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养羊合同

猴场镇扶贫项目养羊合同

甲方: 威宁县猴场镇人民政府

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村村民委员会

代表人: 职务:

丙方: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切实抓好我镇扶贫养羊项目的实施,充分发挥我镇饲草资源优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进脱贫致富进程,通过扶贫资金拟在我镇采用投羊还羔,增值分成,滚动发展的方式,扶持农户发展养羊。根据乙方推荐提供情况,甲方将所配能繁种羊共 只发给丙方饲养,其中,种母羊 只,种公羊 只,品种为 羊,合计 元。为明确责任,约定义务,经甲乙丙三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养殖方式:由甲方免费提供给丙方饲养,丙方在能繁母羊产第一只仔母羊并断乳后交给乙方由乙方在本村确定其它养殖农户,以此滚动发展。丙方交还仔母羊后,原种羊既为自己所有。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负责选定养羊农户,组织农户筹建羊舍,种植饲草、饲料,定期对养羊农户进行检查回访,对农户私自买卖扶贫种羊并不按合同履行者,甲方有权收回种羊,并按相关责任从重从严处罚扶贫种羊户。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1、负责宣传和发动,对本村实施种羊项目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2、作好工作过程中的信息报送工作,作好物资及补助的发放工作。3、对农户养羊全过程跟踪管理,发生疫病及时联系相关业务部

门进行医治,督促农户科学饲养,精心管理。4、对农户养羊养羊增减情况作好登记及定性。5、督促养羊户及时交回仔羊并作好滚动发展安排工作,并按合同对养羊户实施监督管理。

四、丙方责任与义务:1、按照每只羊建一个平方羊舍的要求作好种草及建舍工作。2、严格按照业务技术人员的指导科学饲养,精心管理,保持圈舍的清洁卫生,防止疾病传染,疫病防治费用由丙方承担。3、养羊过程中发生疫病或意外伤亡的应及时向甲方或乙方报告,如未作报告且羊因疫病死亡的由丙方自行负责,照价赔偿。4、在未偿还仔母羊之前,丙方不得倒买、宰杀、丢失种羊。如出现私自售出、宰杀、丢失种羊5只以下的,除加倍赔偿外,由甲方或乙方强行收回全部种羊,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私自售出、宰杀、丢失种羊5只以上的,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除了限期追回种羊和全部收回剩下种羊外,由镇人民政府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按盗卖国有资产和非法窃取国家扶贫资金的相关法律条款查处。5、未经甲方或乙方同意,不得将所羊种转包给他人饲养。6、丙方必须按合同按时提供一只健康的仔母羊给乙方,由乙方发放给其它农户滚动养殖,未履行任务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牲畜重新发放给他人养殖。7、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丙方饲养的种羊损失,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乙方: 村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

丙方: 村 组,户名 (签字盖章)

 

第二篇:扶贫项目工程合同

工程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建设内容

1、工程地点:树人镇双凤山村

1、工程名称:新建堰沟、乌龟石蓄水池各1口,每口蓄水300m3。改扩建双凤山村一二社公路5公里及完成部分堡坎建设。

二、竣工日期

20xx年10月31日,期间如遇连续大雨等无法抗拒的特殊天气,经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三、质量标准采用下列:

1、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的标准、具体为:

四、合同价款

1、采用一次性包干总价的固定价格方式,总价为15万。

五、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乙方完工后向甲方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90%。

3、总工程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县级部门验收后支付给乙方。相反,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六、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标准,并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执行。

2、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按规范进行,所有工程资料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随时供有关部门及人员查阅,不合格资料及时修正。

3、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质量问题时,出具限期书面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若多次发现质量问题,或经两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要求支付违约金,严重的责令退场,

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乙方在竣工后10天内提供符合规范性要求的竣工图及全部竣工资料,并应一式两份。

七、甲方责任

1、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履行其它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负责

八、乙方责任

1、按约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符合工期及质量要求。

2、遵守法律及及行政规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甲方声誉,如发现故意损害声誉,严重违反纪律,违反协议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应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注意施工安全,不得砍伐树木及损坏其它设施,注意护林防火。

4、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消极怠工,以及采取吵闹、威胁

等不当手段,否则,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质保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5

日内进场维修,否则维修费从质保金中扣减。

6、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主动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跟踪回访。

九、安全责任

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负责。

十、违约责任

1、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如有违反,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如延误工期,每超过一天,每天按 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出现质量问题,以及违反本协议其它约定,乙方除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甲方可视具体情况,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承担违约金。

十、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

3、本协议一经签字,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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