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的写法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

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法律规定作详细的分析,引用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完整具体。如有必要还应进行法理上的阐述。 6.结论:结论部分是实现法律意见书目的的载体,因而对于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作出决策的最为直接的依据。在措辞上应该严谨慎密、客观直接。 7.声明和提示条款:声明条款涉及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问题,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性,声明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限定条款,即出具人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予以限制和排除的条款;提示条款是出具人提示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特别注意的条款,也关系到委托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8.署名盖章和签发日期:在法律意见书的右下角法律意见书

的出具人应署名盖章,也就是说,律师或公证员应在该位置手写署上姓名,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应加盖公章,盖章位置应能压住律师或公证员署名及签发日期。至于签发日期则是指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时间,应采用汉字而不是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 9.附件:对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文件应附于法律意见书之后,附件较多的,应另行编制附件目录。 附: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6)《公司股

权并购合同(草案)》;(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

目的的声明。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

存续发表意见,略)二、关于公司的股权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 万元。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经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 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

内容主要包括:(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3)转让标的公司涉

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 (就方案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 五、《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2)公司股权并购结构情况;(3)其他事项。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 (就合同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 六、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论(综合发表意见,略) 本法律意见书正

本一式××份,副本××份。 中亚顺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年月日

 

第二篇: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 公司

国际金融危机已渐行渐远,社会经济也在逐渐复苏,但是劳资关系依然紧张,企业依然面临诸多挑战。所以,本律师针对相关法律涉及的重要规定作出以下阐述,以备贵公司在处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参考,切实有效降低用工成本及法律风险。

一、本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二、法律意见

(一)注意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确立

即:一方面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另一方面将劳动合同的成立、生效与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作了区分,如果先签订劳动合同后开始用工,实际用工时间才是劳动关系的确立时间。

(二)贵公司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做好劳动合同续签管理

一方面,针对先用工再订立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应当在此期限内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尽量避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疏忽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而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增加法律风险。对于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个递进式的惩罚措施: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仍未签订的支付双薪——满一个仍未签订的,视为双方之间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并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到劳动者手中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定要明确约定且具有可操作性,否则,缺乏必备条款可导致行政部门的责令纠正和对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而约定不明确时又可能引发对用人单位不利的法律后果。必备条款包括:贵公司和劳动者双方的名称及基本情

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和方式;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保护和职业防护。

(四)除以上必备条款之外,贵公司尽量在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竞业限制方面(如具体商业秘密内容及禁止事项,违反时的处理)作出明确的约定,以便贵公司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有效的赔偿

1、签订保密协议是一种很好的保密措施。首先要认识到商业秘密包含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管理秘密。其次是明确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签约对象应当是涉密人员,通常包括: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管人员;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计划、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再次是保密协议如何签订。于此,贵公司与劳动者可单独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也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商业秘密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7、23条)

2、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诚义务,用人单位可以与知悉其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就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不超过2年)做出约定同时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数额由双方约定。

(五)《劳动合同法》对约定试用期的次数、期间、工资都作了明确规定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续签劳动合同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的划分执行如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关于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

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有正当理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说明理由(劳动者正常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间需提前3日通知),由于解除合同的情况繁杂,特归类为以下几种情况: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在协商解除时,应注意提出解除意向的一方是谁,如是用人单位,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则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

2、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非因用人单位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项解除权,但劳动者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给用人单位以必要的缓冲期。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者未通知用人单位即离开工作岗位的,可以认定为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损失赔偿请求权。

3、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此处的用人单位过错包括: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4、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因劳动者具有过失而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金。此处的劳动者过失包括: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间辞退员工,需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考核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合格的标准,其由用人单位制定,经劳动者确认后方可生效。实务中,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通常使用的理由是“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但用人单位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不仅说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还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制定清晰、具体的录用条件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提供了合法依据,是降低用工风险的有效措施。用人单位制定出录用条件后,拟聘用某员工时,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制定《录用条件确认函》,也可将录用条件直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便成为用人单位经常使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鉴于此,贵公司首先宜对什么情形下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做以明确的标准界定,其次宜在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贵公司在发生劳资纠纷时举证。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均没有对重大损害作出明确规定,因为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用人单位对重大损害有不同的认定标准。贵公司宜在规章制度中明确何为重大损害及具体的标准,否则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在没有标准的情况下,只能由司法机构来裁决,用人单位即丧失了维护利益的主动权。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法律不禁止兼职,只要:第一,不对完成原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第二,原来的单位不反对。违反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原来单位就有权考虑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贵公司宜对“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作出明确规定。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种情况下,贵公司可以根据法院的司法文书而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贵公司应从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及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着手,重点防范以下犯罪行为:

其一,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会构成职务侵占罪,犯本罪的,最高可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没收财产。

举例:

陈某系某民营企业出纳员,从19xx年至20xx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收入不记账、偷支本企业在银行的存款、监守自盗等手段,先后作案36次,侵占企业资金三百多万元,后恐怕罪行暴露,销毁部分单据后携款潜逃,被抓获归案,破案后,追缴赃款一百多万元,对企业造成损失二百多万元,去年被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其二,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时,可构成挪用资金罪,犯本罪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例:

吴某系某民营企业出纳员,痴迷于买福利彩票,将自己经手的企业现金拿出来买福利彩票,前后总共利用职务便利拿企业现金一百多万元,部分买了福利彩票,部分买了名牌服装、首饰。

其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时可构成该罪。在实际生活中,主要表现为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自己所有。犯本罪最高可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举例:

李某系某民营企业业务员,负责该企业某种产品的销售,他的其中一家客户广州某企业,为能够从李某手中买到比市场价格更便宜的产品,以给百分之一的回扣为诱饵,于是,李某以比较便宜的价格将该企业的产品卖给了广州某企业,在三年左右的时间里,李某共收取回扣一百多万元,全部进入自己的腰包。

5、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方式之一。《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情况选择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失解除劳动合同包含以下三种情形: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法律未对“不能胜任工作”作细化的规定,所以贵公司宜根据自身的情况在规章制度中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应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只有在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如自然灾害、企业迁移、兼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6、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劳动者集体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在经济性裁员过程中应考虑裁员是否符合法律的许可条件、是否具有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条件,严格遵照裁员的具体流程,并在裁减人员时对特殊劳动者采取优先留用和优先招用的保护措施。

(七)离职管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应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并完成交接。在办理的过程中注意不能省略其中的步骤,留意法律规定的时间要求,并保存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等书面证据,还应与劳动者交接完全部手续,尽量和平协商解决。而要特别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篇:法律意见书范文

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 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 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 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法律规定

作详细的分析,引用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完整具体。如有必要还应进行法理上的阐述。

6.结论:结论部分是实现法律意见书目的的载体,因而对于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作出决策的最为直接的依据。在措辞上应该严谨慎密、客观直接。

7.声明和提示条款:声明条款涉及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问题,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性,声明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限定条款,即出具人对于自己应该 承担的责任予以限制和排除的条款;提示条款是出具人提示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特别注意的条款,也关系到委托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8.署名盖章和签发日期:在法律意见书的右下角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应署名盖章,也就是说,律师或公证员应在该位置手写署上姓名,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 所或公证处应加盖公章,盖章位置应能压住律师或公证员署名及签发日期。至于签发日期则是指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时间,应采用汉字而不是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

9.附件:对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文件应附于法律意见书之后,附件较多的,应另行编制附件目录。

附: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

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 年 月 日,核定的股权为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

经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 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 年 月 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 (就方案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

五、《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结构情况;

(3)其他事项。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 (就合同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

六、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论(综合发表意见,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份,副本××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