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表(工业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申请表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    明

1.本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编制。

2.本表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正式申请验收前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封面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

5.本表属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审批须一式4份。

6.本表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表一


表二

表三

注:1.废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总量单位为千克/年,其他项目总量单位均为吨/年。

2.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总量的单位为吨/年。


表四

表五

                        


表六


表七  

表八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编号:     验收类别:验收报告;验收表;登记卡                   审批经办人:

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         废水、固废量:万吨/年;  其他项目均为吨/年

  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      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  (6)=(2)-(3)+(1)-(4)

 

第二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生态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申请表

(生态影响为主项目)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盖章)

建 设 地 点               

项目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说    明

1.本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编制。

2.本表为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必备材料之一,需在正式申请验收前按要求由建设单位填写。

3.表格中填不下或仍需另加说明的内容可以另加附页补充说明。

4.封面建设单位需加盖公章。

5.本表属国家级审批须一式6份,属省级审批须一式5份,属地市审批须一式4份。

6.本表主送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正式审批后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表一


表二

注:1.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措施(设施)主要是指物种多样性和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植被的保护与恢复;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包括土地、水资源);减少水土流失);土壤质量保护;控制污染的生态影响;生态监测等,应包括措施名称、保护对象、保护目标及措施内容等。2.废水中汞、镉、铅、砷、六价铬总量单位为千克/年,其他项目总量单位均为吨/年。3.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总量的单位为吨/年。

表三  


表四


表五


表六                        


表七

表八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编号:     验收类别:验收报告;验收表;登记卡                               审批经办人:

单位:废气量:×104标米3/年;         废水、固废量:万吨/年;  其他项目均为吨/年

  废水中污染物浓度:毫克/升;      废气中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注:此表由监测站或调查单位填写,附在监测或调查报告最后一页。此表最后一格为该项目的特征污染物。

其中:(5)=(2)-(3)-(4);  (6)=(2)-(3)+(1)-(4)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填写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是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时,由监测单位、调查单位或建设单位填写,作为环境管理的台帐和信息统计的基础表格。编号、审批经办人由环保审批部门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此项目立项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30个字,则酌情缩写成30字以内(两个英文字母可看成是一个汉字)。

    建设地点──必须填写到建设项目所在的县级地名(便于代码识别),若是在一个地区内多个县建设的项目,则填写到地区名,同理,若是在一个省内多个地区建设的项目,则填写省名,不再设立《多地区》选择项。

    建设单位──使用建设单位注册时的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行业类别──按原国家环保局监督管理司关于行业类别的规定。

    项目性质——可在所选项中划钩表示。

控制区──指淮河(分为干流、支流)、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酸雨和二氧化硫控制区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验收监测部门或调查单位、环保验收审批部门──均使用注册时名称,若名称多于25个字,则酌情缩写成25个字以内。

    投资总概算──采用可研审批或初步设计审批中的工程总投资。

    设计生产能力──指原设计的生产能力,或建设规模。

    实际生产能力──指验收时,达到的实际生产能力。

    新增废水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新增废气处理能力──是指建设项目新增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原有排放量──是对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而言,指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之前的污染物排放量。

    新建部分产生量──指新产生的污染源强量。

    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是对新产生量而言,经处理后,污染物削减的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是对原有排放量而言,经“以新带老”上处理设施后,污染物减少的量。

    排放增减量──是指新建部分产生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排放总量──是指原有排放量-以新代老削减量+新建部分产生量-新建部分处理削减量。

    区域削减量──若排放削减量为正值,即排放量增加,为保证区域污染物总量不增加,应从区域削减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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