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调研的报告

大中专毕业生是十分宝贵的人力资源,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后备力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问题已经成为广大学生和家长关心、党委和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其充分就业、成功创业,国家及省市结合实际,采取措施,相继出台了很多有关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及措施,使得绝大多数大中专毕业生得以就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统一安排,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发放调研问卷等方式,主要内容包括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总体情况、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对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充分调研。

一、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状况

自20xx年以来,从我市各级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情况上看,全市共新增毕业生41494人,其中本科以上12972人,大专25161人,中专3361人;实现就业36029人,其中本科以上111449人,大专21920人,中专2660人;现未就业5465人,其中本科以上1523人,大专3241人,中专701人。

统计结果表明,从总体上看,尽管近几年就业矛盾比较突出、就业困难,但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国家及省市

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出台,有力地促进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总体就业率始终稳定在80%以上,并且每年呈递增趋势,具体分析如下:

1、从不同学历的毕业生就业率看,本科以上就业率较高,每年基本在90%以上,专科毕业生每年就业率在88%左右,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率相对来说则较低些,08、09年就业率在80%以上,这两年有所下降,降至75%-70%,当然,也有不少中专毕业生选择继续升学,相对来说中专毕业生就业还是较为困难。

2、从不同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率看,文科类、理科类和工科类毕业生就业率均有提高,但是理科类和工科类毕业生就业率上升幅度不大,文科类毕业生就业率上升明显,然而从毕业生性别来看,男性毕业生就业率明显大于女性毕业生,所占比例为7:3。

3、从毕业生就业方向看,不同性质单位接收毕业生占接收总数的比例分别为:党政机关占2.9%,事业单位占17.2%,国有企业(包括集体企业)占21.6%,非国有单位(个体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占58.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比例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非国有单位接收毕业生比例每年有明显增加。这一结果表明,随着国家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以及就业指导作用的日益凸现,毕业生的就业观念有所转变,不再一味追求稳定,主要去向不再仅限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而是把非国有单位作为就业的重要选择,且呈较快上升趋势。尤其是专科毕业生70%以上都在非国有单位就业,中专毕业生基本上都在非国有单位就业,因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门槛较

高,使得部分毕业生无法在这些单位就业。

二、大中专毕业就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在帮扶毕业生就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和进行了积极有益地探索,出台了一些政策文件,但不可否认,社会各界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关注度仍不够,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还缺乏系统化帮扶措施,就业扶持力度还不够大。

(二)用人单位设臵门槛过高,岗位专业限制性强,急功近利,不愿意吸纳没有工作经验的毕业生就业。

(三)毕业生自身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先天不足”。毕业生对就业期望值过高,“一味追求大都市,一心要捧铁饭碗,一下要拿高工资”成为相当一部分毕业生的就业标准。大中专毕业生初具专业理论知识,实践动手能力严重缺乏,和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近些年,高校扩招规模迅猛,但教学师资力量、硬软件设施均跟不上扩招步伐,导致培养的学生整体质量出现明显滑坡。同时高校专业设臵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度。

(四)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作为政府为毕业生服务的专门机构,存在着职能定位不清、县区机构设臵不统一、编制人数较少和硬件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市人才中心目前工作开展面临的最大障碍是办公场所严重不足,公共服务大厅面积小,档案室已满臵,人才招聘目前暂借用工会职工帮扶大厅,严重制约了工作的进展。

三、对促进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共识。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极端重要性,宣传国家对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以政府为主导,举全社会之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二是建立领导干部责任制,把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一是加大公开招考力度,逐年增加招考名额,吸纳更多优秀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二是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对企业一次性吸纳毕业生10人以上,并与毕业生连续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的,由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三积极开发适合毕业生自身特点的公益性岗位,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增强公益性岗位对毕业生就业吸引力。

(三)积极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在非公有制企业实现就业的,3年内对个人负担缴纳养老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补助。

(四)提高见习补助标准。充分利用现有毕业生就业见习,做好岗前培训,对尽快实现毕业生就业意义重大。建议进一步增加就业见习补助,调动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积极性。建议毕业生见习补助标准由目前市就业资金补助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

(五)加快市县两级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各县区要积极争取,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六)进一步加强人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两级人才中心是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人才服务机构,是实现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基本力量保障。要从明确主体地位,解决工作人员不足,硬件设施差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服务机构建设。建议进一步明确人才中心在毕业生就业服务的主体地位,规范县区人才中心机构设臵,建议为市县两级人才中心配备50名协管员,其中市人才中心20名,每个县区2-3名。

附:近年来国家省市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近年来国家省市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摘自《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一、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二、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四、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五、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摘自《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

一、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力度。三、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项目。四、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登记管理工作。五、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六、认真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八、深入开展高校毕

业生就业宣传工作。九、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摘自《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眀电【2009】16号)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对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认识。二、结合实际,各有侧重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三、实行返回原籍毕业生就业登记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四、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咨询、指导与就业见习工作。五、创造条件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服务。六、协助做好振兴计划相关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七、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与人事代理工作。八、开展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九、加强人才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摘自【陕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人才服务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人发【2008】251号)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摘自《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9】7号)

一、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二、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三、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四、鼓励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五、取消不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限制。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七、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八、建立和完善困难毕业

生就业援助制度。九、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摘自《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9】27号)

一、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的范围。二、免收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各项费用。三、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减半收取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四、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企业登记公告服务。五、免费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六、放宽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明。

七、放宽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八、高校毕业生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可转让。九、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实施现场发照制度。十、实施高校毕业生试营业制度。十一、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十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选择申办不同类型的企业自主创业。十三、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跟踪服务。十四、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优秀重点企业实施预约年检制度。十五、帮助高校毕业生克服创业困难。十六、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指导和首违只纠不罚。十七、加强对劳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十八、大力扶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数量较大的企业。十九、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自谋职业能力。二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和用工企业牵线搭桥。二十一、认真做好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二十二、切实抓好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的落实。----摘自《关于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意见》(陕工商字【2009】52号)

一、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个十百”就业见习计划。二、原则及对象。

三、目标和任务。四、经费保障。五、组织实施。----摘自《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05号)

一、积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服务工作。二、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招聘和信息发布活动。三、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四、统筹协调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五、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六、加强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工作。七、广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咨询、指导和宣传活动。八、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摘自【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的通知】(陕人社发

【2009】141号)

一、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二、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于社会保险补贴。三、全面兑现调整后的政策规定。----摘自《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61号)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的重要性。二、鼓励支持各有关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指导。----摘自《关于鼓励支持和落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宝市人发【2009】64号)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部署,发挥政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职能作用,提升我市大学生创业能力,改善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引导和带领一大批大学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二、目标任务:在 2010-20xx年三年时间中,1、全市力争引领1000名大学生实现创业。2、全市力争完成大学生创业培训3000人。3、全市计划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大学生创业500人(其中扶持女大学生创业不少于200人)。三、工作措施。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加快创业培训(实训)机构(基地)建设。3建立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渠道的大学生创业培训体系、打造高素质师资队伍,确保创业培训工作开展。4加大大学生创业培训力度,为创业者成功创业奠定坚实基础。5开展多种形式的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6开展创业研究,提升对全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引领水平。7宣传创业典型,营造社会氛围。8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9依托陕西省就业实名制信息管理软件做好大学生就业失业登记工作,积极探索就业实名制工作的方法途径。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2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工作。3突出创业工作重点。4搞好宣传引导。----摘自【关于下发《宝鸡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0】80号)

 

第二篇: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省属驻曲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公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9〕1号)、《中共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意见》(云教学〔2009〕3号)等文件精神,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曲靖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当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中高素质的生力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现代工业强市和建设珠江源大城市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迫切

需要。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和毕业生总量持续增加、需求相对缩减双重压力的影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工作的影响,中央、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的精神上来,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进一步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各级党政群机关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的,优先从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考国家公务员。

(二)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的,优先从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1.市、县(市、区)属财政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应从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其中,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教师、文艺类演员、演奏员、播音员和医学类影像、麻醉、放射、护理、助产士等可放宽到中专学历。自收自支和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2.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主要选拔师范类毕业生的同时,应选拔符合教师条件、专业对口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非

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市属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要认真清退代课教师和临时聘用人员,把学校的缺编和岗位空缺主要用于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3.按照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2006〕5号)规定,财政全额、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都必须实行公开招考。

4.按照《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2007〕9号)规定,招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可以免笔试进行招聘;招聘特殊岗位(野外、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地下、水下作业及特殊技能岗位)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免笔试进行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行业(农、林、水、地质等艰苦行业)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的,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或开考比例。

5.加分条件。大中专毕业生报考公务员的,按录用公务员加分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按以下办法给予加分:

(1)少数民族中除白族、回族、纳西族、蒙古族、满族等5种民族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当地县级以上(含

县级)民宗、公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市人事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2)优秀运动员:大中专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获得金牌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的加2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15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10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3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对取得奖章、奖牌、证书,符合加分条件的,须经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市人事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

(3)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加分办法按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xx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9〕34号)规定办理。

(4)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工作)期满后且考核合格,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xx年开始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关于做好20xx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云青联〔2004〕8号)规定,报考事业单位的,

笔试成绩加5分。按《云南省教育厅、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办法〉的通知》(云教学〔2005〕14号)、《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意见〉的通知》(云青联〔2006〕25号)规定,凡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报考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符合上述六项加分条件的,经县级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后,市人事局给予办理加分手续。加分人员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三)鼓励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1.积极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xx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9〕34号)规定,全市选聘1142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

职。选聘人员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经双向选择,可继续聘任,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创业或自主择业。选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人均每年1.5万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购买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此外,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2.认真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根据《云南省人事厅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人〔2007〕4号)等文件规定,20xx年我市招募185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三支一扶”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与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补贴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3.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规定,公开招聘大学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有特殊困难的县和少数民族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聘期为3年。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

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4.贯彻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有关政策。根据省的安排,全省每年招募一定数量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农村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志愿者服务期间每人每月生活补助费600元(分别由省财政补助200元、市财政补助200元、县财政补助200元),每人每年交通补贴200元(由省财政解决),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200元(由省财政解决)。

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工作)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的,市、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其协助推荐就业;被录用(聘用)为公务员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市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认定,其服务(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工龄。

(四)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特别是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对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县(市、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经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以下简称《就业报到证》)或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一年及其以上《人才招聘协议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我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可享受当年大中专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大中专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对招用我市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的补贴。延续鼓励企业吸纳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l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此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xx年12月31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用我市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l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l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参照每人不超过5万元的额度,贷款最高可达200万元的小额贷款扶持。市、县(市、区)财政对小额担保贷款给予贴息。

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专家选拔、人才流动、人员培训、户籍管理、职称评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同待遇。对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科技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申报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科技成果或荣誉称号时,有关部门予以倾斜支持。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到曲靖市企业就业的,取消落户限制。有关部门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五)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1.大中专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营业执照工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首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3.允许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人员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其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从20xx年1月起,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5.从20xx年1月起,大中专毕业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延续鼓励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此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xx年12月31日。

7.凡参加经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标准分阶段给予培训补贴。

8.按规定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登记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不超过800元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9.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首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20xx年1月1日后创业成功,带动我市3人至5人(含5人)就业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我市6人(含6人)以上就业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0.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大中专毕业生,可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用工人数、经营面积或工程总造价等情况实行实名制定额缴费。

1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前2年继续保留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2.登记失业大中专毕业生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开业满3个月的,可按照其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创业补贴,原失业保险待遇期不再保留。

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还可以享受我市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国家有关再就业税收政策中属地方税种的优惠政策,同时可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1.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2.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5.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七)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尽快启动大中专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街道、社区聘用劳动保障协理员要积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

(八)各用人单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身患残疾、家庭特别困难或父母双方均已下岗的毕业生。

(九)我市毕业生到外地就业,给予办理放行手续,放行手续到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外市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的,一般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十)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延期就业,对延期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时,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办理。

(十一)对当年9月1日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及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毕业生,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我市各项免费就业服务。

(十二)对户口迁回生源地因患病不能就业且无生活来源的困难毕业生,可由民政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费用由财政部门负责列支。

(十三)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

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残疾的、完全失去土地而未就业的生活困难大中专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困难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

三、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定,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人事、劳动保障、教育部门所属相关机构及院校要加强协作和信息共享,对大中专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组织工作,维护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权益。有关部门和公

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大中专毕业生收取费用。要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加强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

(二)建立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逐步实现与国家、省、市、学校就业信息网络的连通,为用人单位和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网上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要实现我市大中专学校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实现资源共享。

(三)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制度。用人单位要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送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四)各县(市)区和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制定招考实施方案,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并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后,方能公开招考。为规范各用人单位选拔大中专毕业生的考务工作,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考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考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同意,也可由各县(市、区)和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对符合就业政策和用人单位公告的岗位、招考条件,并按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程序考试考核入选的大

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否则,该单位三年内不得进人。

(六)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非师范类毕业生到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到登记,师范类毕业生到市教育局报到登记。确定就业单位后,按以下方式办理就业手续:

1.通过公开招考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大中专毕业生,持录用文件、《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到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通过公开招考进入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凭《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有关录(聘)用手续;持市人事局开具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到中央、省、市、县(市、区)所属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接收意见、《曲靖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企业招聘的还须持有《人才招聘协议书》),到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大中专毕业

生就业报到证》。没有《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但取得国家认可学历的毕业生,确定就业单位后,持《毕业证书》、经毕业学校盖章和就业单位签署接收意见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到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公安部门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落户。

四、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所需经费预算,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各用人单位特别是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人才的重要性,正确处理精简人员与吸纳优秀人才、储备人才、优化人才结构的关系,力争多接收大中专毕业生。

(五)充分发挥各级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创造条件,完善运行机制,拓展工作领域,搞好指导服务,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充分就业。

(六)各级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人事、劳动监察力度,规范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就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欺诈行为。凡是用人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都要监督其办理劳动或聘用合同鉴证,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滥用试用期、拖欠或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严惩各种打着招聘人员幌子坑骗大中专毕业生的行为,切实保障大中专毕业生合法权益。

(七)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大中专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成功典型,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唱响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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