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行政诉讼法历年试题名词解释重点总结

自考行政诉讼法历年试题名词解释总结

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纠纷案件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合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度的,用以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行政诉讼中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诉讼法律而形成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利进行监督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亦即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划分。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与决定,将下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转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管辖的形式。

管辖权异议:是指由当事人所提出的对管辖权的异议。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与诉讼当事人地位相同的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以自身名义进行行政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厉害关系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到法院打行政官司的原告和被告。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用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加以确定和保护的制度。

质证: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中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的大小进行对质辨认及核实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适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裁判权给予司法补救的行诉行为。

行政审判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顺利进行,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有效的处理,由承办该案件的审判人员依法所作的各种诉讼活动。

自愿申请撤诉:是指在判决、裁定宣告前的诉讼期间内,原告自动撤回起诉,经人民法院准许而终结诉讼的制度。

视为申请撤诉:是指原告经人民法院合理传呼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人民法院视为原告自愿撤回诉讼。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已定的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审理推延至另一日期再审理的制度。

缺席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合议庭经过审理作出判决。

诉讼中止;是指人民法院鉴于某些法律时间的发生而决定暂时停止行政诉讼程序的制度。

诉讼终结:是指人民法院鉴于某些法定原因而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的制度。

行政裁判:是指我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对行政案件中的争议依法作出权威性的判决。

行政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或者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对于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判决。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查清案件事实,审查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并参照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实体性问题所作出的结论性裁决。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就第一审案件所做出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基于当事人的上许,依据事实和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

行政诉讼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有权行政机关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在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判决、裁定得以实现的活动。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的程序,故又称再审程序。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过程中,附带解决与本案有关的民事争议的活动。

行政赔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行政相对方在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出异议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行政主体赔偿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对其造成的损失的诉讼。

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对妨碍行政诉讼的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期间:是指诉讼主体进行一定的行诉行为的时间界域。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或者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的行为。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过进行的行政诉讼。http://www.hnctw.com/hdzk/

 

第二篇:自考高级财务会计名词解释总结

自考《高级财务会计》名词解释总结

第一部分:

1、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师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会计报表为基础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的会计报表。

2:母公司理论:是所有权理论和经济实体理论的折衷和修正,它继承所有权理论和经济实体理论各自的优点,克服了这两种极端的合并观念固有的局限性。转自环球网校edu24ol.com

3:所有权理论是一种着眼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持有的所有权的合并理论。采用所有权理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要将其拥有所有权的企业的所有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及利润,均按母公司持有股权的份额计入合并会计报表中。

4:共同控制经营:共同控制经营涉及使用合营者的资产或其它资源,而不是建立一个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它实体,或是合营者自身分开的财务结构。

5:共同控制资产:共同控制资产涉及合营者共同控制而且往往是共同拥有为合营提供或购置并且为合营所专用的一项或若干项资产。

6:共同控制实体:贡同控制实体是一种涉及建立公司、合伙企业或其它实体的合营。其中每一合营者拥有一份权益。

7:比例合并法:是指将共同控制实体的资产、负债、收益和费用按合营者所占有或承担的份额计入合营者合并财务报表中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合并方法。

8:外币交易:是指以记账本位币经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接受投资以及筹资历等交易。 9:外汇:指一国持有的以外币表示的用以进行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10:外币:狭义的外币一般是指本国货币以外的其它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包括各种纸币和铸币等;广义的外币是指所有以外币表示的、能够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它除了包括国外的纸币和铸币外,还包括企业所有的外国的有价证券,如以外币表的政府公债、公司债券等,也包括外币支付凭证,如以外币表示的标据等。

11.外币兑换:指把外币换成本国货币,把本国货币换成外币,或不同外币之间互换。外币兑换一般由外汇经纪银行办理。

12.记账本位币:会计主体在会计核算时所统一采用的作为会计计量基本尺度的记账货币称为记账本位币。

13.外币报表折算:是指将以外币表示的会计报表折算为以记账本位币或规定货币表示的会计报表。

14.衍生金融工具:

15.招股说明书:是指上市公司在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时,由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关于总体状况、股本总额、股权结构、发行股票的种类、总额、每股面值、发行对象、股票认购和股款缴纳方式、筹资目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获利能力等内容的书面报告。

16.上市公告书:是上市公司完成股票发行工作、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后,由管理当局向社会公众发布关于股票进入市场流通的书面报告。

17.年度报告:是指上市公司每年年度终了编制并予以公布的全面反映公司状况的财务会计报告。

18.中期报告:是指所涉期间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半年报、季报。

19.临时报告:是上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将可能对公司和信息使用者产生影响的事件随时予以披露的报告文件称为临时报告。

20.分部报告:指以企业的经营分部和地区分部为主体编制的提供分部信息的财务报告。

21.租凭:广义的租凭泛指一切财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活动,包括以融资为主要目的、以设备为主要对象的租凭,以及为满足短期、临时需要,以动产或不动产为对象的租凭;狭义的租赁仅指前者。

22.融资租赁:指实质上己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的报酬的租赁。

23.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资产出售后又租回的一种形式。

24.重组:指企业因发生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危险时,经法院裁定或债权人自愿,对企业进行整顿使之复兴的行为。

25.破产:指经济活动的彻底失败,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则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维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利益,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一种特定的法律程序。

26.清算:指企业因某种原因终止时,清理企业财产、收回债仅、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

27.破产资产:指根据破产法规定可以用来偿付破产债务的资产。

28.破产债务:指按规定由破产企业以破产资产清偿的普通债务。

29.担保资产:指根据法律或协议规定,对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使债权人享有物资保证的资产。

30.优先清偿债务: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债务之前、从破产资产中优先偿付的债务。

31.抵消债务:指与抵消资产相对应的债务。

32.清算损益:指破产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净损益。它包括清算收益、清算损失、清算费。

33.应追索资产:指所有权属于破产企业,但由其它企业、个人占有或因破产企业发生破产法所特指的无效行为或欺诈行为而转移的资产,这部分追回后归入破产资产。

34.保证债务:指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在代破产企业清偿债务后形成的代为清偿债务。

35.购买法:购买法是假定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取得其它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项交易,与企业购置普通资产的交易基本相同。

36.经济实体论:会计主体与其终极所有者是相互分离、独立存在的个体。经济实体理论强调的是法人财产权,而不是终极财产权。

37.现行汇率法:也称单一汇率法,在这种方法下,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资产、负债项目,都按照编表日的现行汇率进行折算,只有所有者权益项目按收到时的历史汇率折算,未分配利润项目则轧算的平衡数。

38.现行成本会计:指以资产的现行成本作为计量基础,用以消除物价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的一种会计程序和方法。

39.现行成本不变币值会计:是一般购买力会计和现行成本会计两种模式相结合的产物。

40.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损益:物价变动是非货币资产的现行成本与历史成本会有差额,称为资产持有损益。

41.套期保值:指以回避现货价格风险为主要目的的期货交易行为。

42.浮动盈亏:又称持仓盈亏,指按持仓合约的初始成交价与当日结算价计算的潜在盈亏。

43.结算准备金:指会员存入期货交易所或客户存存入期货经纪公司、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款项。它是尚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44.控制合并:也称取得控制股权,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取得另一企业全部或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

45.权益性资本:指对企业有投票权、能够据此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资本,如股份制企业中的普通股,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投资者出资额等。

46.少数股东权益:如果母公司只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则母公司未持有的那部分股权称为少数股东权益。

47.担保余值:为了保护出租人和利益,避免资产在租凭期内过度或损坏,如果租凭期满资产由出租收回,则租约往往规定承租人对资产余值进行担保,称为担保余值。

48.未担保余值:担保人并非对资产余值全额香保,未担保的资产余值称为未担保余值。

49.最低租凭付款额:指在租凭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加上由承租人或与

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50.实物资本保全:只有当期末实物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在扣除了当期对所有者的分配额和所有者的投资后,超过当期期初的实物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时,其超出金额才可确认为当期损益。

51.物价变动会计:是利用一定的物价资料,对企业传统的会计报表和会计模式作出调整修正,以反映或消除物价变动对会计信息的影响所采取的会计程序和方法。狭义上的物价变动会计是指对整个会计计量结构的改造。

52.少数股权:指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份额。

53.少数股东损益:指子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实现的损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

54.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直接标价法是用一定单位的外国货币为标准来计算应折合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的方法。

间接标价法是以一定单位的本国货币来计算应折合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

55. 财务资本保全

是指企业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货币资本,它所代表的价值以货币数量表示,因此与传统会计中的净资产相同。在持续通货膨胀情况下,产生的保全就叫财务资本保全。

56.合并价差:是指母公司股权投资成本与其所占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的差额。

57. 互换交易:互换双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相互交换一定货币流量的过程,包括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两种基本类型。

58. 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59. 转租赁:无需垫付资金的租赁,即转租赁。

60. 或有租金: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为依据计算的租金。

61控制: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62.附属企业: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63.合营企业:按合同规定经营活动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控制的企业。

64.流动与非流动项目法:

将资产负债表项目划分为流动项目和非流动项目两大类,采用不同的汇率进行折算。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项目按资产负债表日的汇率折算,对非流动资产项目和非流动负债项目按历史汇率折算,对所有者权益项目按历史汇率进行折算

第二部分:

1、外币:“外国货币”的简称,北京自考网是指本国货币以外的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货币。

2、汇率:又称“汇价”或“外汇牌价”,是指用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时的比价或比率;或以一国货币所表示的另一国货币的价格。

3、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先签订合同,规定买卖外汇的数额、汇率、交割时间,到规定的交割日期,卖方交汇,买方付款。

4、外币交易套期保值:是指在外币计价结算的商品交易完成时,为避免结算日汇率变动可能发生的外汇风险,向银行买进或卖出与货款等额的远期外汇的业务活动。

5、外币约定套期保值:是指在商品购销合同已经签订,商品在合同约定期交货并以外币结算货款的业务中,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外汇风险,向银行买进货卖出远期外汇套期保值的业务活动。

6、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是指在报表折算过程中,对表上不同项目采用不同汇率折算而产生的差额。

7、永久性差异:是指在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形成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产生,不能在以后各期转回,即永久存在,故被称为“永久性差异”。

8、当期计列法:也称应付税款法,是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数额,在

本期作为应付项目处理,直接计入本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

9、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金额,保留递延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成人自考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在税率变化或开征新税时也不需调整由于税率的变化或开征新税对递延税款的影响。

10、债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按现行税率转回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帐面余额。

11、租赁:是资产的所有者将其使用权让渡于另一方以获得租金报酬的一种经济活动形式。

12、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13、总额法:即指出租人应收租赁款包括租赁资产成本、利息、手续费等。

14、净额法:即出租人应收租赁款只包括租赁资产成本。

15、其他业务租赁:是指属于经营租赁性质或融资租赁性质的售后回租和转租赁业务。

16、转租赁业务:是租赁公司以承租人身份与设备供货厂商直接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再以出租人的身份与用户签订转租合同的租赁业务。

17、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彼此独立的企业的联合,或者一个企业通过购买权益性证券、资产、签订协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另一个或另几个企业的控制权的行为。

18、吸收合并:又称兼并,中英自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个单一的企业,其中一个企业保留法人资格,其他企业的法人资格个随着合并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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