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的目的和意义

国防教育的目的和意义

[作者:klgfw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7543 更新时间:20xx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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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我国的国防教育是社会思想教育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防建设的思想基础。国防教育要由政府组织、军队配合,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国防教育有明确的目的和深远的意义。国防教育质量直接影响到公民的国防观念和国民素质,从根本上关系到国防的强弱与国家的安危。

一、国防教育的目的

国防教育是以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掌握国防知识、树立爱国情感和强化国家安全意识为目的,是有组织、有计划、有规范内容和特定形式的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法》

第2条规定:“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根据这些规定,可以把国防教育的目的归结为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通过国防教育,提高公民的国防观念;第二,通过国防教育,使公民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第三,通过国防教育,增强国民保卫国防的责任;第四,通过国防教育,强化公民的国防安全意识。其中最主要的是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公民有了明确而强烈的国防观念,就能够把自己的切身利益与国家的安危紧密联系在一起。国家的安全受到威胁,公民就会自觉地迸发出保卫国家的强烈意识。反之,如果公民缺乏国防安全意识,就会把国家安危当做与己无关的事情。当国家面临外部侵略时,国民可能麻木不仁,视而不见。 要实现国防教育的目的,政府必须负起国防教育责任。国防教育从根本上讲,是关系到国家安危和民族凝聚力的教育。虽然政府鼓励国民自觉地进行国防教育,但是,这项活动在本质上却是国家或政府行为。如果一个国家把关系到自身安危的重大活动,当做国民自发的行为,那么,这个国家的安全迟早会遇到危机。为此,江泽民早在上海工作期间,就指出过,通过政府组织、军队配合、舆论宣传、学校教育等一系列措施,使全民国防教育走向社会化、制度化。只有在政府组织下,通过制度约束,有计划、有措施地开展国防教育,才能实现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加强国防力量的目的。

纵观世界各国,凡是负责任的政府,都把国防教育列为重要的政府活动,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例如,美国国会于19xx年8月颁布的《国防教育法》,阐述了美国关于国防教育的基本政策,规定了联邦政府对国防教育的具体计划,包括国防教育基金计划、国防学生贷款计划、地区专业教育计划等,并规定了每年完成各项计划的指标。美国国会将该法的制定视为美国教育史上最重要的发展之一,它是美国联邦政府督促、协助各州政府教育机构加强国防教育的基本法律依据。

我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国防教育活动。李鹏在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人民群众中广泛进行国防教育,提高国防观念。”党的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也强调:“应当加强国防教育,提高人民的国防观念。”除了党和国家领导人在许多重要讲话中强调国防教育的重要性之外,还于20xx年4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该法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在这里,已经非常明确地以法律形式。表明了“国防教育”是“国家行为”。也就是说,国家为了国防安全,需要设立专门的国防教育机构,提供必要的国防教育经费,并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有了法律保证和政府行为,国防教育的目的才能实现。

二、国防教育与国防观念

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增强国防观念,是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所在。增强公民国防观念,既是国防教育的目的,又表现为国防教育的意义:

国防观念,是公民对国防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以及自己对国防的责任的认识。国防观念包含了三层内容:第一层是公民是否认识到自己的根本利益;第二层是公民是否认识到自己对国防负有的责任与义务;第三层是公民是否愿意为履行国防义务奉献自己的一切。

国家的安危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存与安宁。国家安全,需要有巩固的国防。有巩固的国防,才会有国家的安全,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才有保证。有这个前提下,公民个人的利益才有可能得到保障。这是客观事实。问题在于,公民对于这个客观事实是否有基本的认识。

江泽民指出:“只要有国家,就要有国防”。有国防就要有人承担国防责任,这个责任属于全体公民。公民对国防负有法定的义务。国家的安全靠全体公民负责。每一个公民都有保卫国家安全的责任。对这种法定责任的认识程度,构成了公民国防观念的重要内容。

公民的国防观念有强与弱之分。能够充分认识到国家安全与自身利益的关系以及懂得自己所应该承担的国防责任,是国防观念强的表现。反之,看不到国家安全与个人利益的关系,缺乏保卫国家的责任意识,是国防观念弱的表现。

公民的国防观念强与弱,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公民的国防观念强,就会把国家的安危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形成自觉保卫国家的意识,并把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当做责无旁贷的责任或使命。国家一旦遇到外来的威胁,公民就能够同仇敌忾,不惜代价保卫祖国。当全民都关心国家安危,并团结保卫国家的时候,这个国家就不怕任何外来侵略,也就能够战胜任何外来侵略,也就能够战胜任何强敌。相反,如果公民的国防观念淡薄,就会对国家的安危漠不关心,甚至拒绝履行保卫国家的义务。那么,这个国家距离灭亡就不远了。

公民的国防观念的强与弱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教育和环境影响的结果。公民关心国家安危,国家重视国防教育,公民的国防观念肯定较强。相反,国家不重视国防教育,不引导公民关心国家安危,那么,公民的国防观念就可能薄弱。

三、国防教育与国防知识

《国防教育法》规定,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这是国防教育的另一个重要意义。国防有具体的、规范的内容,这些内容在进行国防教育时,就成为对公民传授的知识,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把这些知识牢记于心,并融入自己的观念或意识。

国防知识是国家的国防建设思想、国防政策、主权原则、领土状况、国防法规等重大事物在知识形态的表现。

国防建设思想,是一个国家建设本国国防的理论依据。有了明确的国防建设思想,才能准确制定国防建设政策、法规、体制等。我国的国防建设思想是:“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关于军队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防政策和军事战略为依据,坚持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坚持以现代化建设为中心,坚持同国家建设协调发展,坚持全体军民共建国防的原则,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建设强大的现代化国防。”

国防政策是一个国家进行国防建设、保卫国家安全的基本准则。国防政策的确定受一个国家的国防建设思想、国家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政治制度、传统文化背景等因素制约。国防政策的基本内容为:国防的领导力量;国防的根本目标;国家的军事战略方针;国防力量建设的根本途径;防卫活动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对外军事交往与合作的宗旨等。 我国的国防政策规定了如下根本内容:坚持中国共 产 党对国防和武装力量的领导;以巩固国防,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为基本目标;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在战略上实现积极防御、自卫和后发制人的原则;实行军民结合和全民自卫;维护世界和平,坚决反对侵略扩张;坚持独立自主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坚持控制军队数量,提高质量并实现军队和国防现代化的目标。 主权是一个国家在其领域内拥有的最高权力。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政治主权;另一个是领土主权。主权原则是一个国家行使主权的根本指针,是国家意志的根本体现,也是一个国家力量强弱的反映。我国的政治主权原则是:坚持独立自主地决定本国事务,反对一切外来干预。领土主权原则是:坚持中国领土完整、统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

国家领土状况,是指一个国家的领土面积、边界确定、领海水域、领空范围、毗邻国家、边境现状等。国家的领土状况是有形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也是国民最关心、最牵挂的东西。

国防法规是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建设和巩固国防、保卫国防安全的原则、措施。我国目前已经颁布的国防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等。这些法规不仅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国防建设的根本原则和主要任务,还明确了每一个公民对国防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 上述有关国防的内容,在进行国防教育时,就变成了国防教育的主要知识。知识是思想的载体,通过教育,使公民掌握有关的国防知识,便于他们形成科学的国防观念。 根据国防知识的具体内容和国防教育的不同对象,可以把国防知识区分为常识性

质的内容和理论性质的内容。比如,国家的主权原则、国家领土知识和公民对国防负有的法律责任等,就属于常识性质的知识;而国家的国防建设思想、国防军事战略等知识,则属于理论层次的知识。常识性质的知识,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懂得;理论性质的知识,则要求国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应该掌握。

不管是常识性国防知识,还是理论性质的国防知识,都需要经过专门的教育,才能使公民掌握。这就显现出国防教育的重要意义。

四、国防教育与公民素质

《国防教育法》把国防教育与公民素质紧密联系在一起,指出,国防教育“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国防关系到公民的生存与安危,因此,国防观念是公民素质的必然成分,国防观念的强弱,与公民素质的高低是成正比的。公民国防观念普遍偏低的民族,不可能是高素质民族。正如瑞士军事思想家约米尼所言:“假使在一个国家里,那些牺牲生命、健康和财产去保卫祖国的勇士们,还不如一些包税者和交易所的生意人受到尊重,那么这个国家就一定是非常可悲的。”这种可悲的国家,一定是低素质的公民占据了主导地位。 国防观念的高低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与教育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国防教育,是可以逐步提高公民国防观念,进而提升公民素质的。国防教育对公民素质的提升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通过国防教育,可以提升公民对国防的责任感。《国防法》颁布之后,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公民对国防安全负有的责任。该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提高公民的国防责任,既需要制定法律法规,又需要开展国防教育。缺乏有效的国防教育,公民对国家责任是无知的,面对国防危机,公民的意识可能是麻木的。在这一点上,中国历史上有过深刻的教训。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中国公民就经历了这样的过程。以德国人侵略中国为例,据德国人说:“1898年的一个早晨,几个山东农民把武装登陆的的德国人背上了中国海岸。”

“那天,年轻的德国海军陆战队上尉冯·法尔肯海因正蹲在一条小船的船头向弥漫晨雾的中国海岸观望。在他的身边,是一位熟悉这一带水域同时也熟悉中国人秉性的德国传教士,传教士自己起了中国名字:削田资。在他们身后,120名德国海军陆战队员戴着立着尖矛的头盔,蜷缩在摇晃的四条小船里握着枪沉默不语。天色逐渐亮了起来,面前的海岸就是中国山东日照县石臼所滩头。滩头砌有高大的石墙,冯·法尔肯海因上尉清楚地看见了石墙上盘着辫子的中国人正拿着火枪向海上凝望。日耳曼人蓝色的眼睛和中国人黑色的眼睛对视了很久,冯·法尔肯海因终于站了起来。石墙后的中国人也站了起来。已经把枪托握出汗的德国海军陆战队员们对海岸上的那些丝毫没有敌意的中国人的平静姿态感到万分惊奇。这时,传教士用中国话向中国人喊起来,告诉他们如果能够下水把我们背过去,我们会给他们一些钱。大胆的人真的把裤管卷到膝盖以上向我们走来,第一个刚过来,其他人也都跟过来了。于是,每个?敌人?竟然都把一个德国军人背到了自己背上,而德国军队是骑在中国人的背上进入敌国的。”“当晚,德国军队占领了中国山东日照县城,捉住了知县。”冯·法尔肯海因上尉的战斗日记记录道:“我们用一袋烟的

功夫就出奇制胜地打下了日照城,大家不相信这是在敌人的国家。我们迈着悠闲的步伐,那样高兴和无忧无虑。”“日照城里笼罩着一片宁静。中国人在早上知道了我们来的消息,下午的时候就跑光了。”德国人侵入中国领土这段离奇的经历,说明了中国公民对主权意识的麻木。假如他们认识到那是侵略自己国家的强盗,那么,无论如何也不会放下枪支,把侵略者背进自己的国家。这件极端的事例,强烈地赋予了国防教育以沉重的历史责任。

通过国防教育,使每一个公民了解法律赋予的国防义务,使他们充分认识保卫国家的和平与安宁,是每一个公民不容推卸的义务。如果公民不承担国防责任,那么,他自身要受到法律制裁,而国家主权也会遭受威胁。如果对公民进行系统而必要的国防教育,则会使公民懂得,承担保卫国防的义务,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就会逐渐树立起对国防的责任感。

国防教育不仅要向公民宣传国防法规,而且要如实地向公民介绍国际形势和国防安全存在的危机,以及国家所受到的武力威胁。明确的国防责任与现实的威胁相联系,就会激发公民对国家安全的危机感和保卫祖国的强烈意识。有了这种意识,公民就会更加关心国家的进步与发展,更加关注国防的强弱。

(二)通过国防教育,可以提高公民的纪律观念。对在校学生、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必要的军事训练,是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军事训练过程中,受训练者要接受军事化管理,要遵守严格的纪律,要像军人那样“令行禁止”,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军事训练是身体健康的公民必须经历的国防教育活动。

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国家来说,对公民进行严格的纪律教育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军事训练,提高公民的纪律素养,这不仅能够增强民族凝聚力,还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整体素质。

尽管在各类学习教育中,人们也经受过一些纪律教育,但是,任何方式的纪律教育,都比不上严格的军事训练。在军事训练中,那种铁的纪律和严肃的军人作风,使受训练者切身感受到纪律的震撼与约束。这种训练如果是认真的、一丝不苟的,那么,它就会在受训练者的心中留下抹不掉的痕迹。

(三)通过国防教育,可以激发公民的爱国热情。爱国主义是国防意识的精髓。一个立足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国家,其公民必须有爱国精神。没有爱国精神的民族,是不能自主自立的。

爱国精神和爱国热情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教育的结果。以我国建国以来的历史为例,从共和国成立之初到20世纪70年代,不管是美国发动侵朝、侵越战争,还是前苏联的大兵压境;不管是三年大灾荒的饥饿威胁,还是美、苏的核恐吓,我们的人民都能够同仇敌忾,随时准备与侵略者决一生死。这种强烈的爱国精神,是与积极的爱国主义教育、有组织的国防教育分不开的。

在和平环境下,由于忽视国防教育,不仅削弱了公民的国防观念,有些人甚至忘记了国耻、丧失了民族尊严。比如,“在有些人住的公寓里,日本的?东洋刀?被当作了装饰物;有些照相摊主,为了多挣几个钱,把?皇军?的帽子、衣服、东洋刀摆出来供游客穿戴留影;更有的青年穿着?皇军?服,挂着东洋刀,洋洋自得地合影留念。”出现这类荒

唐的、忘记国耻的现象,并不是这些人有叛国之心,而是他们无知。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放松了国防教育,使许多人不具备国防常识和基本国防历史知识。因此,越是在和平环境下,越应注重通过国防教育,使公民懂得,什么是爱国、什么是国耻、什么是民族尊严、什么是英雄主义、什么是国格和人格,等等。如果国防教育坚持经常,并合理组织,不仅上述忘记起码的国耻的事件会消失,而且可以激发全体公民的爱国热情。

五、国防教育与国家安全

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军事实力,决定了我国的国防必须是人民的国防。从政治上讲,国家政府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牵动公民根本利益的国防,当然是人民的国防。而我国的军事实力与军事大国相比,一直处于弱势,这也决定了我们必须依靠人民的力量,来支撑起抵御外部侵略的国防。我们的国防一刻也离不开人民。为此,只有搞好国防教育,国家的安全才有基本保障。

(一)搞好国防教育,才能有效地贯彻国防政策。我国的国防政策规定,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要“坚决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坚持军民结合、全民自卫的原则。”这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至少在两个方面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一方面,在武装力量建设方面,除了建设和保留精干的常备军,还要有强大的后备力量做支撑,这就是要搞好预备役和民兵建设。另一方面,在守卫边防、海防的国防斗争中,除了边防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之外,还必须依靠当地人民,特别是民兵。建立起军、警、民联合防卫体制,才能建设一个安全的边疆。

让人民支持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就要对人民进行必要的国防教育。使人民懂得自己在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搞好国防教育,才能为国防动员提供可靠的思想根基。国防动员是支撑战争的有效措施。任何独立自主的国家,都有自己特定的国防动员体制和政策。我国的动员体制和政策是建立在人民战争、人民保卫国家安全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我国的国防动员是全民性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4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国家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进行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本法还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在和平时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完成动员准备工作;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必须完成规定的动员任务。”这从法律上规定了动员的目的、内容和必须具备的态度。

动员其实就是把人民的一切力量(包括体力、智力、财力、物力)集中起来支持战争。这是一种全民性质的行动,实现这样的行动,必须有很好的思想基础。这个思想基础,主要靠全民国防教育来实现。通过国防教育,使人民理解动员的实质是保卫人民的利益和国家主权,激发广大人民热爱祖国、保卫祖国的巨大热情,使人民发自内心地支持战争,这样,就能够为反侵略战争调动巨大的物质和精神力量。对此,张万年指出:“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国防意识,健全国防动员机制,以保证一旦发生战争,能够充分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实行全民自卫。”

(三)搞好国防教育,才能培养起人民的尚武精神。古人云:“生于忧患,死于安

乐”、“天下虽安,忘战必危”。长期的和平环境和安逸的生活,会使人民丧失警惕,忘记武备,丢掉尚武精神。当国家和人民完全处于懈怠状态时,一旦发生战争,就会造成国破家亡的悲惨结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人民的生活富裕了,日子好过了。于是,到处呈现出一派歌舞升平的景象。随之而来的是,贪图安逸、追求享受,看不到战争的威胁,这些都与淡化国防教育有关。

在和平环境下,更应该突出国防教育,培养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尚武精神。通过严格的军事训练,使广大青少年增强体魄,掌握军事技能,热爱军事生活,把保卫国家、崇尚军事注入思想意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