遗弃、虐待老人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法律保护不到位。有赡养义务的子女相互攀比,推诿、拒养老人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的老人有病得不到及时治疗等问题也大量存在。同时,各级组织在抓老年人维护合法权益工作方面又缺乏具体措施和工作力度,有许多问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如何对待老人不但是家庭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问题。对于家庭来说,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子女对待老人主要是一个字“孝”。传统中国非常讲究“孝道”,号称“百行孝为先”、“百善孝为本”,“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被设想为“孝道”的最高境界。孝不仅是生活上的瞻养,更是一种敬爱之情、精神沟通和心灵慰藉。真正的“孝

道”,是使父母生前享受人生安乐,死后对之表达哀戚之情。提倡孝道不要求固守在父母身边,更不要求绝对听从父母的指挥与安排,只要求在父母丧失生产能力而社会保障又不健全的情况下对父母实行物质救济,保证老人自我生活娱乐的物质基础;在父母丧失自我生活料理能力时,或委托亲戚,或找保姆,或亲自照顾;尊重父母的人格与个性,不侮辱父母,不对父母施以任何暴力,常常给父母通通电话,有闲暇,常回家看看,在节假日陪父母玩玩,在精神上与父母达到一定程度的沟通,使老人得到精神慰藉与精神自由,从而身心健康的安享晚年。

对于社会而言,要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因此,必须将敬老爱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就需要我们全社会行动起来,大力弘扬和倡导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美德,全社会应当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青少年组织、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敬老、养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加强法制力度,使不善待或虐待老人者受到严历的制裁。老人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与稳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因此,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老龄工作。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财富,他们在革命和建设中作出过巨大贡献,是历史的功臣。农村老年人既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又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物质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关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决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以及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指出要“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我们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提高思想认识,贯彻“三个代表”,按照“六有”方针,切实做好老龄工作。

坚持家庭赡养为主,积极办好敬老院。尊敬和赡养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要从农村老年人众多、经济不够发达的国情出发,实行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四者共同赡养,并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办法,使老年人继续生活在自己熟悉的住所和环境里,保持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同时要积极创建和办好敬老院、托老所,对老年人做到经济上赡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安慰,让老年人欢欢乐乐安度晚年。

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的缺医少药问题。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对落后,老年人看病难,就连吃药、打针和患病护理都有困难。我们要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积极创建和办好医疗、保健室,努力做到良好的预防、医疗、康复,这是保证老年人健康长寿的基本条件。

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办好老年活动中心。农村老年人既需要物质方面的赡养照顾,又需要精神方面的关怀安慰。生命在于运动,老年人到活动中心,走走跳跳,说说唱唱,看看书报,讲讲故事,既交流了思想,又丰富生活,还能强身健体。

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权益。农村老年人在社会中是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比较容易受到侵害,加之许多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我们要大力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尊老敬老助老,给以适当生活补助。农村集体经济给予老年人适当生活补助,让农村老年人也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农村集体经济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月补助一些钱。这种办法用钱不多,老年人月月见钱,幸福。

 

第二篇:关于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问卷调查报告

关于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问卷调查报告

由于近年频频出现老年人不被子女赡养的事件,故采取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希望大家能积极参与。

1.您的年龄? ( )

A.20-30 B.31-40 C.41-50 D.51-60 E.60以上

2.您的性别? ( )

A.男 B.女

3.您和您的家人现在是否和老人同住? ( )

A.是 B.否

4.您居住在农村还是城镇? ( )

A.农村 B.城镇

5.你怎样看待老年人的赡养问题? ( )

A.必须赡养 B.虽然不愿意,但愿意尽义务 C.不愿意

6.您家的老人有退休金吗? ( )

A.有 B.没有

7.您对国家出台的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相关政策是否有了解?

( )

A.比较了解 B.了解一点点 C.不了解

8. 您和您家人与家中老人的相处如何? ( )

A.和睦相处 B.偶尔吵架 C.经常因小事吵架 D.无感情,不交流沟通,只履行义务 E.其他

9.您和您家人对家中老人所做的努力有哪些,可多选? ( )

A. 衣食无忧 B. 定期旅游、家庭聚会等娱乐活动 C. 为其购买保险等老人保障措施 D. 经常聊天、沟通等精神上的交流E.其他

10.假如您老了,您是愿意选择与子女同住还是去养老院? ( )

A.与子女同住 B.养老院 C.独居

11.您觉得您作为子女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够好______。

非常感谢大家的配合,真心希望您能做一个孝顺的子女!

关于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总结

调查目的:了解当代社会老年人家庭赡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调查时间:7月24日—7月29日

调查对象:已组建了家庭并且有父母的人

调查方式:网上问卷调查

进入21世纪,我国老年人逐年增加。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自然就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因子女不孝而诉诸法院的案件也呈较快的上升趋势。。有些家庭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对老年人尽赡养义务,往往是“一个老子可以养十个子女,而十个子女却容不得一个老子”。如何让老年人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虽然对于老年人口的增加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成果,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但是与此同时也给经济社会带来许多问题,如果没有得到正确解决的话会导致家庭、社会矛盾,这对改革发展及社会稳定都会产生不良作用。相对于城市老人来说农村老年人的赡养显得更为困难。虽然许多农村的老人得到了适当的生活补助,还建有敬老院可以让老人有一个安身之所,但也有一些农村老人还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孔子的徒弟曾参问道:“我很冒昧地向你请教,圣人的德行难道没有比孝道更伟大的?”孔子说:“虽然天地间的万物都具有各自的本性,但其中只以人秉有的本性最为尊贵。人的一切行为没有比孝亲更伟大的了。我国是一个敬老爱幼的国度,作为后辈的我们应该继承和弘扬中华的传统美德,记住并留下那些美好的、幸福的记忆。只要我们懂得敬老爱老养老的重要性,做到

敬老爱老养老,让老人安详天年,享受天伦之乐。那么赡养老人就不再有任何难题。那样的社会是和谐的;那样的日子是美好的;那样的生活是幸福的。将敬老爱老作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渗透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大力弘扬中华名族尊老爱老的美德,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人的社会风气。

一、中国老年人的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老龄人最多的国家。联合国将一个国家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超过7%定义为“老龄化社会”,依此标准,20xx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中国已经基本进入老龄化社会。20xx年老龄化比例为7.0%,20xx年达到7.69%(老龄人口为10055万)。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然而现实生活中子女因不赡养老人而引起的家庭纠纷的现象却比比皆是,特别是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日益增多,而这种不赡养老人的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比较贫乏,有的子女重物质赡养,轻精神慰藉,有的子女忙于生计,与老人之间沟通交流少;在部分多子女家庭中,有些子女为了平均分担赡养义务,迫使老年夫妻分居各随一家,使老年人失去了夫妻间的温暖,得不到相互慰藉,这种无奈的精神状态,严重影响着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人口老龄化给经济社会带来许多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导致家庭、社会矛盾,对改革、发展、稳定产生不良作用。老有所养解决的尚好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离退休老年人;企业退休职工的供养依据经济效益而定,有些企业较好,也有些企业退休职工的

退休金、医疗费也保证不了;农村老年人的赡养问题,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给予老年人适当生活补助,还建有敬老院和老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等,老年人欢度晚年,也有一些农村老年人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解决措施及调查结果

如何对待老人不但是家庭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问题。中国之所以造成现在人情淡薄的社会环境,就是因为连最基本的亲情也在慢慢变味,生你养你的父母到头来连个安定晚年的愿望都无法实现,此次调查共收到有效问卷58份,虽然数字较小,但从数据还是可以看出,大家对于赡养父母的问题上还是很积极的,但由于有些人能力有限无法与父母共同生活,导致很多老人只能孤孤单单的待在家里,如今的社会,儿女更希望独立生活可是忘了父母年老了的心愿,赡养老人不单单只是物质方面的满足,还有心灵的抚慰,逢年过节不忘回家陪陪他们,有事没事打个电话陪他们聊聊天,孝顺不是挂在嘴边而是付诸行动。

当今社会,如何让老人安度晚年,已经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层面上的义务,它更是一种法律上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无论是儿子或是女儿,都有同等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不仅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且还会受到法律上的制裁。坚持家庭赡养为主,积极办好敬老院。尊敬和赡养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我们要从农村老年人众多、经济不够发达的国情出发,实行个人、家庭、社会、国家四者共同赡养,并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办法,使老年人继续

生活在自己熟悉的住所和环境里,保持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同时要积极创建和办好敬老院、托老所,对老年人做到经济上赡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安慰,让老年人欢欢乐乐安度晚年。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办好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人既需要物质方面的赡养照顾,又需要精神方面的关怀安慰。生命在于运动,老年人到活动中心,走走跳跳,说说唱唱,看看书报,讲讲故事,既交流了思想,又丰富生活,还能强身健体。

要改变现在的社会情况首先应该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提倡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从长远的观点看,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使老人安度晚年,将是解决养老的一个重要途径。其次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要在全社会提倡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当前甚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社会上,子女仍将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因此,必须将敬老爱老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还有就是依法养老。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决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敬老、养老、助老以及代际

和谐的良好社会风尚,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且指出要“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我们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提高思想认识,贯彻“三个代表”,按照“六有”方针,切实做好老龄工作。 这些方面都可以看出只要我们大家多用份心,把老年人家庭赡养问题切实落实到位,相信我们的社会将更美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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