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选举办法

第一条 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顺利依法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根据本联社章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联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联社理事会理事均为自然人,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其中:自然人社员(以下简称“社员”)担任理事的人数不得少于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本联社职工社员担任理事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除按本联社章程规定必须由自然人社员担任的理事外,理事无需持有本联社股金。

第三条 本联社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由本联社创立大会暨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社员代表大会更换。

第四条 本联社理事任期3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在任期届满以前,社员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理事任期从创立大会暨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下届理事产生时为止。

第五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或金融机构董事的人员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担任本联社理事:

(一)被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士;

(二)因未履行诚信义务被其他金融机构或组织罢免职务的人员;

(三)在本联社的借款(住房按揭借款除外)超过其持有的本联社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股权净值的社员或社员单位任职的人员;

(四)在本联社借款逾期未还的个人或企业任职的人员。

本联社理事的任职资格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第六条 本联社理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满22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原则上具备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经营能力或管理工作经验;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

4、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

理事会职工理事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5年(含)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理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2、能够利用金融机构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

3、了解拟任职机构的法人治理结构、章程以及理事会职责;

4、能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维护公众存款人和投资人尤其是中小投资人的权益。

第七条 本联社理事采取差额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 第一届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由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统一法人机构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按设定的理事人数,以提案或建议名单方式提出候选人推荐名单,提交创立大会暨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提出理事候选人名单的同时,应当附上候选人简历。

第八条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选举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创立大会暨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的相关表决程序,按照本联社章程、社员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选举人对于理事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人选,也可以弃权。

理事候选人获得出席创立大会暨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的社员代表所持投票权总数的二分之一(含)以上通过时,始得当选。若选举结果未达到设定人数,其差额人选重新选举产生。

第十条 创立大会暨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成员时,应形成书面决议,并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等相关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 当选的理事,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审查合格后行使职责。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办法经筹建工作小组同意之日起实施,并交本联社创立大会暨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办法与法律法规相悖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办法未尽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联社实际情况处理。

(三)本办法由筹建工作小组或本联社成立后的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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