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雁江20xx年第一季度的安全生产

工作情况及第二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1-3月,全区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1起,死亡7人,受伤22人,经济损失9.79万元,与20xx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133.33%,受伤人数上升10%。

从我区发生的事故案件统计数据来看,交通事故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行业。1-3月,我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9起、占事故总数的90.5%,死亡7人,占事故死亡人数的100%。

从统计数据来看,呈现“一持平、两上升”(事件件数持平,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上升)特点,1-3月,全区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但一季度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二、所开展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针对一季度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多,车流、物流、人流大等特点,新一届区委、政府领导班子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前,专题听取了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对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节日期间, 1

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深入重要场所、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一线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为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年初,区政府印发了《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与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各部门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区安委会研究制定了《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xx年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并对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指标进行了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元旦、春节及各级“两会”期间,区委、区政府先后组织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监察局、两办督查室、安监局等部门人员,对各镇乡、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级部门的开展“百安”活动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值班值守、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了督查,并下发督查通报,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认真抓好重点时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切实增强群众生产安全意识。针对一季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繁忙,农民工返乡多等特点,结合“百日安全生产”行动,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主要采取专家讲座、专题培训、书写标语横幅、发放宣传单、街头宣传、安全咨询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国发23号、国发40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印制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公告74份,张贴于城区各社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并在资阳电视台进行了宣传和公告。交通运输部门对参与春运的2000多名客车驾驶员、安全管理 2

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并在汽车站、火车站不间断地播放春运安全知识。区安监局、公安分局对城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户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区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安监等部门在资阳火车站设立宣传点对返乡农民工提供法律知识宣传和咨询。区安监局、区供销社、区日杂品工业公司组织12辆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宣传车在镇乡各集贸市场、城区各街道流动宣传。区质监局召开了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工作会议,对春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提出了要求。教育部门对全区258名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以及校车驾驶员进行了培训,区安监局对94名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进行了安全管理业务培训。

(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结合“百日安全”活动,深入开展了“百日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紧紧围绕“两个重点”(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抓住“三个关键”(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和关键岗位),开展以“三查”(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业检查、政府综合督查)为主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区共检查重点企业815个,发现隐患问题458余条,督促整治446条,整治率达97%。对一时不能立即整治的重大隐患,制定了监管措施,落实了监管责任,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区安委办每月跟踪督查整治情况,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四)认真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加强 3

了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检查执法力度,有效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全区各单位结合“百安活动”,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政府及全区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深入生产一线,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节前,怀笔区长亲自带领安监、交通、消防、交警、质监、经信等部门主要领导深入到车站、码头、烟花爆竹、化工企业等重点部位、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各副职领导按照各自分管的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深入一线开展了安全检查督查工作。区安监、运管、海事、交警、消防等重点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不不间断执法检查。区公安、安监、供销联社等部门联合查处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产品3起,收缴万余元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交通运输部门加强了水陆运输交通安全管理,共投入客运班车2667辆、公交车195辆、出租汽车235辆,发送客运班车9100班次,安全运输旅客86.1万人次,安全检查70余人次,查纠各类运输违章车辆21辆,受理旅客投诉26起, 水路旅客运输投入运力60艘/次,组织水路运输安全检查30余人次,完成旅客运输量1.18万人,完成旅客运输周转量5.9万人公里。交警部门春节期间共出动警力400余人次,警车摩托车80多台次,检查各类车辆2500多台次,现场处罚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60起,取证查处乱停乱放100余起,查处非客运车辆超员4起,酒后驾驶5起,保障了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 4

故,保障了道路的安全与畅通。结合安全生产年终目标考核,由区安委会牵头,区交通、交警、安监、消防等部门组成综合检查组,对全区所有镇乡、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春节安全生产监管措施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联合检查,及时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稳定。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在“五一”节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结合一季度开展“百日安全”大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和各类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设施工、城市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监队伍“三项建设”是贯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执法、治理行动的力度,把“三项建设”与“三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相 5

互促进、共同推动。在执法行动中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安全监管队伍执法水平;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强力消除事故隐患,提高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级各部门和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通过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强化全民安全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良好氛围。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完善上下联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查重处“三非、三违、三超”违法违规行为,形成良性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一要强化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针对我区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认真研究和落实道路交通各项安全监管措施,规范和加强对人、车、路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交管办监管作用,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的监管。加强对客运车辆司乘人员急救知识教育培训,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反双超”(超载、超速)和“反双违”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深化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开展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严防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发生。二要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地下危化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机械化改造、非法分包转包等专项整治,依法关闭 6

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从业单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烟花爆竹行业标准化、机械化和信息化建设等重点工作,使我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和安全生产秩序日趋规范。三要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汛期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开展雨季、汛期隐患排查和以及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作,积极做好防御极端灾害性天气各项准备工作,切实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各项措施。同时,积极做好高温季节的防暑降温、劳动防护、职业安全健康等各项工作。四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防范。加强对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酒店、歌舞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游乐设施、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马上停业整顿。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五要严格执法监督。通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等形式,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严肃查处。

(四)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贴近社会、贴近群众、贴近企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全文文艺演出、安全演讲、安全电视知识竞赛、安全应急演练、 7

安全生产“五进”等系列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重视生命” 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格局。

(五)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按照“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的原则,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工作。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xx年底,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达标率实现100%。

(六)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

按照全市创建“安全社区”参观考察推进会议上安排和要求,加快我区“安全社区”创建步伐,加强人员培训,积极推进我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重要打造2个社区,力争在今年有一个社区达到省级安全社区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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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宾阳县20xx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汇报(1.15)

宾阳县20xx年以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关心、重视及县直各有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下,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落实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多年来,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从未发生爆炸伤亡事故,保持了良好的平稳态势。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扎实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

去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国办发?2009?32号),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了职责和分工,明确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组织领导、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内容。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 1

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中,全县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取得了显著效果,有力地规范了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了生产经营企业和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全县共6次组织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城管大队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的安全执法行动,共出动142人次,查获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32件,其中查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案件19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13件;共查获并扣押引线机80台、成品引线121件、半成品引线2858米、成品爆竹192件、氯酸钾1390公斤;治安拘留4人,刑事立案侦查4人;销毁已配制好的引线药2205.2公斤、半成品爆竹2568饼,擦炮19件,甩炮6件;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2份。

二、落实责任,严密部署,扎实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一)落实责任,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为进一步强化各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实行专款专用制度,根据企业规模和效益,缴纳风险抵押金,提高企业抵御安全事故的能力,增强了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意识。各企业都能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注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自觉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县共有2家烟花爆 2

竹生产企业,2家批发经营企业,每家企业都分别向县安监局缴纳风险抵押金2万元,共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约17万元。

(二)加强重大节日及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20xx年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和重大经济活动前,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加强重大节假日和重要经济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工作。

1、烟花爆竹生产环节方面:20xx年秋季,我县宾州、龙宾两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相继恢复生产,并将很快进入产销旺季。为提高职工复工后的安全生产意识,我县加大督促企业认真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要求,认真排查生产安全隐患,组织对企业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做到符合条件一家,恢复生产一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三违三超一改”行为的发生。对生产企业存在的超量生产、违规储存行为及时纠正,责令企业限期完成整改,较好地保证了复工期间烟花爆竹的生产安全。在生产旺季期间,县安监局共当场纠正违规生产操作现象51人次,下发限期整改责令书3份,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份,教育从业人员15人次,立案调查案件1起。 2、烟花爆竹经营环节方面:我县认真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切实履行 3

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职能,合理调节分配和布置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杜绝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的出现。指导和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查阅企业产品流向登记情况,了解现场安监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及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对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在检查中,凡发现采购、销售产品中含有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暂扣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从严查处烟花爆竹违法销售、储存行为,纠正零售经营者的违规行为,生产企业不得擅自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零售单位不得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全县共查处违法、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网点37处,收缴非法销售烟花爆竹32件、违禁销售产品5件,暂扣经营许可证1份,行政拘留3人。通过开展严格执法检查工作,从而保证了我县节假日期间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有力地促进了宾阳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持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整治工作

违规使用氯酸钾是引发烟花爆竹生产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县切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一是从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的源头、渠道上遏制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现象。去年以 4

来,我县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倒卖氯酸钾、工业钾盐等原材料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把检查、清理、收缴和打击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开展氯酸钾专项整治工作中,全县共打击和侦查违法运输、销售氯酸钾案件3起,刑事拘留违法人员2人,收缴氯酸钾21400公斤,扣留运输车辆3辆,依法对1名违法人员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是协助国家总局开展氯酸钾药物抽检工作。今年,国家安监总局对我县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氯酸钾药物抽检工作,抽检率为100%。通过抽检,我县没有发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销售含氯酸钾药物的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提高认识,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机制

我县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区域发展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出发,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斗争的复杂性和极端严重性,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始终把安全生产摆上首要位置,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有效预防了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大烟花爆竹市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烟花 5

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遏制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我县始终把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等违法行为作为年度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多次组织县安监、公安、工商、质监、城管等部门开展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督促经营户守法经营,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查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紧紧抓住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进货和销售这两个关键环节开展工作,督促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产品采购、销售以表格的形式统一建立台帐,每月向我县安监部门进行报送,同时,对企业产品采购、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执行情况,及报表的真实性、及时性定期进行督查,通过严密监控产品的采购和销售这两个环节,有效遏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生。20xx年以来,我县共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20个,取缔无证经营户8家,查获非法生产爆竹1314万响;非法经营礼花弹11箱,烟花18箱,非法储存烟花15箱,非法运输4起,不按指定地址违规销售烟花爆竹2起,暂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2份,立案侦查2人,行政拘留3人。

(二)加强领导,建立“打非”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家庭作坊和窝点,促进烟花爆竹生产合法化进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精神,20xx年以来,我县成立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 6

组,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落实各职能部门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1、成立“打非”机构,制定打击方案

为确保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20xx年以来,宾阳县委、县政府成立以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为组长的全县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从县直机关单位和涉炮生产的乡镇政府及镇直单位中抽调近300人组成“打非”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打非”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2006]3号、国务院安委办[2006]35号文件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8]206号)要求,把“打非”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贯穿始终,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生产为主,以及分散、隐蔽等特点,主要采取包村监督检查的办法,划分执法责任区,实行包村、包户、包人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了“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县、镇政府包重点村、干部包户、包人的包干责任 7

制,划分执法责任范围,每个责任区都分别落实1名县、镇领导和3名县直、镇直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1名村委定工干部负责,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劝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家必进,户户必清,真抓实干,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新闻连续滚动播出、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 深入广泛地宣传国家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动员群众, 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和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提高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构建“打非”工作群策群防群治的局面。针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违法生产问题严重、安全隐患大的家庭作坊或个人,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排除隐患,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2、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力促合法化生产、规范化管理进程。 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行为,是促进我县烟花爆竹生产早日走上规范化轨道的必然趋势。首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家庭作坊或窝点。具体措施和办法是重点打击家庭作坊式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存储等行为,依法封存、拆除、捣毁用于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机械设备和工房,取缔非法生产窝点。同时,加大对使用氯酸钾生产爆竹的打击、查处力度,严防使用氯酸钾生产爆竹的违法行为死灰复燃,一旦发现,决不手软,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惩违法犯罪人员,保障安全生产,严 8

防爆炸事故发生。第二、清理和销毁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排除事故隐患。目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经过一段时间的生产,囤积在各个非法生产经营家庭作坊户的大量烟花爆竹就象定时炸弹,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安全隐患十分突出。为了排除事故隐患,我县已制定了具体行动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采取分时、分段集中销毁的办法,进行清理、疏散非法储存在农户家中的烟花爆竹。针对大量非法储存在农户家中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以及引线,采取分期、分次、分批、少量、多次的办法就地销毁或转移后集中销毁。凡是引线或半成品爆竹,一律用水就地喷淋销毁;凡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收就地收缴;凡三件以下的成品烟花爆竹,在“打非”执法人员的监督下,由农户自行转移到远离村庄200米以外的偏远、空旷地带销毁;凡三件以上的烟花爆竹,先由“打非”执法人员清点、登记在册,在规定的5天时间内,由非法生产户自行装运到指定的县日杂公司、县相信烟花爆竹销售公司、新圩周鸡村吉祥烟花爆竹公司仓库内存放,然后,由县公安部门统一集中销毁。对在规定时间内不积极配合执法人员主动销毁自家非法生产、储存的烟花爆竹的违法人员,公安机关逐家逐户上门清理,采取强制措施,安排专业人员装运到上述三家合法公司仓库,统一集中处理。第三、路上设卡检查,严防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偷运私逃。县人民 9

政府组织了公安、安监、交通、交管、农机等部门在交通要道上设卡检查,严防非法偷运爆竹现象发生。公安、交管、交通、农机部门的执法人员二十四小时负责值勤防守出入各村口的交通要道,严防非法运输、转移烟花爆竹现象发生,确保行动取得实效。通过开展进村巡查,入户检查,路上巡逻,设卡搜查,市场监管等多方位、多手段的检查办法,使非法生产者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从而达到震慑非法生产的目的,促使广大参与非法生产的群众远离非法生产,早日实现合法化生产、规范化管理的目标。

4、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查处一批涉案违法人员。 通过联合突击检查,我县有力地打击和依法取缔、查处了各种违法行为,成绩突出。自20xx年以来,我县共取缔家庭作坊非法生产爆竹的窝点130个;集中整治非法爆竹和引线的自然村8个;查处涉及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的各类违法人员89人,其中治安拘留31人、行政处罚58人;同时收缴非法销售爆竹原料氯酸钾25400公斤、硫磺5500多公斤、半成品炮竹5110万头、成品炮竹4210万头,销毁炮竹引线69万米;依法查扣炮筒机主要零部件212台,封存炮引机388台,查封旧工房180多间。

20xx年以来,我县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从提高企业本质安全 10

度入手,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杜绝“三违三超一改”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增长。

宾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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