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A1142指南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应用指南

(20xx年11月1日修订)

一、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参见本准则第四条至第九条)

1.管理层的责任是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确保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最直接的方式是可能规定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或者影响被审计单位需要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具体披露。法律法规也可能确立了被审计单位的某些法定权利和义务,其中部分权利和义务将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此外,法律法规还可能规定了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惩罚。

2.下面列示的是被审计单位可能实施的政策和程序的示例,有助于防止和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1)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确保设计的经营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建立和执行适当的内部控制;

(3)制定、公布和落实行为守则;

(4)确保员工得到适当培训,了解行为守则;

(5)监控行为守则的遵守情况,对违反行为守则的员工采取恰当的措施给予处分;

(6)聘请法律顾问以帮助管理层跟踪法律法规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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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汇编重要的、被审计单位在其所处行业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保存被投诉的记录;

对于大型被审计单位,管理层通过将职责适当分配给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和合规部门(法律部门),对前款所述政策和程序作出补充。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错报。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论其重要程度如何,都可能影响审计工作的其他方面,如影响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或员工诚信的考虑。

4.确定一项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是需要作出法律裁决的,通常超出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然而,培训、经验和对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在行业或部门的了解,可以为注册会计师确定注意到的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提供基础。

5.作为财务报表审计的一部分,某些法律法规可能特别要求注册会计师报告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某些法律法规的条款。《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如何在审计报告中说明自身的审计责任。进一步讲,如果存在特定的法定报告要求,注册会计师可能有必要在审计计划中增加测试这些法律法规遵守情况的恰当程序。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特殊考虑

6.在公共部门,可能存在与考虑法律法规相关的额外审计责任, 2

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或延伸到公共部门实体经营活动的其他方面。

二、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考虑

(一)对法律法规框架的了解(参见本准则第十二条)

7.为了总体了解法律法规框架以及被审计单位如何遵守该框架,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利用对被审计单位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的了解;

(2)更新对直接决定财务报表中的报告金额和列报的法律法规的了解;

(3)向管理层询问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预期可能产生至关重要影响的其他法律法规;

(4)向管理层询问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有关遵守法律法规的政策和程序;

(5)向管理层询问在识别、评价和会计处理诉讼索赔时采用的政策和程序。

(二)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法规(参见本准则第十三条)

8.某些法律法规已经较为完善,为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在行业或部门所知悉,并与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相关。这些法律法规可能与下列事项相关:

(1)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

(2)特定行业的财务报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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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政府合同对交易进行的会计处理;

(4)所得税费用或退休金成本的应计或确认。

这些法律法规的某些规定可能与财务报表中的特定认定直接相关(如所得税费用的完整性),而其他规定可能与财务报表整体直接相关(如规定的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报表)。本准则第十三条规定,针对通常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被审计单位遵守这些规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其他条款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可能给被审计单位带来罚款、诉讼或其他后果,相关成本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但是不视为本准则第七条第(一)项所述的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

(三)识别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程序(参见本准则第十四条)

9.其他法律法规可能因其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如本准则第七条第(二)项所述),需要注册会计师予以特别关注。违反此类法律法规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终止业务活动、或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例如,违反许可证规定或经营的权限(如对银行来说违反资本或投资规定),可能产生这种后果。同时,存在许多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它们并不对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也不会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反映。

10.其他法律法规对财务报告产生的后果因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而异。因此,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程序旨在使注册会计师注意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使注册会计师注意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参见本准则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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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形成审计意见所实施的审计程序,可能使注册会计师注意到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这些审计程序可能包括:

(1)阅读会议纪要;

(2)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内部或外部法律顾问询问诉讼、索赔及评估情况;

(3)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细节测试。

(五)书面声明(参见本准则第十六条)

12.由于法律法规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差异很大,对于管理层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书面声明可以提供必要的审计证据。然而,书面声明本身并不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拟获取的其他审计证据的性质和范围。

三、识别出或怀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实施的审计程序

(一)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迹象(参见本准则第十八条)

13.如果注册会计师发现下列事项或相关信息,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1)受到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的调查,或者支付罚金或受到处罚;

(2)向未指明的服务付款,或向顾问、关联方、员工或政府雇员提供贷款;

(3)与被审计单位或所处行业正常支付水平或实际收到的服务相比,支付过多的销售佣金或代理费用;

(4)采购价格显著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

(5)异常的现金支付,以银行本票向持票人付款的方式采购; 5

(6)与在“避税天堂”注册的公司存在异常交易;

(7)向货物或服务原产地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付款;

(8)在没有适当的交易控制记录的情况下付款;

(9)现有的信息系统不能(因系统设计存在问题或因突发性故障)提供适当的审计轨迹或充分的证据;

(10)交易未经授权或记录不当;

(11)负面的媒体评论。

(二)与注册会计师的评价相关的事项(参见本准则第十八条第

(二)项)

14.与注册会计师评价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影响相关的事项包括:

(1)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财务报表产生的潜在财务后果,包括受到罚款、处分、赔偿、封存财产、强制停业和诉讼等;

(2)潜在财务后果是否需要列报;

(3)潜在财务后果是否非常严重,以致对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产生怀疑或导致财务报表产生误导。

(三)审计程序(参见本准则第十九条)

15.如果治理层能够提供额外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与治理层讨论其发现。例如,对与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事实和情况,注册会计师可以证实治理层是否对此具有相同的理解。

16.如果管理层或治理层(如适用)不能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充分的信息,证明被审计单位遵守了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法律顾问咨询有关法律法规在具体情况下的运用,包括舞弊的可能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果认为向被审计单位法律顾 6

问咨询是不适当的或不满意其提供的意见,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咨询,以确定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包括舞弊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采取的进一步行动。

(四)评价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影响(参见本准则第二十一条)

17.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一条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审计的其他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对注册会计师风险评估和被审计单位书面声明可靠性的影响。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影响,取决于该行为的实施和隐瞒与具体控制活动之间的关系,以及牵涉的管理人员或员工的级别,尤其是被审计单位最高权力机构参与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8.在例外情况下,如果管理层或治理层没有采取注册会计师认为适合具体情况的补救措施,即使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注册会计师也可能考虑是否有必要解除业务约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决定是否有必要解除业务约定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征询法律意见。如果不能解除业务约定,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替代方案,包括在审计报告的其他事项段中描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对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报告

向监管机构和执法机构报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参见本准则第二十八条)

19.注册会计师对客户信息负有的保密义务可能妨碍其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报告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不尽相同;在某些情况下,保密 7

义务因法律法规而得以豁免。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从事金融机构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负有法定义务向监管机构报告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如果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错报而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没有采取纠正措施,注册会计师需要向监管机构报告错报。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征询法律意见以确定适当措施。

对公共部门实体的特殊考虑

20.接受委托从事公共部门实体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可能有义务向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报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五、审计工作底稿(参见本准则第二十九条)

21.注册会计师对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有关情况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可能包括:

(1)记录或文件的复印件;

(2)与管理层、治理层或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员讨论的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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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2 号

——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不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接受专项委托, 对被审计单位遵守特定法律法规进行单独测试并出具报告的鉴证业务。

第三条 不同的法律法规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差异很大。 被审计单位需要遵守的所有法律法规,构成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需要考虑的法律法规框架。

某些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务报表有直接影响, 决定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和披露。而有些法律法规需要管理层遵守,或规定了允许被审计单位开展经营活动的条件,但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直接影响。某些被审计单位处于高度管制的行业,如银行或化工企业等。而有些被审计单位仅受到通常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约,如安全生产和公平就业等。

违反法律法规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面临罚款、 诉讼或其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后果。

第四条 在治理层的监督下, 保证被审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包括遵守那些决定财务报表中报告的金额和披露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是管理层的责任。

第五条 本准则旨在帮助注册会计师识别由于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 然而注册会计师没有责任防止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不能期望其发现所有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适用于被审计单位的法律法规框架。由于审计的固有限制,即使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恰当地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中的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就法律法规而言,由于下列原因,审计的固有限制对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的能力的潜在影响会加大:

(一)许多法律法规主要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相关,通常不影响财务报表,且不能被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所获取;

(二)违反法律法规可能涉及故意隐瞒的行为,如共谋、伪造、故意漏记交易、 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或故意向注册会计师提供虚假陈述;

(三)某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法律法规,最终只能由法院认定。通常情况下, 违反法律法规与财务报表反映的交易和事项越不相关,就越难以被注册会计师关注或识别。

第七条 本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的界定, 是根据被审计单位需要遵守的下列两类不同的法律法规而作出的:

(一) 通常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法规(如税收和企业年金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见本准则第十三条) ;

(二) 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没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法律法规,但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如遵守经营许可条件、监管机构对偿债能力的规定或环境保护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持续经营能力或避免大额罚款至关重要;违反这些法律法规,可能对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参见本准则第十四条) 。

第八条 针对本准则第七条提及的两类不同的法律法规, 本准则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作出不同的规定。

针对本准则第七条第(一)项提及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就被审计单位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针对本准则第七条第(二)项提及的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仅限于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以有助于识别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 为了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所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识别出或怀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本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此保持警觉。 考虑到法律法规对被审计单位产生影响的范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职业怀疑尤为重要。

第二章 定 义

第十条 本准则所称违反法律法规, 是指被审计单位有意或无意违背除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以外的现行法律法规的行为。

例如,被审计单位进行的或以被审计单位名义进行的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 或者治理层、管理层或员工代表被审计单位进行的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易。违反法律法规不包括由治理层、管理层或员工实施的、与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无关的不当个人行为。

第三章 目 标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

(一) 针对通常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取被审计单位遵守这些规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针对其他法律法规,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以有助于识别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 恰当应对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四章 要 求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考虑

第十二条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总体了解下列事项:

(一)适用于被审计单位及其所处行业或领域的法律法规框架;

(二)被审计单位如何遵守这些法律法规框架。

第十三条 针对通常对决定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金额和披露有直接影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被审计单位遵守这些规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以有助于识别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询问被审计单位是否遵守了这些法律法规;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与许可证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的往来函件。

第十五条 在审计过程中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可能使注册会计师识别出或怀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此保持警觉。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提供书面声明,以表明被审计单位已向注册会计师披露了所有知悉的、且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考虑其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七条 在没有识别出或不怀疑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除执行本准则第十二条至第十六条所述的工作外,注册会计师不必针对被审计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第二节 识别出或怀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时实施的审计程序

第十八条 如果注意到与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相关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

(一)了解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性质及其发生的环境;

(二)获取进一步的信息,以评价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九条 如果怀疑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与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进行讨论。

如果管理层或治理层不能提供充分的信息, 证明被审计单位遵守了法律法规, 并且注册会计师根据判断认为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征询法律意见。

第二十条 如果针对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不能获取充分的信息,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审计的其他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对注册会计师风险评估和被审计单位书面声明可靠性的影响,并采取适当措施。

第三节 对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 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报告

第二十二条 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 因而知悉注册会计师已沟通的、 涉及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治理层沟通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有关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但不必沟通明显不重要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如果根据判断认为本准则第二十二条提及的需要沟通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是故意和重大的,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此尽快向治理层通报。

第二十四条 如果怀疑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涉及管理层或治理层,注册会计师应当向被审计单位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等更高层次的权力机构通报。

如果不存在更高层次的机构, 或者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不会对通报作出反应,或者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向谁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征询法律意见。

第二十五条 如果认为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财务报表具有重大影响,且未能在财务报表中得到充分反映,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第二十六条 如果因管理层或治理层阻挠而无法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评价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根据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程度,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第二十七条 如果由于审计范围受到管理层或治理层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限制而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评价这一情况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第二十八条 如果识别出或怀疑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有责任向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相关机构或人员报告。

第四节 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识别出的或怀疑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与管理层、治理层和被审计单位以外的相关机构或人员(如可行)进行讨论的结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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