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组工新兵的工作感悟

一名组工新兵的工作感悟

弹指挥间,来到敦化市委组织部已接近两个月了。此刻已是秋色宜人,一片丰收的十月;窗外敦化市“秋风萧瑟天气凉,草木摇落露为霜”,回想这两个月的点点滴滴,感悟总是在心中澎湃激荡。

大学毕业面临择业的时候,也曾迷茫和彷徨,对于理想也曾忧虑和逃避,但是当我看到:“奉献谱写人生、汗水铸就辉煌”这句话时,我就被深深触动了。我坚定了自己的理想——成为能够奉献人民的公仆,我通过了考试,成为了一名公务员,从此组工战线上有了我的身影。

在这短短的两个月里,有紧张、有充实,有苦恼、有欢乐、有付出更有收获;两个月来的学习和磨练,让我思想上接受了一次洗礼,得到的不仅仅有知识,还有许多做人的道理,更有对许多事物全新的思考方式和思维角度。

“组织工作无小事”这是我到组织部里印象最深的一句话,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在干部选任、组织建设等项工作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工作中的一个细微变化,可能改变一名干部的政治生命,也可能影响基层组织建设的成败,组工干部的一言、一行备受干部群众的关注,代表着组工干部队伍的形象,代表着组织部的形象。所以,我的同事们做起工作总是严谨细致,事无巨细。(总觉得不对)

一个温馨的大家庭,给了我无数的感动。我一个人从黑龙江来到敦化工作,周围的一切都是陌生的,但是领导的关心,同事的帮助,让我在这个陌生的城市不再觉得孤独和无助。这是一个家风正、家规严、家味浓的大家庭,它给了我收获,给了我进步,更给了我感动。真心的祝福我们组织部的这个大家庭兴旺发达、蒸蒸日上。

部机关规范的管理制度与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让我发自内心地钦佩。上班风雨无阻,提前到位,这既与领导带头分不开,又是全体干部品行和表率的生动体现。初到组织部,我非常幸运的参加了敦化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的筹备工作,虽然筹备工作已经尾声,但是那正是关键时期,无论是材料的校对,还是分发装袋,是不允许出现一点纰漏的,为了把工作做到最好,我们经常加班到深夜。在领导的带领下,同事们的齐心协力下,党代会顺利召开。这种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不断激励、鞭策着我要一如既往勤奋刻苦,任劳任怨,虚心学习,以高度

的责任感和饱满的工作热情面对每一次挑战,解决每一个困难,尽心完成好自己经手的每一项工作。

大家都说:“要想成为名副其实管党员的党员、管干部的干部、管人才的人才,既要可靠,又要可亲,既要可信,又要可敬”。

渐渐地我明白了“组工干部”四个字的含义,更清醒的认识到自己的差距和不足。

很多人都羡慕我在组织部门工作,但是对于我来说却是如履薄冰,在组织部门中,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是基本的工作作风。我选择的不仅仅是一份工作,更是一份为之奋斗的事业”作为组工干部队伍的新兵,我愿像广大而先进的组工干部一样,用不屈的意志和不懈的努力追求和体味生命的壮丽,以理想和汗水铸就无悔人生!

20xx年10月6日 电教科:张明雪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部、总政治部

〔2002〕参联字1号)

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部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增强全民国防观念的重要举措。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 [2002]参联字1号)文件精神和部署,各有关院系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制定措施。要通过传达学习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征集在校大学生入伍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征集范围

征集的对象为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学生,按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

二、规范政审办法

就读学校对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学生所在系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大学生进行复审,将复审结果填写在《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应征大学生的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

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的具体办法是: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式样附后),寄往学生原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原籍县(市、区)公

安部门对高等学校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组织政治审查,在《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调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发回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征大学生原籍县(市、区)公安部门,对应征大学生入学和就读返乡期间的情况要抓紧调查,认真负责,按照规定的时限返回调查意见。

高等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综合各方面意见后,签署政审结论意见。并将各表装入本人档案。

三、妥善安排学业

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以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四、适当减免学费

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奖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五、认真安排退役后的复学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退役后的复学工作,保证退役大学生能够及时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消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消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

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应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六、落实好优待安置政策

各地要根据《兵役法》有关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伍军人安置的规定,认真做好在校大学生入伍后的优待和退伍后的安置工作。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七、重视入伍后的培养使用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在校大学生补入部队后,部队要结合他们的特点,积极引导,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既要支持和保护他们的参军热情,又要对他们严格训练、严格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尽快实现由普通大学生向合格士兵的转变。要根据大学生知识面广、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特点,尽量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岗位上,做到人尽其才。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

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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