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用水实施方案

维摩乡中心校“节约用水.共享幸福”主题活动

实 施 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部署要求,倡导全社会养成节约用水、健康饮水的良好习惯,创建节水型社会,营造节约用水健康饮水的社会氛围,落实共青团砚山县委关于在全县开展以“节约用水.共享幸福”为主题的节水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结合我乡学校实际以“节约用水.共享幸福”为主题,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中心学校成立“节约用水.共享幸福”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阳家佑

副组长:何熙王 沈文光

组员:王廷兵 陈树洪 李绍祥 梁龙锋 田 磊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宣传、组织、领导和协调对学校节约用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活动内容安排

节约用水是学校的日常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各村校要结合“节约用水.共享幸福”这一活动主题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齐抓齐管,人人参与,从点滴着手,扎实做好节约用水的各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中心校学于9月28日启动“节约用水.共享幸福”活动,开展围绕“节约用水.共享幸福”的征文大赛。

2、围绕“节约用水.共享幸福”这一主题,加大对节约用水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学校节约用水工作的主要意义,努力将节约用水工作变为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

3、各村校要广泛开展“节约用水.共享幸福”的活动,利用校会、班会、活动课、升降旗讲话、周会、板报、广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要使学生树立“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观念,提高学生节约用水意识。

4、各校要做到使学生明确节约水资源从我做起、从身边一点一滴做起、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对浪费水的人进行监督和批评。

5、要求各校各班级要在宣传月出一期以“节约用水.共享幸福”为主题的黑板报。

6、各校要制定和完善各项节水管理制度,建立有利于节水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建立严格、科学、合理管理制度,以制度约束用水行为。同时加强取水用水设施管理,公共用水地点悬挂和制作醒目节水标志,严格杜绝“跑、冒、漏、滴”。保证节水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月活动,增强全体师生员工的节约用水意识,做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努力营造共同参与节水和健康饮水的氛围。

维摩乡中心校

20xx年9月27日

 

第二篇:青岛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青岛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及20xx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实行全面节约的战略,认真贯彻落实19xx年全国节约用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节水型经济发发展,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和城市合理用水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城[1998]47号)精神以及建设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联合发布的《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要求,制订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实行全面节约的战略和节约用水的指导方针,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更有效地开发、利用与保护我市水资源,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提高我市节约用水管理水平,使我市有限的水资源满足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城市经济持续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

二、 实施范围与目标

争取列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市区(七区)力争20xx年达到节水型城市要求。各县级市力争于20xx年前陆续达到。

三、 任务与指标

(一) 基础管理

1、 依法管水

重点抓好《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若干规定》、《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青岛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青岛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依法对用水单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节水各项工作的管理及配套法规的建设。

2、 健全节水机构

在全市原有的市、区、街道和市、局(公司)、厂(单位)两个三级节水管理网络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节水管理网络和机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用水户要尽快健全本单位的管水机构,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节水工作顺利开展。

3、 编制完成节水中长期规划

在抓好《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十年("八五"至"九五")发展规划》实施的同时,抓紧制订20xx年至20xx年全市节水规划。

4、 充分合理利用水资源

(1) 抓紧进行海泊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回用工程的前期工作和其他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回用的调研工作。尽快进行污水利用单位情况调查,制定污水利用规划和配套法规。从建设、水价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并要通过多种资金筹措渠道,以行政、经济、法规等手段,加快利用步伐。

(2) 及时总结东部开发区中水设施建设经验,出台与《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配套的中水设施建设法规与政策,提高可操作性,运用行政、经济、法规手段推动建设进程。

(3) 进一步开展海水利用单位情况调查,制定海水利用规划和配套法规。制订有关优惠政策,从建设资金、水价、用水计划等方面给予扶持,并通过多种资金筹措渠道,运用行政、经济、法规等手段,扩大利用范围。

(4) 合理开发、调蓄水资源,有效控制用水量的增长。针对我市水资源极度贫乏的现状,进一步优化市区现有的引黄棘洪滩水库、崂山水库、大沽河流域水源地和市区井群4处供水水源调度方案,在全面推行节约用水的基础上作好开源工作;充分利用、开发地表水、地下水资源,适当增调客水。城市供水应首先取用大沽河地表径流水,按计划取用引黄棘洪滩水库水,后取用崂山水库、产芝水库、尹府水库和大沽河地下水,并根据上述供水水源地贮水量状况和输水管道能力来确定各水源地合理的取水量。

(5) 要进一步完善全市水资源储量、分布情况的观测、统计、管理体系,准确掌握水源动态,有效指导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计划用水。

5、 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

在继续加强我市地下水管理,以取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实行审核、发证、收费等管理的同时,把自备水利用与城市节水、计划用水有机结合起来,更有效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城市地下水。

6、 建立城市节水指标体系

继续完善节水指标统计体系和相应的统计报表及较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并将我市微机统计软件与建设部编制的城市节水和地下水管理规范性通用软件统一。

7、 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节水科研和设施建设

(1) 结合我市节水工作实际,在替代水深度利用、节水工艺改造、优质高效的节水器具等方面,组织科技攻关。各系统企事业单位均应制定规划,大力开展节水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科学用水水平。

(2) 在节水设施建设方面,要严格按《青岛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中关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应采用节水型工艺或设备。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节约用水设施的设计方案、选型的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规定,抓好落实。市节水办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设施种类(包括节水型器具)及验收要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节水设施建设的项目论证、选型、设计、验收等环节的把关工作。

(3) 用好现有节约用水方面的资金。从现有的超计划加价收费、城市水资源费中每年划拨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节水项目建设和节水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的研究、开发、推广,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升值。

8、 强化节水器具的采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卫生洁具和其他浪费水的器具,优先选用国家推荐的定点产品。要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部十七号令和《青岛市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1)对已建成建筑的用水器具进行普查,限期整改。(2)对新建建筑把好设计审查、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关,杜绝不合格品的安装使用,优先采用国家推荐的定点产品。(3)强化市场管理,整顿市场秩序,公布推荐优质节水器具,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厂家。

9、 提高用水定额管理水平

在加强对50个企业单位58种产品的用水定额和大生活单位定额考核的基础上,加快定额编制工作。建立测试队伍,尽快编制完成全市主要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加快定额管理步伐,促进全市主要产品的单位产品取水量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力争向国际水平靠拢。

10、 提高节水科学管理水平,使基础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抓好各种管理措施和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巩固和提高微机化管理和水平衡测试工作水平,形成制度化,把水平衡测试与定额编制结合起来,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产品结构或用水工艺改变的要随时补测。

(二) 考核指标部分

1、 产业结构

(1) 城市用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0.5

我市城市用水19xx年为5.3955亿立方米,19xx年为5.5718亿立方米,城市用水年增长率主3.27%;城市经济(国民生产总值)19xx年为391.9亿元,19xx年为431.1亿元,城市经济年增长率为10%,城市用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为

0.33,低于《导则》规定≤0.5的标准。要及时总结经验,继续保持目前水平。

(2) 城市取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0.2~0.25

我市城市取水量19xx年为1.7867亿立方米,19xx年为1.8590亿立方米,城市取水年增长率为4.05%;城市经济年增长率为10%,城市取水相对经济年增长指数为0.41,高于《导则》≤0.2~0.25的标准,要继续采取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措施,控制生活用水增长幅度,减少新鲜水取用量。(3)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4%:

我市19xx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为45.59立方米,19xx年为43.12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降低率为5.42%,大于《导则》规定标准。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降低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取水量。

2、 城市计划用水率≥95%

我市19xx年计划户取水量为1.4903亿立方米,城市非居民有效供水总量为1.4868亿立方米,城市计划用水率为99.8%,大于《导则》规定标准。应在继续保持目前水平的同时,力争达到100%。

3、 工业节水

(1)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5%

我市19xx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量为3.5294亿立方米,工业总用水量为4.4936亿立方米,重复利用率为78.5%,达到《导则》规定标准≥75%的标准。要采取措施,在继续保持目前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重复利用率。

(2) 间接冷却水循环率≥95%

我市19xx年间接冷却水循环量为2.15亿立方米,冷却水总用水量为2.29亿立方米,间接冷却水循环率为94.02%,低于《导则》规定的≥95%的标准。加强工业企业节水设施建设,杜绝冷却水直接排放;对节水效果明显,而因资金问题不能上马的,可从现有的节水方面的资金中予以扶持。

(3) 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50%

我市19xx年用于生产的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量为825万立方米,锅炉产汽量为1590万立方米,锅炉蒸汽冷凝回用率为51.9,大于《导则》规定标准。应总结经验,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回用率。

(4) 工艺水回用率≥50%

19xx年我市工艺水回用率为75.5%,大于《导则》规定标准。应继续保持目前水平。

(5) 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75%

我市19xx年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为42.3%,低于《导则》规定的≥75%的标准。各未达成标企业要加大措施,按照与市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书要求,于20xx年前实现达标排放。(6)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递减率≥5%

我市19xx年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为16.21立方米,19xx年为16.28立方米,工业万元产值取水量递减率为-0.4%,低于《导则》规定的≥5%的标准。

虽因我市用水水平已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再递减5%有困难,但仍应挖掘潜力,进一步降低万元产值取水量。

4、 自建设施供水(自备水)

(1) 自建设施供水管理率≥98%

目前我市按有关规定已经管理的自备水年水量为1079万立方米,应管理的为1079万立方

米,自建设施供水管理率为100%,高于《导则》规定的≥98%的标准。应继续保持目前水平。

(2) 自建设施供水装表计量率达到100%

我市纳入管理范围的自备水应装表计量水量为1079万立方米,已装表计量水量为1011万立方米,自建设施供水装表计量率为93.7%,低于《导则》规定的达到100%的标准.应抓紧对未装表的自建供水设施装表计量,于19xx年底前完成。

5、 城市水环境保护

(1) 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30%

我市19xx年集中处理污水量(达到二级处理标准)为8.63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总量为43.8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19.7%,低于《导则》规定的≥30%的标准。

按计划于20xx年前建成团岛、李村河和麦岛污水处理厂,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

(2) 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60%

19xx年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后回用的水量为0.0548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总量为7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仅为0.783%,低于《导则》规定的≥60%的标准.采取的措施(1)把海泊河污水处理厂建成回用水四万立方米的实验基地,充分用于园林绿化、基建施工、工业冷却、洗车、冲厕等。市节水办要严格控制审批园林绿化和基建使用自来水,充分利用污水深度处理水;(2)着手制定替代水利用法规、优惠政策、利用规划和落实扶持资金渠道;(3)根据替代水利用规划,对4个污水处理厂附近的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有条件利用的,应督促其采取利用措施,一方面从用水计划上予以调整,另一方面给予政策、资金方面的优惠和扶持,争取在20xx年内使城市处理后污水的回用率有一个较大幅度的提高。

6、城市公共供水

(1)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重复利用≥30%

19xx年我市城市公共生活用水的重复利用水量为2574万立方米,总用水量为7355万立方米,复用率为35%,高于《导则〉规定的≥30%的标准。应加大措施,在继续保持目前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生活用水重复利用率。

(2)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率≥95%

19xx年我市非居民城市公共生活用水冷却水循环量为595.7万立方米,冷却水总量为615.2万立方米,冷却水循环率为96.8%,高于《导则》规定的≥95%的标准。应加大措施,在继续保持目前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这一指标。

(3) 居民生活户表率≥98%

我市目前户表率为100%,高于《导则》规定的≥98%,应在继续保持目前水平的基础上,力争达到100%。

(4) 城市自来水损失率≤8%

据自来水公司统计,我市19xx年自来水损失率为7.94%,低于《导则》规定的≤8%的标准。但此项指标有不稳定性,要保持现在水平需做较大努力。

供水企业要加强旧管网改造,提高破管抢修及时率和送、供、销水量计量准确率及减少公益性无表用水。

三、 保证措施

(一) 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制度。

创建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各部门和各行业,并且需要全市人民的大力支持与参与。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建立青岛市创建节水型城市联席会制度,由市建委、经委、计委、公用事业局、水利局、财政局、环保局、市政局等部门领导参加。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活动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部门分工责任制(见附表),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有计划地指导和安排好创建工作的开展。

(二) 广泛宣传节水工作和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要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国家、省、市有关节水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水效益短缺的严峻形势,宣传节约用水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宣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全社会形成"节约用水光荣,浪费用水可耻"的良好风尚。

各新闻单位要给予创建活动以舆论支持,宣传节约用水和创建活动中的典型、好经验;对违章用水现象予以新闻曝光与批评等,以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 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活动,提高节水整体管理水平。

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是节水型城市的基础,因此,全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大节水基础管理力度,对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认真剖析本部门、本单位用水薄弱环节,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整改措施,确保全市按计划达到节水型城市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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