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幼儿园合作经营协议

单位名称:沈阳市铁西区博苑家宝贝幼儿园

法人代表: 黄丹丹 (简称甲方) 性 别 女

身份证号 21xxxxxxxxxxxx

住 址 沈阳市铁西区马壮街7号

单位名称:辽宁绿立方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国贤 (简称乙方) 性 别 男 身份证号

地 址 新民市大民屯镇

第一条:合作宗旨

1-1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合作开办幼儿园。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方式

2-1经营项目:幼儿园、教育发展公司

2-2经营方式:合作经营

第三条:幼儿园地址、园舍面积,名称及合作年限

3-1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11-4号3-7门

3-2名称:沈阳市铁西区博苑家宝贝幼儿园

3-3合作年限:xx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3-4园舍建筑面积约790平方米。

第四条: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及期限

4-1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壹佰貳拾万元整(¥120xx00.00元)。其中甲方出资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

占出资总额的62.5%;乙方出资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占出资总额的37.5%。

4-2乙方将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11-4号4、5、6、7门房屋作为幼儿园园所建设用房,不计费用。铁西区建设东路11-4号3门160平方米房屋租赁费用算在总投资金额当中。

4-3甲、乙双方的出资,于合同签订 10日内将投资款打到统一帐户中(全称:黄丹丹 账号:622xxxxxxxxxxxx76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蒲河支行)。

4-4合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4-5幼儿园存续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幼儿园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幼儿园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幼儿园的登记注册

5-1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指定甲方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和设立登记。申请人应保证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第六条 财务管理

6-1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幼儿园的财产、会计制度。

6-2幼儿园会计、出纳分别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一人担任。

第七条:盈余分配

7-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

7-2 幼儿园的利润是指除去一切开支和管理方提成后的金额。 7-3按学期进行利润换算和分配,每学期税后利润的 50% 双方分配; 50% 用于资金积累及幼儿园发展和提高福利待遇。

7-4每学期结束后次月由幼儿园会计提供财务决算明细报表,经甲、乙双方确认后进行分配。

第八条:事务执行

8-1甲方代表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并享有事务管理10%的提成。

8-2成立幼儿园理事会,组成人员为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 8-3乙方有权对共同投资事务执行提出异议,如有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和幼儿园理事会商议决定。

8-4执行人对共同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幼儿园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3)拟定幼儿园组织的大型活动策划;

(4)拟定幼儿园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5)制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臵方案;

(6)制定幼儿园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7)提出聘任幼儿园的管理人员;

(8)制定增加幼儿园出资的方案;

(9)每半年向其他合作人报告幼儿园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10)对幼儿园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50%以上的理事会成员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作人有裁决权。

8-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给共同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处分幼儿园不动产;

(2)改变幼儿园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幼儿园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担任幼儿园的经营管理人员;

(6)新合作人入伙及合作人的退伙;

(7)合作人与本幼儿园进行交易;

(8)合作人增加对幼儿园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9)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8-6共同投资人商议的重要决策须于2日内得出结果,否则视为默认。

第九条:投资的转让及禁止事项

9-1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9-2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或者退股其出资额的,按当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9-3以幼儿园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9-4未经合作人同意,禁止私自以幼儿园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9-5严禁挪用幼儿园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

第十条:合作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10-1合作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作期届满;

(2)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终止;

(3)因国家政策变化不让办园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 。 10-2合作终止后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股份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

11-1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各位共同投资人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人承担。

11-2合作人之间如有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其他

12-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2本协议经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

月20 20xx年月20 6日6日

 

第二篇:合作协议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杰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酒后代驾,商务代驾,旅游代驾,及其他汽车服务类别。

第二条 出资额、股份比例、合作各方权利及义务

1、本合伙投资各占50%,共壹万元,成立:北京杰捷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如后期注册公司中公司名称有变,以变更后公司名称为准)。如后期追加投资,由双方平均承担,双方各占公司股本50%。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由单方擅自分割。公司所有运营规划需双方签字同意后才可进行(运营规划含:资金流动、聘用员工、业务合作、发展借贷、公司合作等)

第三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前期双方出资资金存于卡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卡中,运营中所有费用从此卡中支付,如需追加资金由双方协商决定后共同注入,各出总额的50%。后期正式成立公司,股本各占50%。

公司纯利的40%为公司发展资金,用于对公用款,不得挪做它用。公司纯利的60%资金需双方签字同意才后挪用(设立取款账本,方便每次提取留底备案),每次挪用双方提出金额必须相同,提出后视为双方各自私有财产(*如未经协商擅自挪用此卡款项,视为终止合作,对方有权与挪款方终止合作,挪款方50%股本视为作废,本金不退还)任何一方不经合伙人签字同意,无权处理全部或任何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四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伙需提前3个月告知合伙投资人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需经合伙人同意才可转让。

第五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吴昊、王小我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或合作双方互相承担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禁止合伙投资人因私人问题放松或懈怠公司管理,如长时间放手管理公司,另一方有权清算对方相应投资,终止合作协议。

6.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劝阻不听者可由另一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②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③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④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共同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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