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一大师语录

( 一) 有才而性缓,定属大才。有智而气和,斯为大智。 有才而性缓,定属大才。有智而气和,斯为大智。 以恕已之心恕人则全交。以责人之心责已则寡过。 以恕已之心恕人则全交。 以责人之心责已则寡过。 在事者,当置身利害之外。建言者,当设身利害之中。 在事者,当置身利害之外。建言者, 当设身利害之中。 处逆境,必须用开拓法。处顺境,心要用收敛法。 处逆境,必须用开拓法。处顺境,心要用收敛法。 喜闻人过,不若喜闻已过。乐道己善,何如乐道人善? 喜闻人过,不若喜闻已过。乐道己善,何如乐道人善? 临事须替别人想,论人先将自己想。 临事须替别人想, 论人先将自己想。 静坐,常思已过。闲谈,莫论人非。 静坐,常思已过。闲谈,莫论人非。 对失意人,莫谈得意事。处得意日,莫忘失意时。 对失意人, 莫谈得意事。处得意日,莫忘失意时。 不尽人情,举足尽是危机。不体物情,一生俱成梦境。 不尽人情,举足尽是危机。不体物情,一生俱成梦境。 不见已短,愚也;见而护,愚之愚也。不见人长,恶也;见而掩,恶之恶也。 不见已短,愚也;见而护,愚之愚也。不见人长,恶也;见而掩,恶之恶也。 德盛者其心平和,见人皆可取,故口中所许可者多。德薄者,其心刻傲,见人 德盛者其心平和, 见人皆可取, 口中所许可者多。 德薄者, 其心刻傲, 皆可憎,故目中所鄙弃者众。 皆可憎,故目中所鄙弃者众。 智者达观三世,念念知非;愚人只重目前,憧憧造恶, 。 智者达观三世,念念知非;愚人只重目前,憧憧造恶, 步步占先者,必有人以挤之。事事争胜者,必有人以挫之。 步步占先者, 必有人以挤之。 事事争胜者,必有人以挫之。 以情恕人,以理律已。 以情恕人,以理律已。 恶,莫大于纵已之欲。祸,莫大于言人之非。施之君子,则丧吾德,施之小人, 莫大于纵已之欲。 莫大于言人之非。施之君子,则丧吾德,施之小人, 则杀吾身。 则杀吾身。 盛喜中,勿许人物。盛怒中,勿答人书。喜时之言,多失信。怒时之言,多失 盛喜中, 勿许人物。 盛怒中, 勿答人书。 喜时之言, 多失信。 怒时之言, 体。 人生最不幸处,是偶一失言而祸不及,偶一失谋而事幸成,偶一恣行而获小利, 人生最不幸处,是偶一失言而祸不及,偶一失谋而事幸成,偶一恣行而获小利, 后乃视为常故,而恬不为意,则莫大之患,由此生矣。 后乃视为常故,而恬不为意, 则莫大之患,由此生矣。 以虚养心,以德养身,以仁养天下万物,以道德养天下万世。 以虚养心,以德养身,以仁养天下万物,以道德养天

下万世。 养天下万世 气,忌盛。心,忌满。才,忌露。 忌盛。 忌满。 忌露。 自处超然,处人蔼然。无事澄然,有事斩然。得意淡然,失意泰然。 自处超然,处人蔼然。无事澄然,有事斩然。得意淡然,失意泰然。 以淡字交友,以聋字止谤,以刻字责已,以弱字御侮。居安,虑危。处治, 以淡字交友,以聋字止谤,以刻字责已,以弱字御侮。居安,虑危。处治,思 乱。 不为外物所动之谓静。不为外物所实之谓虚。 不为外物所动之谓静。不为外物所实之谓虚。 意粗,性躁,一事无成。心平,气和,千祥骈集。 意粗,性躁,一事无成。心平,气和,千祥骈集。 公,生明。诚,生明。从容,生明。公生明者,不蔽于私也。诚生明者,不杂 生明。 生明。 从容, 生明。 公生明者, 不蔽于私也。 诚生明者, 以伪也。从容生明者,不淆于惑也。 以伪也。从容生明者,不淆于惑也。 心志要苦,意趣要乐,气度要宏,言动要谨。 心志要苦,意趣要乐,气度要宏,言动要谨。 事能常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 事能常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 静能制动,沉能制浮,宽能制褊,缓能制急。 静能制动,沉能制浮,宽能制褊,缓能制急。 人好刚我以柔胜之,人好术我以诚感之。 人好刚我以柔胜之,人好术我以诚感之。 处事大忌急躁。急躁则自顾不暇,何暇治事? 处事大忌急躁。急躁则自顾不暇,何暇治事? 必有容,德乃大。必有忍,事乃济。 必有容,德乃大。 必有忍,事乃济。 知足常乐,终生不耻。知止常止,终生不辱。 知足常乐,终生不耻。知止常止,终生不辱。 宜静默,宜从容,宜谨严,宜俭约。 宜静默,宜从容,宜谨严,宜俭约。 谦退是保身第一法,安祥是处事第一法,涵容是待人第一法,恬淡是养心第一 谦退是保身第一法, 安祥是处事第一法, 涵容是待人第一法, 法。 心术,以光明笃实为第一;容貌,以正大老成为第一;言语, 心术,以光明笃实为第一;容貌,以正大老成为第一;言语,以简重真切为第 一;平生无一事可瞒人,此是大快。 平生无一事可瞒人, 此是大快。 律已,宜带秋气。处世,须带春风。 律已, 宜带秋气。 处世, 须带春风。 人褊急,我受之以宽宏。人险仄,我带之以坦荡。 人褊急,我受之以宽宏。人险仄,我带之以坦荡。 修己,以清心为要。涉世,以慎言为先。 修己, 以清心为要。涉世,以慎言为先。 心不妄念,身不妄动,口不妄言,君子所以存诚。内不欺已,外不欺人,上不 心不妄念, 身不妄动, 口不妄言, 君子所以存诚。 不欺已, 外不欺人, 欺天,君子所以慎独

。 欺天,君子所以慎独。 物,忌全胜。事,忌全美。人,忌全盛。 忌全胜。 忌全美。 忌全盛。 安莫安于知足,危莫危于多言。 安莫安于知足,危莫危于多言。 学一分退让,讨一分便宜。增一分享用,减一分福泽。 学一分退让,讨一分便宜。增一分享用,减一分福泽。 不自重者,取辱。不自畏者,招祸。 不自重者,取辱。 不自畏者, 招祸。 处难处之事愈宜宽。处难处之人愈宜厚。处至急之事愈宜缓。 处难处之事愈宜宽。处难处之人愈宜厚。 处至急之事愈宜缓。 何以息谤? 何以息谤?曰: 无辩。 何以止怨?曰: 不争。 人之谤我也,与其能辩,不 “无辩。 何以止怨? ” “不争。 人之谤我也,与其能辩, ” 如能宽。人之侮我也,与其能防,不如能化。 如能宽。人之侮我也,与其能防,不如能化。 一动于欲,欲迷则昏。一任乎气,气扁则戾。 一动于欲,欲迷则昏。一任乎气,气扁则戾。 一念疏忽是错起头,一念决裂是错到底。 一念疏忽是错起头,一念决裂是错到底。 不让古人是谓有志,不让今人是谓无量。 不让古人是谓有志,不让今人是谓无量。 动若不止,止水皆化波涛;静而不扰,波涛悉为止水。水相如此,心境亦然。 动若不止, 止水皆化波涛; 静而不扰,波涛悉为止水。 水相如此, 心境亦然。 不扰 不变随缘,真如当体成生灭;随缘不变,生灭当体即真如。一迷即梦想颠倒, 不变随缘,真如当体成生灭;随缘不变,生灭当体即真如。一迷即梦想颠倒, 触处障碍;一悟则究竟涅盘,当下清凉。 触处障碍;一悟则究竟涅盘, 当下清凉。 人生多艰,不如意事常八九,吾人于此当镇定精神,胸中必另有一番境界。 人生多艰,不如意事常八九, 吾人于此当镇定精神, 胸中必另有一番境界。 省察以后,若知是过,即力改之。诸君应知:改过之事,乃是十分光明磊落, 省察以后,若知是过,即力改之。诸君应知:改过之事,乃是十分光明磊落, 足以表示伟大之人格。故子贡云: 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 足以表示伟大之人格。故子贡云: 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 “ 更也人皆仰之。 又古人云: 过而能知,可以谓明;知而能改,可以即圣。 诸 更也人皆仰之。 又古人云: 过而能知,可以谓明; 知而能改,可以即圣。 ” “ ” 君可不勉乎。 君可不勉乎。 以和气迎人,则乖戾灭。以正气接物,则妖氛消。以浩气临事,则疑畏释。以 以和气迎人, 则乖戾灭。 以正气接物, 则妖氛消。 以浩气临事, 则疑畏释。 静气养身,则梦寐恬。 静气养身,则梦寐恬。 养身 刘念台云:

学者遇事不能应,终是此心受病处,只有炼心法,更无炼事法。炼 刘念台云: 学者遇事不能应,终是此心受病处,只有炼心法,更无炼事法。 “ 心之法,大要只是胸中无一事而已。无一事,乃能事事,此是主静功夫得力处。 ” 心之法,大要只是胸中无一事而已。无一事,乃能事事,此是主静功夫得力处。 离贪嫉者,能净心中贪欲云翳,犹如夜月,众星围绕 。 离贪嫉者,能净心中贪欲云翳,犹如夜月, 行少欲者,心则坦然无所忧畏,触事有余,常无不足。 行少欲者,心则坦然无所忧畏,触事有余,常无不足。 世出世事,莫不成于慈忍,败于忿躁。故君子以慈育德,以忍养情。德育, 世出世事,莫不成于慈忍,败于忿躁。故君子以慈育德,以忍养情。德育,天 地万物皆归我春风和气之中;情养,乖戾妖孽皆消于光天化日之下;然后以之 地万物皆归我春风和气之中; 情养, 乖戾妖孽皆消于光天化日之下; 自成,则为净满自尊;以之成物,则为慈力悲仰。仅一念瞋起,百万不过积恚 自成, 则为净满自尊; 以之成物, 则为慈力悲仰。 仅一念瞋起, 所招;世局土崩,皆无远虑所致;士生斯世,宜如何努力以障狂澜也。 所招;世局土崩,皆无远虑所致;士生斯世,宜如何努力以障狂澜也。 人情应酬可省则省,不必迁就勉强敷衍。 人情应酬可省则省,不必迁就勉强敷衍。 月佛子,菩萨摩诃萨已修初地,欲入第二地当起十种深心。所谓正直心、柔轻 月佛子, 菩萨摩诃萨已修初地, 欲入第二地当起十种深心。 所谓正直心、 堪能心、调伏心、寂静心、纯善心、不杂心、无顾恋心、广心、大心。 心、堪能心、调伏心、寂静心、纯善心、不杂心、无顾恋心、广心、大心。菩 萨以此十心,得入第二离垢地。 萨以此十心, 得入第二离垢地。 以仁义存心,以忍让接物。 以仁义存心, 以忍让接物。 小人乐闻君子之过。君子耻闻小人之恶。此存心厚薄之分,故人品因之而别。 小人乐闻君子之过。君子耻闻小人之恶。此存心厚薄之分,故人品因之而别。 欲论人者,先自论。欲知人者,先自知。 欲论人者,先自论。欲知人者,先自知。 严着此心以拒外诱,须如一团烈火,遇物即烧。宽著此心以待同群,须如一片 严着此心以拒外诱, 须如一团烈火, 遇物即烧。 宽著此心以待同群, 春阳,无人不暖。 春阳,无人不暖。 视人之善,犹己之善。视己之善,犹人之善。念念同观,亘古无间。法界偕游 视人之善, 犹己之善。 视己之善, 犹人之善。 念念同观, 亘古无间。 四德城,方满最初宏誓愿。 四德城,方满最初宏誓愿。 视人之恶,犹己之恶

。视己之恶,犹人之恶。猛省力除,无令愧怍。 视人之恶,犹己之恶。视己之恶,犹人之恶。猛省力除,无令愧怍。法界众生 三毒除, 彼我同归无上觉。 三毒除, 彼我同归无上觉。 视人之乐,犹已之乐。视已之乐,犹人之乐。所欲与共,嫉妒永却。法界同欣 视人之乐, 犹已之乐。 视已之乐, 犹人之乐。 所欲与共, 嫉妒永却。 法喜充,不向偏空寻略约。 法喜充,不向偏空寻略约。 善恶性具,善恶性空。何喜何怒,如空御风。默持机咸,妙应无穷。大圆镜智 善恶性具, 善恶性空。 何喜何怒, 如空御风。 默持机咸, 妙应无穷。 照不疲,岂似权乘作意通。 照不疲,岂似权乘作意通。 ( 二) 不让古人是谓有志,不让今人是谓无量。 不让古人是谓有志,不让今人是谓无量。 有才而性缓,定属大才。有智而气和,斯为大智。 有才而性缓,定属大才。有智而气和,斯为大智。 以恕已之心恕人则全交。以责人之心责已则寡过。 以恕已之心恕人则全交。 以责人之心责已则寡过。 在事者,当置身利害之外。建言者,当设身利害之中。 在事者,当置身利害之外。建言者, 当设身利害之中。 处逆境,必须用开拓法。处顺境,心要用收敛法。 处逆境,必须用开拓法。处顺境,心要用收敛法。 喜闻人过,不若喜闻已过。乐道己善,何如乐道人善? 喜闻人过,不若喜闻已过。乐道己善,何如乐道人善? 临事须替别人想,论人先将自己想。 临事须替别人想, 论人先将自己想。 静坐,常思已过。闲谈,莫论人非。 对失意人,莫谈得意事。处得意日,莫忘 静坐,常思已过。 闲谈,莫论人非。 对失意人, 莫谈得意事。 处得意日, 失意时。 失意时。 不尽人情,举足尽是危机。不体物情,一生俱成梦境。 不尽人情,举足尽是危机。不体物情,一生俱成梦境。 不见已短,愚也;见而护,愚之愚也。不见人长,恶也;见而掩,恶之恶也。 不见已短,愚也; 见而护,愚之愚也。不见人长,恶也;见而掩,恶之恶也。 德盛者其心平和,见人皆可取,故口中所许可者多。德薄者,其心刻傲, 德盛者其心平和,见人皆可取,故口中所许可者多。德薄者,其心刻傲,见人 皆可憎, 皆可憎, 智者达观三世,念念知非;愚人只重目前,憧憧造恶。 智者达观三世,念念知非;愚人只重目前,憧憧造恶。 步步占先者,必有人以挤之。事事争胜者, 有人以挫之。 步步占先者,必有人以挤之。事事争胜者,必有人以挫之。 以情恕人,以理律已。 以情恕人,以理律已。 恶,莫大于纵已之欲。祸,莫大于言人之非;施之君子,则丧吾德,施之小人, 莫大于纵已之

欲。 莫大于言人之非;施之君子,则丧吾德,施之小人, 则杀吾身。 则杀吾身。 事当快意处,须转。言到快意时,须住。殃咎之来,未有不始于快心者。故君 事当快意处, 须转。 言到快意时, 须住。 殃咎之来, 未有不始于快心者。 子得意而忧,逢喜而惧。 子得意而忧, 逢喜而惧。 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华严经》 ( 华严经 ) 不为自己求安乐,但愿众生得离苦。《华严经》 盛喜中,勿许人物。盛怒中,勿答人书。喜时之言,多失信。怒时之言,多失 盛喜中, 勿许人物。 盛怒中, 勿答人书。 喜时之言, 多失信。 怒时之言, 体。 人生最不幸处,是偶一失言而祸不及;偶一失谋而事幸成;偶一恣行而获小利; 人生最不幸处,是偶一失言而祸不及;偶一失谋而事幸成;偶一恣行而获小利; 后乃视 为常故,而恬不为意。则莫大之患,由此生矣。 为常故,而恬不为意。则莫大之患,由此生矣。 以虚养心,以德养身,以仁养天下万物。以道德养天下万世。 以虚养心 以德养身,以仁养天下万物。 以道德养天下万世。 气,忌盛。心,忌满。才,忌露。 忌盛。 忌满。 忌露。 自处超然,处人蔼然。无事澄然,有事斩然。得意淡然,失意泰然。 自处超然,处人蔼然。无事澄然,有事斩然。得意淡然,失意泰然。 以淡字交友,以聋字止谤,以刻字责已,以弱字御侮。居安,虑危。处治,思 以淡字交友, 以聋字止谤, 以刻字责已, 以弱字御侮。 居安, 虑危。 处治, 乱。 不为外物所动之谓静。不为外物所实之谓虚。 不为外物所动之谓静。不为外物所实之谓虚。 意粗,性躁,一事无成。心平,气和,千祥骈集。 意粗, 性躁, 一事无成。 心平,气和,千祥骈集。 公,生明。诚,生明。从容,生明。 公生明者,不蔽于私也。诚生明者,不杂 生明。 生明。从容,生明。 公生明者,不蔽于私也。诚生明者, 以伪也。从容生明者,不淆于惑也。 以伪也。从容生明者,不淆于惑也。 心志要苦,意趣要乐,气度要宏,言动要谨。 心志要苦,意趣要乐,气度要宏,言动要谨。 事能常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 事能常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 静能制动,沉能制浮,宽能制褊,缓能制急。 静能制动,沉能制浮,宽能制褊,缓能制急。 人好刚我以柔胜之,人好术我以诚感之。 人好刚我以柔胜之,人好术我以诚感之。 处事大忌急躁。急躁则自顾不暇,何暇治事? 处事大忌急躁。急躁则自顾不暇,何暇治事? 必有容,德乃大。必有忍,事乃济。 必有容,德乃大。 必有忍,事乃济。 知足常乐,终生不耻。知止

常止,终生不辱。 知足常乐,终生不耻。知止常止,终生不辱。 宜静默,宜从容,宜谨严,宜俭约。 宜静默,宜从容, 宜谨严,宜俭约。 谦退是保身第一法,安祥是处事第一法,涵容是待人第一法, 谦退是保身第一法,安祥是处事第一法,涵容是待人第一法,恬淡是养心第一 法。 心术,以光明笃实为第一。容貌,以正大老成为第一。言语,以简重真切为第 心术, 以光明笃实为第一。 容貌, 以正大老成为第一。 言语, 一。平生无一事可瞒人,此是大快。 平生无一事可瞒人,此是大快。 律已,宜带秋气。处世,须带春风。 律已, 宜带秋气。 处世, 须带春风。 人褊急,我受之以宽宏。人险仄,我带之以坦荡。 人褊急,我受之以宽宏。 人险仄,我带之以坦荡。 修己,以清心为要。涉世,以慎言为先。 修己,以清心为要。涉世,以慎言为先。 心不妄念,身不妄动,口不妄言,君子所以存诚。内不欺已,外不欺人,上不 心不妄念, 身不妄动, 口不妄言, 君子所以存诚。 内不欺已, 外不欺人, 欺天,君子所以慎独。 欺天, 君子所以慎独。 物,忌全胜。事,忌全美。人,忌全盛。 忌全胜。 忌全美。 忌全盛。 安莫安于知足,危莫危于多言。 安莫安于知足,危莫危于多言。 学一分退让,讨一分便宜。增一分享用,减一分福泽。 学一分退让, 讨一分便宜。增一分享用, 减一分福泽。 不自重者,取辱。不自畏者,招祸。 不自重者,取辱。不自畏者,招祸。 处难处之事愈宜宽。处难处之人愈宜厚。处至急之事愈宜缓。 处难处之事愈宜宽。处难处之人愈宜厚。 处至急之事愈宜缓。 曰:"无辩"。何以止怨?曰:"不争"。人之谤我也,与其能辩,不如能宽。 无辩" 何以止怨? 不争" 人之谤我也, 与其能辩, 不如能宽。 人之侮我也,与其能防,不如能化。 人之侮我也,与其能防,不如能化。 一动于欲,欲迷则昏。一任乎气,气扁则戾。 一动于欲,欲迷则昏。一任乎气,气扁则戾。 一念疏忽是错起头,一念决裂是错到底。 一念疏忽是错起头,一念决裂是错到底。 裂是错到底 不让古人是谓有志,不让今人是谓无量。 不让古人是谓有志,不让今人是谓无量。 动若不止,止水皆化波涛;静而不扰,波涛悉为止水。水相如此,心境亦然。 动若不止, 止水皆化波涛; 静而不扰, 波涛悉为止水。 水相如此, 心境亦然。 不变随缘 ,真如当体成生灭;随缘不变,生灭当体即真如。一迷即梦想颠倒, 真如当体成生灭;随缘不变,生灭当体即真如。一迷即梦想颠倒, 触处障碍; 触处障碍;一悟则 究竟涅槃,当下清凉。 究竟涅槃,当下清

 

第二篇:论弘一大师的志行及律行

论弘一大师的志行及律行

弘一大师在出家之初,即决定以从事著述为终生职志。具体言之,弘一大师所从事的著述对象,即专志于中国律学元典的研究阐释,弘阐佛教律学。这可说是弘一在其修学生涯中所认同的一大重要弘化内容,并与精修念佛三昧、往生净土相互兼行。弘一对弘阐律学的认同,首先体现为对律学元典中佛教僧戒规条进行细致入微的详尽疏理,其后则演进为对道宣律师所开宗立派的南山律学的认同。应该指出的是,弘一对佛教戒规学上的精专研学,与皈敬印光法师所体现出的对净土行的认同,二者之间相资为用、不可分裂,都出于弘一法师对佛法的真切体认。本文即拟以弘一大师在浙江时期的弘律志行及其僧范律行为论述中心,试图揭示其律学思想的整体性与层次性,并评价弘一律学思想在中国律学史上的地位。 律净兼行 宗归南山

弘一出世修学,无论是其以佛教律学为宗归的弘化取向,还是持诵《华严·普贤行愿品》为往生净土之助行的日常修持,都无不是其经由亲身切实修学体认的抉择结果。在出浙入闽弘化前夕,弘一业已充分明确自己律净兼弘的修学立场与特色。他曾明示学人蔡冠洛说:“学律求反南山之初宗,与今金山、常州(天宁寺)异科。念佛虔诵《华严经》。而《普贤行愿品》一卷,尤为一经之关键,深文奥义,简明易诵。是品可赞可传,可行可宝,实修行之机枢。今春病疟,热如火焚,连诵《普贤行愿品偈赞》,略无间断,一心生西,境界廓然。正不知有山河大地,有物我也。与灵岩老人(即印光)亦稍有不同。”

经过在浙江十余年的潜心研习修学,弘一全面确立了自己净律兼弘的修学定位。具体地说,就是“学律求反南山之初宗”,而别于丛林传戒的科文规制;坚持虔诵《华严·普贤行愿品》为念佛助行,不仅受用良多,且稍别于印光净土修持。这是弘一佛教思想成熟的重要标识,同时也是他终成为民国一代佛门律主的关键。

以念佛习律并进双行、尤对佛教戒规僧范律行一门深入的弘一法师,同样有着一个渐次推进的演变过程。弘一研律之初,即由通阅明清之际益智旭、见月读体等人的弘戒著述,知悉近世丛林戒律学的大致情形;其后则通过潜研律藏及南山、灵芝等人的律宗著述,而概知中土律学弘传的衍进。但他初期似乎更为重视小乘有部律,兼以留心大乘菩萨戒。如他在衢州莲花寺潜居时,曾校定《菩萨戒本》,并手书《佛说大乘戒经》。于此可见,自出家修行至民国九年(19xx年),弘一对律学关注,首先着眼于作为佛教三学根本的“戒律学”,并主要关注小乘有部律,而未求返专弘南山律学一宗。但弘一很快就开始转向对《四分律》的研习,重视南山道宣律师开宗弘化的《四分律》。从19xx年至19xx年凡十年间,是弘一法师潜居浙江研律的成熟时期。经过十年的研习,弘一不仅深入佛教律藏,并对当时佛教丛林的戒律现状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与研判,从而确定了以南山为宗归的弘律立场,确立以南山律学为依持的弘法归趣。这是弘一佛教思想的重大成就,构成了一代弘律法匠的弘化导向。 上已指出,弘一宗归南山律学有着一个演进成熟的过程。19xx年3月,应温州吴璧华、周孟由二居士之延请,弘一自杭州来到温州庆福寺安居。弘一此番来温,即专意于研习律典。因此,安居庆福寺之始,弘一即拟掩关,并与寺中约法三章,谢绝诸缘,一心研律。19xx年,弘一再次赴庆福寺掩关,不仅完成了《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初稿,而且还继在衢州三藏寺撰著《毗尼劝持录》和《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犯相摘记》后,着手辑录《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自行钞》,另作《学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入门次第记》。弘一之所以关注有部律(亦称新律),是由于“有部之说”,异于他部译本,而南山诸师撰述(亦称旧律),则“多与此歧异,须知各有所长,未可是丹非素。”这就是说,有部律(新律)与南山律(旧律)相比较,各有应机之所长;二者同为规范僧行的戒律,应引起习律者的充分重视。当然,弘一逐渐明确自己的研律归向,他认为“南山一派,尤深契此土机宜,慎勿固执有部之说,妄生疑谤也。”尽管弘一以南山律学为宗归,但他仍提醒佛教界应该同时关注有部律的适用性。这是我们所应正视的弘一研律、弘律的一个内容。

在《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自序》中,弘一简述其弘律演进及撰著缘起说:“余于戊午(19xx年)七月出家落发,其年九月受比丘戒。马一浮居士贻以灵峰《毗尼事义集要》,并宝华《传戒正范》,披阅周环,悲欣交集,因发学戒之愿焉。是冬获观《毗尼珍敬录》及《毗尼关要》,虽复悉心研味,而忘前失后,未能贯通。庚申(19xx年)之夏,居新城贝山,假得《弘教律藏》三帙,并求南山《戒疏》、《羯磨疏》、《行事钞》及灵芝《记》,将掩室山中,穷研律学,乃以障缘,未遂其愿。明年正月,归卧钱塘,披寻《四分律》,得览此土诸师之作。以戒相繁杂,记诵非易,思摄其要,列表志之。辄以私意,编录数章。颇喜其明晰,便于初学。三月来永宁(即温州永嘉),居城下寮,读律之暇,时缀毫露。逮至六月,草本始迄,题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数年以来,困学忧悴,因是遂获一隙之明,窃自幸矣。尔后时复检校,小有改定。”

据上所引,弘一自落发出家之初,即有志于弘扬佛戒律学,不仅专志于律学元典的研读,如唐代义净所译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50卷等,而且还先后披阅研读了智旭的律学名著《毗尼事义集要》,及清初律宗复兴名家见月读体(1601~1679年)的《传戒正范》,同时搜阅明清之际的《毗尼珍敬录》及《毗尼关要》,对明清以来佛教丛林的僧律弘传,有了较为全面而完整的判识。但在潜心研读律典的过程中,弘一反复遇到了戒相繁杂的难题,往往“忘前失后,未能贯通”,故决定从比丘戒相入手,以罪相(犯相)、并制(附制)、境想、开缘诸科表之,旁引南山道宣(596~667年)《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12卷(原为3卷)、灵芝元照(1048~1116年)《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12卷等律著,以明止作二持。另外,弘一还通过精读益智旭的《灵峰宗论》,悉了明清以降近三百年来比丘僧人受戒不如法的丛林现实,进而探析本源僧律的弘传正范。正基于此,弘一每每称引智旭,对清代丛林传戒所习之《毗尼日用切要》(俗称五十三咒)、唐代禅林沿袭为用的《百丈清规》、云栖莲池《沙弥律仪要略》,特别是近世丛林集众传戒且以一月为期的律制,大多基于益智旭的律学知见加以辨驳。

当然,弘一此时更关注丛林佛教律学尤其是中国佛教传统律学的本源问题。戒律是一切宗教所共同持守的禁戒法律。就佛教来说,戒律属于构成全体佛法的戒、定、慧三学之一。恪守戒律既是佛教僧伽的身份性标志,同时也是佛教修证解脱的修行始基。从源初性的意义上说,佛教僧伽出家修行的全部过程,始于持戒而终于持戒。持守戒律贯穿着佛教修行、证达菩提道的始终,而且定慧之学也必须以戒为归,舍戒则定慧无由。于此可见,戒律在佛教丛林思想中具有非同寻常的始基性地位。正基于此,弘律或研律者必须关注二个关键问题:一是僧律的本源问题,此即佛教僧律在佛教正法修行中的始源地位问题;二是僧律的实践或规范问题,此即丛林如法授受佛教僧律的现实规范问题。

佛教戒律作为一个包括受戒、学戒、持戒三者的整体有序过程,持受佛戒本身,就已表明佛教戒律具有严格的规范性与受用的实践性特征。佛教戒律既是佛教修持的根本依据,具有类似世俗法律的效用,同时也是佛僧修持佛法中最具独立品格的伦理规范与行为准则。在某种意义上说,佛教僧律既是佛教作为其宗教形态的立法之本、立教之本,同时也是表明佛教非俗世化行为规范的特质所在。换句话说,戒律规范最能体现出佛教所具有的宗教品格。 从印度和中土佛教戒律思想的演历来看,情形相当复杂。戒律在印度佛教中,从佛陀时代到部派佛教时期,都并没有成为独立的宗派传承,而只是作为僧伽所共持同遵的修行规范。印度小乘佛教相传有二十个部派之分,各部派都有自身所传承的戒律,如此则应有二十种律。但传入中国并译成汉文的仅六部派,四种律。现存藏经中所收者,则被通称为汉文律藏的“四律五论”,包括《十诵律》61卷、《五分律》30卷、《四分律》60卷和《摩诃僧律》40卷,以及《毗尼母论》8卷、《摩得勒迦论》10卷、《善见论》18卷、《萨婆多论》9卷和《明了论》1卷。虽然四律与五论齐名,但在中国独树一帜而加以弘传的佛教戒律则是“四律”中的《四分律》,并成为中国律宗开宗立说的根本典据。对《四分律》精义的诠解疏释,使中国佛教律统得以一脉相承。然而,唐代中土弘扬《四分律》的三个系统,即南山道宣系、

相部法励系和东塔怀素系。其中惟有南山道宣系被传承下来,成为中国律学正脉。即便是南山道宣系,到北宋灵芝元照止,其传承就已告中断。到了明末时期,面对佛教丛林的种种颓败现象,相继出现了弘扬戒律的著名高僧,如云栖宏(1535~1615年)、益智旭、在弘赞(1611~1681年?)、三昧寂光(1580~1645年)、永觉元贤(1578~1657年)、汉月法藏(1573~1635年)等人,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传弘戒法的律师及其传承,特别是与云栖宏几乎同时的古心如馨(1541~1615年)更是重兴了律师弘戒系统。

据圣严法师的分析,明末佛教戒律思想具有以下四个特色:菩萨戒及小乘律并重;基于华严宗、天台宗和禅宗的立场诠释佛教戒律;引述佛教大小乘经论及祖师的著作,乃至世间典籍作为解释佛教戒律的资料;引用密咒作为日常生活的修持。于此可见,晚明丛林关注戒律的思想立场,并非完全等同于以往传统律宗以律解律、专弘律学的单一立场,其归趣亦决非简单地再续律宗学脉,而是更多地关注戒律对于佛教僧人行持正范的效用。在某种意义上说,明清之际的律学思潮,其归趣以“弘戒正范”为主体内容,矫正丛林不如法的受戒情形,而非为“弘律正范”,全面返归传统僧律的本源性规范。

弘一则不然。尽管弘一自研阅明清灵峰智旭和见月读体的弘戒著作入手,一直相当关注明末戒律复兴的著述,但他更为注重的是佛教戒律之于整体僧团组织所具有本源性的匡正意义。尽管戒律常为人所通称,但佛戒与僧律仍有一定区别。律中有戒,但戒中不含律。简单地说,佛教律藏(毗尼藏)中,有波罗提木叉,即所谓的别解脱戒。波罗提木叉不能尽摄毗尼藏,二者之间的不共性在于,毗尼律藏统括止持与作持,而波罗提木叉(别解脱戒)则唯有止持,而无作持。准此可知,持律不同于持戒;持律的内容却涵盖了持戒。进一步地说,持律是佛教僧团独标帜的特殊轨范,而持戒修行,则是佛教僧人个体修持的日常行为规范。于此可见,弘一研律而阐扬律学,而非自局于佛门僧人日常修持中的弘戒、持戒活动。这正是弘一之所以区别于明清之际的弘戒正范而别阐律学的殊异之处。

研律以明戒的律学旨趣

佛陀遗训后世修学“当以戒为师”,但佛门律则本身却需要精专的研学。具体地说,为了便于僧人依律修持,必须对止持、作持二方面的戒行规条内容进行完整而准确的分疏。正基于此,弘一深感对《四分律》中名目繁多的比丘戒相,有必要以简明的形式,作一列表式的摘记。通过三年不懈努力,一部佛教戒律学入门之著应世而刊,初步解决了初学律者“研寻本律(即《四分律》),每以罪相之文,繁复纷杂,融贯为难”的老大难问题,为出家比丘僧提供了一部种种细微戒相均“朗然昭列”的学律用书。

从凡例可知,弘一所撰之《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具有如下三大特点:

首先,依《四分律》摘录比丘戒相,条理律文,在列表摘记的方式加以科列。突出戒相,是本著的最大特点。弘一注重律文本义,以律行为则,对于律文繁冗者,加以删节;对于字句简略者,依义增释;对于字句未明者,申明律意。经过上述分释,达到晓畅易诵的实用性。 其次,对于每戒所例犯缘,弘一大都准以正制、别制、附制三种形式,列表说明。对于《四分律》初分比丘戒相相属并列的具体戒相,另引他书加以略记,以示全面、准确,方便佛教僧人依律修行。

最后,表明自己宗归南山律学的弘阐取向。弘一诠解《四分律》皆以道宣、灵芝为宗归,凡戒目标名、具缘成犯之句,悉依南山《行事钞》,别参灵芝,完全忠于南山道宣系对《四分律》的释义立场。当然,弘一研律虽以南山为宗归,同时亦重视灵峰《毗尼事义集要》及《灵峰宗论》中有关持戒的劝诫语类。他认为,学人常加披览,依此而修,定可获益无尽。 上已表明,佛门僧人依律修行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应该对僧律的具体细行了然于心。因此,为了更进一步方便初学者诵习律藏,弘一还专门撰著了《学四分律入门次第》。其总体原则为“先习止持,后习作持”。止持与作持,属于佛教戒律学的两大规范行为,通称为

“二持”。所谓止持,止为制止,意即制止身、口不作诸恶。依止而保持戒体,戒体依存于止持细行之中。所谓作持,作为造作,即策励身、口、意造作诸善业。依作而保持戒体,戒体显发于作持之中。止持注重防范而保持戒体不失,乃是僧人必须持戒修行的主体精神之所在;作持注重培养而保持戒体不失,则可说是僧人持律而修证解脱的根本归趣之所在。因此,弘一在《学四分律入门次第》中,着重解决出家僧依律修行的一大核心问题,即在明确“止持为先,作持居后”的原则下,如何才能在佛法实修中真正切实有效地止持?依弘一本人多年来研习律学的修学体会,他认为学律的有效门径不外为:

第一,“应先熟读背诵《戒本》”。具体言之,中土律学因以南山为宗归,故“宜诵南山删定戒本,并参阅《四分律含注戒本》,及佛陀耶舍译《四分戒本》、怀素集《四分戒本》。”第二,熟读背诵《戒本》后,习律者应详阅《四分律》初分,及第四分中的《调部毗尼》,并参阅灵峰智旭《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前10卷、见月读体《毗尼止持会集》16卷,及智旭《四分戒本如释》。第三,在详细研究《四分律》初分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参阅灵芝元照阐扬南山律学的《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在此,弘一特别告诫学律者,“今人未尝穷研本律,即诵疏钞,故罕有能入门者。冀后之学者依次修习,毋速就。”《四分律》当依次修习且忌速成,这是弘一对于研习《四分律》的重要心得之所在,同时也是自己研读南山律学的经验之谈,值得后世研习律学者的高度重视。第四,弘一认为,在研习比丘律后,还应略加研习比丘尼律。了解比丘尼律,主要检阅《四分律》第二分一至九卷,《毗尼事义集要》第十六卷及第十七卷,以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卷《尼众别行篇》。弘一对比丘尼律的关注,不仅表明其律学思想的整体性,而且具有较强的实践导引作用。

研习止持之后应习作持。如何研习作持,弘一同样从律学元典中摸索出了独特的心得。他主张要循序渐进,并提出了四条先后次第途径。首先,熟读南山《随机羯磨疏》,并参阅

怀素集《四分僧羯磨》。其次,熟读羯磨后,应详阅《四分律》第二分十至终卷。在此,弘一法师特别提醒学律者,研阅羯磨,应随时作一些节要记录,既便于记诵忆持,又利于日后检索。弘一还提出,有必要补阅灵峰智旭《毗尼事义集要》所未阅部分,然后再阅灵芝元照所著的《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前所未阅部分。

弘一开示了习律者入门次第后,还结合自己的学律体会与研律心得,就佛门习律的基本方法作出了指示。他说:“像季以来,律宗衰。羯磨结界,罕有行者。真修之士,不须求待他人,宜自密修胜行。余尝宗《根本说一切有部律》,集自行抄一卷,以备有部学者承用。若习四分者,宜准是规式,别集‘四分律自行抄’,依之修持,检寻方便。”

弘一正视律宗衰落的历史现状,同时也尊重习律者既有重有部律,亦有习四分律的客观现实。尽管弘一本人以南山律学为宗归,但他同样研习了《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并尝撰《毗奈耶犯相摘记》。就中土律学而言,弘一还坦诚地指出,“若有余力,再博涉《续藏经》中律部诸作。怀素、允堪二师,虽与南山、灵芝异其轨辙,然各有所长,学者宜悉心详览焉。”于此可见,弘一法师自己虽归宗于南山一系的弘律立场,但他在自己用力最勤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中,所表明的仍然是弘倡佛教戒律学的整体立场,而非拘限于一宗一派之得失。正是这种“无我”慈悲,使其弘律志行在民国佛教界独树一帜,格外耀眼。

无论是止持还是作持,都必须全面而完整地研习戒相。当时,随着佛教界从日本请回失传的南山律宗三大部,佛门对律学的关注正方兴未艾。针对于此,弘一设法请购了当时各地刊刻的佛教毗尼藏经,不仅细加校阅,而且还一丝不苟地悉心指明不当之处。弘一为人敏感,处事严谨。治律者,尤容不得半点闪失与错谬。佛门不整、戒律不严、僧格扫地,是当时佛教界普遍关注的现实情形。僧人持戒如法修行,一直是佛教界有识之士的普遍共识。为了方便僧人学律,各地佛教刊刻机构印行了许多影响广泛的重要律著。但如果缺乏对佛教戒律学

的历史源流、戒相全面观照,则往往流于戒相繁杂而事倍功半。因此,在弘一潜心治律的过程中,曾费心地广寻当时各地刊刻的所有律部诸书,并加以校勘比较。

弘一的律学名著《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正是如此严谨治律的结晶。他曾一再提醒有心习律者, 常州刻经处版律部诸书及金陵刻经处所刻之《四分律》,皆未圈点句读,宜与《频伽藏》校对,补录圈点。但《频伽藏》本,却多讹误、脱略之处,宜详辨之。又如天津刻经处版的“南山律三大部”:《四分戒本疏行宗记》、《羯磨疏济缘记》、《行事钞资持记》,皆依日本续藏经会本写刊,而删其科文,似有未可。弘一认为,其补救方法是,检寻续藏经刊本中的灵芝《戒本疏科》8卷、《羯磨疏科》4卷及《行事钞科》12卷,别本刊行。为了校勘比较,弘一还设法托人从日本名古屋请购古本木版南山律学三大部,共计80余册,尽所能及地对版本作一对勘。注重发掘律学元典,引导研律正范,这无疑成为弘一弘护律学的正行体现。

律行为本 以正僧范

佛教律学,虽名为学,其实为行。南山开宗律师道宣法师在其《四分律行事钞》中,最终所突出的正是“三行”:一以“众行”摄僧众行事,二以“自行”摄自修持犯之事,三以“共行”遍摄僧众与个体。因此,依戒行事为佛僧如律修行的终极目标与根本方向。通过效法以律严身的益智旭,弘一在其日常修学中,特别注意出家僧依戒行事、如律行持的律则僧范。

弘一的佛法信仰及其修持,私淑益,持续终身。他在《余之弘律因缘》中曾说:“初出家时,即读《梵网合注》,续读《灵峰宗论》,乃发起学律之愿。”对于影响深远的以《百丈清规》为主导的丛林律制,弘一亦因循智旭之见,认为《百丈清规》虽为唐代百丈怀海禅师编纂,但其后屡经他人增删。至元代时改变尤多,其本来面目已难以考辨。因此,晚明莲

池、益二大师力诋斥之。如益曾指出:“正法灭坏,全由律学不明。百丈清规,久失原作本意。并是元朝流俗僧官住持,杜撰增节,文理不通。今人奉行者,皆因未谙律学故也。”又说:“非佛所制,便名非法。如元朝附会《百丈清规》等。”据此,弘一明确表达了自己潜研律藏,返归佛教律学的本源性规范的修学取向。他说:“即百丈原本今仍存在,亦可不须阅览。况伪本乎?”既然如此,丛林修学如何才能真正如律修行,就是一个严峻问题。更为严重的是,自明清以来,丛林授受戒法,同样问题多多。如关于沙弥戒法,民国时期的丛林,大都依据于云栖宏的《沙弥律仪要略》。弘一对此表示不能苟同。他的理由一如智旭所言,“莲池大师为净宗大德,律学非其所长。所著《律仪要略》中,多以己意判断,不宗律藏。”弘一此见,同样基于益在《梵网合注缘起》中所表明的立场:“莲池大师专弘净土,而于律学稍疏”。具体言之,如益明确曾指出:“《律仪要略》颇有斟酌,堪逗时机。而开遮轻重忏悔之法,尚未申明。”正是基于以上所见,弘一对现实丛林授戒所依据的《沙弥律仪要略》,认为“虽可导俗,似犹未尽善也。”此见显明,佛教戒律的完整性规范,不仅必须契合于出家僧的修学根机,同时更应该源出于对佛教律藏的本源性把握。如智旭曾先后三次检阅律藏,至少两次讲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智旭为改变“但见闻诸律堂,亦并无一处如法者”的丛林律状,在他五十岁特别着意于复兴丛林如律修行的戒法,尝力求五比丘如法共住,以令正法重兴。这是依据于《根本萨婆多部律摄》与《十诵律》所说之有效律行。弘一自当极为熟悉智旭所尝试推行的这一律行。

与智旭大体先后同时主张弘律的宏、见月等人相比较,即可明显看出智旭弘律导归个人持戒而非遵守僧团清规的取向。弘一不仅在如何恢复如律戒行的佛教识见上追随智旭,而且还在具体行为上同样效法智旭,承袭智旭的弘律导向,关注比丘僧个人的持戒正范,而非出于组建僧团的丛林需要。这成为弘一在研习佛教律学的基础上,自30年代后尝试弘律的基本立场。此诚如他本人晚年所总结:“我出家以来,在江浙一带并不敢随便讲经或讲律,更不敢赴什么传戒的道场。”这一点亦与智旭弘律经历相仿。智旭虽以复兴僧律为心志,但他

终生所遇的同修道侣不过数人而已。弘一在民国时期弘倡律学的丛林处境,并不比智旭所处的丛林环境理想多少。尽管弘一在浙江的弘讲律学,次数不多,仅见四次,且弘传范围不广,但其影响仍不容忽视,从中可见弘一在离浙赴闽前的弘律历程。

第一次弘律于19xx年夏,弘一应请至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开示《在家律要》。其文后刊于《居士林刊》第十七期(19xx年4月)。此次讲律,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佛门僧律。 第二次于19xx年10月,弘一法师从白马湖法界寺来到白湖金仙寺,听天台宗僧静权法师宣讲《地藏菩萨本愿经》和益智旭的《弥陀要解》,历时二个月。在听经期间,弘一发心为寺僧讲授佛教戒律学,为住持亦幻及桂芳、华云、显真、惠知等五位住僧讲律。所讲内容主要为三皈依戒与五戒,所用讲本则依据其校定补释智旭所著之《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笺要》。11月下旬,因经期圆满,弘一离开金仙寺,返回温州城下寮度岁。此次讲律,为初始律教,以三皈、五戒为主,且未能圆满。

最为重要的是第三次,19xx年初春,弘一在法界寺发《学南山律誓愿文》。愿文称:“佛前发弘誓愿,愿从今日,尽未来际,誓舍身命:拥护弘扬,南山律宗。愿以今生,尽此形寿,悉心竭诚,熟读穷研,南山钞疏,及灵芝记。精进不退,誓求贯通。编述表记,流传后代。”并尝试进行弘扬佛教律学的培训教育。是年五月,弘一联合金仙寺主持亦幻、五磊寺主持栖莲,一同发起创办“南山律学院”。此举早在金仙寺聚众请静权法师讲经期间,即开始着手准备,成立了“南山律学院筹备处”,弘一答应出任律学院主讲法师,任课三年。并拟请时居上海、曾赴泰国学佛的安心头陀出任律学院院长,同时向朱子桥将军募得律学院开办经费一千元。由于安心头陀注重形式,不切实际,来信称坚决仿效泰国僧寺所实行的吃钵饭制度。加上意见不一致,律学院流产未果。弘一迁居圆瑛法师主持的宁波白衣寺。栖莲意欲挽回局面,往宁波白衣寺恳求弘一主持律学院办学事宜。弘一出于佛教良知,遂与栖莲约法十章,答应继续担任主讲毗尼的总任法师。但不立律学院之名,不设院长、院董等职。

这份契约,纯粹出于和合僧伽,于律学院已无它补。弘一创办“南山律学院”的慈悲发心,终未成正果。

联合创办“南山律学院”一事的无果而终,令弘一内心深感折磨。出于弘律的发心办学,第一次就遭受如此挫折,使他寝食难安,自称“一月未睡,精神受了很大的不安,看经念佛,都是不能??恐非静养一二年不可”。即便如此,遇挫而其弘律之志丝毫未改,对于讲律之事,“当复益精进,尽形寿不退。”

19xx年春,弘一重返白湖金仙寺,再度发心教人学南山律。弘一彻底打消了原先创办律学院的念头,开始尝试举办律学僧教育的培训讲座。在寺主亦幻的大力协助下,金仙寺僧亦幻、雪亮、良定、华云、惠知、崇德、纪源、显真共八人,表示愿意追随参学。首次开讲时,弘一演讲主题是“律学传至中国的盛衰、派支状况,及其本人之学律经过”。随后,弘一以问卷形式,提出三个问题,请参加学律的寺僧回答:谁愿学旧律(南山律)?谁愿学新律(一切有部律)?谁愿学新旧融贯通律(此为太虚所主张)?问卷结果,因亦幻与良定选择第三项,雪亮、惠知选择第二项,被列为旁听生,其余四人则列为正式生。此次讲律,弘一欲改前三次讲律的方式,尝试以比丘僧全面信受南山律学为主,这表明弘一结合自身多年研律的亲身体验,尤其认同于智旭弘阐僧律的先范,尝试以南山旧律,严持比丘律行。尽管此时的弘一尚无丛林令共住比丘僧如律而行。

弘一为这次在金仙寺举办培训性质的律学讲座,拟订了章程。教室因陋就简设在金仙寺方丈大楼,后在龙山法界寺也曾开办律学讲座,他每日为学僧们讲《四分律》二个小时,其余时间要求学僧熟读背诵所讲内容。在金仙寺和法界寺举办的弘扬南山律学的培训活动,先后仅持续了15天,所讲内容包括四波罗夷、十三僧伽婆尸沙、二不定罪等,成为讲律内容最丰富的一次。

综合上述,弘一在上虞法界寺、五磊寺、金仙寺等处数度尝试讲律,虽历经坎坷,困难重重,似乎成效不著,且给弘一留下了从事佛教戒律学教育挥之不去的沉重阴影,以致于游化闽南后,一些寺院约请弘一往办律学院,皆未答允。但所有这些遭遇并未消蚀弘一弘律之志,反倒使他更加真切地体认到律学教育的迫切与重要,从而更坚定了弘扬南山律学的誓愿。如弘一在《致蔡因书》中说:“近年已来,两游闽南各地,并吾浙甬、绍、温等邑,法缘甚盛,堪慰慈念。”并发心编辑《南山三大部》纲要及《表记》,估计约六七年时间才可圆满。自19xx年10月,弘一离浙赴闽,开始游化南闽,成为弘阐南山律学的最后十年。 余 论

弘一皈向佛门后,以严持僧律、精修梵行而闻名丛林,被称为民国比丘僧中“持律第一”。弘一以宏律为己愿,其律行之精严,至今为人所乐道称誉。如他依律奉庆福寺主寂山老法师为依止师,并终身以师礼事寂山。如他19xx年自温州至杭州,曾借庆福寺碗筷一副,抵杭后,即托人带还庆福寺常住。事虽屑小,却益见其律行严谨。太虚法师赠评弘一法师称:“圣教照心,佛律严身;内外清净,菩提之因。”

弘一佛行修学,给人以孤僧净侣的形象。但他从信仰到修持律行,都有其历史渊源。他一生私淑益其人,崇仰智旭所修所学,以其佛法正信正见,规范自己的佛教修行;他服膺印光,以念佛往生之正行,践履出世解脱法门;他归宗南山,律净兼修,以正僧范与律行。弘一宏扬律学,虽说是个人修学的性向所致这种选择本身,却有着佛教徒的使命感与强烈的弘法意识。如果我们没有或不能从这种体现于弘一法师身上的法运意识或使命感,不仅不能真正地认识到弘一的佛教事业,而且也不能正确如实地评价弘一净律兼弘的志业。

弘一佛教思想演进具有鲜明的层次性。这种层次性,具体体现于其佛教修持的历时演进中。他宗尚南山而行归净土,教归华严而以教印心,敬护律仪而以律严身,并终生以地藏信

仰为往生净土之助行,一生精戒修持,具有特立于丛林的修持风格,从而为民国佛教的个己修持提供了新僧范。弘一个己化的佛法修持与净律兼弘,力主返归僧律本源,究心于律行本怀,对于丛林修持的启迪意义,还表现为注重对传统佛教的宗派观念的超越,如同他所私淑的益智旭一样,富有佛法的慈悲与平等意识。这种意识,在弘一身上,即表现于力求匡正僧范作为重振佛教弘化的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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