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 ,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 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二、评价方法

1、药剂科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药学期刊和网站上公示(表1)。

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药剂科上报药事会复议结果并公示。

3、每季度按卫生部的要求随机抽取100张门诊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通用名的开具情况。

4、每月x日以前,评价结果由药剂科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科和医院质量办公室,由质量办公室进行处罚和奖励。

沈河区第二中医院

 

第二篇: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及实施方案,为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请相关科室遵照执行

1、由医院医政科监督,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我院临床科室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2、药剂科每个月组织对临床科室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重点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及一类切口手术的病例。内科每名医师的处方和医嘱不少于50份,妇产科每名医师30份外科30份,点评结果上报医院。

3、医院根据卫生部规定,将处方点评结果给予奖罚和公示,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前3名医师,提出表扬并在全院公示和奖励,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遵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医院今年将加大抗菌药物处方查处力度,对出现抗菌药物超长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依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2次以上超长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情依法、依规予以取消其处方权、降级使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处方点评依据及规定见附件1)

中信中原医院(陇海中心)

20xx.8

附件1

卫生部规定: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合理范围

1、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处方比例不超过20%,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静滴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4、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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