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保研条例

中央民族大学关于推荐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修订)

民大校发[2010]272号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免试生),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以及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免试生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平合理和免试生的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现对原《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规定》(民大校发〔2007〕268号)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本规定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规定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二)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遵循择优推荐,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的考查。

(三)各院系应根据学校确定的原则和免试生的资格及条件,确定实施细则,并向全体学生公布。

二、推荐学生资格和条件

(一)必须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在校学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二)品行要求: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成绩要求:

1、1-3学年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班(以下简称基地班)排名前50%)。

2 、所修课程中70分及以下课程不得多于2门。

3、无重修、不及格课程。

(四)外语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成绩要求:

1、艺体类专业:校内外语课程最高等级期末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2、中国少数民族(蒙古、朝鲜、维吾尔、哈萨克、藏)语言文学专业:通过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四级,且校内外语课程最高等级期末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或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

3、外语类专业:通过专业外语四级考试。

4、其他专业: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

(五)奖项要求Ⅰ: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项下列奖项:

1、国家奖学金。

2、北京市三好学生。

3、宝钢优秀学生奖。

4、学校专业一等奖学金。

5、参加下列学科专业竞赛之一并获得全国二等奖(含)以上(同年同一比赛项目只计算最高获奖等级):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竞赛;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以及其他由学校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认定的学科专业竞赛。

6、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且成绩合格。

(六)奖项要求Ⅱ: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项下列奖项:

7、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

8、学校专业二等奖学金。

9、参加下列竞赛之一并获得省(部、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同年同一比赛项目只计算最高获奖等级):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与计算机应用竞赛;大学生人文知识竞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广告设计竞赛;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以及其他由学校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认定的学科专业竞赛。

10、完成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或北京市“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计划”,且成绩合格。

(七)身心健康。

(八)基地班专业的奖项要求:获得(五)、(六)点中1—10项奖项中的2项即可(同一奖项只计算最高等级且不重复计算)。

三、推荐比例与名额调配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免试生的推荐比例为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左右(具体推荐比例依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免试生名额确定)。其中,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和历史学专业的基地班推荐比例为该基地班人数的45%左右。

(二)各院系根据学校下达的比例要求,分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候选人。

1、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100分。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总分的85%,其他综合素质成绩占总分的15%。

2、学业成绩应为1-3学年所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分。

3、其他综合素质成绩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民大校发〔2009〕441号)计算。

(三)各专业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下达的比例,空缺名额由院系自行调剂到本单位所属的其他专业。

(四)各院系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下达的比例,空缺名额由学校统一调配。学校将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各专业接收情况、满足条件的学生数、历年免试推荐硕士生录取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调配。

四、推荐工作时间及程序

(一)工作时间

推荐工作为每年的9月——10月,具体以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通知为准。

(二)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教务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具体指标数,按照各专业在籍在读的学生人数确定比例。

2、符合资格的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3、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项材料,根据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涉及院系自行制定的评选细则、工作流程、组织过程以及评选结果等,由院系负责解释。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学校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批准后,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公布学校当年的推荐结果。经学校公布的学生,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五、组织管理

(一)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及研究生院的要求,负责免试生推荐工作的政策制定,确定开展此项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分配各院系推荐名额,审核推荐免试生名单,开具免试资格证明。

(二)各院系负责制定本单位免试生推荐选拔工作实施细则,选拔推荐本单位的免试生等工作。

(三)各院系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公示无异议的免试生推荐名单。超过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

(一)各院系要严格、认真地按条件、程序做好推荐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推荐学生的免试生资格。

(二)本规定从2011届本科毕业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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