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现将20##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将“稳定规模、调整结构、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作为20##年高等教育管理工作重心,紧密围绕实现20##年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宏观管理目标,抓好招生计划执行和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促进人才培养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期盼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加快调整优化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家和本地、本部门所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全面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梳理所属高校在学科专业结构、办学质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有机结合,研究创新专业结构调控的思路和方式,调整计划安排、经费投入、学费标准等资源配置手段的政策导向,加大信息公开和服务,激发高校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的动力和活力。坚决调减办学条件紧张、毕业生就业率持续较低的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规模。

三、落实好20##年度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以及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等各类专项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上述各类招生计划安排和执行各环节的管理,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足额安排专项计划。有关生源省份,要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招生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实现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要再增长10%以上”的工作目标。

各高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毕业生计划,民族班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在国家20##年招生计划总规模中单列下达,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有关招生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四、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发挥招生计划安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鼓励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优先保障转型试点高校和专业的本科招生计划需求。各地要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总规模内,加大对省域内各类高等职业教育的统筹,继续推进高等职业学校分类招生改革,统筹安排好普通专升本、对口招生、五年制高职等各类招生计划,为职业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五、严格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和招生办学秩序管理。加快缩减成人高校举办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数和规模,成人高校和广播电视大学不得挂靠举办普通高等教育。合理安排普通本科高校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未经审批机关同意,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办学点。严禁中等学校举办高等教育、专科层次院校举办本科层次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政策,严禁高校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对招生办学不规范的省份和学校,国家将调减招生计划,并限制跨省招生,情况严重的高校将暂停招生。未经教育部核准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六、未经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任何军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无军籍学生开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门不得向军事院校下达招生计划或在军事院校设立办学点。对军事院校违反国家和军队规定擅自招收的无军籍学生,教育部将不予以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七、各地要加大对区域内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办学行为的监管,确保20##年招生计划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和谐稳定。教育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开展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专项督查工作,对计划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地方和高校,将在年度计划安排、院校设置等宏观工作中给予处罚。

各地、各部门在下达所属高等学校20##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的同时,将有关文件抄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并通过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系统报送电子版。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年7月31日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531820.html

 

第二篇: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20xx年03月23日 17:45 来源:教育部

教发[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计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现将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须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和加强执政能力,坚定不移地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八字方针,切实做好20xx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的各项工作。要坚决维持计划管理的严肃性,不得突破。

二、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深入分析、思考目前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工作重心向深化改革、提高质量转移,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三、国家制定并下达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是当前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与节奏、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秩序和维护高等学校稳定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贯彻20xx年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本科、高职计划,确保20xx年高等教育宏观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视并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求情况,调整和设置专业,坚决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招生。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强化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加快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五、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

[2004]2号)规定要求,对20xx年因办学条件不符合有关要求而被确定为“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并通过加大投入或布局结构调整,尽快改善其办学条件。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独立学院计划安排、教学管理和招生宣传工作等的领导。凡未经教育部确认或审批的普通高校以民办机制举办的各类二级办学机构均不得安排招生。

七、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只有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分校办学点才可以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严格禁止普通高等学校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成人高等学校举办普通高职教育必须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要求,20xx年具有普通高职招生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以本文附件公布的名单为准,其他成人高等学校不得擅自安排普通高职招生。

八、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近几年招生计划安排和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增加和跨越隶属关系调整招生计划。

九、各地、各部门将20xx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所属高等学校的同时,须抄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20xx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