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处方点评制度-修改

宾阳县中医院

中药处方点评制度

一、为了加强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医务科应组织医学、药学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处方的评价工作。

三、处方的评价细则

(一)处方书写

1、中药处方包括中药饮片处方、农本方、中成药处方,饮片与中成药应当分别单独开具处方。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成药;

3、中成药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院内中药制剂名称应当使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4、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溶液制剂、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剂量;

6、每张中成药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每一种药品应当分行顶格书写,药性峻烈的或含毒性成分的药物应当避免重复使用,功能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中成药不宜叠加使用;

7、中药注射剂应单独开具处方。

8、中草药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9、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10、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11、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12、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处方中药味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四味中药名,并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14、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5、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6、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

日1剂,水煎取汁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7、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贵重药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贵重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四)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使用的合理性。

四、药剂科负责:

1、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每日发现不合格中药处方及时进行登记。

2、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抽取二日处方,对中药处方进行评价。

六、医务科负责:

1、每月组织专家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在医院内进行通报。

2、医务科每季度应组织有关科室和相关专家对处方情况进行集中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进行记录和处理。

七、罚则:

1、医务科对通报3次以上的医师进行培训,并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按医院质控方案扣罚绩效工资。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进行公示。

医 务 科

质 控 科

20xx-8-14

 

第二篇:处方点评制度

一、药械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有获得新药和临床正确、适宜使用药物新知识的能力。

(三)熟悉相关的药事法律法规。

(四)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处方点评方法、内容及标准

(一)点评处方的抽样方法和抽样率

1、抽样方法: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随机抽取100张门急诊处方,30份病区医嘱单,进行点评。

2、抽样率: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区医嘱单的抽样率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医嘱单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二)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

2、病房(区)用药医嘱:以患者病历为依据,对用药医嘱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和内容根据每次点评目的合理设计。

3、专项处方点评

根据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每年进行1-2次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使用情况进行点评。

(三)评价标准

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药品说明书等。

(四)点评结果

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三、处方点评结果处置程序与质量持续改进

(一)药械科会同医教科、门诊部对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由医教科负责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三部门提交的质量持续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医教科负责将改进措施及时通知到个人及其所在的科室并监督其落实。

(三)医教科负责每月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采取反馈、干预、改进及超常预警措施。

(四)门诊部负责每月填写门诊患者用药调查表和综合评价指标,并与本地区平均值进行比较,及时采取超常预警措施。

四、监督管理

(一)医院对一个考核周期内(一年)五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

(二)对连续开具超常处方三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并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三)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药师,医院对其批评教育、离岗培训。

(四)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医师定期考核体系,并与科室、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和评优选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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