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经济法对财务工作的影响及意义

试析我国经济法对财务工作的影响及意义

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财会工作面临着复杂化、多元化发展的态势。在新时期,在财会环境日益复杂的形势下,对财会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经济法对财会工作的影响出发,从“经济法对财会工作的法律约束、为财会工作提供法律依据、提高财会工作人员素质”三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对财会工作的意义。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财会 法律约束 法律依据

会计管理及财务管理是财会工作的统称。具体来说:第一,财会人员需要以专业的步骤和方式开展会计工作。其中包括专业的监督、核算,并按规定公开数据、资料,并为经济规划及经济行为提供依据;第二,财务工作包含了经济主体在经济生产中面对的各种关系及财务活动。目前,随着国家的市场经济环境的越来越开放、有序,财会人员遍布各个企事业单位,财会工作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渐走向正轨,经济法对财会工作的影响和意义也更加深刻。财会人员是会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也是公司财务工作顺利开展中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财会工作开展的是否顺利直接影响着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财会工作人员只有努力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才能有效行政其职责。财会工作的职业规范要求财会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密守信。而经济法则使财会人员在工作中做到有法可依,拓宽了知识视野,促进了会计工作的严谨和规范。

一、经济法对财会工作的影响

我国经济法包括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管理、监督、调控中的各项法律制度,以维护总体经济环境的稳定、有序、平衡。具体说来,经济法的目的是维护我国经济发展的健康、有序、可持续性;它的强调是“社会本位”,规制内容是科学协调稀缺资源和经济利益间的关系;规范主体有市场、社会组织和国家;它的性质是独立的部门法。经济法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是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二是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三是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经济法具有普遍的社会性,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上,每个人都是“社会人”和“经济人”,经济法对于我们社会上的每个人来说都有普遍性。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处于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是做为一项部门法而独立存在的。是包括财会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公民都要遵守的法律条文。我国的现代财会业起步较晚,财会行业“第三方性质”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财会工作在监管、技术等各方面与西方国家仍有一定的差距。 经济法的出现,使财会行业的行为更加规范,从而有利于推动我国财会行业的发展。 经济法对财会行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对经济主体行为加以规制。具体说来,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具有公共性、社会性关系的主体行为都是经济法的规制对象;财会管理和财务活动属于经济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范畴。经济法中的会计法是一门专门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管和约束的法律,在会计工作的行为主体及其发生的各类关系是会计法的规制范围。狭义的会计法就是我国《会计法》中的各项规定;广义的会计法涵盖了会计的制度、准则、审计、报告规范和会计成本控制等内容。经济法对财会工作监管主要表现在经济法的主体、权利、义务、价值、属性上,无论是广义会计法还是狭义会计法都是目前对我国财会人员进行监管的主要法律。

二是调整经济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经济关系。财会工作,是范围最广泛的经济活动,它涵盖了经济活动的每个角落。经济法中设置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投

资法等,用来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经济关系; 经济法设置的票据、破产、证券、保险、金融、环境、自然资源、房地产法等领域法律制度用来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中设置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用来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中设置的财政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税法、计划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则是为保障我国经济环境的和谐、健康,各主体经济行为稳定、有序,充分协调各经济主体的利益冲突,以法律手段规制各类经济活动。

二、经济法对财会工作的意义

(一)经济法可以有效的约束会计工作

公司等经济主体的财会工作并非是单纯的会计核算工作。公司的财会活动每时每刻都涉及到经济问题。而财会工作缺少诚信度是当下大多数企事业单位普遍会出现的一个问题,做假账、漏税、避税已经成为一些企事业单位的潜规则,这种无诚信的社会风气影响了我国的财会行业健康发展。20xx年前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志视察北京会计学院时,作出了“不做假帐”的题词。“不做假账”四个字深刻涵盖了财会计工作职业道德的最根本的内容,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财会工作的诚信性、严谨性的关注。按照经济法中会计法的规定,财会人员能够为审计者提交全面、有效、完整、具备时效性和无失误的数据及资料是财会工作的基本要求。经济法使企业财会工作人员在处理各项实务时有法可依,为企业及领导把好关,保证财会人员以专业、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处理公司经济活动中的各类财会业务。

(二)经济法可为财会工作人员处理日常问题提供可靠依据

财会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遇到多种多样的问题,而经济法的出现。则为财会人员解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使财会工作人员处理各种实务得心应手。经济法中的票据法,使财会人员明确了票据的使用、提示付款、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如涉及到具体实务的有,票据前后手怎样追索责任、票据丢失后应向法院申请公示等;合同法使财会工作人员知道哪些人可以雇佣,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违法雇佣,什么时候解雇员工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倘若违反合同法会怎样处罚等;会计法使财会人员了解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等与会计相关的知识; 公司法使财会人员知晓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等方面的内容;竞争法使财会人员知道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以及怎样应用竞争法来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等。

(三)经济法使财会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加全面

财会行业是一个庞大的、系统的体系,对会计职业的从业人员有特殊的能力要求。一名合格的财会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经济、法律、管理和会计学等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应该是一名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会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的工商管理学科高级专门人才。如果不具备坚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基础和相应的业务能力将难以胜任会计工作。由于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专业素质的差异,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职业判断和选择也不一致,从而会计信息质量也千差万别。如果财会人员素质不过关,将会给单位造成财会信息质量不高,甚至直接对经济管理带来损失,有时这此因为会计人员的业务差错造成的损失,足以使一些企业多年的发展毁于一旦。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统一的经济管理规范,涵盖了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数十项法律,包括了我国经济活动中的各个方面。财会人员对经济法进行深入的研究后,对我国经济活动中的各

方面知识都会有所了解,开拓了财会人员的视野,使财会人员的整体素质有所提升。同时,财会人员在掌握经济法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能在企业管理中主动参与企业的管理,献言柬策,当好公司的参谋和助手。

三、经济法在公司财务工作中的主要功能

(一)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等的利益

在现代公司中,经营管理与财产所有二权利互相分离。通常来说,作为公司投资人,股份持有人可获得经营收益,但不会拥有经营管理权利。股东无权直接决策财产出资,但有权选择管理人、取得红利、索回剩余财产等。浏览公司财会信息可使股东了解经理、董事等人员工作是否善良、忠实,以保护本人利益不被损害。经济法可从制度上约束财务人员行为,使财会信息的全面有效受到保障。这样股东就可以了解到公司真实的经营财务情况,通过行使自身监督权、维护本人利益不受侵犯。

(二)促进公司经济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市场经济社会里,优化配置公司经济资源是财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合理的法律制度可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资源配置效率。体现在:第一,公开公司财会报告、获利、还债等内容,规制公司资产的筹集及配置;第二,对公司收入、利润分配原则加以确定;第三,监督规制资产流动行为,以防资产被滥用。

(三)平衡企业各方利益冲突

为全面、客观反映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国家应完善经济法、规范企业的财会活动。除了企业的管理人、股份持有人外,债权人等其他利益主体的经济行为也需要掌握真实、准确的财会信息。比如,债权人了解能否如期收回债权、投资人及股东了解该企业的投资价值、客户了解企业前景等。科学的法律制度可规范财会活动、保证所公开财会信息的全面、有效,对利益方冲突加以平衡。公司各利益主体均可获知真实的经营财务状况,使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四)规避财会活动风险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是独立的经济行为主体。但因自身的局限性,企业有时会在其经营管理中为了获取经济利润做出危害市场其他主体的行为。公司法等经济法律可对企业财会活动进行强制性规范、使其不危害其他主体利益。例如,企业公开的财务信息要准确、真实;由专业人员对其信息审计后、向股东公开;公积金及其利润的使用和提取方式须符合法律规定;存储账户及会计账簿的管理应符合法定程序等。以科学的法律制度规范企业内部财会行为,可有效避免财会舞弊,维护各方主体利益、降低市场经济活动风险。

(五)规范企业财务治理结构

企业董事会、股东会、经理层、监事会等机构会在制度上对财务权力加以分配、管理,形成了财务治理结构。经济法对财务治理结构的规范,体现在:第一,确定各权力机构在企业财会工作中各项权利、义务与责任,使它们的财会行为得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第二,促进各股东行为勤勉、负责,在财会管理工作中善良与忠实,如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

经济法的目的是维护我国经济发展的健康、有序、可持续性;它的强调“社会本位”,规制内容是科学协调稀缺资源和经济利益间的关系。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处于不可忽视的重要地位,是作为一项部门法独立存在的。经济法的出现,使财会行业的行为更加规范,从而有利于推动我国财会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企业的财务工作中,经济法在维护公司与中小股东等的利益、平衡企业各方利益冲突、规避财会活动风险等方面均起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勇 编 数字电路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4

[2]马淑华 编 单片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2007

[3]嗨茶网 编 菊花茶的制茶技术及应用科学出版社 2015

[4]杨子文 编 单片机原理及应用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 2006

[5]王法能 编 单片机原理及应用 科学出版社 2004

 

第二篇:财务经济法的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1至25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各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体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答案】B

【解析】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选项C属于法律;选项D属于地方法规。

2.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了下列的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聘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B.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C.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答案】A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2)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而非选举产生);(3)选项C: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4)选项D: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3.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

B.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选举产生

【答案】C

【解析】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丙公司只是一个由两个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而非国有独资企业)。

4.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相关人员的是( )。

A.公司股东

B.公司董事

C.公司监事

D.公司经理

【答案】A

【解析】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10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C

【解析】1)选项AD: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B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6.国有企业甲、合伙企业乙、自然人丙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设立及相关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乙既可以是有限合伙人,也可以是普通合伙人

C.三方可以约定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合伙人

【答案】A

【解析】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在本题中,甲为国有企业,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因此,该合伙企业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

7.某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境内某公司股权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外伤投资企业法律制定的规定,该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最高应为( )万美元。

A.1000

B.1400

C.1750

D.2100

【答案】C

【解析】选项C: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在本题中,并购后所设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则投资总额最高为700×2.5=1750万美元。

8.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入伙与退伙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的是( )。

A.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作业

C.退伙后的有限合伙人对于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为有限承担责任

D.退伙后的有限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选项B: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3)选项D: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9.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是( )。

A.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

B.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C.财务总监发生变动

D.监事会共5名监事,其中2名发生变动

【答案】C

【解析】选项C: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财务总监发生变动不属于重大事件。

10.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承销团承销适用于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

B.发行证券的票面总值必须超过人民币1万元

C.承销团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D.承销团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答案】B

【解析】选项B: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11.郑某和张某拟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郑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其后,张某于内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解析】选项C: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2.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答案】C

【解析】(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2)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该要约失去效力。在本题中,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直到4月5日乙公司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才失去效力。

13.20xx年8月5日,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总承包人乙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甲公司造成100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甲公司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先由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担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14.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贷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甲公司承担

B.由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答案】D

【解析】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5.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承担

B.应由乙承担

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答案】A

【解析】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16.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7.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机器5台及附带的维修工具,机器编号分别为E、F、G、X、Y,拟分别用于不同厂区。乙向甲如期交付5台机器及附带的维修工具;经验收,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亦属不合格品,其他机器及维修工具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如何解除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可以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

B.甲只能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解除

C.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与F机器的部分解除

D.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F机器的维修工具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

【答案】D

【解析】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在本题中,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标的物为数物,且分离不影响标的物的价值,所以,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F机器的维修工具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合同。

18.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机,总价款100万元。合同答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一批100台公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根据担保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定金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没有交付电视机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甲公司没有过错

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

C. 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D.甲公司只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国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

【答案】C

【解析】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在本题中,第一批货物因泥石流全部毁损,属于不可抗力原因,不适用定金法则;第二批货物因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对该批货物实行强行扣押、变卖而未能交付,属于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19.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计算增值税时所依据的销售额中含应纳消费税本身,但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

B.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时各自依依据的销售额不同

C.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中含增值税销项额和应纳消费税本身

D.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客中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但不含应纳消费税本身

【答案】A

【解析】(1)选项B: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2)选项CD:适用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其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但包含应纳消费税税额。

20.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代销货物移送给委托方的当天

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采取委托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销售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A

【解析】选项A: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1.某酒厂于20xx年3月将自产的5吨新型粮食白酒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本厂职工,已知该批白酒的成本为100000元,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消费税税率;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批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A.27000

B.27500

C.32500

D.33750

【答案】D

【解析】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在本题中,组成计税价格=[100000×(1+10%)+5×1000×2×0.5]÷(1-20%)=14375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

=143750×20%+5×1000×2×0.5=33750(元)。

2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加后直接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D.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受托方为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除外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2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出口货物中,不属于享受增值税出口免税并退税政策的是()。

A.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B.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自产货物

C.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D.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的货物

【答案】A

【解析】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税但不予退税。

2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B.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劳务所得,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C.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D.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所得,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可由税务机关指定扣缴义务人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业务人,具体包括:(1)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2)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3)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选项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取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所得,无需实行源泉扣缴,不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25.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是()。

A.划分市场

B.联合抵制

C.固定价格

D.掠夺性定价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 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的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26至45信息点。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26.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家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在上市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2)选项C: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岳父属于主要社会关系,不在限制的范围内;(3)选项D: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2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答案】ABD

【解析】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为“4+1”项,“4”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组织形式,“1”指的是在一年内出售、购买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8.下列关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报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C.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D.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答案】ABCD

【解析】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劵监督关机机构核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通过证券公司承销其发行的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待售股款协议。

29.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 )。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

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

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

【答案】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选项CD正确);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选项AB错误)。

30.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200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 BD

【解析】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线连带责任(选项B正确),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D正确)。

31.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表述中,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某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B.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

C.募集资金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D.除金融类企业外,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答案】AB

【解析】(1)选项A: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2)选项B: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价均价的90%。

32.根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有( )。

A.有关责任人员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

B.有关责任人员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后果的

C.有关责任人员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D.有关责任人员受他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的

【答案】AB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3)受他人指使、胁迫有违法行为,且能主动交代违法行为的;(4)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3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表明投资者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 )。

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B.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成员选任

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答案】 AB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表明已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34.甲对乙享有50 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 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 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 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 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A.乙对丁的7 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 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 000债权

D.乙对丙的5 000元债权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2)选项B:赌债不受法律保护;(3)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3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种类违约责任相互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B.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

D.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有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6.甲委托乙用货车将一批水果运往A地,不料途中遭遇山洪,水果全部毁损。甲委托乙运输时已向乙支付运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水果损失与运费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应当赔偿因水果毁损给甲造成的损失

B.甲自行承担因水果毁损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运费

D.甲无权要求乙返还运费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遭遇山洪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选项CD: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在本题中,甲在办理托运时已经向乙支付运费,后因不可抗力(山洪)导致货物灭失,甲有权要求乙返还运费。

37.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无论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B.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委托合同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D.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2)选项B: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选项CD: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

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38.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有(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扩建职工食堂

B.将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C.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D.将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视同销售;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视同销售。

39.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有( )。

A.从销售方取得的注明增值税税额的增值税专用#5@p

B.从海关取得的注明进口增值税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C.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注明买价的农产品收购#5@p

D.销售货物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而取得的注明运费金额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答案】ABCD

【解析】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5@p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5@p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5@p或者销售#5@p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下列各项应税消费品,在计算应纳消费税额时采用定额税率从量计征的有( )。

A.烟丝 B.酒精 C.汽油 D.黄酒

【答案】CD

【解析】选项AB:采用从价定率方法计征消费税。

4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B.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收到货款或索取货款凭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被投资企业以股权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投资企业应作为股息、红利收入,相应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D.接受损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损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AD

【解析】(1)选项B: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选项C: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有( )。

A.向投资者支付的红利

B.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

C.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

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不得扣除;

(2)选项BC: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3)选项D: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3.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到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到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下列机构或人员中,属于外汇管理对象的境内机构或境内个人的有( )。

A.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

B.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C.外国驻华外交人员

D.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境内机构,是指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除外;(2)选项CD: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除外。

4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有( )。

A.甲公司将其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戊公司

B.甲企业盗窍乙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于产品制造

C.某技术研究院违反约定擅自将丙公司委托开发的某项技术出售给丁公司

D.丙企业在产品发布会上披露了同行业丁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属于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2)选项B属于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3)选项C:受托开发的该项技术不一定属于商业秘密。

45.甲企业是国有独资企业。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企业关联方的有( )。

A.甲企业的副经理林某

B.甲企业经理的同学陈某

C.甲企业的职工李某

D.甲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配偶王某

【答案】AD

【解析】选项AD:《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并按答题卡要求,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中题号46至55信息点。认为表述正确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认为表述错误的,填涂答题卡中信息点[×]。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4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

【答案】√

【解析】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在本题中,制定《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就是对垄断行为进行立法规制。

47.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并且该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 )

【答案】√

【解析】

48.甲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需要购买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甲正好有同样一批原材料想要出售,甲在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该笔交易。( )

【答案】√

【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在本题中,甲已经取得了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可以与本企业进行交易。

49.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的,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

【答案】×

【解析】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50.某上市公司董事涉嫌内幕交易,由于案情复杂,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调查过程中,经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决定限制该董事的证券买卖30个交易日,该限制证券买卖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

【答案】√

【解析】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51.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100吨大米卖给乙,合同签订后3天内交货,交货后10天内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交付5万元定金,合同在交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收货后无异议。付款期限届满后,乙以定金未交付合同不生效为由拒绝付款。乙不付款的理由成立。()

【答案】×

【解析】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52.甲委托乙到A公司购买某型号机器1台,双方约定报酬为1000元。乙到A公司处协商购买机器事宜,但因A公司要价过高,尽管乙再三努力,机器价格仍超过了甲可以承受的限度,乙只好无功而返。乙向甲请求支付相应报酬,甲可以以委托事务未能完成为由拒绝支付报酬。( )

【答案】×

【解析】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在本题中,受托人乙未能完成委托事务是由于对方不降价造成的,受托人乙自身并没有过错,委托人甲不得拒绝向乙支付相应的报酬。

5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零税率。( )

【答案】×

【解析】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的自产谷物,其缴纳增值税时适用13%低税率。零税率仅适用于法律不限制或不禁止的报送出口的货物,以及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某些货物,不适用零税率。

54.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在抵免限额范围内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之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

【答案】√

【解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5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 )

【答案】√

【解析】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1、中方甲公司拟与日本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中日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公司为此拟定了一份投资计划。该计划部分要点如下:

(1)A企业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甲公司出资额为25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6%。其中,现金出资98万美元,通过其母公司提供担保向银行贷款取得;其余的154万美元以专利权作价出资,该专利权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

(2)甲公司分期缴纳出资,其中第一期出资8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3)A企业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由日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经营管理机构中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理由中方担任且为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要求: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指出上述计划中的不合法之处,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甲公司的投资计划中,主要存在以下不合法之处:

(1)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在本题中,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应不低于500万美元,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仅为450万美元,不合法。(或者,根据规定,注册资本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在本题中,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得超过900万美元,甲公司拟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超过了最高限额,不合法。)(P127)

(2)甲公司以专利使用权出资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在本题中,甲公司用于出资的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并非自己所有的,而是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权使用许可合同取得的。(P128)

(3)甲公司出资期限不合法。根据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在本题中,投资计划拟定甲公司第一期出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不合法。(P129)

(4)由总经理担任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P133)

2、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000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

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何种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购买机器差价款5 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 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是行纪合同。

(2)乙公司主张取得差价款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在本题中,乙公司以低于甲公司指定价格5000元买入,双方对该利益的归属未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该利益属于委托人甲公司,乙公司不能主张取得差价款。

(3)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不合法。根据规定,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自行负担。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丙公司交付的机器设备存在瑕疵,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合同中并未作出特别约定,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做出如下决议:(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2)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3)决定了为其子公司丙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

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丙公司在其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

要求: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与会董事应如保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

(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由于题目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回答,因此引用上述条文,但是第五章中也有一个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说明问题,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3)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除赵某以外,均应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赵某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题目没有要求说明理由,不必说明)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0分)

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谐”牌自行车,20xx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全年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50万元。20xx年初,该厂财务人员对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相关财务资料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如下:

(一)相关财务资料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 950万元,同时收取送货运费收入58.5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因向某商场借款1 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 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

(5)发生营业外支出91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所属某边远山区饮用水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同期限行贷款年利率为6.1%,当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

(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计算情况

(1)国债利息收入和企业债券利息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12=37(万元)

(2)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55×60%=22(万元)

(3)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560×10%=6(万元)

(4)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37+22+6=591(万元)

(5)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591×25%=147.75(万元)

(6)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150-147.75=2.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定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分析指出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20xx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或退回的税款(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参考答案:

(1)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存在的不合法之处主要有:

①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不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国债利息免税,企业债券属于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在本题中,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将国债利息、企业债券利息均作为免税收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合法。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而发生的利息71万元,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非

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解析】该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71-1000×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超过扣除标准部分的数额不得扣除,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作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解析】(1)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运费收入,应作为价外费用,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因此,销售(营业)收入=5950+(58.5÷1.17)=6000(万元);(2)该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750+186-6000×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有误。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在本题中,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55×60%=33(万元)﹥6000×5‰=30(万元),按照30万元在税前扣除。

【解析】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支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有误。根据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企业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解析】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62-560×5%=34(万元)。 ⑥捐赠支出超过可扣除限额部分,该自行车厂财务人员未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解析】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85-600×12%=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规定,税收滞纳金属于企业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⑧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以及当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算均有误。

(2)参考答案:

①国债利息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5万元;

②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71-1000×6.1%=10(万元)

③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750+186-[5950+58.5÷1.17]×15%=36(万元)

④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55-30=25(万元)

⑤补充养老保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62-560×5%=34(万元) ⑥捐赠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85-600×12%=13(万元)

⑦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数额6万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600-25+10+36+25+34+13+6=699(万元)

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699×25%=174.75(万元)

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174.75-150=24.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