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校研〔20xx〕12号

关于印发《武汉工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

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的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已经

特此通知。

武汉工程大学

20xx年x月x日

—1— 全校各单位(部门)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工程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

申请提前毕业的规定

第一条 为完善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逐步推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允许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一年或半年毕业。

第二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必备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在读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二、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没有补考、重修记录;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论文开题、学术活动、中期考核和实践等其他环节的学习及研究任务;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三、修完全部课程学习的学分后可以申请论文开题。以通过开题的日期为起点,至计划毕业的时间(每年x月x日或12月x日),用于学位论文工作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四、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工作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业绩。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截至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硕士学位申请的前一天,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被接收。其中,理工科研究生有1篇期刊论文被SCI或EI刊源发表或录用;文科研究生有1篇论文被《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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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日报》、《科技日报》理论版、《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报刊杂志发表或录用,或有1篇论文被《新华文摘》论文摘编、《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有2篇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被录用。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SCI收录学术论文计。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按1篇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截至校学位委员会审议硕士学位申请的前一天,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或取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有1项发明专利被公开,或有1项研究成果被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得到实际应用,并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学位论文的评阅成绩应在合格以上,论文答辩成绩在良好以上。文章及成果必须以武汉工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独著、或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申请人为第二作者时导师为第一作者。

第三条 跨学科门类报考或同等学力报考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第四条 申请6月x日毕业者应于前一年的11月x日前(申请12月x日毕业者应于5月x日前)提交《武汉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及其证明资料,经导师同意,学院学位分委会初审通过后报研究生处审批,过期不予受理。

第五条 申请提前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于4月x日或10月x日前将学位论文按匿名评审的装订要求提交研究生处学位办组织匿名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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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经审批已办理提前毕业手续的研究生,因不能满足提前毕业条件等个人原因未能提前毕业者,可顺延至原计划毕业时间完成学业。

第七条 本规定至20xx年x月开始实施,由学校授权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武汉工程大学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发 —4—

 

第二篇: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的规定

http://ggglxy.scu.edu.cn/news.aspx?id=695&t=52

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度,实行中期考核分流,是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我校近几年来实际工作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考核时间

每年2-3月全校统一安排对二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二、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办法

要求硕士学位研究生对本人前三学期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自我评价,写出个人书面总结材料,交指导教师审查。然后分两步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第一步,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主持,如召开被考核年级硕士研 究生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和政治辅导员联席会议,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个人总结, 对该年级硕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逐个进行全面考核,报各硕士点, 硕士点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提出硕士研究生考核结果分类的初步名单。

第二步,对初评确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作进一步的具体 考核。

1.评为“优秀”的硕士研究生的考核:

考核硕士研究生前三学期学习和表现是否达到下列条件:

①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方面达到川大研[20xx]27号文关 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要求者。

②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要求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总成绩排名前列;科学研究能力较强,已有EI 、国内核心期刊 (以20xx年北大核心期刊为准) 或CSSCI论文发表(不含国内综述、译文等)。

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者,可确定为“优秀”。

2.评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的考核:

①凡因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方面列入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其错误事实和学校处理意见办理。

②对因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差而列入“不合格”初步名单的硕士研究生,应 由指导教师主持对其进行一次中期专业综合考核,然后根据中期综合考核的优劣,并结合平时学习的情况,最后确定是否列入“不合格”范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列为“不合格”硕士研究生:

A.硕士研究生两门必选课结业考试不合格,或一门必选课结业考试不合格,重修仍不合格者。

B.必修课程考试虽均及格,但多数课程成绩均在60-65分之间,科研能力较差,无硕土研究生培养前途者。

三、博士研究生的考核办法

博士研究生应对本人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自我评价、写出个人书面总结,交指导教师和学院领导。 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主持,召开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教研究主任和政治辅导员联席会议,对被考核核博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逐个进行全面研究,提出“合格”和“不合格”名单。 博士研究生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能力的考核主要是检查各门课程的学习情况及考试成绩,可以与专业课综合考试相结合。同时考查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初步表现,可以与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相结合,并检查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情况。

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四、中期考核结果与分流

1.中期考核确定已达到合格要求的硕士研究生,正常进入学位论文阶段。

2.中期考核确定为“优秀”并达到川大研[20xx]27号文的相关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需按照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前攻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一旦转为博士研究生,则只能按照博士研究生进行培养,不能再退回为硕士研究生。

3.在中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 不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学校发给硕士研究生肄业证明。就业及相关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做博士学位论文。不合格者应终止攻读博士学位,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中期考核分流结果的审批

1.经过中期考核,对于拟定为“优秀”、“不合格”的研究生,由指导教师将考核结果填入《四川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并附相关材料,一并交学院审议。

2.各学院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特别是对于优秀和不合格两类的确定要逐个进行认真审核,慎重地作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

3.各学院应将中期考核结果的分类名单,审核意见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院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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