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学习《教师法》的几点体会

我对学习《教师法》的几点体会

在参加郑州大学远程教育的进修学习当中,我学到了一门及其有实际意义的课程,它就是《教育法学》。其中让我感触颇深的是<教师法>这一章。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它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专门为教师制定的法律。它的颁布和实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教师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了教师资格制度,对教师的培养、考核、待遇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对我国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教师队伍,对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全面学习了《教师法》,我深深地体会到,作为新时代的教师,知法是我们主要的权利和义务,学法是我们主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我们主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我们主要的基本权利,护法是我们主要的基本职责。为什么这样说呢?

首先,我国的教师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因而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国家制定和施行《教师法》,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使教师成为社会上受人尊敬的职业群体。教师是现代化建设最重要的人力资源,尊师

重教是民族兴旺、国家发达的重要标志。重视教育必须从尊重教师开始,振兴教育必须以尊重教师为本。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仍有相当一部分的教师特别是一些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和工作条件还不尽如人意,而且,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现象如侮辱和殴打教师、拖欠教师工资、干扰教师正常工作、无故开除教师等屡见不鲜。国家制定和施行《教师法》,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对于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具有重大而深刻的现实意义。可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教师不懂教师法,即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这些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故有法等于无法。因此,我感到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主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师法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其次,在没有教师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教师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主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

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教师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还有,我们中国一直以来都被西方国家批评为"人治"的国家。现在国家既然下决心要从原来的"人治"改革为"法治",于是每一个公民自然而然肩负起知法、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重责。

教师法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新中国5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经验,对教师队伍建设作了比较系统全面的规定,并使教师管理的各项制度相互配套和相互衔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为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实现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律保障。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是每当教师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是知法、守法还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所以我认为学习教师法的课很有实际的必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学习了《教师法》,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放心,让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 。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讥讽、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依照教师法来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

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以上是我对学习《教师法》的一些体会。今后,我会进一步学习教育法规,进一步提高自己的教育法律意识。

 

第二篇:学习《教师法》笔记

学习《教师法》笔记

《教师法》共十章八十四条,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任用

(一)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聘任制度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任用教师。

(二)国家对在学期间免收学费、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师范毕业生,实行任教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5年。各级师范学校中的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约定执行。

二、培养与培训

(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教师的培养规划,保证本地区教师队伍有可靠的补充来源。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或者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的培养实行定向招生分配制度。

(二)各级师范学校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保证完成教师培养任务。国家对师范生免收学费,并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

(三)各地应当设立教师培训的专项经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计划,保障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

教师的进修培训应当根据学校的安排,因地制宜,学用结合,以自学为主,不脱产为主。

三、考核

(一)中小学教师考核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考核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学校应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校的教师考核办法。

高等学校的教师考核办法,由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规定。

(二)教师的考核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主,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若干等级,作为受聘任教、工资确定、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教师考核结果要记入业务档案。考核优秀者,可优先晋升工资、晋升教师职务;考核称职者,可定期晋升工资、续聘、晋升教师职务;考核不称职的可根据情况不晋升工资或者低聘、解聘教师职务。

四、奖励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教师奖励,依照《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教师进行奖励的,应当征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笔记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学习《公民道德规范》笔记

一.爱国守法

1.爱国

爱国是中华民族传统的道德规范,爱国主义素被称为“中华民族之魂”。爱国,反映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与祖国之间应有的关系,

是衡量个人与国家价值关系的人生准则,是一种崇高的思想道德境界。

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今天,继承和发扬爱国传统要做到:第一,了解基本国情,认清历史责任。第二,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第三,立足本职工作,实现报国之志,要把爱祖国的深厚感情和信念转化为扎扎实实的行动。

2.守法

守法,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办事。守法,首先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其次是要遵守国家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最后,要遵守劳动纪律、技术规范和一些群众自治组织所制定的乡规民约等。

公民要做到守法,首先,要学法、知法、懂法。其次,要用法。第三,要卫法。在社会公共秩序受到破坏、国家案例受到威胁时,要见义勇为,挺身而出,坚决地与违法行为做斗争,以维护法的尊严。

二.明礼诚信

1.明礼

明礼是指待人接物时言谈举止要讲文静礼貌。文明礼貌不仅是一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素质的反映,也是一个民族社会发展和道德进步的标志。现在,文明礼貌不仅反映了当今社会人与人之间相互关心、相互尊重的友好关系,也反映了公民自身文化修养和道德修养的水平。

明礼作为公民道德规范,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从狭义上讲,明礼就是讲究起码的礼节、礼仪和礼貌,无论是在公共场合还是在职业场所和个人家庭生活中,行为举止都应得体、适宜;从广义上讲,明礼就是讲文明,特别是注重公共场合中言谈举止的文明,如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大声喧哗等。

2.诚信

诚信是价位在公共交往中最起码的道德行为规范。古人云:“人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说的都是诚实守信对于一个人为人处事的重要性。它既是一种道德品质,也是一种公共义务。

要做到诚信,首先,要深刻认识诚信的重大意义。二,要诚实劳动。每个从业者都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有一份力出一份力,不怠工,干满点,遵纪守法;要守信用,重合同。第三,要实事求是,不讲全假话。

学习感悟

重温《教师法》,明确了教师亨有六项权利和应当履行的六条义务,进一步增强了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明确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宗旨,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在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发展。

最近学校开展了学法知法活动。我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也明确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宗旨,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在各方面做学生的表率,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发展。因为这次学习活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所以我利用业余时间和休息时间学习了《教师法》等重要理论,通过学习,本人受益非浅,对依法执教。

关爱学生、无私奉献等概念的内涵有了更深层次的诠释。下面,我就具体谈一谈学习的感想:

一是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

教育理论的学习。现在我们要面对新形势下新教育发展的需要,必须认真学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等教育理论。学理论,就要抓住实质,在提高理论素养上下工夫,逐步加深对“教育即服务”、“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等重

要思想的理解。并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加强自己的依法执教意识。

二是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

位,

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三是工作作风上需严谨,在工作标准上要够严格,才能尽善尽美。比如加强横向联系,尤其是近两年来,我发现自己创新工作上做得很平凡,时时处处争一流的标准上把握不够,以后应多向有工作成绩的老同志学习。抓住学习活动的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从我做起,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对教育多一份执着,多一些奉献,

少一些怨言。时刻以共 产 党员先进性、模范性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献身教育事业,争做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是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而言至关重要,它对学潜意识的影响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应该加强师德的学习,规范自己的言行,为祖国的教育事业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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