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务员市级遴选公文基础知识

重庆市公务员市级遴选公文基础知识

一、公文常识

1、公文的处理具体包括:公文的拟写、制作、处理、传递、保管、提供、利用以及对公文处理的监督控制和组织管理。

2、公文的特点:鲜明的政治性、由法定作者制成并发布、具有法定的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严格的时效性、特定的体式。

3、公文的功能:规范和准绳、领导和指导、宣传和教育、联系和关照、依据和凭证。

4、公文的种类:

①、按行文关系和行文方向分: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②、按内容的处理要求分:参阅件、承办件。

③、按其紧急程度分:特急公文、急办公文、常规公文。

④、按其秘密程度分: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使用、秘密、机密、绝密公文。 ⑤、按其职能分:法规性公文、指挥性公文、知照性公文、实录性公文。 ⑥、按其来源分:收进公文、外发公文、内部公文。

二、写作技巧

1、主题:即中心思想,公文的主题主要来源于实际工作的需要。

①、主题的要求:正确(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不反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不过激、不把话说绝)、

集中(一文一事)、鲜明、深刻、新颖。

②、主题的表现:直接阐述、舍车保帅、形成主题句、标题点名。

2、材料:包括素材和题材

①、材料的种类:经验材料、调查材料、文献材料。

②、材料的来源:直接经验、间接经验。

③、选材的标准:合题、真实、准确、充分、新颖、典型。

3、结构:角度与线索(单线和多线)、层次与段落、开头与结尾(平实型结尾和艺术型结尾)、过度与照应、主次与详略。

⊙ 结构安排原则:服从于表现与突出主题的需要,正确反映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和内在联系,服从文体的需要。

4、表达:叙述、议论、描写、说明

①、叙述(最基本,最常见的表达方式):顺序、倒叙、插叙、分叙。 ②、议论:例证法、喻证法、引证法、对比法、类比法、归谬法。 ⊙ 议论的三要素:论点(核心)、论据、论证(分为立论和驳论)。

③、描写:人物描写、环境描写;细描、白描;正面描写、侧面描写。 ④、概说、界说(下定义)、解说。

5、语言(是文章的第一要素):准确得体、通顺流畅、简洁明快、生动有力。

6、常见文体: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

7、写作要求:撰写目的明确、符合政策法规、坚持实事求是、讲究行文结构、合乎公文范围、

语言简洁精当、制作准确无误、注意公文时效、制成材料耐久。

⊙ 开头结构:引据式、目的式、综合式;主体结构:并列式、连贯式、递进式。 ⊙ 公文语言的基本要求:准确、庄重、简洁。

⊙ 公文语言的基本特点:准确、庄重、简洁、严谨、平实、规范。

8、行文规则:

①、行文关系:隶属、指导、平等、不相隶属关系。

②、行文方向:上、平、下行文。

③、行文方式:逐级、越级、多级、直接行文。

⊙ 行文规则的具体要求:

①、 根据收发文机关间的关系行文(Ⅰ、领导与被领导,统一组织中的上下级;Ⅱ、指导与被指导,同一专业系统中的上下级;Ⅲ、平行,同一系统中的同级;Ⅳ、不相隶属)。 ②、 通常不越级行文(可越级行文,Ⅰ、情况紧急,若逐级行文会延误时机造成重大损失;Ⅱ、多次向直接上级请示而未得到解决;Ⅲ、上级交办,且指定越级上报的具体事项;Ⅳ、某些具体事项需要越过某些机关直接询问或答复,需要控告、举报直接上级的),越级行文应抄送给越过机关。

③、 分清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一个主送机关”原则。(对上级的公文不要抄送下级,对下级的重要公文一定要抄送直接上级;上级向受双重领导的机关行文须抄送其另一领导机关;抄送公文不可二次抄送;有关抄送,无关不抄送)。

④、 党政要分开行文——行政机关不能向当机关发指示、交任务,也不能请求批准、请示和汇报工作;反之亦然。

⑤、 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⑥、 明确发文权限,全面、重要、方针政策性问题,机关发文;既定方针政策、主管职权范围的日常业务问题,部门行文。

⑦、 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后方可行文。

⑧、 严格控制发文数量,简化行文手续。“只送机关不送个人”。

10、公文的特点:权威性、严肃性、政策性、实用性。

11、公文专业词:

①、开端用语,根据、查(据了解、据核实)、奉、兹因、兹悉、兹经、兹介绍、兹定于、为了(为)、关于、依照(尊照)。

②、称谓用语,本、我,你、贵,该。

③、经办用语,经、业经、现经、兹经。

④、引述用语,前接(近接、现接)、悉。

⑤、征询期复,请批示、请指示、请批复。

⑥、期请用语,即请查照、希即遵照、希(务希)、你请、希于(希将、希能)、至希、尚希、勿误、如蒙。

⑦、表态用语,照办、同意、不同意、可行、不可行、不可。

⑧、综述过渡,为此、对此、据此、鉴于以上情况。

⑨、 结尾用语,为要、为盼、特此通知(通报、函复、函达)。

12、修辞的运用:

①、词语,雅语、敬语、强调语。

②、句子,提前、重后、省略、简缩。

③、章法,分条、提要、引据。

13、公文写作的四个阶段:准备、构思、撰拟和审核修改。

①、准备阶段,明确行文目的和要求、学习相关政策、调研和收集材料。

②、构思阶段,确定主题、选择材料、布置正文结构(Ⅰ、开头,引据式、缘由式、表态式、目的式、概述式、点题式、转发式;Ⅱ、主体——紧扣主题、层次清晰,纵向式、横向式、综合式;Ⅲ、结尾,请求式、意见式、补充式、总结式、希望号召式。)、选择文种、选择表达方式。

③、撰拟阶段,拟写提纲、格式安排、撰写正文。

④、审核修改,自我检查(查观点、查材料、查结构、查逻辑、查分寸、查文字和格式)、修改、审核。

三、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拟定、办理、传递、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1、基本任务:及时、准确、有效的拟制、办理、传递、管理处置公文,为正常的公务活动服务。

①、发文办理:拟稿、审核、签发、复核、善印、用印、登记、分发等。

②、传递方式:电信、普通邮政、机要通信、普通直投、机要交通、文件交换站投递。 ③、收文办理: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

④、处置办毕公文:立卷归档、清退、销毁或暂存。管理公文:专职文秘人员统一管理。

2、基本地位:联系党政各机关的纽带、机关实现职能的必要条件、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的重要环节、是档案工作的前提。

3、基本原则:执行法规、实事求是、集中统一、党政分开、优质、时效、保密、简化原则。

4、收文处理:

①、收进阶段:签收、登记(簿式登记、卡式登记)、启封、分发、摘编(文摘、提要、综述、数据资料汇编)。

②、阅办阶段:审核、拟办、批办、承办(传达、专案、答复承办)、注办(标注初步办理意见)、组织传阅(传阅路线,先办理者,后知照者,先主管,后他人,避免“横传”;分“既阅且办”和“只阅不办”两类;多种传阅方式;每位传阅者都要登记;对阅读情况和结果及时检查)、催办(催办形式,内、外催办;催办方法,发催办单、发函催办、派人催办)、查办(立案、交办、核查、反馈、落实、结办、消办)。

5、发文处理:

①、制文阶段:拟稿、会商(跑会、函会)、审核、签发。

②、制发阶段:编号、注发、审核、善印(领导已签署,按一定格式制成对外发出的格式)、校对(不要有大片空页,空页须注“此页无正文”)、用印或签署、登记分装、发出。

6、办毕公文的处理:

①、清退:Ⅰ、范围,绝密公文、有重大错误的公文、被明令撤销的公文、仅供审阅或征求意见的公文、未经本人审阅的领导讲话稿、其它发文机关明令清退的公文;Ⅱ、清退手续,成批清退要附一式两份《公文清退报告表》,不定期单份清退要向对方所要收据;Ⅲ、方法,需要清退的公文要单独保管,不私自摘录和复制;严格按保密规定清退。

②、销毁:Ⅰ、范围,无保存价值的公文、无需暂存的重复公文、上级授权指定销毁的公文、特殊情况下不销毁会造成泄密或重大损失的公文、一般性公文的草稿;Ⅱ、方法,焚毁、粉碎、清洗消磁;Ⅲ、步骤,收集、鉴定清点(需要登记)、审批签字、押运销毁(大批文件和机密文件的销毁需两名以上人员到指定纸厂;不得私自销毁)、存档备查。

③、暂存公文的保管:专人负责;合理排列和编号并简单编目;密件与非密件分别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留公文;经常整理暂存公文,及时删除或归档。

④、立案归档:Ⅰ、范围是所有有价值的公文;Ⅱ、方法,按内容、作者、时间、文种、地区、收发机关特征进行立卷;Ⅲ、程序编制立卷类目、平时归卷、年终归卷、按期归卷。

【其它备注】

附:表一

备注 特点 结构 要求

决定 指挥性公文,强制力和约束力仅次于命令。 领导指挥性、法规性。 Ⅰ、日期,可置于正文之后,也可用括号注于标题下,有时还需说明由什么会何时通过的。Ⅱ、正文的结构

内容和形式:决定依据、决定事项、决定要求,篇段合一、分条列项、列标题式、分块式。 篇幅简短、基本用叙述语言(常带命令口气,说人叙事用论说语言)、很多习惯用语(会议听取、决定、要求)

通知 使用频率最高,占行政机关收发公文总数一半以上。

有“公文轻骑兵”之称。 应用广泛,使用频率高;行文方向不严格,通常为下行文;较强的时效性;一文一事。

按其功能和用途分为:指示性、经转性、知照性、安排部署性通知。 Ⅰ、标题,可在标题文字中冠以“重要”、“紧急”,“补充”,“转发”、“批转”。Ⅱ、几个受文对象之间用顿号隔开。Ⅲ、正文包括通知原由、通知事项、事项分析和执行要求(指示性通知没有事项分析;经转性通知一般内容较少,主要包括转发态度和执行要求;知照性通知只有通知原由和事项;会议通知则须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会议名称等)。Ⅳ、落款一般置于文后,正式文件的通知也可置于标题下,标题中已注明发文机关的可省略落款。 Ⅰ、让受众“知”;Ⅱ、指示性通知以上级精神为依据,对事项办理方法和措施要明确,语气要肯定;周转性通知不能在正文后标注“附件说明”;被转发或转批的公文不能加书名号;通知文尾不能放在正文与附件之间;被转文件的文头文尾都要删除,只在标题下括注机关名称和成文日期;标题可省略原标题之“关于”,也可另摘重点为标题;对转发文件不要随便发表批判性意见,对转批文件可以提出任何意见;用语精确,特别是在转发态度和执行要求方面;Ⅲ、知照性通知要求客观告知;Ⅳ、会议通知对于相关事项要准确、具体、全面、清晰,必须在会前到达。 通报 属于知照性公文。 典型性、时效性、教育性、说理性。 正文内容主要为,主要事实、分析评论、决定于要求。按内容分为:表彰性通报、批评性通报和情况通报。 典型材料;材料真实可靠;实事求是;内容的时效性;错误事实的描写不要过于细节化,以免一起消极影响。

批复 属于指挥性公文,下行文。 法定权威性和执行性、制发被动性、较强针对性、及时性。 Ⅰ、标题可冠以批复的态度;Ⅱ、正文包括批复引语、批复意见、批复尾语,有时还包括希望和要求;Ⅲ、落款和成文日期标于文尾。 批复意见符合有关方针和法规,批复明确具体具有可行性;及时批复;态度明确,不回避问题;若内容涉及其它有关部门,要协商一致后批复。

通告 属于法规性公文。 兼具知照性和法规性、应用广泛性、公开性、专业性、知照性。 正文包括通告依据、通告事实和通告结尾;落款置于文后,标题标明发文机关的,落款可以省略。

(专业性:常常针对某一特定领域) 不仅要合法,还对相关政策加以交代;表达明确周密;维护通告严肃性,一些可以用启示的事项,避免用通告;允许专业术语,但不要太多。 请示 属陈情性公文,上行文。 广泛性、单一性、强制回复性、时效性。 Ⅰ、标题通常省略了发文机关;Ⅱ、正文由请示原由、请示事项和尾语组成;Ⅲ、落款和成文日期置于文后。 只有当事情无力解决时方可请示;“一文一事”;提出问题的同时,提出自己对问题的看法和解决建议;如遇问题涉及其它部门,须事前与有关方面协商一致,未能达成一致时,要在请示内说明;语言简洁明确。

报告 分为:工作报告、总结报告。 陈述性、沟通性、单向性(不须答复)、制度性(存于报告制度中)。 标题可省略发文机关;正文包括报告事由、报告事项和结束语组成;落款同前。

Ⅰ、工作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领导报告;讲时效,不拖延;涉及材料准确,以免误导上级;行文重点突出,有针对性的明确答复;表达建议明确细致;Ⅱ、总结报告,结构包括基本情况、成绩和不足、经验和教训、

努力方向;写作方式可以是两段式或阶段式;忌讳面面俱到;层次分明调理清晰;语言、事实、材料和结论都要准确。

函 属于商洽性公文根据是否主动行文分为发函和复函。 多向性、灵活性(如可用便签书写)、单纯性(一函一事)。 标题必须标注“函”或者“复函”;内容一般由原由、事项和尾语组成。 一函一事;直陈其词,有针对性,忌大道理和寒暄客套;内容真实可靠;语气平和、态度诚恳;用语把握分寸。

会议纪要 决定性会议纪要和情况性会议纪要 概要性、兼容性(记录所有正反观点)、性质多样性。 Ⅰ、标题为会议名称和文种;Ⅱ、成文日期用圆括号注于标题下方;Ⅲ、正文包括导语、内容纪要、结束语;Ⅳ、文末署名,必要时与会各方或代表须签署机关名、职务、姓名。

(性质多样性:兼具知照性、参考性、指导性、执行性、规范性等) 抓住会议中心议题;忠于会议实况,异同均需记录,并标注清楚;抓要点;语言准确,可分条列款式记录。 ⊙ 导语包括:会议名称、目的、时间、地点、主持单位、与会者、主要发言人、主要议程、会议宗旨??

接上表(附件表一)

备注 特点 结构 要求

法规性公文 分八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我国缔结或加入并生效的国际条约、行政规章。 极强的强制性和约束力、效力的普遍性、生效程序的严格规范性、相对稳定性、较强的时效性。

结构上分条列款(篇、章、节、目、条、款、项;条、款两级和章、条、款三级最常见)、单用说明为表达方式、语言高度准确严密。 Ⅰ、标题由事由和文种组成;Ⅱ、日期指其发布、通过或批准日期,即其生效日;Ⅲ、正文(A.总则,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对象,或专门列总则章、或为第一条、或为导语序言之形式;B.分则;C.罚则,或独立成章、单列成罚则、或接于分则之后、或作为分则的最后条文,D.附则,即补充说明,文件飞施行程序和方式、施行日期等)。 保证切实有效性、保持高度一致性、维护高度严密性、维护高度条理性、维护简明概括性、维护相对稳定性、维护连续责任性、尊重不同文种的特殊要求。

附:表二

公文 特有公文 共有公文

行政 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 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党政 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

19xx年9月29日政务院首次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规定了我国行政公文为7类12 种。

19xx年国务院秘书厅《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的几点意见》,对部分文种作了调整,但仍是7类12种。

19xx年2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将行政公文的文种重新规定为9类15种。 19xx年2月18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正式规定行政公文的种类为10类15种。 19xx年11月,《办法》将文种定为12类13种。20xx年8月,《办法》将文种定为13种,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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