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守则

上海长航国际海运有限公司

船员守则

1

2

3

3.1

3.2

3.3

4

4.1

4.2

4.3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4 规范船员行为准则。 公司管理船舶的全体船员及其随船工作人员。 船员部负责监督船队执行本须知。 船长负责执行本须知及监督本船船员遵守本须知。 全体船员必须严格遵守本须知的各项规定。 执行公司综合管理方针,维护船东利益。 严格遵守所到港口国(地区)的法律、海关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注意: 不得私自携带货物或动、植物(或其标本)上船,不得进行走私活动; 不得藏有毒品、枪支等违禁品; 不得打架、酗酒、吸毒、贩毒、嫖娼、贪污、倒卖和赌博; 不得购买/阅看/观赏/藏匿反动、淫秽书刊或音像; 不得利用职权私自收取回扣佣金或贵重礼品,严禁索贿、受贿,正常业务往来中所得的礼品、礼金应上交船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不得包庇企图潜逃偷渡的人员; 不得偷窃、抛弃和私自取用船上物品或所运的货物; 未经公司船员部批准,不得擅自携带其亲属、朋友登轮探视或携带其配偶随船航海。 受聘期间,不得接受其它人或其它公司所委托的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分配,听从指挥,克尽职守,爱岗敬业,

崇尚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或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严禁消极怠工。

每个人都应对船舶的安全负责,当发现有威胁船舶、人身、财产及货物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报告船长,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上下船交接班时,应认真做好交接工作。

遵守船舶的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守则、防火防爆守则和防污染规则,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操作章程,重点注意:

服从公司调度,与租方密切合作,保证完成运输任务; 4.5 4.6 4.7 4.8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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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守则

4.8.2

4.8.3

4.8.4

4.8.5

4.9

4.10

5

5.1

5.2

5.3

6

6.1 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有事须向部门长请假,并报请船长批准; 工作期间按相关规定穿着工作服,戴安全帽,做好相关劳动保护;就餐时穿着要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到餐厅就餐; 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船舶、货物、船员人身的安全。 爱护船上设备、工具、节约船舶物料。 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间,船长在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的前提下,按《船舶在港船员下地及留船人数规定》适当安排船员下地。 船舶遇险时,全体船员应临危不乱,服从指挥,按《船舶应急准备和响应》须知的有关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 QSEP-6.0.2 《船员管理程序》 QSEP-6.0.2-ICR02 《船员职责》 QSEP-6.0.2-ICR04 《船舶在港船员下地及留船人数规定》 《船员工作表现报告》

 

第二篇:SMIA01船员职务规则

2006.07.18 生效 船员职务规则 SMIA01

船员职务规则

一、 总则

1.

2. 船舶设甲板部、轮机部二个部门。 职责说明

维护保养职责按照《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须知》中的“船舶及设备检修养护分工明细

表”分工。

3. 船长执行船公司命令、指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船舶行政管理工作,严格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代表船公司组织实施船舶经营管理及成本

核算,安全准班,实现船舶运输效率最大化。

4. 轮机长在船长的领导下,对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

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的操作和维护负总责,确保全船机电设备、设施处于正常适航

状态。

5.

6. 全体船员应当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并做到: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并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熟悉船舶设备和船舶特性,确保安全生产。

7.

8.

9.

树立服务和服从意识,艰苦奋斗,爱岗敬业,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 了解由于操作不当或意外事故对生命、财产和海洋环境造成危害的严重后果。 在船舶应急时,按照应急程序要求履行职责。

二、 船长和甲板部

1.

1.1.

1.1.1. 船 长 责任与权力 船长是船舶、货物和船员安全的最高负责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需要时由大副替代

其职责。

1.1.2. 有责任保护船舶和在船人员、文件、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有权根据其专业知识及经验

判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有绝对权力采取决定性行动,保证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

员伤亡,避免对环境(尤其是水上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害。

1.1.3. 领导全体船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决定和命令,安全优质

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各项任务。

1.1.4. 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充分理解有关的法规、标准和指南等。严格贯彻执行

船舶各项行政管理制度,督促船员自觉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维护船舶良好的生产、

生活秩序。

1.1.5. 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各项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制度、维修保养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

行情况,确保船舶处于适航、适货状态,船员处于适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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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船长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公司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岸基支持,以履行安全和防污染职

责。

1.1.7. 当人命或船舶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时,船长有权背离有关安全规

定,事后必须向公司报告事件经过。

1.1.8.

1.1.9.

1.1.10.

(1)

(2)

(3)

(4)

(5)

1.2.

1.2.1. 按要求履行报告制度,与公司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络。 坚持安全活动日制度,主持全船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簿。 根据NSM的规定,船长应: 负责保持船上安全管理体系,执行公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监督及激励各岗位人员遵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 以简明方式发布指令; 负责船员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培训,确认规定的要求得到遵守; 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向公司报告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措施建议。 开航前应当: 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各项开航准备工作。检查船舶是否处于适航

状态;检查本航次所需的燃、润油、物料、淡水、伙食等是否按计划备足。

1.2.2. 督促二副备齐并改妥所需海图和各种航海资料,制定出安全航线;召开驾驶员会议,

部署航行计划,说明航线特点和注意事项。

1.2.3. 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件是否齐全,有无逾期;检查运输单证及港口文件是否齐

全;船员是否全部到船;是否办妥离港手续。

1.2.4. 检查新聘船员的开航前指令执行情况,凡需在开航前熟悉的重要指令新聘船员是否已

经掌握。

1.3.

1.3.1. 航行 根据航次任务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下达开航命令,督促各部门负责人做好开航准

备工作。

1.3.2. 航行中,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偏离原计划航线,应在行动前设计出修改的航线,并及时

上报。

1.3.3. 确保值班的安排足以保证船舶安全,保证值班人员的休息时间符合法规要求,防止疲

劳操作。

1.3.4. 保证航行安全,督促和检查全体船员执行值班与联系制度。任何时间值班驾驶员唤请

时,应尽快到达现场进行指导。

1.3.5.

1.3.6. 遵守航行区域、水域船舶报告制度,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报告所要求的项目。 如遇到危险的冰、漂浮物或其他任何对航行的直接危险等情况时,按要求发布危险通

报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1.3.7. 掌握潮汐、海流、风向、风力的变化及其对安全航行的影响,掌握助航仪器的误差,

经常检查和监督驾驶员正确测定船位,及时修改航向,使船舶经常保持在计划航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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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

1.3.8. 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及早采取防避恶劣天气和海况的安全措施,正确选择安全经济的

航线。

1.3.9. 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位,通过危险航道、狭窄水道和船舶密集水域,航经冰

区、礁区以及遭遇恶劣天气、能见度不良和其他任何必要情况下,上驾驶台指导,必

要时亲自指挥。

1.3.10. 引航员引航时,不解除船长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应保持同引航员良好的沟通与协

调,监督引航员的引领操作,如引航员操作不当,应立即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以终止

引航员的引航工作。保证引航员登、离船时的安全。

1.3.11.

1.3.12. 夜间航行,应将航行指示和注意事项或其他重要布置明确记入“船长命令簿”。 收到他船的求救信号或发现附近有人遭遇生命危险时,在不严重危及本船自身安全的

情况下,应当尽量救助遇难人员。

1.3.13.

1.4.

1.4.1. 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未配备三副的船舶)。 停泊 港内系泊和锚泊时,应根据水深、底质和周围环境以及水文、气象等情况布置值班注

意事项,督促检查值班驾驶员认真执行锚泊和系泊值班的规定。

1.4.2. 确保适当而有效的值班及留船人员。必要时,有权调整值班安排,决定增加留船值班

人员或临时取消船员登岸。

1.4.3.

1.4.4.

1.5.

1.5.1.

1.5.2.

1.5.3. 督促船员遵守港口当地的特殊规定。 督促各部门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保持船上秩序正常。 防污染 熟悉并严格遵守我国及港口当地有关防污染的要求。 督促并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舶垃圾计划》等防污染措施。 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填写《油类记录簿》、《船舶垃圾记录簿》等文件,审核并逐页签

署。

1.5.4. 如发生危险货物、有害物质泄漏等造成海洋污染事故,应遵守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及

船舶报告制度,及时向最近的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1.6.

1.6.1.

1.6.2.

1.6.3.

1.6.4.

1.6.5. 货物运输 参照航次指令装货,不得超载,并充分考虑航行水域及港口的水尺限制。 审核大副编制的货物配载计划,确保船舶稳性、强度、吃水等符合规范要求。 有权拒绝装运违反法规及租船合同的货物。 装卸危险品、重大件或贵重货物,应责成大副监督装卸,必要时亲临现场监督。 督促大副按要求对所载货物妥善装载、操作、积载、运送、保管、照料和卸载。发现

货损,应组织船员抢救。

1.7.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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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1.7.2. 按照体系文件控制要求,保持体系文件齐全有效。 按体系要求向公司报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并将纠

正情况及时反馈公司。

1.7.3.

1.7.4.

1.8.

1.8.1. 负责体系文件要求的各种记录的保管、存档。 负责船员在船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证书管理 保管并经常检查各种船舶证书(包括“符合证明”副本和“安全管理证书”)、船检证

书及其他文件,保证其齐全有效。

1.8.2. 除了“安全管理证书”审核申请由公司进行外,及时联系公司申请办理检验或更换,

各类检验报告、记录、证明保管、存档。

1.9.

1.9.1.

1.9.2. 船舶维修、维护和保养 审批各部门制定的维修、维护、保养方面工作计划和报告,督促按计划实施。 审批各部门的修理计划,商定自修项目,并上报公司。按公司指示,督促各部门做好

修船准备。

1.9.3.

(1) 在修船时应当: 代表船方与厂方签订安全防火有关协议,明确各方责任。部署并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

安全措施。

(2)

1.10.

1.10.1.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11.

1.11.1.

1.11.2.

1.11.3. 督促各部门人员完成自修、监修和验收。 其他工作 审核并签署《航海日志》,监督《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的正确记载。 督促GMDSS操作员备妥主管机关要求的各种文件和报表,及时办理抵离港手续。 执行船舶调度通信的规定。 做好防火、防爆、防冻、防工伤、治安等各项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负责保管船章、重要文件。 承办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船舶应急 组织船舶应急训练和演习,并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 审核并签署“应变部署表”和“溢油应变部署表”。 船舶发生应急情况,指挥船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必要时立即向就近的海上搜救中心

或分中心或主管机关求助,并按规定发放求救信号请求第三方援助。

2.

2.1.

2.1.1. 大 副 责任与权力 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主管货物运输,协助船长搞好安全航行。

船长不在船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其职责时,接替船长指挥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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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2.

2.2.1. 遵守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规定。 负责船体保养,以及甲板部、生活区所属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负责船舶压载水管理和船舶垃圾管理。 负责船舶伙食管理工作。 负责全船卫生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淡水的储量和消耗。 值班 值班期间是船长的代表,履行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和

文件规定。

2.2.2.

2.3.

2.3.1.

2.3.2.

2.3.3. 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货物运输 装货前,负责清舱验舱工作。 根据船长指示,合理配载,配载计划需经船长审阅同意。 合理编制货物配载图,并明确分隔、衬垫和绑扎的要求及装卸注意事项,经船长审批

后布置各驾驶员熟悉和执行。

2.3.4.

2.3.5.

2.3.6.

2.3.7.

2.3.8.

2.4.

2.4.1.

2.4.2.

2.4.3.

2.4.4.

2.4.5. 监督并指导值班驾驶员按照货物配载图装卸货物,妥善处理装卸中出现的问题。 做好货物的保管(包括合理通风、监测温度和湿度等),避免货损。 载运危险货物时,应遵守《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船舶适装证书的规定。 同港方保持沟通和配合,做好货物的交接工作,审阅并正确签署货物交接单据。 最终的货物积载图和航次状态计算结果递交船长审阅。 管理和船上培训 负责甲板部人员的值班安排。 督促甲板部新上岗人员熟悉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体系有关文件。 负责本部门在船培训的实施,指导其他驾驶员。 负责甲板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 督促甲板部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和安全操作要求及有关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

法规。

2.4.6.

2.4.7.

2.5.

2.5.1.

2.5.2.

(1)

(2)

(3) 定期组织甲板部的安全自查,报告存在的缺陷和不符合项,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负责甲板部人员的考核。 维修保养 制定甲板部维修保养计划,经船长审批后,组织甲板部船员按计划实施。 在修船时应当: 负责编制和汇总甲板修理工程单,递交船长审批后上报。 制定并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督促本部门人员做好修船准备。 组织并督促做好自修、监修和验收,妥善保存各种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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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压载水管理:经船长同意后,指示水手长、值班轮机员进行压载水舱、淡水舱的注入、

排出和移注工作,并保持记录。

2.7.

2.7.1.

2.7.2.

2.7.3.

2.8.

2.8.1. 船舶垃圾管理 主管船舶垃圾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按规定填写“船舶垃圾记录簿”,送船长签阅。 垃圾退岸处理时,应向接收单位索取收据并妥善保管。 备件、物料管理 负责并监督甲板部备件、物料、工具、劳保用品及家具、器皿、办公用品的申领、验

收、保管、使用、盘点和报销工作。

2.8.2.

2.9.

2.9.1.

2.9.2.

2.9.3.

2.9.4. 负责上报甲板部物料消耗报表。 船上医护 负责医疗管理,保持医疗器械设备正常完好。 检查药品的有效期,负责药品的申领、保管和发放,并建立药品清单。 按麻醉品管理规定,做好保管、使用和申报工作。 负责患病船员的急救、医护,发现急危病或负重伤等情况应即报告船长,采取有效措

施。

2.9.5.

2.10.

2.10.1.

2.10.2.

2.10.3.

2.11.

2.11.1.

2.11.2. 发现传染性疾病,应立即采取隔离和预防措施。 卫生和防疫 负责船舶的防疫、除害和清洁工作。 检查和督促大厨保持个人卫生和厨房、餐厅以及各自负责区域的清洁卫生。 负责做好全船饮水卫生。 其他工作 每日检查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井的测量记录。 审阅和签署《航海日志》,检查并指导其他驾驶员正确记载。负责保管《航海日志》

和船舶甲板部技术图纸。

2.11.3.

2.11.4.

保管全船的备用钥匙。 承办船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 二 副

二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船舶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职责,主管导航仪器设备

(包括普航仪器)、航海图书资料及通信设备。

3.1.

3.1.1.

3.1.2.

3.1.3.

3.2. 值班 值班期间是船长的代表,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港内靠泊期间值守时间:根据大副安排。 航次计划与航线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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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3.2.2. 开航前,根据航次任务正确绘画计划航线。 航行中,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偏离原计划航线,应根据船长指示在行动前设计出修改的

航线,经船长审阅后实施。

3.3.

3.3.1.

3.3.2. 导航仪器设备(包括普航仪器) 负责导航仪器设备、气象仪表等的清洁、保管、检查、维护保养。 编制导航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妥善保管各导航仪器使用操作说明书,列明清单,存

放位置清楚。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负责管理天文钟和船钟,按时校正船钟。 定期养护操舵仪。经常核对装在驾驶台而属于轮机部管理的仪表的正确性。 正确填写导航仪器设备清单,并做好导航仪器设备的备件管理。 导航仪器设备如需修理,及时提出申请,修理后做好验收工作。 负责提出所管仪器、设备的添置或更新报告,以及备件、物料的申领清单。 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以

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3.3.9.

3.4.

3.4.1.

3.4.2.

3.4.3.

3.5.

3.6.1. 坞修时,应对测深仪和计程仪发射接收体的水下部分进行检查、保养并做好记录。 航海图书资料 开航前,根据船长指示,备妥航线所需的海图及其他相关的图书资料。 负责管理航海图书资料,及时登记、改正,保持其最新有效。 航海图书资料如需申领,及时向船长提出申请。 其他工作 负责管理驾驶台、海图室和所管库室;按规定张贴驾驶台规则、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

度及主要仪器操作说明。

3.5.2.

3.5.3.

4. 承办船长、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没有设置三副的船舶还应履行4.2、4.3中三副的相关职责。 三 副

三副在船长、大副的领导下,履行船舶航行值班和停泊值班职责,主管船舶消防、救

生设备。

4.1. 值班

4.1.1.

4.1.2.

4.1.3. 值班期间是船长的代表,遵守值班、联系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按照体系文件规定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港内靠泊期间值守时间:根据大副安排。

4.2. 消防、救生设备

4.2.1.

4.2.2.

4.2.3. 负责消防、救生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编制消防、救生设备使用说明,并对设备进行明确标识。 管理并熟练地操作固定式灭火系统(主副机扫气箱所属系统除外),保持管系和分路版本1.0 南安市延平海运有限公司 页码: 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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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的铭牌、标志鲜明。

4.2.4.

4.2.5.

4.2.6.

4.2.7.

4.2.8. 负责消防、救生设备及备品的登记入册和申领。 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负责对船员进行消防、救生知识的船上培训及授课。 消防、救生设备如需修理时,提出申请,并负责监修和验收。 按时向大副提出所管设备的保养计划和修理项目。修船期间,做好自修和验收工作以

及大副指派的工作。

4.3. 其他工作

4.3.1. 管理国旗、号旗、号型、号灯和管理应急航行油灯等声光信号以及求救设备,使其处

于正常状态;保持驾驶台救生信号和器材的有效期;管理并养护机械测深、手锤绳、

汽笛拉索、旗绳等。

4.3.2.

4.3.3.

协助船长组织消防、救生演习。 承办船长、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5. 水手长

水手长在大副的领导下,组织带领水手进行船体、甲板所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其他日

常工作。

5.1. 维修保养工作

5.1.1.

5.1.2. 负责船体及甲板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按照维修保养计划和大副指示,安排水手工作。开工前布置任务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现场检查,对高空、舷外、进入封闭场所和其他特殊作业,必须提前报告大副/

船长,并在现场督促和指导。

5.1.3. 负责锚机及其外部的清洁保养和活络部分的加油工作,保持锚链标志清晰,定期检查

锚链和锚装置的技术状况。

5.1.4. 负责淡水舱、压载水舱的测量管、空气管、注入管、人孔盖和污水井测量管的检查维

修,保持标志或标识清晰。

5.1.5.

5.1.6.

5.1.7.

5.1.8.

5.1.9.

5.1.10.

5.1.11.

5.2.

5.2.1. 负责对舱盖板密封橡皮和压紧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负责对舷窗、水密门、货舱导门等水密装置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负责定期对导缆滚轮和救生艇转动部件进行加油活络。 保持各层甲板泄排水管及货舱污水井的清洁和畅通。 负责舱室通风设施和防火门的维护保养。 负责修配门窗、玻璃、锁具、钥匙、桌椅等木工工作。 修船期间,根据大副指示做好修理项目的监修和验收。 抵离港工作 抵港前,按照大副指示,带领水手做好艏艉系缆、系锚链和装卸等各项准备工作。 版本1.0 南安市延平海运有限公司 页码: 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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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按大副指示,在船艏协助大副参加系解缆等工作。若有引水

员上船时,应带领水手收放引航员软梯、舷梯和安全网。

5.2.3. 装货前,根据大副指示保持货舱处于适货状态,升起吊杆、打开舱盖,保持作业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清晰可见。

5.2.4. 装卸完毕,及时检查货物及易移动物件的绑扎情况,必要时予以加固;整理甲板属具,

落妥吊杆。

5.2.5.

5.2.6.

5.3.

5.3.1.

5.3.2.

5.3.3.

5.3.4. 开航前,检查水手是否全部到船。 出港后,及时整理固定系缆,必要时存入仓库。 其他工作 必要时,根据大副的指示,参加了头和操舵。 督促水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 做好系缆、装卸等甲板机械的设备的养护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负责整理、检查和保管甲板部使用的各种可移动灯具,做好这些灯具和甲板上的电源

插座的防水防潮工作。

5.3.5.

5.3.6. 指导水手掌握除锈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等各种船艺。 负责水手长所管工具、物料、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的管理,做好申领、验收、发放、

清点、登记入册等工作。保证物料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并保持物料间整洁。

5.3.7.

5.3.8.

5.3.9.

5.3.10.

5.3.11. 妥善管理和养护堵漏器材。 保持甲板整洁,做好甲板垃圾的收集、保管和处理。 做好甲板部防火、防爆、防工伤及其他季节性安全预防工作。 发生海事时,在船长、大副指挥下,带领水手积极抢救。 每天至少两次测量污水井、淡水舱、压载水舱水位,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报

告并查明原因。

5.3.12. 抵离港及抛起锚前,应检查并试验锚机。在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抛起锚、雾中航行

和其他必要情况下,按大副指示在锚机旁值守或瞭头,并执行备锚、抛锚、起锚、系

固锚、封启锚链筒口等操作。

5.3.13.

5.3.14.

5.3.15.

5.3.16.

5.3.17.

根据大副指示,负责压载水的压入、排出及加装淡水的操作。 加装燃油前,负责堵塞甲板泄水孔。 装卸作业前按大副指示,同甲板部人员一起及时开启舱盖,装卸完毕及时封妥舱盖。 执行船长、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无配备水手长的船舶,水手长职责由船长指定一名经验较丰富的水手负责。

6. GMDSS操作员

GMDSS操作员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船舶无线电通信工作,主管无线电通信导航设

备,履行电台值班职责,确保船舶通信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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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值班

6.1.1.

6.1.2.

6.1.3.

6.1.4.

6.1.5.

6.2.

6.2.1.

6.2.2. 遵守《无线电规则》有关规定及无线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在指定的频率上保持值守。 收取气象预报、航行警告、其他安全信息及各类电文。 受理经船长批准签发的电报、电话、电传和传真等。 按要求填写“无线电日志”。 遇到紧急情况时,负责保持应急通信,并记录重要的通信概要。 通信设备 负责无线电通信设备有关资料的申领、改正、保管,保持齐全有效。 负责GMDSS通信设备和其他通信设备(包括广播系统和电源)的周期性试验、检查、

保养、维修工作,并记入《无线电日志》。

6.2.3.

6.2.4.

6.2.5.

6.2.6.

6.2.7.

6.2.8.

6.3.

6.3.1. 负责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修理、安装、更新、调试和验收工作。 负责GMDSS设备和其他通导设备有关物料、备件的申领、保管,建立台帐。 开航前,保持通信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负责通信费用的统计工作。 负责保管有关文件、图纸、说明书、报底、电稿、账单和《无线电日志》。 负责对船员进行遇险无线电设备的培训。 其他工作 督促船员妥善保管所持证件,并对船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经常检查船员持证的有效

性,必要时可以统一保管。

6.3.2.

6.3.3.

负责港口签证的办理。 完成船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

7.1.

7.1.1.

7.1.2.

7.1.3.

7.1.4. 水 手 水手在值班驾驶员、水手长的领导下,履行值班职责或参加维修保养。 值班 遵守值班制度以及航行安全、技术操作方面的规章。 开航前,应做好试舵、检查航行灯和信号灯、备妥需要的号旗和号型等工作。 负责升降国旗、号旗、号型,开关各种号灯和照明灯。 航行中,按船长、值班驾驶员或引航员的口令正确操舵。当口令不一致时,应以船长

的口令为准。未在操舵时并未被安排做其他工作时,必须认真了望。

7.1.5.

7.1.6.

7.1.7.

7.1.8. 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正确转换操舵仪的工作状态。 负责驾驶台内外的清洁工作。 根据船长指示及时收放引航员软梯、舷梯。 在航行与停泊值班期间,按规定巡视检查船舶安全情况。靠泊期间,确保舷梯、系缆

及防鼠挡处于正常状态,保持舷梯及甲板安全通道的清洁、畅通,夜间作业时安装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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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

7.1.9.

7.1.10. 靠泊期间负责梯口值班。 完成值班驾驶员指派的其他工作。

7.2 日常工作

7.2.1.

7.2.2.

7.2.3. 不参加驾驶台值班时,在水手长的安排下,参加甲板部的维修保养工作。 靠离移泊时,不当值的一级水手参加系解缆作业。 完成水手长指派的其他工作。

8. 大 厨

大厨在大副的领导下,负责船舶伙食工作以及厨房和伙食库的管理。

8.1 伙食烹饪工作

8.1.1.

8.1.2.

8.1.3.

8.1.4. 负责船员一日三餐和工作餐等的烹饪工作。并在必要时配制糕点、清凉饮料。 按船长的布置,做好客饭和宴席的烹饪工作。 合理调配船员伙食,杜绝浪费,不超支、不积压、不私分。 认真听取船舶领导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烹饪技艺,改进烹饪质量。

8.2 伙食库、厨房管理

8.2.1.

8.2.2.

8.2.3. 负责制定主副食、调味品的申购计划。 负责制定物料、用具的申领计划。 正确使用厨房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爆安全工作;负责厨房设备的清

洁养护,保持厨房卫生整洁。

8.2.4.

8.2.5.

8.2.6. 经常整理伙食库,保持伙食库卫生整洁。检查食品的有效期,防止食品过期变质。 定期做好查库盘点、伙食入库的检查验收和进、销、存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负责厨房与伙食库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管理并按大副的要求进行处理。

8.3 卫生防疫

8.3.1.

8.3.2.

8.3.3. 保持个人卫生。 制定并落实厨房卫生的操作注意事项,严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定期对厨房、伙食库进行清洁整理、除虫灭害工作。

8.4. 其他:完成船长和大副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轮机部

1. 轮机长

轮机长在船长的领导下,对全船机械、动力、电气设备(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

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的操作和维护负总责,确保全船机电设备的适航。

1.1.

1.1.1. 责任与权力 全面负责轮机部的安全生产业务及防污染工作,制定措施并监督落实,保证所有设备版本1.0 南安市延平海运有限公司 页码: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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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适航状态。

1.1.2.

1.1.3. 搞好部门内和部门间的团结与协作。 负责监督执行轮机值班制度,确保机舱在任何时候保持安全值班,并保证值班人员的

休息时间符合要求,防止疲劳操作。

1.1.4.

1.1.5.

1.1.6. 提供操作性指导,使值班轮机员有效履行其职责。 确认轮机部在整个航次任务内备有足够的燃润油、备件和物料。 如发现在执行船长某项命令将导致机电动力设备损坏时,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

长,然后按船长的决定执行,并详细记入《轮机日志》。对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问题,

有责任报告船长,通过船长取得岸基支持。

1.2.

1.2.1. 轮机管理 负责编制和调整全船机电设备及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结果汇总记

录、存档和上报。

1.2.2.

1.2.3. 完善全船机电设备及系统的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监督轮机部的备件、物料的保管、使用、清点和造册等管理,并将库存情况定期上报

机务经理。负责审核备件和物料的申领。

1.2.4.

1.2.5.

1.2.6.

1.2.7. 督促轮机员对应急、防污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和保养。 对主机、副机、锅炉、应急、防污染等关键设备保养、检修时,在现场指导监督。 任何时间机舱值班人员唤请时,尽快到现场进行指导。 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窄水道等特殊情况,或船长提出特别要求时,在机

舱指导和监督值班人员的操作。

1.2.8. 定期组织轮机部的安全自查,发现不符合规定情况应及时报告,并组织制定和落实预

防或纠正措施。

1.2.9.

1.2.10.

1.2.11. 1.3.

1.3.1.

1.3.2. 按照船长开航命令,组织轮机部人员做好防火、防爆、治安等安全责任保卫工作。 经常向船长汇报轮机部的工作。 人员管理和船上培训 根据船舶培训计划,负责轮机部人员及全船相关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安全教育培训。 负责对轮机部人员的管理,督促轮机部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

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法规要求。

1.3.3.

1.3.4. 监督轮机员交接班。 了解新上岗轮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对其进行设备熟悉、操作方法、规章制度等方面

的训练和指导,使其能迅速地独立值班和正确操纵设备。督促轮机部新上岗人员熟

悉岗位职责和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1.3.5.

1.4.

1.4.1. 负责组织轮机部的安全活动。 防污染管理 审核“船舶溢油应变部署表”,报送船长签署并按船长命令进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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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1.4.3. 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器材的品种、数量、配备和存放。 监督移油操作时的器材配备、人员安排、围油槽和甲板落水孔的堵塞等防污染措施的

落实。

1.4.4. 监督轮机部人员对污油、污水、垃圾进行收集、分离的操作。按船长命令,指示主管

人员对污油、污水、垃圾进行处理。

1.4.5.

1.4.6.

1.5.

1.5.1. 按规定记录、签署和保管《油类记录簿》并送船长签阅。 督促轮机部人员保持主机、副机和锅炉处于良好工况。 台帐管理 负责有关设备证书、规章制度、函件、传真、修船计划及修理单等档案资料的审签、

造册、保管等管理工作。

1.5.2. 负责机电设备有关证书、资料簿、技术图纸和说明书、检验报告、试验报告、检修和

测量记录及各种机务报表等技术图书资料的审签、登记、保管等管理工作。

1.5.3. 负责保管燃润料加油收据、备件和物料单据#5@p、污油水排岸收据和证明、修理完工

单等单证。

1.5.4.

1.6.

1.6.1.

1.6.2.

1.6.3.

1.6.4.

1.7.

1.7.1.

1.7.2.

1.7.3.

1.7.4.

1.8.

1.8.1.

1.8.2. 审阅、签署并保管《轮机日志》。 报告事项。按规定向公司机务经理送报: 各种机务报表和维修保养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机舱备件和物料的申领、消耗和库存情况; 机电动力设备事故报告; 有关设备安全和性能的特殊情况报告。 燃润料管理 根据航次任务确定燃润料需求量,并提出申请计划报船长签署后,报公司(或租船人)。 与大副、主管轮机员拟订燃润料加装及使用计划。 监督燃润料加装的操作过程。 监督轮机主管人员对燃润料的驳运、净化、分离和使用等操作。 船舶修理 审核汇总轮机部修理项目,编制船舶修理单送船长审批上报公司。 督促轮机部人员做好修理前的准备工作,落实图纸、备件、物料、专用工具和人员分

工。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修船期间轮机部的防火、防冻、防爆、防台、防进水、防污

染、防盗、防工伤等安全防范措施。

1.8.3.

1.8.4.

1.8.5.

1.8.6.

1.8.7. 组织实施轮机部自修、监修和验收项目。 现场监督重要机电设备和应急设备的拆装和验收。 会同船长、大副检查螺旋浆、艉轴、通海阀、舵装置等水线以下的设施。 负责审核签署完工单,保管各种修理单证。 修船结束后,向机务经理汇报修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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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1.8.9.

1.9. 提醒各主管人员收回厂方借用的专用工具和技术资料、图纸,避免丢失。 船舶设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报告船长。 保修和索赔事项:涉及保修或索赔的,按规定提出报告,并附证明材料,经船长签署

后递交公司。

1.10. 船舶应急

10.10.1. 在应急情况下,执行应急程序所规定的职责。

10.10.2. 接到弃船命令,指挥机舱人员尽一切可能对有关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携带《轮

机日志》、监控系统数据记录最后离开机舱。

2. 大管轮

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履行轮机值班职责,协助轮机长进行轮机技术管理和轮机

部日常工作,主管船舶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确保主管设备适航。当轮机长不能执

行职务时临时代理轮机长职务。

2.1.

2.1.1.

2.1.2.

2.1.3.

2.2.

2.2.1. 值班 在值班期间是轮机长的代表。 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值班时,督促并指导值班机工的工作。 机舱管理 负责对主管设备按维修保养计划指令进行检查、试验、保养和维修,并将结果上报轮

机长。

2.2.2. 熟悉和执行主管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经轮机

长批准后公布执行。

2.2.3.

2.2.4.

2.2.5.

2.2.6.

2.2.7.

2.2.8.

2.2.9.

2.2.10.

2.2.11.

2.2.12.

2.3.

2.3.1.

2.3.2. 编制轮机部航行和停泊值班表报轮机长审核确认后执行。 负责维护机舱的工作秩序,保持机舱清洁。 每日审阅和记载《轮机日志》。 负责机舱的防火、防爆、防冻、防进水和防污染工作。 负责主管设备备件的管理。 负责轮机物料(电气物料)、专用工具、劳防用品的管理。 负责防污染专用器材的管理。 负责机舱所用化学品、桶装机油的清点、保管等管理工作。 负责保管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和专用工具、专用仪器等。 合理组织、安排轮机部人员进行各种维修、保养和值班工作。 润滑油管理 协助轮机长制订润滑油加装计划。 负责加装润滑油的各项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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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2.3.4.

2.4.

2.4.1.

2.4.2.

2.4.3.

2.4.4.

2.5. 负责润滑油的驳运、净化分离等操作管理。 负责润滑油的取样、送检、核算。 船舶修理 拟订修理计划、修理项目报送轮机长。 负责机舱及作业场所的安全和防范工作。 负责所属设备和系统的坞修、监修和验收工作。 协助轮机长组织进行本部门的监修、自修、测量记录和验收工作。 未配备大管轮的船舶,大管轮的职责由轮机长负责履行;仅配备一名值班轮机员的船

舶,值班轮机员应协助轮机长,值班轮机员的工作由轮机长负责分配。

3. 二管轮

二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履行轮机值班职责,主管发电原动机及其附属设

备以及船舶电站、副锅炉及其附属设备;分工明细表中规定的和轮机长指定由其负责

的各种设备,确保主管设备适航。

3.1.

3.1.1.

3.1.2.

3.1.3.

3.2.

3.2.1. 值班 在值班期间是轮机长的代表。 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值班时,督促并指导值班机工的工作。 机舱管理 负责对主管设备按维修保养计划指令进行检查、试验、保养和维修,并将结果上报轮

机长。

3.2.2. 熟悉和执行主管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经轮机

长批准后公布执行。

3.2.3. 制定对所管设备的修船计划,提出航次修理项目,按轮机长的指示和大管轮的安排,

完成监修和自修工作,保持所管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2.4. 保管统计所管设备的备件、专用物料、专用工具和有关技术资料,按时向轮机长提出

请领计划,并负责验收入库。

3.3. 未配备二管轮的船舶,3.1的职责由轮机长负责履行,3.2的职责由大管轮负责履行;

仅配备一名值班轮机员的船舶,值班轮机员应协助轮机长,值班轮机员的工作由轮机

长负责分配。

4. 三管轮

三管轮在轮机长和大管轮的领导下,履行轮机值班职责,主管甲板机械以及轮机长指

定由其负责的各种设备,确保主管设备适航。

4.1 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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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4.1.2.

4.1.3.

4.2

4.2.1.

4.2.2.

4.2.3.

4.2.4.

4.2.5.

4.3

4.3.1.

4.3.2.

4.3.3.

4.3.4.

4.4

4.4.1.

4.4.2.

4.4.3.

4.5

4.5.1.

4.5.2.

4.6 值班期间是轮机长的代表。 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履行航行和停泊值班职责。 值班时,督促并指导值班机工的工作。 机舱管理 负责对主管的设备按维修保养计划进行检查、试验、保养和维修。 执行主管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 负责主管设备的备件管理。 负责主管报表的填报、存档。 负责保管主管设备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图纸和专用工具、专用仪器等。 燃油管理 协助轮机长制定燃油加装计划。 负责加装燃油的各项操作。 负责燃油的驳运、净化分离等操作管理。 负责燃油消耗的核算。 污油、污水、垃圾管理 负责污油、污水的收集、分离等操作管理。 负责机舱垃圾的收集、分类、贮存等操作管理。 按照轮机长的指示对污油、污水和垃圾进行处理。 船舶修理 拟定修理项目报送轮机长审核汇总。 负责主管设备的修理项目和由轮机长安排的其他修理项目的自修、监修和验收。 未配备三管轮的船舶,4.1的职责由轮机长负责履行,三管轮的其他职责由轮机长指

派一名轮机员履行;仅配备一名值班轮机员的船舶,值班轮机员应协助轮机长,值班

轮机员的工作由轮机长负责分配。

5. 机 工

机工在值班轮机员的领导和监督下,履行轮机值班职责,参加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

作。

5.1.

5.1.1.

5.1.2. 值班 遵守轮机值班制度以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值班期间,巡回检查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监守警报并处理一般问题,如不能排除或

有疑难时,立即报告值班轮机员。

5.1.3.

5.1.4.

5.2. 保持机舱和集控室的清洁。 执行值班轮机员布置的其他工作。 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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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5.2.8.

5.2.9.

参加轮机员指派的维修保养工作,协助轮机员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协助轮机员完成燃润料的添加工作。 协助轮机员完成机舱垃圾的收集、分类、贮存等管理工作。 负责车、钳、焊等机械加工操作,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车、钳、焊技术培训的指导。 负责轮机部物料、工具的管理。 协助轮机员管理伙食冰机制冷系统及其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 船舶进出港、靠离移泊时,参加机舱值班。 在船舶修理期间,按轮机长指派进行轮机设备的自修、监修工作。 完成轮机员指派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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